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牙利国家居民有哪些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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匈牙利国家居民有哪些福利

匈牙利在几十年的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社会福利制度。全面就业、免费就医、退休保险和带薪休假、病假和产假等都是这一社会福利制度的具体体现。匈牙利的社会福利制度在社会主义建设初期曾在消灭贫富差距、改善生活环境等方面起了积极的作用,人们也因此增强了对社会主义的信念。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计划经济的弊端丛生,生产力的发展停滞不前,社会福利制度所起的实际作用已大大受到削弱。社会所实现的平等是低收入状态下的平等,加上受商品短缺、官僚特权的影响,社会平等的思想只是停留于一纸空文。

在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匈牙利原有的社会福利制度受到来自种种方面的猛烈冲击。一方面,原社会福利制度的一部分内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受到了质疑;另一方面,维持该社会福利制度运行所需的资金来源受到了限制。

计划经济时代的社会福利制度曾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明显地存在着严重弊端,最明显的弊端表现为福利消费超前。

匈牙利经济学家科尔内·亚诺什曾就匈牙利的社会福利开支问题作了一次国际比较。结果表明,1986年匈牙利社会福利开支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非常高(24.4%),远远超过了经济发达程度相似的希腊(19.5%)、西班牙(17.0%)这些低收入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的水平,接近像西德(25.2%)、意大利(26.4%)这些习惯上不被列入“福利国家”之列的欧洲发达国家水平,当然同瑞典(32.0%)这种北欧的“福利国家”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情况是不寓自明的:“匈牙利的福利社会过早来临了”。第二个弊端来自于国家投资结构的不合理。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时期,匈牙利靠大量的投资来保证经济的增长。投资的主要领域是工业,而对教育、培训、医疗等部门投资较少,而这些部门的就业在不断增加。由此带来的后果是,像道路建设、学校、医院等基础设施部门的发展出现滞后。这一矛盾在匈牙利经济增长速度放慢之前就有所体现,但从20世纪70年代起更加激化了。政府的财政负担十分沉重。

(一)新的社会福利制度的建立

为了更好地解决社会福利问题,匈牙利制定了《社会保障法》以及相关的一系列法律、法令。把原有的由国家统包的社会福利制度改造成多种经济成份参与的、多层次的社会福利制度,亦即有国家、地方政府、社会和宗教组织广泛参加的社会福利制度。新的社会福利制度的核心是要建立一个社会安全网。改造社会福利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使社会的困难阶层获得社会福利保障,保持并改善现有的生活条件,支持一些预防性的解决办法。匈牙利的社会福利制度已经从单一的由国家统管的福利制度,逐步变成由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两个部分组成的新的福利制度。

1.社会福利和救助计划

(1)退休养老制度和养老金匈牙利早在1975年就确定了全国统一退休制度,1980年统一了工人、职员和合作社社员退休年龄,规定男性退休年龄为62岁,女性为58岁。对于残疾人和特殊工种还有专门的规定,他们的退休年龄男子为57岁,女子为53岁。据统计,匈牙利的退休人员从1950年起的38.9万增至1970年的145万,1989年增加到250万,2001年达到310万。

匈牙利1997年通过《社会保障法》,并于1998年实行双重养老保障制,即继续延续旧的社会保险制,同时建立新的私人保险制。

20世纪90年代初,匈牙利成立了一个叫做全国退休基金会,其任务是:管理退休基金会,使所有退休人员的退休金不断得到提高,对退休年龄不断调整。基金会的主要资金来源是:a.劳动者和雇主缴纳的退休金,这构成基金会的主要资金来源。劳动者每月缴纳毛工资的8%给退休基金会,3%给医疗基金会;雇主缴纳22%给退休基金会,11%给医疗基金会;

b.国家拨出一部分不动产给退休基金会,基金会可以用这些不动产开展经营活动,所得收入纳入退休基金会中;

c. 政府仍然从财政预算中给退休基金会一定的拨款。

全国退休基金会由劳动者利益代表机构(工会)和雇主的利益代表机构的代表进行管理。这些代表经选举产生。现在基金会共有60名代表。有关建立退休基金会的法律虽然在1991年就被通过,但经过长时间的筹备和选举之后,直到1993年6月全国退休基金会才正式开始运转。目前,各地已建立分支机构,形成全国性的网络。在全国各退休基金会工作的工作人员已达4 000人。

全国退休基金会还就退休制度和养老金问题提出过一些改革方案。

匈牙利还在1995年对那些只有退休金而无其他收入的老人实行一种保护性措施,使他们的最低退休金不低于社会最低生活标准。

1998年匈牙利开始实行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即社会保险制度同强制性的私人养老基金制度相结合。每一个新参加工作的人都必须参加新的养老保险制度。离退休不到15年的劳动者可以在新的和旧的养老保险制度方面进行选择。

在新的养老保险制度中,劳动者需交纳收入的2%给社会保险(旧的养老基金),6%给私人养老基金,此外还可以自愿再交纳最多4%给私人养老基金。单位需交纳工资收入的22%。

在匈牙利,每个年满60岁的男子或57岁的女子(对于在非健康工作环境中工作的人年龄可以降低)有权享受养老金。从2009年起享受养老金的年限无论是男子还是女子都提高到62岁。截至2009年,工作满20年以上者享受全额养老金,15~20年之间者享受部分养老金。在此之前,男子年满60岁,女子年满55岁,并且工作38年以上,享受全额养老金,工作15年以上享受部分养老金。

养老金的构成是:

全额养老金。在旧的养老金制度下,从1988年1月1日起养老金为收入的43%~74%,取决于养老金交纳额度的大小以及服务的年限(从15~36年不等)。超过36年以上者额外增

加收入的1.5%。这些规定到2013年将进行改变。

部分养老金。如果工作满10年,为收入的33%,满19年可以提高到51%。

在新的养老金制度下,养老金的构成是投保的数额及其利息。在退休时投保人获得年金。

在夫妇双方一方死亡的情况下,如果丈夫死亡时对方的年龄为55岁以上,或者妻子死亡时对方的年龄在60岁以上,则可以获得所投养老金数额的50%。对方为残疾人,或者有2个以上儿童需要抚养的情况下没有年龄限制。这种福利只能领取1年。

国家养老保险总局通过其地方分支机构负责管理养老金。

(2)残疾人福利

丧失67%的工作能力并且一年之内不会有所改善的人可以享受残疾人养老金。

永久性残废的人,从1988年1月1日起,如果工作不满2年,残疾人养老金是平均净收入的51%。工作不满25年,可以相应提高到63%。工作满25年以上,同普通养老金一样,此外再增加5%。

暂时性残疾的人可以享受平均净收入的100%,从残疾状况出现的第一天起可以领取,为期最多1年(根据医疗专家研究所的意见可以延长至2年)。

(3)儿童及家庭福利

匈牙利因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负数,人口总数近20年来持续下降,因此,在儿童及家庭福利制度方面主要是鼓励多生育,刺激人口增长。在制度转换后,福利的内容没有太大变化,变化主要表现在补助的金额上。主要的福利有:育儿补助、家庭补助以及住房补助。匈牙利社会家庭事务部负责监督福利的执行情况,国家健康保险基金负责发放这些补助。

育儿补助。匈牙利有3种不同的育儿补助,用于那些愿意在家照看儿童的母亲在收入方面的不足:一是产假补助,二是护婴补助,三是育婴补助。产假补助是一种保险型补助,需要在此之前2年内至少工作满180天,可以领取24周。

护婴补助可以享受至儿童满3岁,儿童患有永久性疾病或严重残疾的情况下可以至10岁。这取决于收入水平,申请的标准同家庭补助一样。匈牙利《劳动法》要求雇主在父母领取儿童护理津贴的情况下允许提供非薪假期,而父母在儿童满18月后可以从事非全日制工作。

育婴补助针对看护3个或更多的儿童时可以领取的补助。最小的儿童应在3-8岁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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