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民族平等、团结是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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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处理民族
问题的根本原则
教学目的和要求:
掌握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基本观点。
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 巩固和发展新型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把握“两个共同”这一民族工作的主题。
第一节 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
一、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基本观点
民族平等,是指不同民族在社会生活和交往联系的相互关系中,处于同等的地位和具有同样的权利。
民族平等作为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一个口号,是17、18世纪由小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思想家和政治家提出来的。后来成为资产阶级民主运动的一个原则,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中民族平等曾经发挥了巨大的历史作用。此后,历经几个世纪的发展,逐步成为资产阶级制定政策和进行政治运作的一个基本价值观念和思想依据。但资产阶级民族平等观具有其本身不可突破的狭隘性、虚伪性,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民族平等实践也就具有片面性和不彻底性。正是这种虚伪性和不彻底性孕育了无产阶级的科学的、彻底的民族平等观。
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平等的基本观点:
第一,所有民族在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上的—律平等、反对任何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从一个国家来说,是指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从世界范围来说,是指全世界所有民族都一律平等。
第二,要求各民族在一切权利方面一律平等,并无条件地保护和保障一切少数民族的权利,反对任何民族享有任何特权。所谓一切权利方面的平等,就是各民族在政治、法律、经济,教育,文化、宗教信仰、风俗习惯、语言文字等一切社会生活领域内部享有平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为此,一方面,要以法律的形式禁止任何民族享有特权;另一方面要以法律的形式保护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
第三,只有消灭阶级的剥削、压迫,才能实现真正彻底的民族平等。马克思主义平等要求的实际内容就是消灭阶级。《共产党宣言》指出:“人对人的剥削一消灭,民族对民族的剥削就会随之消灭”;“民族内部的阶级对立一消失,民族之间的敌对关系就会随之消失”。可见,民族剥削、压迫的实质是阶级剥削。只有消灭阶级压迫和阶级剥削,才能实现民族平等。
马克思主义所提出的平等,首先作为一种政治道德原则,是指民族的社会平等而不是自然平等,而民族社会平等从根本上说就是民族的权利和利益平等。其次,属于群体平等的范畴,是把民族作为一个整体,研究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所处地位和发展程度问题,而不是民族内

部的各个成员之间的关系,也不是研究归属不同民族的成员之间的关系。
民族平等首先是一个历史产物,他所追求的内涵一直受到时代特征的制约,也影响时代的演进,所以各个时代的民族平等也有着不同内容和侧重点。其次,民族平等也是具体的。由于不同的思想和文化观念,各个国家和地区,各个民族都存在不同的民族平等思想、民族平等诉求和目标。因此,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社会制度下,民族平等所包含的具体内容和表现形式,以及理论根据和实际情况,都有着很大的不同,并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而发生相应的变化。
我国的民族平等包括的内容:
我国的民族平等是指各民族不论人口多少,经济社会发展程度高低,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异同,都是中华民族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地位,在国家和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依法享有相同的权利,履行相同的义务,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我国民族平等内涵的这一科学规定,既有人类社会普遍追求的共性,又有中国的特点。这些特点主要有:
一是权利的广泛性。
二是权利的真实性。
三是权利的彻底性。
四是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五是权利的完整性。
马克思主义民族团结和我国民族团结的基本观点。
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团结的基本观点,是指各民族和睦相处,友好往来,互助合作,联合奋斗,和谐发展。
在人类历史发展的过程中,各族人民都有着要求民族团结的强烈愿望。
在我国,民族团结是指各民族在社会生活和交往中是和睦、友好和互助、联合的关系。民族团结要求在反对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的基础上,维护和促进各民族之间和民族内部的团结,各民族人民齐心协力,共同促进国家和民族的繁荣发展,反对民族分裂,维护国家统一。
民族团结和民族平等是马克思主义处理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它们的关系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
一方面,民族平等是实现民团结的前提和基础。没有民族之间的平等,就不会也不可能有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因为民族团结只有在平等者之间才有可能实现。另一方面,民族团结是民族平等的发展趋势和必然结果。各民族只有通过团结互助,发展经济文化事业,才能使后进民族赶上先进民族,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和发展。
马克思主义为什么把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作为处理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主要是由以下原因决定的。
首先,是由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决定的。
其次,是由民族问题的客观发展规律和发展趋势决定的。
最后,

是由各民族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决定的。
二、中国共产党一贯坚持民族平等和团结的实践
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始终遵循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将民族平等作为处理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一贯主张全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反对任何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
早在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就把消灭民族压迫,实现各民族一律平等作为民主革命总任务的一部分,不断揭露和反对国民党反动派否认少数民族的存在、压迫摧残少数民族的罪行,多次宣布实行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的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的民族平等政策得到了进一步的丰富和发展,促进了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发展。
第一,在我国废除了民族压迫制度。
第二,在政治上、法律上保证了各民族的平等权利。
第三,在经济上、文化上都享有平等权利。
第四,党和国家不仅对聚居的少数民族一贯坚持民族平等的政策,还作出一系列政策、法令和具体规定,以保障杂居、散居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
什么是杂居、散居少数民族?杂居、散居少数民族是没有实行区域自治,居住在民族自治地方以内的少数民族和居住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以外的少数民族。
在我国有回、满、 蒙古、朝鲜、苗、瑶、土家等11个少数民族的大约1000万人人口杂居和散居在全国城镇和农村,形成了各民族杂居或散居的局面。这些民族人口比例较小;地域分布广;杂处相依;民族意识强;联系广泛。党和政府这些杂居、散居少数民族的民族特点、风俗习惯和生活的特殊需要,作出一系列具体规定,以保障它们的平等权利。
中国共产党在坚持民族平等政策的同时,也同样坚持了民族团结政策。
三、坚持民族平等,维护和增强各民族大团结
民族平等,是一个必须长期坚持的历史过程。所以在坚持民族平过程中,必须实现三个结合:
第一,坚持民族平等,要与高度重视扩展各民族经济上的平等权力相结合。
第二,坚持民族平等,要与坚持和完善少数民族地区农村村民自治制度相结合。
第三,坚持民族平等,要与高度重视民族法制建设相结合。
长期坚持民族平等与维护和增强各民族大团结是一致的。我们必须在各个领域进一步落实党的民族团结的基本理论和政策,不断维护各民族大团结的政治局面。为此,
一是必须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进一步夯实各民族大团结的经济基础;
二是必须始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进一步强化民族团结的政治基础;
三是

必须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四是必须坚持不懈地在各民族干部群众中广泛深入地开展民族团结地教育;
五是必须妥善处理民族关系上的人民内部矛盾;
六是维护和促进各民族的大团结,关键是加强党的团结和各级领导班子的团结;
七是必须旗帜鲜明地、坚决地同民族分裂主义作斗争。
总之,要从各民族的共同利益和国家的根本利益出发,坚持民族平等和团结,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发展经济文化事业,共求中华民族的振兴。

第二节 坚持“三个离不开”的思想
一、“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是对我国新型民族关系的科学总结
“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是“两个离不开”思想的坚持和发展。“汉族与少数民族谁也离不开谁”(简称“两个离不开”)的思想。
1998年7月,江泽民同志在视察新疆工作时指出:“我们要坚持按照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来观察和处理民族问题,继续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一定要在各民族干部群众的头脑中牢固树立这样一个观念,就是我国五十六个民族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平等的一员,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以下简称“三个离不开)“三个离不开”思想是新形势下对我国新型民族关系的科学总结。
“三个离不开”思想的提出的理论根据。马克思主义认为各民族都是人类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都对人类历史的发展作出了自己的贡献。马克思主义还认为,民族平等的出发点是反对民族压迫,反对民族歧视;民族平等的核心是具有同等的政治地位和权利;民族平等要求的前提条件就是消灭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民族平等是民族团结的基础,民族团结是民族平等的发展趋势和必然结果。各民族只有团结互助,才能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发展。在这一问题上,马克思、恩格斯还提出“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列宁进一步提出“全世界无产者和被压迫民族联合起来”。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平等和团结的基本理论,为我们党进一步提出“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提供了充分的理论根据。
“三个离不开”思想的提出的实践根据。这主要指:
一是政治历史条件决定的。
二是政治现实条件决定的。
三是民族分布条件决定的。
四是各民族人口、经济、资源条件决定的。
五是语言文字条件决定的。
总之,“三个离不开”思想的提出,不仅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风雨同舟、荣辱与共的决心、意志和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而且反映了

我国民族关系史上的客观事实。它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团结理论在我国的新发展。
二、“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是民族平等团结理论的新发展
坚持民族平等,反对民族压迫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核心,是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原则。在我国坚持民族平等的实践,我党提出“三个离不开”的进一步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的理论。
“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在以下几方面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的理论:
第一,“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平等的出发点的理论。
第二,“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平等核心的理论。
第三,“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平等实现途径的理论。
“三个离不开”的思想,不仅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平等的理论,还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团结的理论。马克思主义认为,民族团结是马克思主义解决民族问题的一个基本原则。无产阶级本着国际主义立场,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分析民族间的相互关系,认为民族团结是伴随着民族交往而产生的,是基于各民族对人类历史的发展都作出了自己的贡献,各民族间应该是平等、团结的关系。马克思主义民族团结的理论认为,在无产阶级革命时期,各民族劳动人民应该团结起来,反对民族压迫和民族剥削,消灭民族压迫制度;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只有坚持各民族大团结,才能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各民族的繁荣发展。
“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团结理论的继承和发展。
第一,“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坚持并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团结的物质基础的理论。
第二,“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坚持并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团结的前提条件的理论。
第三,“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坚持并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团结内容的理论。
第四,“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坚持并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团结目的和核心的理论。
总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的科学总结,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团结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是进一步解决当代中国民族问题的重要指针,是全国各族人民加强团结、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帮助的行为准则。我们必须坚持“三个离不开”的思想,进一步维护和增强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局面而奋斗!
三、巩固和发展新型的

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民族关系,是民族与民族之间的联系和交往状态,属于社会关系的范畴,是当今世界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它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上受政治制度与社会发展制约和影响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因此,在不同的历史时代和不同的社会制度下,民族关系的性质、特征、表现形式、发展趋势各不相同。
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是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诞生而发展起来的新型民族关系,是各民族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友好联系与交往,基本上是各民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以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为本质特征的。
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与和谐社会的构建是互相作用、互相统一和互相影响的关系。一方面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内容和保障。另一方面社会的和谐发展又是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发展的促进器和必然结果。具体表现在:
第一,少数民族地区和谐社会的建设包括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的建设,没有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就不可能建立和谐的社会。同时,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应有之义。无论是和谐社会的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还是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都必然体现在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建设方面。
第二,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社会基础。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有利于增强各民族对中国、对中华民族、对中华民族文化、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认同感,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从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社会基础。
第三,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提供有力的保证。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有利于充分调动各民族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积极性,增强各民族之间的交往和联系,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发展,逐步缩小与内地发达地区的差距,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建设目标,为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提供有力的保证。
第三节 坚持“两个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一、“两个共同”新论断的科学内涵
在2005年5月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胡锦涛同志在深刻把握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政策,系统总结了50多年民族工作成就和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并

深刻阐述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的思想。
这一新论断有着特定的科学内涵:
一是“共同团结奋斗”。强调了各民族的一致性、同一性、统一性;
二是“共同繁荣发展”的提法,强调了要在初步繁荣的基础上继续发展,阐明了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致长远的富裕生活而不断开拓奋进的思想,体现了中华民族不满足现状的奋斗精神。
三是对“两个共同”要全面理解。“两个共同”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 56 个民族的“共同”;是民族之间、民族内部之间的“共同”;是东西部地区、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的“共同”。
四是只有中华民族大家庭的 56 个兄弟民族共同团结起来,发奋图强,中华民族凝聚力才能不断增强,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才能不断发展,国家的综合国力才能不断增强;五是“两个共同”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二、必须牢牢把握新世纪民族工作的主题
2005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确立了“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为新世纪的民族工作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民族工作是指涉及各民族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以及正确处理民族关系等方面问题的工作。其工作的对象是各个民族,特别是少数民族。
民族工作的主题是指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和主要奋斗目标。党的工作的中心任务和奋斗目标决定着民族工作主题的确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由于党的工作的中心任务和奋斗目标的不同,由此导致了民族工作的主题也不尽相同的。如20世纪50年代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和中心工作就是“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民族区域自治建设”;80年代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就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发展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不断巩固社会主义的新型民族关系,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2005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确立了“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
为什么说“两个共同”是新世纪,新阶段中国民族工作的主题?这是因为:
一是“两个共同”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新发展。
二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
三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四是做好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根本指针。
五是解决新世纪新阶段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是实现民族地区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三、坚持“两个共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特征和理论来源: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坚持“两个共同”,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各民族的和谐是新疆乃至全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人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全国各族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
坚持“两个共同”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我们坚持“两个共同”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紧密结合,为此,要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是:
一是坚持“两个共同”要遵循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些基本特征,都是民族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民主法治,要求我们按照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贯彻落实民族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处理各种民族间题,以法制规范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公平正义,要求我们正确反映和协调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群体的利益要求,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各族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诚信友爱,要求我们大力弘扬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精神,提倡各民族互帮互助、融洽相处,不断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充满活力,要求我们充分尊重与发挥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的聪明才智及创造活力,繁荣和发展各民族的优秀文化,努力营造一种蓬勃向上、奋发有为的社会氛围;安定有序,要求我们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妥善解决影响民族团结的各种问题,保持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维护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要求我们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切实加强生态环境和建设,努力控制人口的过快增长,大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可持续发展。
二是坚持“两个共同”,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提高处理民族问题的水平。在我国以及我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间题处理得如何,是衡量把握民族工作主题,构建和谐社会能力的重要标志。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人,经济社会结构发生深刻的变化,民族问题与当今社会的一些深层次间题交织在一起,引发矛盾的因素有所增加。同时,我们还面临着国际敌对势力利用民族宗教问题对我国

进行西化、分化的严峻挑战。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对我们党正确处理民族问题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提高处理民族问题的水平,就是要提高对民族间题和民族工作规律性的认识水平,提高民族工作领域法制化建设的水平,提高促进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提高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水平,提高应对和处理突发事件的水平,不断增强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把“两个共同”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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