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总论课件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 商 法 概述
第四节 商法的历史
任何法律都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它的产生和存在
必须依赖于其相应的经济关系,并以其极大的能动性为这个 基础服务。 ——民商合一/民商分立
诸法合体——商事习惯法——商人法
一、古代商法(公元十世纪以前) 《汉穆拉比法典》:公元前1750年颁布,对有关借贷利息、
第一章 商 法 概述
第六节 商法的渊源
一、商法的渊源 (一)商事制定法 (二)商事国际条约 (三)商事司法解释 (四)商事习惯法 (五)商事自治法 (六)商法法律渊源的特殊问题 1、判例规则是否构成商法的渊源 2、普通交易条款是否构成商事自治法 3、法理可否成为商法的规范渊源
第一章 商 法 概述

美国德卡特合作协会诉厄本案
原告是个粮食买卖商,被告是种谷物的农场主。原被告通过
第四节 商法的历史 四、现代商法
五、中国商法 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
第一章 商 法 概述
第五节 商法的基本原则
一、商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二、交易自由原则 个人主义(哲学)——经济自由主义(经济学) 具体表现:合同自由、企业自治、市场自律 三、维持交易安全原则 四、商事主体意思自治原则 五、诚实信用原则 六、促进交易便捷原则 具体表现:交易定型化、时效短期化、权利证券化
第二章 商主体 第一节 概述
商人:商人是指依照商法规定,取得营业资格的人。也即参
加商事法律关系,并以商为业者; 商事主体:指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它是参加商事法律关系, 并为权利、义务归属者。商事主体应以自己的名义依法或依 约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王保树) 除了商人以外,还有两种不能忽视的商事主体,一是从事商 行为的非商人,二是非从事商行为而参加商事法律关系者。
第三节 商法与其他法律部门之比较
一、商法与民法
(一)联系:


1、同属私法 2、调整对象的平等性 3、某些原则的同一性 4、法律救济的融合性
(二)区别: 1、就经济源流来说,民法是社会商品经济一般性的法律体现,商法则 是社会商品经济专业化和技术化——即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现。 2、就理论基础而言而言,民法的理论基础是个体本位,即以维护个体 主体的利益为宗旨,而商法的理论基础是社会本位,即以维护社会公共 利益为主旨。 3、就立法思路来说,民法属于伦理法、道德法,商法则是营利法、技 术法。
法条、法规:
1、破产法(2007) 2、证券法(2006) 3、保险法(2009)
商法 Commercial Law
如何学好商法 1、精通民法。
2、博览群书,独立思考。 3、多动手——记好笔记,多练笔。
第一章 商 法 概述
第一节 商法的概念
一、商法的概念 (一)商的语义考察

“商,刻也”。——《集韵· 阳韵》 “通财鬻货曰商” ——《汉书· 食货志》 “行曰商,止曰贾” “商,是指货物、生产品或任何种类财务的交换”——《布莱克法律辞典》 商是买卖。 商

(二)商法的概念: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法是指规定商人和商行为的法。
二、商法的特征
第一章 商 法 概述讨论:商法的立法模式——
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
何谓民商合一、何谓民商分立?
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贯彻的是民商合一还是
民商分立? 选择这两种模式对民法和商法的发展分别将 产生怎样的影响? 我国应奉行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
第二章 商主体
第一节 概述
一、商主体的概念
所谓商事主体,又称商人,指的是具有商法上的资格或能力,
仓储、代理作了规定。 《赫梯法典》、《摩奴法典》 古罗马商法:无限责任和有限责任、商业秘密保护
第四节 商法的历史
二、中世纪商事法(公元十一至十六世纪)
商业革命、宗教改革
商业革命有助于造就商法,商法也有助于成就商业革命。实

际上,所发生的不仅是商业的革命性转变,而且还是整个社 会的变迁。在这种整体变迁中,商业也像封建法和庄园法一 样,有它自身的各种渊源,并像它们一样,也从这种变迁中 获得了自己的特性。 ----------【美】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西 方法律传统的形成》,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 三、近代商法 世界三大商法法系
商主体:能够依商法规定以自己的名义直接从事商行为,享
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企业。 商事法律关系主体: (范健)
第二章 商主体 第一节 概述
各国的立法例:
法、德、意、韩基本采取二标准制,一是行为标准,即商人必须是实施 商行为的人;一是职业标准,即从事商行为在时间上要有连续性,并以 之为业。 日本对商人认定采取三标准制,除上述两者外,还有名义标准,即需要 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商行为。 美国采取四标准制,特别强调知识标准,这是美国认定商人的核心标准, 也是美国商法的特点之一。
商法 Commercial Law
学习内容:商法总论:商法概念、商主体、商行为、商业名称、商
业登记、商事账簿
商法分论:破产法、证券法、保险法(公司
法、票
据法 、海商法)
学习资料:
教材类: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九五规划高 等学校教材(法律出版社)、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北京大学出版社)。
第一章 商 法 概述
第三节 商法与其他法律部门之比较
二、商法与经济法


(一)经济法的含义:
世界观说,认为经济法是广泛的以渗透于现代法的经济精神为基础的法; 集成说,认为经济法是对国民经济予以直接影响为目的的规范的总和; 对象说,认为经济法是被组织起来的经济的固有的法; 营业法说,认为经济法是关于经济企业者的企业经营的法; 统制法说,认为经济法是国家以统制社会经济为目的的法; 替代说,认为经济法可以冲破法律部门旧有的公私界限,替代公私法的划分。
专著类: 博士论文、商事法专题研究文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的保 护----刘俊海、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研究----朱慈蕴)中青年法学文库(民法基本 原则解释----徐国栋、法学基本范畴研究----张文显)
商法 Commercial Law
论文集:民商法论丛、商法研究、国际经济法学刊。 期刊类:相关论文 《中国法学》——中国法学会 《法学研究》——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 《中外法学》——北京大学 《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 《法学》——华东政法学院 《现代法学》——西南政法学院 《法学评论》——武汉大学 《法商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 人大复印资料· 民商法学、经济法学· 劳动法学、法理学· 法史学、宪法学· 行政法学、刑事法学、 诉讼法学· 司法制度、国际法学。 北大中文核心与CSSCI 法条、法规类:中外现行法律法规、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商法 Commercial Law
课程简介:学科核心课,64学时。
教学目的:通过商法的学习,要求学生掌握各有关
商事法律规则的制度理性(即有关“为什么”的问题)和操 作技术(即有关“如何做”的问题)的基础上,全面、准确 地了解各有关商事规则的涵义和它们的相互联系,以便融会 贯通,付诸应用。在学习过程中,还应当掌握效率、公平、 诚实信用等商法基本理念,注意体会商事法律制度在科学配 置资源、平衡私法主体利益关系、规范市场行为和维护经济 秩序方面所采用的方法。


第一章 商 法 概述
第三节 商法与其他法律部门之比较



(二)商法与经济法的联系
1、从调整对象上看,二者都调整经济关系 2、从主体上看,有些主体,如企业,既是商法主体,又是经济法主体 3、从调整方法上看,两者都可能采取行政手段或刑罚手段


(三)商法与经济法的区别
1、理论基础 2、法律定位和调整范围 3、调整方式 4、性质
商法的调整对象指的是由商法规范所调整的特定范围的社会
关系,是商法独立化的基础。商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指营 利性主体从事营业行为所引起的社会经济关系,以及与此相 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总和。(赵中孚)
一、商法调整对象的特征
1、目的营利性 2、主体的商人性 3、行为的交易性 4、理念的服务性
第六节 商法的渊源
二、商法的适用顺位 (一)商事自治法与商事制定法的关系 (二)商事习惯法与商事制定法的关系 (三)商事制定法与商事司法解释的关系 (四)商事制定法内部的适用顺位 (五)国际条约和国内法适用顺位
第一章 商 法 概述
第六节 商法的渊源
(六)小结: 综上所述,商法的适用顺位如下: 1 、商事自治法 2 、商事国际条约 3、商事法律(司法解释同时适用) 4 、民事法律(司法解释同时适用) 5 、国际惯例 6、商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同时适用) 7、地方性商事法规 国务院政府部门规章 8、省级人民政府规章 9、商事交易习惯
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营业性商行为,独立享有商法上权利 并承担商法上义务的组织和个人(董安生)。 商人是指一种商法规定,取得营业资格的人。换言之,商人 是指参加商事法律关系,并以商为业者。(王保树) 具体分析: 1、商人须依商法规定进行商事登记,并取得营业资格; 2、商人须具有商事能力; 3、商人应是参加商事法律关系并以商为业的者。
商法学习资料
国外法典:
1、王书江、殷建平译,《日本商法典》,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本;
2、[美]布拉德福德· 斯通著,《Uniform Commercial Code》(美国法精要 影印本),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3、杨继译,《德国商法》,法律出版社,2006; 4、何勤华、魏琼主编,《西方商法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第一章 商 法 概述
第三节 商法与其他法律部门之比较



4、就立法适用来看,民法具有民族性和相对稳定性,商法则具有国际性和相对 速变性。 5、就调整对象而言,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所关 注的是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的平等和利益的平衡,其立足点不在于主体额外 价值的获得,公平是其首要原则。而商法调整的是营利性主体在商业交易过程中 所发生的商业流通经济关系,其所关注的是商事主体的价值增值追求,营利是其 他首要特征。从范围上看,民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比商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广泛, 某些法律关系,诸如婚姻家庭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等仅可由民法调整。 6、就性质而言,民法纯属私法,商法除具有私法属性外,还有公法因素。 7、民法一般属于国内法,而商法还具有国际性,国际商法正蓬勃发展。 8、从法律责任制度来看,民法一般实行过错原则,而商法除实行过错原则外, 主要还实行无过错原则。如对民事债务,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而对商事债务, 由于它往往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所以许多国家都规定要承担刑事责任。

(一)目的的营利性——商行为的特征(营利与赢利、盈利) (二)主体的商人性——商行为的特征
第一章 商 法 概述
第一节 商法的概念
(三)技术性 (四)私法兼具公法性私法兼具公法性——范健
(商法是一个渗透着公法因素的私法领域——王保 树)
(五)国际性
第一章 商 法 概述
第二节 商法的调整对象——商事法律关系

商法学习资料
教材:
王保树主编《商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王保树著,《商法总论》, 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施天涛著《商法学》(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0 范健主编《商法》(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专著:


1、范健、王建文著,《商法的价值、源流及本体》,中国人民大学出 版社,2004; 2、任先行、周林彬著《商法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3、赵旭东主编《商法学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4、《商法总则制度研究》,张民安,法律出版社,2007; 5、王建文著,《中国商法立法体系批判与建构》,法律出版社,2009。

第一章 商 法 概述
第二节 商法的调整对象——商事法律关系
二、商法调整对象的外延

wk.baidu.com

(一)在商流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关系 (二)在物流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关系 (三)在资本流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关系 (四)在商业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 (五)商业组织关系 (六)商事管理关系
第一章 商 法 概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