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职称评定科研成果认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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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职称评审科研成果认定细则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院职称评审机制,准确评价参评人员业绩水平,营造业绩导向和风清气正的人才评价环境,特在省、校两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细则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科研成果认定细则,作为对省、校两级职称评审文件的细节补充。

一、论文认定

1、论文的学科方向要求:本人的教学科研研究方向、所写论文的方向、本人职称申报学科三者必须统一,否则不予认定。参评外国语言文学类正高级职称者,须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外语类CSSCI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含2篇)以上。

2、期刊论文的最低字数要求:论文字数指不计空格的汉语字符数,英文标题、英文摘要、作者简介、基金号、致谢等不计算在内。参评高级职称(含正高、副高)的论文,4000字以下的不予认定。参评中级职称的论文,3000字以下的不予认定。外语论文按国内翻译行业笔译字数统计标准折算为中文计算字数。

3、EI、ISTP收录论文认定:EI、ISTP收录论文只认定全文收录的论文,且EI、ISTP国际会议的主题须与本人的教学科研研究方向、所写论文的方向、本人职称申报学科保持一致。EI、ISTP收录论文的认定级别与加分标准以省校两级职称评审文件为准。

4、在非学术性的杂志上发表的文章,不予认定。在同一刊物的同一期上发表2篇及以上论文,所发论文均不予认定。在同一刊物的同一年度发表2篇及以上论文,只认定1篇。将一篇论文分割在同一期刊的不同期次连载的,认定为1篇。

5、发表在外语类CSSCI期刊上的论文,除按照当年学校职称评定科研业绩考核标准计分外,加计2分/篇。发表在外语类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的论文,除按照当年学校职称评定科研业绩考核标准计分外,加计1分/篇。

二、专著、教材认定

1、专著、教材的研究方向须与职称申报学科及本人的教学科研研究方向一致,否则不予认定。

2、对于再版或修订的专著、教材,或是将个人已发表论文汇编为论文集或著作者,均不予重复认定。

3、任职资格条件中专著、教材字数必须是在同一本书内的,而非多部专著、教材字数相加的总和,字数的确定以电子版实际字数为准。合著(编)成果需在前言或后记中注明各人所著(编)部分,以此作为认定字数的唯一依据,其他任何证明均不作为字数认定依据。

4、专著、教材须由正规出版社正式出版且提供已出版成果原件,出版合同或出版清样不予认定。

三、科研、教改项目与科研、教学成果奖的认定

1、科研、教改项目与科研、教学成果奖的实际研究内容须与职称申报学科及本人教学科研研究方向保持一致,否则不予认定。

2、科研、教改项目只认定职称申报人本人主持的各类项目,参与的项目不予认定。

四、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1、职称参评人员对其职称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最终责任,且不因学校或学院的合格认定而免责。在职称评审过程中,若发现申报人有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取消其当年参评资格,当年年终考核不合格,且从申报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评职称。在职称评审通过后,若发现申报人在职称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将报请学校撤销其获批的职称资格,清退已享受的职称待遇,发现的当年,年终考核不合格,且从发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评职称。情节特别严重者,将按有关规定上报学校,建议学校解除其聘用(聘任)合同。

2、本细则所称弄虚作假行为,指的是职称申报材料填写内容失实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伪造学历(学位)、工作经历、业绩材料,虚报成果数量和级别等。

3、本细则所称学术不端行为指在职称申报材料中出现下列情形:

1)由他人代写论文、著作或课题。由职称评定委员会根据面试等情况综合认定。

2)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成果或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成果窃为己有的行为。

3)一稿多发:申报人将同一篇论文原封不动或经改头换面后投给两家或两家以上学术刊物同时发表或先后发表的行为。

本细则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自正式颁布之日起实行,由科研办负责解释。

外国语学院

201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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