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征地拆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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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征地迁管理办法

项目征地迁管理办法

项目征地迁管理办法项目征地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征地迁管理,保障被征地户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征地面积大于 200 平方米或征地方式为强制征收的项目,不适用于农民自愿退出土地和集体承包土地等情形。

第三条征地迁建工作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充分尊重被征地户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条征地迁建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征地迁建工作合法、科学、安全、有效。

第五条征地迁建工作应当按照产权明晰、补偿合理、安置妥善、监察严格、整体协调的原则进行,确保征地迁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征地程序第六条征地应当依法进行。

项目征地工作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征地程序和征地手续,严格限制用地范围,计划用地者应当与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土地资源保护等单位以及相关专家、代表进行充分协商。

第七条征地批复应当公开、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征地批复应当明确征地用途、征地面积、征地期限、征地范围、被征收人情况等基本信息。

第八条征地开始前,征地单位应当与被征地户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并就相关问题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第九条被征地户应当按照补偿安置协议和相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配合征地单位开展征地工作。

依法进行土地评估,并公示评估结果。

第十条征地过程中应当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处理被征地户反映的问题和意见,保证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补偿安置第十一条征收土地应当依法进行补偿。

征收土地对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他合法权益人的合法权益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依法进行补偿、安置或者提供其他补救措施。

第十二条征地补偿费应按照征地补偿标准和补偿计算方法确定,并在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中明确。

第十三条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中应当明确补偿方式、补偿标准、补偿期限、补偿标准调整情况等具体内容。

第十四条征地补偿费应当全部结算到位,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到被征地户账户中,不得拖欠。

第十五条被征地户应当按照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实提供相关资料、配合征地工作、按期搬迁。

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规章制度一、背景介绍征地拆迁是指政府为了进行城市建设或其他公共利益目的,对私人土地和房屋进行征收并拆除的行为。

为了规范征地拆迁工作,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制定了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二、征地拆迁管理办法2.1 征收范围和程序根据《征地拆迁管理办法》,征收范围包括城市建设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和国家保护的自然保护区等土地。

征收程序主要包括方案制定、评估报告和合同签订等步骤。

2.2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按照《征地拆迁管理办法》,对于被征地拆迁的土地和房屋,应按照市场价值进行补偿。

补偿标准还包括货币补偿、就业安置、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内容。

2.3 征地拆迁安置根据《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被征地拆迁的农民和居民应有适当的安置安排。

安置方式可以是提供合适的住房、就业机会或者一定的经济补偿等。

三、征地拆迁规章制度3.1 征地拆迁程序征地拆迁规章制度详细规定了征地拆迁的程序。

包括方案制定、公示征集意见、评估报告、合同签订和监督检查等环节。

3.2 征地拆迁补偿规章制度对于征地拆迁补偿的标准和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包括土地和房屋的补偿标准、货币补偿、就业安置、社会保险等方面。

3.3 征地拆迁安置规章制度还对被征地拆迁的农民和居民的安置进行了规定。

要求提供适当的住房、就业机会或者经济补偿等方式进行安置。

四、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的意义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的出台,可以有效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具体表现在几个方面:4.1 保护私人财产权益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明确了补偿标准和程序,保护被征地拆迁的私人财产权益,避免因征收拆迁而导致损失。

4.2 促进社会稳定规章制度对征地拆迁安置进行了规定,确保被征地拆迁的农民和居民能够得到适当的安置和补偿,从而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4.3 促进城市发展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规章制度规范了征地拆迁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为城市建设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五、总结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城市建设和保障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拆迁工程现场管理制度

拆迁工程现场管理制度

拆迁工程现场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拆迁工程现场的管理活动,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拆迁户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 拆迁工程现场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

3.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拆迁工程的单位和个人。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拆迁工程现场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拆迁工程现场的各项活动。

2. 拆迁工程现场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

3. 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定期接受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三、拆迁程序与要求1. 拆迁前应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评估,制定科学合理的拆迁方案。

2. 拆迁通知应提前发布,确保拆迁户有充分的时间准备和应对。

3. 拆迁过程中应保持现场秩序,确保安全无事故。

4. 对于拆迁户的合法诉求,应及时响应并妥善处理。

四、安全与环保1. 拆迁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2. 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拆迁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和噪音扰民。

3. 对于产生的建筑垃圾,应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分类收集和合理处置。

五、信息公开与监督1. 拆迁工程的相关信息应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2. 鼓励媒体和公众对拆迁工程进行监督,及时反映问题。

3.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纠纷处理1. 建立健全拆迁纠纷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拆迁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

2. 对于复杂的纠纷,可引入第三方调解或法律途径解决。

3. 保护拆迁户的合法权益,不得采取暴力或其他非法手段进行拆迁。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拆迁工程现场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

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规章制度1. 引言征地拆迁是指政府依法对符合特定条件的土地及其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征收,并对被征收人进行拆迁安置的一项行政行为。

征地拆迁是为了推动城市发展和实施重大项目而进行的,是一项具有重大影响和广泛关注的公共事务。

为了规范征地拆迁活动,保障被拆迁人的权益,各级政府制定了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2. 征地拆迁的法律基础征地拆迁的法律基础主要包括《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政府对土地和房屋的征收权限、拆迁补偿原则以及被拆迁人的权益保护等内容。

3. 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是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根据具体地区和项目的需要进行的。

制定和修订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的程序一般包括调研、论证、起草、公示、审查批准等环节。

4. 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征地拆迁的程序、权益保护、补偿标准、拆迁安置等方面的规定。

具体内容如下:4.1 征地拆迁的程序征地拆迁的程序包括征地拆迁计划的制定、公告、征收决定的下达、拆迁方案的编制、征收通知的送达等环节。

这些程序旨在保证征地拆迁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4.2 权益保护征地拆迁涉及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对被征收人的权益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

主要包括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等方面的保障。

4.3 补偿标准征地拆迁涉及到被征收人的经济利益,因此补偿标准是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规章制度中的重要内容。

补偿标准要根据土地和房屋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保证被征收人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

4.4 拆迁安置拆迁安置是指对被征收人进行住房安置和生活保障的一项重要工作。

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对拆迁安置的原则、程序和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保障被征收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5. 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的执行和监督为了确保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各级政府会建立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

工程项目征拆部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征拆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征拆工作,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维护被征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工程项目征拆部在日常工作中涉及的所有征拆活动,包括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搬迁安置等。

第三条征拆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征拆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征拆行为的合法性。

(二)公平公正原则:征拆活动应做到公平公正,保障被征拆人的合法权益。

(三)公开透明原则:征拆活动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四)以人为本原则:征拆活动应充分考虑被征拆人的生产、生活需求,确保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本工程项目征拆部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下设副组长一名,成员若干名。

第五条征拆部职责:(一)负责组织制定征拆方案,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征拆活动的宣传、解释和协调工作。

(三)负责与被征拆人进行沟通,签订征拆协议。

(四)负责征拆补偿费用的计算、拨付和监督。

(五)负责征拆活动的监督检查,确保征拆行为合法合规。

(六)负责征拆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第三章征拆流程第六条征拆流程:(一)制定征拆方案:根据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制定征拆方案,明确征拆范围、补偿标准、搬迁安置方案等。

(二)公示征拆方案:将征拆方案公示于项目所在地,接受群众监督。

(三)签订征拆协议:与被征拆人协商一致后,签订征拆协议。

(四)实施征拆:按照征拆协议,组织实施征拆活动。

(五)补偿费用拨付:按照征拆协议,拨付征拆补偿费用。

(六)搬迁安置:按照搬迁安置方案,协助被征拆人完成搬迁安置。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七条征拆部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征拆活动的合法合规。

(一)征拆部内部监督检查:定期对征拆活动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上级部门监督检查: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征拆活动符合法律法规。

(三)社会监督: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对投诉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八条本办法由工程项目征拆部负责解释。

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制度

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制度

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制度一、总则二、组织机构1.建立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领导担任组长,包括招拍挂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等。

三、征地拆迁程序和要求1.征地拆迁前,必须做好调查研究,了解征地拆迁的必要性和合法性。

2.必须依法进行土地评估和安置补偿,确保征地拆迁无论是赔偿还是安置都是合理的。

3.征地拆迁必须经过公告和听证,接受公众和当事人的监督和意见,确保公正、公开和透明。

4.征地拆迁需要通过招标或拍卖的方式确定拆迁补偿合同的签订。

四、征地拆迁的程序1.征地拆迁前,需进行土地征收通知的发布。

2.拆迁征收时,需进行安置补助的发放。

3.征地拆迁过程中,需进行征地拆迁公告和述求告知的发放。

4.拆迁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搬迁。

5.征地拆迁结束后,需进行人员安置的工作,并进行安置费的发放。

6.拆迁后的土地,需进行规划和开发利用。

五、征地拆迁的监督与管理1.加强征地拆迁工作的监督,建立监察举报部门,接受社会各界和当事人的监督和投诉,并做出及时处理。

2.对征地拆迁中不合法、不公正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包括处罚和追究责任等。

3.加强征迁拆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监管,确保工作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反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行为。

4.建立征地拆迁工作档案,做好工作记录和信息统计,便于监督和评估。

六、支撑保障1.建立征地拆迁资金的专项账户,用于征地安置和补偿发放。

2.建立完善的补偿和安置机制,确保被拆迁人员的权益得到妥善保障。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合作,包括土地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城市规划部门等。

4.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认识和理解。

七、附则1.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征地拆迁局所有。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需经征地拆迁局审核同意。

3.本制度相关内容如与法律法规冲突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以上是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制度的简要内容,着重规范了征地拆迁的程序和要求,加强了监督与管理,并提出了支撑保障的建议,以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相关方利益得到保障。

拆迁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拆迁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拆迁工程项目管理,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地区所有拆迁工程项目,包括住宅、商业、工业等各类拆迁项目。

第三条拆迁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公开、公平、公正;(二)以人为本,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三)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四)高效廉洁,确保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拆迁工程项目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成立拆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拆迁工作。

第五条拆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拆迁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拆迁工作方案,明确拆迁范围、对象、补偿标准等;(二)组织拆迁前期调查,评估拆迁项目可行性;(三)协调解决拆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拆迁工作顺利进行;(四)监督拆迁单位依法履行职责,保障被拆迁人合法权益。

第六条拆迁单位应设立拆迁项目部,负责具体拆迁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按照拆迁方案开展拆迁工作,确保拆迁进度;(二)依法进行拆迁补偿,保障被拆迁人合法权益;(三)做好拆迁现场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四)及时上报拆迁工作进展情况。

第三章拆迁程序第七条拆迁项目启动前,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应组织相关部门对拆迁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评估拆迁项目对周边环境、居民生活的影响。

第八条拆迁项目启动后,拆迁单位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拆迁:(一)发布拆迁公告,明确拆迁范围、对象、补偿标准等;(二)开展拆迁前期调查,评估被拆迁房屋价值;(三)与被拆迁人协商补偿方案,签订补偿协议;(四)对被拆迁房屋进行拆除,并做好拆除现场清理工作;(五)完成拆迁项目验收,退还土地。

第四章补偿安置第九条拆迁补偿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等价补偿;(二)公平合理;(三)以人为本。

第十条拆迁补偿标准应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面积、结构、用途等因素确定。

第十一条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

项目部征拆部规章制度

项目部征拆部规章制度

项目部征拆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部征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征拆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征拆工作,涉及项目部所有征拆人员的工作行为。

第三条各级领导和项目部征拆人员应遵守本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保障征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项目部征拆工作应遵循依法合规、科学规划、审慎操作的原则,确保征拆工作的合法、公正、公开、透明。

第五条项目部征拆人员应增强法纪意识和责任意识,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受到严肃处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项目部征拆部设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具体职责如下:(一)部门领导:负责项目部征拆工作的总体策划、组织、协调和监督,负责协调解决征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征拆方案的制定和落实,并负责对征拆工作的整体进度和效果进行评估。

(二)工作人员:负责具体的征拆工作,按照部门领导的指示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协助完成征拆任务。

第七条项目部征拆部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联系机制,加强沟通协作,共同推进征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征拆程序第八条项目部征拆工作应遵循合法程序,确保征拆决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第九条征拆工作应严格按照征拆方案的要求进行,不得擅自改变征拆计划和方案。

第十条征拆工作中应保障征拆对象的合法权益和情感需求,尊重被征拆对象的意愿,并及时向其解释征拆的目的和意义。

第十一条征拆工作中应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注,防止出现群体事件。

第四章征拆责任第十二条项目部征拆部及其工作人员应加强岗位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保障征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项目部征拆部领导应严格履行领导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征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征拆工作的有效推进。

第十四条征拆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规定,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受到严肃处理。

第五章征拆监督第十五条征拆工作应加强社会监督,接受各界人士和群众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六条征拆工作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监督,主动接受审查和评估。

项目部征拆部规章制度范本

项目部征拆部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部征拆部工作,保障项目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征拆部全体工作人员,以及与征拆工作相关的其他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征拆部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本制度,确保征拆工作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征拆部负责项目的征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土地、树木等征拆工作的前期调查、评估和测算;2. 负责编制征拆方案,报公司审批;3. 负责与被征拆人沟通,协商征拆事宜;4. 负责征拆协议的签订、备案及档案管理;5. 负责征拆资金的申请、拨付及使用;6. 负责征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验收;7. 负责征拆过程中的矛盾化解和纠纷处理;8. 负责征拆工作的信息统计、分析和报告。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五条征拆部工作流程如下:1. 前期调查:征拆部工作人员对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土地、树木等进行实地调查,收集相关资料,评估征拆难度;2. 编制方案:根据调查结果,编制征拆方案,报公司审批;3. 沟通协商:征拆部工作人员与被征拆人进行沟通,协商征拆事宜,达成征拆协议;4. 签订协议:征拆部负责签订征拆协议,报公司备案;5. 资金申请:征拆部负责申请征拆资金,报公司审批;6. 征拆实施:征拆部负责组织实施征拆工作,确保征拆进度;7. 监督检查:征拆部负责对征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征拆质量;8. 验收总结:征拆工作完成后,征拆部负责组织验收,总结经验教训。

第四章纪律要求第九条征拆部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纪律要求:1. 依法依规,廉洁自律,坚决抵制不正之风;2. 保守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3. 严谨认真,勤勉工作,提高工作效率;4. 服从领导,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5.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本制度。

第五章奖惩制度第十条对征拆部工作人员的奖惩,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拆迁管理管理办法

拆迁管理管理办法

拆迁管理管理办法拆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拆迁行为,保障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进行的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活动。

第三条拆迁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拆迁活动合法、有序进行。

第二章拆迁程序第四条拆迁项目应依法取得相关行政审批文件,并向社会公示拆迁范围、补偿标准、拆迁时间等信息。

第五条拆迁实施单位应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明确补偿方式、金额、安置地点等事项。

第六条拆迁补偿应遵循市场评估原则,确保被拆迁人得到合理补偿。

第三章拆迁补偿第七条拆迁补偿可以采取货币补偿、产权置换或者两者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货币补偿金额应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参照市场评估价确定。

第九条产权置换应保证被拆迁人获得与原房屋相当或者更好的居住条件。

第四章拆迁争议处理第十条拆迁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行政调解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拆迁实施单位应设立拆迁争议处理机制,及时响应被拆迁人的合理诉求。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依法进行拆迁或未按规定进行补偿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拆迁实施单位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拆迁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如与上级法律法规相抵触,以上级法律法规为准。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简化的示例,实际的拆迁管理办法会更加详细,包含更多具体的法律条文和操作细节。

在制定具体的拆迁管理办法时,需要考虑当地的法律法规、政策指导、社会经济条件以及历史和文化背景等因素。

征地拆迁部管理制度

征地拆迁部管理制度

征地拆迁部管理制度征地拆迁是指政府以公共利益为目的,依法对符合征地条件的土地和房屋,采取征地和拆迁措施,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实施城市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提供必要土地资源。

征地拆迁管理制度是指政府对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程序、方法、补偿等方面进行规范性的管理。

下面是征地拆迁管理制度的一些重要内容。

一、法律依据二、征收程序征地拆迁管理制度规定了征地拆迁的程序。

包括确定征地拆迁项目、编制拆迁方案、进行公示和听证、拆迁通知、征收土地、变更登记等。

其中,公示和听证环节可以有效保障拆迁对象的合法权益,充分听取所有相关利益方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征地拆迁的公正和合法性。

三、补偿标准征地拆迁管理制度规定了合理的补偿标准,以保障被拆迁户的利益。

补偿标准包括经济补偿和其他补偿。

经济补偿主要包括货币补偿和搬迁补偿,货币补偿要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计算,搬迁补偿要保障被拆迁户基本生活条件的改善。

其他补偿包括就业安置、住房安置等。

四、社会稳定措施征地拆迁管理制度必须充分考虑社会稳定性,制定相应的措施。

包括建立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公开透明的信息发布制度、加强补偿和安置政策宣传等。

同时,要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合作,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社会保障,以保持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五、监督管理征地拆迁管理制度要求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包括建立征地拆迁管理部门,加强对征地拆迁程序的监督,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加强对征地拆迁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

总之,征地拆迁管理制度是一个相当复杂和庞大的工作体系,它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征地拆迁工作的公正性、合法性以及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至关重要。

只有通过建立健全的征地拆迁管理制度,才能有效保障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公共利益与被征收户的合理利益的统一,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健康发展。

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实施细则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依法、有序、快速地完成建设项目征拆工作,理顺征拆工作管理程序,明确征拆工作目标和职责,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征拆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征地拆迁、管线迁改、三电迁改、绿化迁移、交通疏解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职责及工作要求第三条项目经理部成立征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经理部征拆工作组织、监督和检查工作。

组长:项目经理副组长:分管征拆的项目经理部领导组员:工程部以及其它部门有关人员第四条工作职责征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 项目经理为项目经理部征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亲自主抓此项工作。

2.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公司及业主征拆管理的要求。

3. 建立、健全项目经理部征拆工作管理体系,制订征拆工作管理办法。

4. 组织管理项目经理部征拆工作,指导、监督工程部征拆工作。

5. 协调解决征拆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如遇重大问题及时上报上级单位征拆协调领导小组。

6. 负责编制项目经理部征拆工作计划,检查考核征拆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7. 积极与地方政府、项目业主、设计院等单位沟通,取得征拆相关资料,协助办理征拆相关手续和批文。

8. 定期召开征拆工作例会,总结、部署征拆工作。

(二)工程部职责1. 工程部为管段内征拆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征拆工作中的各项具体事务。

2. 配足征拆工作专业人员,按照上级单位和项目经理部的统一部署,明确征拆工作责任及分工。

3. 积极配合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负责与政府有关部门接洽处理日常工作,办理或配合办理相关报批手续,组织并督促地方政府按工程进度需要实施征拆和迁改。

4. 项目开工前,应对征拆内容进行详细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

5. 工程部需积极与地方政府、项目业主、权属单位建立联系,理顺工作流程,按照政府征拆工作要求,开展征拆工作。

6. 加强与本标段内有关区、街道(镇)人民政府及授权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做好标段内征拆迁改和当地政府优惠政策的工作落实。

项目部征地拆迁管理办法

项目部征地拆迁管理办法

项目部征地拆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 为了规范项目部征地拆迁工作,保障项目顺利进行,维护被征地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在进行征地拆迁过程中的所有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2.1 项目部成立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

2.2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征地拆迁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征地拆迁程序3.1 征地拆迁前,项目部应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评估,包括土地现状、被拆迁人情况等,并制定征地拆迁方案。

3.2 征地拆迁方案需报请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并在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3.3 项目部应与被征地拆迁人进行充分沟通,明确补偿标准和方式,签订补偿协议。

第四章补偿与安置4.1 项目部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的补偿标准,对被征地拆迁人进行合理补偿。

4.2 补偿方式可以包括货币补偿、产权置换、提供安置房等,具体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4.3 对于特殊困难群体,项目部应给予适当的照顾和帮助。

第五章拆迁实施5.1 拆迁工作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征地拆迁方案和补偿协议进行。

5.2 在拆迁过程中,项目部应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对被拆迁人生活的影响。

5.3 拆迁完成后,项目部应及时清理现场,做好土地移交工作。

第六章监督检查6.1 项目部应定期对征地拆迁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办法的要求。

6.2 对于违反征地拆迁管理办法的行为,项目部应及时纠正,并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七章附则7.1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项目部负责解释。

7.2 对于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简化的示例,实际的管理办法应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和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详细制定。

房屋征收项目部工作制度

房屋征收项目部工作制度

房屋征收项目部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征收项目部的管理工作,确保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房屋征收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是房屋征收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项目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项目部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团队建设,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房屋征收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二、组织结构第五条项目部设项目经理一名,负责项目的全面工作;设征收组长若干名,负责征收组的工作;设办公室、财务部、补偿安置部、动迁部等职能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第六条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整体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征收组和职能部门的工作。

第七条征收组长负责本组征收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与被征收人沟通、协商,确保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办公室负责项目部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包括文件资料的收发、归档、保密等工作。

第九条财务部负责项目部的财务管理,包括征收补偿款的核算、支付、结算等工作。

第十条补偿安置部负责被征收人的补偿安置工作,包括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解释、协调等工作。

第十一条动迁部负责项目部的动迁工作,包括动迁计划的制定、实施、协调等工作。

三、工作程序第十二条项目部应当根据征收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步骤、时间节点、责任人和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项目部应当开展征收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征收范围的确定、征收补偿安置政策的宣传和解释、被征收人的登记和信息收集等工作。

第十四条项目部应当与被征收人进行协商,达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协议内容包括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搬迁期限、搬迁费用、补偿款支付等事项。

第十五条项目部应当依法进行房屋征收,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项目部应当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确保补偿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项目施工工程征地拆迁管理办法

项目施工工程征地拆迁管理办法

项目施工工程征地拆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云桂铁路(广西段)YGZQ-3标段征地拆迁工作,建立分层次、全方位的协调机制,依法、有序、快速地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云桂铁路(广西段)YGZQ-3标段征地拆迁工作严格遵守国家及铁道部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建设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签署的关于《广西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有关问题的通知》(桂铁办函[2009]1号),积极依靠地方政府支持,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按照新的建设理念,努力创造和谐的外部施工环境。

第二章征地拆迁的办理原则第三条云桂铁路建设的永久用地以及取弃土场、桥梁预制场等临时用地,用地范围及数量以施工用地图(含变更设计)为依据。

永久用地经勘测定界后,由有关市、区(县) 人民政府统一征用划拨。

第四条云桂铁路工程用地范围内需要拆迁的所有建(构)筑物,经路地双方共同详细调查,确认类别、数量、权属后,由地方主管部门组织按期拆除。

第五条变更设计增加的零星用地,必须提交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方能办理补征手续。

第三章征地拆迁组织机构第六条项目部成立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项目部主管领导任组长,分管征地拆迁的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室人员任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部下设的征地拆迁办公室,具体落实有关征地拆迁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七条各工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积极配合项目部下达的各项工作指令并抓好落实。

第八条征迁人员配备及保障措施:1、各工区主管领导要高度重视征地拆迁工作,必须指派一名责任心强、工作经验丰富的工区副职主抓此项工作。

2、各工区必须配备至少一名专职征迁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换。

第四章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职责第九条项目部征地拆迁工作实行逐级负责、各施工工区、职能部门相互配合的管理机制。

第十条项目部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管段的征地拆迁工作。

1、负责与省(市、区)国土以及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配合、督促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全管段的征地拆迁工作。

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

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

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中铁十八局集团云桂铁路六标段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的铁路工程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统一思想、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利于操作,建立分层次、全方位的建设协调机制,做到依法、有序、快速地完成征地拆迁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部铁路建设项目的协调及征地拆迁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云南省的法律、法规、法令,以全面落实铁道部与云南省人民政府签订的《部省会谈纪要》为总的工作原则,认真执行项目部与沿线各市、州签订的《征地拆迁实施协议》(以下简称实施协议);紧紧依靠沿线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依法维护好铁路建设和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贯彻铁路建设新理念,为创一流铁路,筑精品工程,努力创造和谐的外部建设环境。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和各建设项目参建分部。

第二节征地拆迁的办理原则第四条项目部的征地拆迁工作按“部省纪要”精神,由地方政府负责统征统迁,并承担相关费用,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按有关规定及“实施协议”执行。

第五条项目部铁路建设项目的用地范围内需要拆迁的所有建(构)筑物,经路地双方共同详细调查,确认类别、数量、权属后,由地方主管部门组织按期拆除。

第三节部门职责第六条项目部铁路工程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实行逐级负责,有关单位相互配合的管理机制。

第七条项目部的职责(一)参建各各分部必须设专职技术人员负责与建设项目用地有关县(区)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办理承建标段内征地拆迁的具体事宜;(二)复核施工用地图纸、资料,向建设项目用地所属县(区)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铁路建设用地图及相关资料,提报用地计划;(三)配合勘测定界单位测设用地界址、开挖界沟、理清管段所属行政辖区分界里程,确认权属人。

同一乡、村涉及不同各分部的,要相互配合,同时完成;(四)与县(区)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现场复核确认用地范围、类别、权属及征地数量;清点丈量用地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种类,确认数量;按不同权属人填写《铁路建设用地、青苗及拆迁建筑物补偿清册》(建交—6),现场办理各方确认、签章;(五)提供按施工用地图(含变更设计)计算无误后的《铁路建设用地界桩表》(建交—7),与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按行政村级区域认定,办理签章;(六)确认征地拆迁数量的完成情况;(七)收集、整理征地拆迁有关资料,编制地亩竣工文件并办理移交;(八)详细调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涉及的沟、渠、路、管、塘,核对设计处理方案;调查隧道顶部生产生活设施情况,形成原始资料;第四节征地拆迁的现场操作第八条征拆部门依据施工用地图,按照铁路区间、站场用地、改移工程用地和取弃土用地,以行政村为单位填写《铁路征用土地界桩表》(建交-7)并签章;组织各方及时完成用地范围内的拆迁建(构)筑物的清点丈量,房屋面积以房产证登记面积确认,其它的合法建(构)筑物实地丈量后确认,按不同产权人填写《铁路建设用地、青苗及拆迁建筑物补偿清册》(建交-6)并与市、县(区)行政主管部门、村委会、被征地拆迁人和设计单位共同签章确认。

工程项目征拆部门工作制度

工程项目征拆部门工作制度

工程项目征拆部门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征拆部门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征拆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工程项目征拆部门是指负责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工程项目进行征拆的部门。

第三条工程项目征拆部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工作规范,保障征拆工作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第四条工程项目征拆部门的工作范围包括对征拆对象进行调查、测量、评估等工作,并与相关部门协调,确保征拆工作的顺利推进。

第五条工程项目征拆部门应当加强对征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征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六条工程项目征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征拆工作有序进行。

第七条工程项目征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激励征拆人员积极工作,推动征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八条工程项目征拆部门的组织架构包括部门领导、工作人员和相关部门协调人员。

第九条部门领导负责制定征拆工作计划和目标,组织协调征拆工作,确保征拆工作的完成。

第十条工作人员负责执行部门领导的工作任务,按照规定完成征拆工作,并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工作进展。

第十一条相关部门协调人员负责与其他部门沟通协调,解决征拆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征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二条工程项目征拆部门的工作流程主要包括征拆规划、测量评估、协商补偿、征拆实施等环节。

第十三条征拆规划是指根据征拆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征拆方案,确定征拆范围和目标,为后续工作提供依据。

第十四条测量评估是指对征拆对象进行测量、评估,确定征拆补偿标准,保障征拆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十五条协商补偿是指与征拆对象进行协商,确定征拆补偿方案,保障征拆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征拆实施是指根据征拆方案和补偿方案,对征拆对象进行拆除或迁移,确保征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职责分工第十七条部门领导负责制定征拆工作计划和目标,组织协调征拆工作,监督检查征拆工作的完成情况。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负责执行征拆工作计划,按照规定完成征拆工作,及时向部门领导报告工作进展。

项目征地迁管理办法

项目征地迁管理办法

项目征地迁管理办法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各类建设项目的兴起不可避免地需要进行征地迁建。

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保障被征地人的合法权益,以及保护环境和资源,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征地迁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二、征地迁管理的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征地过程中应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对待被征地人,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2. 积极合理:在征地迁建过程中,必须积极采取合理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不利影响,降低损失。

3. 公众参与:鼓励并组织被征地人及相关群众参与决策过程,增强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4. 综合协调:充分调动相关部门和专家的力量,形成合力,统筹规划、协调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三、征地迁管理的程序1. 规划立项:项目征地迁建前,需要进行规划立项,确定项目的范围、目标和实施方案等内容。

2. 征地程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征地方应向被征地人发出征地通知书,明确征地范围,征地用途和补偿方式等,被征地人应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3. 征地评估:对被征地区域进行评估,包括土地价值、生态环境状况等方面的评估,以便确定征地和补偿的标准。

4. 补偿安置:根据征地评估结果,制定合理的补偿方案,包括经济补偿、住房安置等方面的安排,确保被征地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5. 市场交易:对征地地块进行市场交易,并将交易款项按照补偿计划进行分配,确保公平。

四、征地迁管理的具体措施1. 建立征地信息管理系统,全面记录征地项目的信息,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健全征地评估制度,制定评估标准和流程,确保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3. 加强补偿安置的监管,形成全面、公正的补偿方案,并确保其落实到位。

4. 加强对征地迁建过程的监督,定期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优化措施。

5. 注重社会公众参与,开展公众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让被征地人和相关群众发表意见,增加透明度和公信力。

六、结语征地迁建不仅涉及到经济发展,更关乎人民的利益和健康,因此,必须在管理上精益求精,确保科学、规范和公正的管理办法能够得到切实的贯彻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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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部征地拆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征地拆迁标准、规范征地拆迁程序、加快征地拆迁进程、控制征地拆迁成本,根据公司《项目管理规定》、局征地拆迁的相关要求,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征地拆迁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公司与政府签署的有关协议,按照分层管理、分工协作、合力推进的原则,设立专门的征地拆迁机构,配备专职征拆人员,有组织、有计划开展征地拆迁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组织机构经理部和工区分别成立以书记为组长,工程部、办公室、工经部等部门参与的征地拆迁小组,负责与建设单位、地方各级政府沟通,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征地拆迁工作。

第四条主要职责(一)经理部层面经理部征地拆迁小组全面负责标段内的征地拆迁工作,负责与建设单位、铁办和县级以上政府沟通,按照施工总体计划,带领各工区有目标、有计划的开展征地拆迁工作。

主要人员职责:1.书记:负责标段全线征地拆迁工作,掌握全线征地拆迁动态,负责与建设单位、铁办和县级以上政府主要人员对接,定期组织召开征拆会议,制订征拆计划,带领工区开展征拆工作。

2.工程部:根据施工图和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布置取弃土场和大小临工程,确定永久用地和临时用地的数量和位置,审核工区复垦方案,制订征地拆迁计划等。

3.工经部:收集与征地拆迁有关的各类省部级文件、建设单位与各级政府签订的协议和会议纪要、建设单位有关征地拆迁的办法和要求、招投标文件对征地拆迁的约定等资料,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使参与征拆人员明白征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补偿标准;办理征地拆迁验工计价等。

4.办公室:配备专职征拆人员,在书记的领导下全面开展征地拆迁工作,负责办理县级及以上单位征地拆迁流程手续,协助工区与乡镇及以下地方政府沟通,按照征拆计划积极、有目标、有步骤的去实施;负责征地拆迁资料的收集、汇总、整理。

(二)工区层面在经理部的领导下负责管段内征拆的实施,按照征拆计划和开工点时间顺序,积极配合永久用地丈量、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主要人员职责:1.书记:负责管段内征地拆迁工作,负责与乡镇及以下单位的业务办理和沟通,按经理部的征拆计划和工点开工计划,安排管段内征拆工作,及时解决征拆中遇到的问题,向经理部定期汇报征拆进展。

2. 工程部:审核施工图,测量线路红线位置,合理布置大小临工程,计算永久用地和临时用地数量,配合永久用地和临时用地丈量,开展施工调查,对地表附着物进行清点,编报复垦方案等征拆资料。

3. 工经部: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与征地拆迁有关的文件、规定和办法,根据政府补偿文件计算征拆补偿费用,并对征拆人员进行交底。

研究合同文件及概算,了解设计取弃土场、大临用地的数量和租地、复垦费用标准等。

4. 办公室:配备专职征拆人员,在书记的领导下积极与各级政府部门和村民沟通,参与地表附着物调查,办理管段内的征拆工作;负责征地拆迁原始资料收集与整理等。

第三章相关规定和补偿标准第五条进行征地拆迁前,应充分了解建设单位对征拆的规定和要求、地方政府有关补偿标准和相关规定等,按照统一原则、统一标准进行征地拆迁工作。

第六条主要规定和补偿标准摘要,见附件。

1.“三电”迁改由专业单位实施,取弃土场用地、征地拆迁计价等内容参照公司《项目管理规定》。

2.临时用地选用、报批、复垦、环保参照合同相应条款。

3.大、小临界定参照工程预算113号文。

4.征地补偿标准,参照西省《关于地区煤运通道(西段)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和县《关于印发地区煤运通道(段)工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四章征拆范围和工作内容第七条征地拆迁的范围包括永久用地征收划拨及用地范围内地上地下附着物、建(构)筑物和环评报告批复的建筑物拆除、取弃土场及大小临工程临时租地和“三电”线路设施迁改等。

第八条征地拆迁的工作内容(一)红线用地1.收集并学习铁总、公司和当地政府关于征地拆迁方面的文件、规定、协议及会议纪要等,了解相关政策。

2.测设永久用地红线位置,对红线内地上地下结构物(构筑物)、地表附着物、“三电”迁改、“三改”等数量进行丈量、清点,了解并接触产权单位,评估征拆难度。

3.根据施工进度安排,编制《工点开工顺序和时间表》,确定征地拆迁时间计划,向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编报征地拆迁方案,对征地拆迁进行策划。

4.负责永久用地施工图复核,永久用地不足时按程序办理补征手续;核对红线内“三改”、地上地下构筑物、“三电”迁改等设计数量是否充足。

5.积极配合永久用地丈量,理清管段所属行政辖区分界里程,确认用地范围、征地数量;清点丈量红线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种类,确认数量和产权单位,建立台账。

6.建立征地拆迁台账,重大问题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报告,及时办理征地拆迁验工计价。

(二)临时工程用地1.编制临时工程方案,确定临时工程规模,结合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要求,考虑自然人文环境、既有地貌、复耕复垦等因素,因地制宜、综合比选,确定用地位置。

按照地方政府补偿标准,与地方各级政府沟通,办理临时租地手续。

2.清点地表附着物(青苗、树木、灌木、苗圃等)数量,按政府补偿标准办理补偿手续。

3.对取弃土场进行调查,按相关标准办理相关手续。

4.使用结束后及时按照既定复垦方案委托地方或自行组织复耕,确保通过环评验收。

第五章工作程序及要求第九条在了解建设单位、地方政府对征地拆迁工作相关规定、补偿标准和要求后,组织施工调查,策划、编制征地拆迁计划,有序推进征地拆迁工作。

(一)征拆相关文件、规定学习1.收集整理与征地拆迁有关的省部级文件和规定、建设单位文件、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等资料。

2.经理部和工区分别组织参与征地拆迁人员认真学习建设单位、地方政府及合同条款中对征地拆迁方面的要求、规定等,熟悉政策并全面掌握各种要求和补偿标准。

(二)征地拆迁计划1.根据实施性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列出《工点开工顺序和时间表》,明确开工顺序和时间安排。

2.结合施工调查,根据轻重缓急,对征地拆迁进行策划,编制征地拆迁计划,制订征地拆迁方案和保证措施。

(三)组织实施1.根据征拆计划和征拆方案,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和补偿标准,有目标、有步骤地开展征地拆迁工作。

2.经理部和工区征拆小组成员根据职责和分工,加强与建设单位、各级政府、产权单位和村民沟通,加快征地拆迁进程。

3 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丈量永久用地,同时加强与各级沟通,加快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十条征地拆迁重点工作要求1.统一标准、统一单价:经理部要按照政府文件要求,执行统一的补偿标准,补偿单价必须一致,不得随意调价。

2.大小临:便道、栈桥、材料厂、成品预制场、拌合站等大临用地,要按设计规模办理临时用地,规模变化时,要向建设单位报告,按合同预定进行调整。

3.征拆协议主体:经理部(工区)只能与村委会、乡镇及以上政府签订,不得与自然人直接签订补偿协议,更不能委托自然人与政府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4.复耕和复垦:临时用地协议中必须明确复耕标准和复垦方案,尽量采用复垦保函替代复垦押金,复垦押金可交铁办,不能交至乡镇、行政村。

地方提出不需要复垦的临时用地,要在协议中明示,使用完后征得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同意,与地方办理移交手续。

工程完工后,及时办理环评验收手续。

5.征拆资料:征拆过程中要有意识收集征拆原始资料,如建设单位文件和通知、与征地拆迁有关的省部级文件、地方政府补偿标准、签认的征地数量和地表附着物数量、补偿协议及付款凭证等。

第六章结算和支付第十一条结算办理1.列入工程合同的征地拆迁验工计价按建筑安装工程的验工计价流程办理。

2.未列入工程合同的征地拆迁验工计价,建设单位根据征地拆迁实际完成情况和相关资料,组织编制已完成征地拆迁验工计价表,按下述程序办理。

(1)各工区工程部每月填写《统征用地完成数量统计表》和《统迁建(构)筑物完成数量统计表》,并报经理部工程部,经理部工程部每季度归集各工区报表,经经理部党政双签后报送建设单位。

(2)建设单位依照经理部征地拆迁报表,编制《征地拆迁补偿费用计价表》并经县国土局确认后办理计价。

第十二条支付要求1.征地拆迁费用应取得发票或村委会、乡镇及以上政府单位开具的收据。

2.工区财务部应审核征地拆迁协议、经工区长签认的征地拆迁发票或收据,确认无误后支付相应款项。

3.所有征地拆迁费用均应通过银行账户打卡支付。

第七章奖惩第十三条经理部应对征地拆迁进展分阶段进行考核,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500-2000元奖励。

第十四条由于工作不积极、沟通不力导致征拆进展缓慢,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500-3000元罚款;因资料错误或迟报造成征地拆迁滞后计价,按《验工计价管理办法》对相关责任人处罚。

第十五条不具备支付条件支付征地拆迁款项或未使用银行账户打卡支付,按《财务管理办法》对相关责任人处罚。

第八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由经理部工经部负责解释。

附件:征地拆迁主要规定和拆迁标准摘要第一部分合同约定条款1.施工单位参加统迁附着物、建(构)筑物及“三电”迁改的现场清点丈量,共同确认权属、类别及数量;2.配合建设单位组织的取弃土用地现场核对,确定标段取弃土用地位置、类别、数量。

3.大小临工程用地,应选择未利用地或劣地,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并按规定办理土地复垦、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方案审批。

4.施工单位依法报批并及时支付临时用地相关费用,及时复垦并办理验收与移交。

5.永久用地由建设单位办理,施工单位配合。

临时用地(临时工程、临时设施和取弃土场)由施工单位办理,建设单位配合。

6.工程完工后临时设施应全部拆除,临时用地应立即复耕归还,当地可以利用的,经当地政府或环保部门同意,可协议转让。

第二部分公司《项目管理规定》1.根据《蒙西华路征地拆迁实施协议》,由政府授权的主管部门负责统征统迁。

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配合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办理。

2.取弃土场用地必须严格按照现场核对确定的设计位置和数量,由施工单位负责按照设计与合同约定依法办理租用,建设单位负责协调;占用农用地的,用地前必须将耕作层表土(30~50cm)剥离集中堆放并适当防护以防止水土流失,用地结束后将表土回填进行复垦;取弃土场使用前必须采集原始影像资料。

3.“三电”线路设施迁改由专业迁改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负责实施,施工单位及时提供迁改工点相关线路标高、征地范围等设计资料,对迁改完成的工点进行复核确认。

4.确需超出征地界接长沟渠、道路时,施工单位应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提出工程变更建议,依据变更设计批准的用地范围和数量,比照统征用地补偿标准由建设单位与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签订协议办理补偿,不办理征用。

5.统征统迁费用由建设单位按照《蒙西华路征地拆迁实施协议》向各省区主管部门预付。

6.施工单位按季度向建设单位报送《统征用地完成数量统计表》和《统迁建(构)筑物完成数量统计表》,建设单位负责汇总并编制《征地拆迁补偿费用计价表》,经省区主管部门确认后办理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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