连锁餐饮奖金工资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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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餐饮奖金工资制度1
连锁、餐饮奖金工资制度
第一条目的
本公司为激励员工士气并以提高营业绩效为原则。于每年末会计年度终了时,可提列税后盈余之一定比例金额作为犒劳股东、干部及员工一年来的努力与辛劳。
第二条奖金
金额应于每年12月31日,会计年度终了时,结算当年度纯利所得,并在结算后一个月内(或翌年3月止)依实施支付计算方式与薪资合并发放。
第三条奖金计算方法及发放标准公司在结算营业所得应按下列方式计算:
(一)以各店为单位
1.销货总额-销货成本(期初存货十进货-期末存货)=销货总利益(销货毛利)
2.销货总利益-各店营业费用=部门利益
3.部门利益-应负担总公司营销费用=经营利益
(二)营业外之各项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1.各门市(店)营业外费用(依各门市(店)销货总额比例分配)各门市(店)营业费用/各门市(店)营业费用总额×销货额=各门市营业外费用
2.总公司费用比例(门市薪资+一般管理费)/各门市员工总数×店别员工数
3.房屋租金则按实际平米数计算之,但若为设立于大楼时,则仅以营业面积计算。
4.折旧费、修缮费等营业费甩,采用实报实销。
第四条奖金分配额之计算
(一)经营利益-课征税额一税后纯益税后纯益×奖金比率=奖金分配额
(二)奖金分配额/4=奖金实际分配额及分配对象
(三)依奖金分配对象之金额支付员工时,则需扣减已支付之定期奖金后,并依下表所列之标准支付。
(四)同一门市(店)内之重要兼职人员奖金,则由人事科另行制定。
第五条本规则中第三条及第四条之数据资料,应于管理会议上讨论过后,以符合实际需求数字修正并实施。
第六条本规则所加发之绩效奖金若为0或为亏损时,则需衡量公司政策是否受市场或社会经济变化的影响,并由董事会议评定是否可提列其他津贴作为支付努力者的奖金。
第七条奖金分为定期奖金及决算奖金两种,主要支付对象以奖金支付日仍在职者。
第八条定期奖金之计算期间分别于每年6月及12月计算并支付之。第九条定期奖金之结构包括下列三项:
(一)基本奖金;
(二)等别加算奖金;
(三)年资加算奖金。
第十条基本奖金和等别加算奖金之计算,乃以基本薪资及责任津贴为基础,并依各职等员工之给薪率相乘成绩再乘以出勤率后所得之金额即为其奖金支付额。
第十一条基本奖金中之给薪率在衡量公司的业绩及员工考绩评定等级别后,分别计算之。
第十二条等别加算奖金之给薪率,则依下列规定支付:
第十三条出勤率的计算乃依照人事科所制定之标准计算,其规定如下:出勤率=1-0.07×缺勤日数+0.025×迟到、早退、私自外出等缺勤时数(2小时以内者)
第十四条凡于公司任职服务满三年以上者,则依下列规定加算年资奖金:
第十五条决算奖金(奖金分配)乃根据当年度内之收益比例及奖金分配规则,支付前一年度员工共同努力的成果与奖金额。但以支付当日仍为在职之员工为限。
第十六条本规则自年月日起开始实施。
餐饮业绩效奖金及提成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本公司所制定之奖金除评核从业人员之间的尽职程度,服务及贡献程度等给予其评定外,对于员工福利及奖金提成制度,亦详加规定之。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任职满14日以上之正式任用员工皆适用之;但部分奖金支付办法,亦可适用于兼职人员。
第三条奖金结构本规则所制定之奖金,包括下列十三项:
(一)模范员工奖。
(二)礼貌奖。
(三)最受欢迎奖。
(四)工作绩效奖金。
(五)考勤奖金。
(六)激励奖金。
(七)介绍奖金。
(八)全勤奖金。
(九)奖学金。
(十)礼金及慰问金。
(十一)小费。
(十二)年节奖金。
(十三)年终奖。
第四条模范员工奖每月由各门市主管人员依工作敬业态度及考核成绩中,挑选一至两名工作表现优异之从业人员(合兼职人员)呈人事科评核后,于每
月月初在例会中表扬并颁发500元礼券一张,以激励员工士气。
第五条礼貌奖为加强顾客对本公司有良好的印象并培养同仁间之默契,增加各部门之配合度,原则上每月由各门市主管人员挑选最具礼貌之从业人员一名,除每月月初在例会中表扬外,颁发sic元礼券一张以兹鼓励。
第六条最受欢迎奖为使同事间能够相片融洽并让顾客感受到本公司服务亲切的态度,每月由各门市全体同仁间推选一名最受欢迎人员,除在每月月初例会中表扬及颁发500元礼券一张外,并于各门市公布栏内颁布,同时可让顾客分享其喜悦。
第七条工作绩效奖金。由各部门主管人员视当月份各人勤务的表现(包括工作效率、服务态度、敬业精神、出勤率、贡献度等多项评核)之考核外,并依据考核成绩核发工作绩效奖金,其核发标准如下:第八条考勤奖金公司依据全年度员工勤务表现及贡献程度后,并按下列规定发放标准支付之:
(一)勤务满一年以上者,其年度考绩成绩平均80分以上者,则支付半个月的本作为当期绩效奖金。
(二)勤务满半年以上者,其考绩成绩在80分以上者,则依勤务月数乘以半个月的本薪比率作为当期绩效奖金。
(三)勤务未满半年者,原则上不予以发放。但表现优异者,可经由各部门主管人员呈人事科评核后,酌量奖励之。
第九条激励奖金为激励各部11人员缔造经营佳绩,并争取自我加薪及自创福利机会,可依照下列规定评核:各部门平均三年内营业总额/珊650.10=月业绩目标(基础目标)
(一)每周内连续二日(不含旺季及法定节假日)超过基础目标.则于次
周发放激励奖金:经理(副理)l,000元礼券一张管理职人员500元礼券二张基层勤务人员500元礼券一张
(二)连续两周内突破基础目标时,则在第二周奖金加倍发放。第十条介绍奖金公司所属各部门人员介绍他人到本公司服务并经人事科面试考核后任用,满六个月以上且无违反公司规定者,则给予介绍人员奖金3,000元,但未满六个月即离职者,则不予以发放。核发的奖金应于被介绍人员满六个月后,与薪资合并发放。
第十一条全勤奖金员工在规定勤务时间内按时上下班且未有舞弊者,可按下列规定予以奖励之:
(一)全月无请假、迟到、早退、私自外出时,则每月发放全勤奖金1,000元以兹鼓励。但以正式任用人员为限。
(二)兼职人员(合计时、计件人员)执行勤务时间,累计达176小时以上,无请假、迟到、早退、私自外出时,则给予全勤奖金500元以兹鼓励。
(三)会计年度期间(从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正式任用人员及兼职人员,全年度皆为全勤者,于农历过年后第一天上班团拜时,当场予以表扬并发放3,000元奖金以兹鼓励。
(四)新进人员自任职日起至会计年度终了为止,任职满6个月以上无缺勤记录且考绩成绩在85分以上者,亦具第3项之资格,可给予其奖励。
第十二条奖学金为鼓励在职人员发挥所长,利用勤务时间外作自我充实进修,进而带动全体同仁间提高各人之专业素养所制定之奖金而言。其规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