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黄浦区专利工作资助标准与申报要求内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年黄浦区专利工作资助标准及申报要求
一、适用围
(一)注册并纳税在黄浦区的企业,黄浦区的区级机关、登记在黄浦区的事业单位以及在黄浦区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
(二)户籍在黄浦区或具有市居住证并居住在黄浦区的个人。
二、资助标准
(一)一般资助
一项专利有多个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的,应当由申请人共同提出资助申请,且专利申请时第一申请人须符合适用围。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的专利
()发明专利: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人民币元,其中原已获得进入实审阶段资助元的,专利授权后资助元。
()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人民币元。
()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人民币元。
.向中国、澳门、地区申请的专利
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人民币元。
.依据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申请的国际专利
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人民币元国家,资助不超过个国家。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人民币元国家,资助不超过个国家。
(二)专项资助
.知识产权试点、示项目
对获得市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市知识产权试点园区或示园区、专
利工作试点企事业单位或示企事业单位,按照市知识产权局专项资助金额给予配套资助;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示园区,分别给予万元、万元资助;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企业,分别给予万元、万元资助;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共同认定的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示学校,分别给予万元、万元资助;对获得市知识产权局、市教委共同认定的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学校,给予万元资助。
.优秀专利项目
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和优秀奖的单位和个人,每个项目分别给予万元、万元奖励;对获得“市发明创造专利奖”的单位和个人,每个项目给予万元奖励。
.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化培育市场项目
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化培育市场”,给予万元资助。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
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标准)的企业,给予万元资助。
.知识产权金融服务
对于购买专利保险的企事业单位,给予实际支付保费额的资助,同一企事业单位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万元。
三、申报材料(附件)
(一)一般资助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的专利
()《黄浦区一般资助申请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的专利)》、《黄浦区一般资助专利清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的专利)》(详见附件、);
()申请人共同提出资助申请书(多个专利权人,详见附件);
()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申请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授权当月在黄浦区纳税的凭证复印件(电子缴款凭证);
()机关申请须提交机关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申请须提交事业法人证书或社团法人证书复印件;
()户籍在黄浦区的个人申请须提交、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具有市居住证并居住在黄浦区的个人申请须提交、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在黄浦区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港澳台专利及国际专利
()《黄浦区一般资助申请表(港澳台及国际专利)》及《黄浦区一般资助专利清单(港澳台及国际专利)》(详见附件、附件);
()申请人共同提出资助申请书(多个专利权人,详见附件);
()和澳门地区专利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地区民间公证机构出具的发明专利公证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国际发明或者外观设计专利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企业申请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授权当月在黄浦区纳税
的凭证复印件(电子缴款凭证);
()机关申请须提交机关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申请须提交事业法人证书或社团法人证书复印件;
()户籍在黄浦区的个人申请须提交、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具有市居住证并居住在黄浦区的个人申请须提交、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在黄浦区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二)专项资助
.《黄浦区专项资助申请表》、《黄浦区专项资助项目清单》(详见附件、);
.相关认定证书、项目合同(协议)等原件及复印件;
.知识产权试点、示项目市相关资助费用票据复印件;专利保险购买费用票据复印件;
. 企业申请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年度在黄浦区纳税的凭证复印件(电子缴款凭证);
. 机关申请须提交机关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 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申请须提交事业法人证书或社团法人证书复印件;
. 户籍在黄浦区的个人申请须提交、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具有市居住证并居住在黄浦区的个人申请须提交、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在黄浦区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四、有关情况说明
(一)一般资助对象
年月日至年日日获得授权的专利。
(二) 专项资助对象
. 年月日至月日期间获得的知识产权试点示项目、优秀专利项目、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化培育市场项目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
. 年月日至月日期间获得市知识产权局资助余额资金的专利工作试点、示企事业单位项目;
. 年月日至月日期间购买的专利保险项目。
(三)申请表及其它复印件均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个人签名,一式两份;
(四)申请表可打印或用蓝黑水笔填写。申请表及其它材料复印件纸限纸单面使用。
附件专利工作资助申请材料一览表
附件
黄浦区一般资助申请表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的专利)
备注:本申报表除“审核意见”由区知识产权局填写外,其余各项由申请人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