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现场收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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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现场收款管理办法

一、目的

规范销售现场的收款、开票等环节的操作,确保销售收款的安全和效率。

二、总体原则

1.岗位分离、防范风险。

2.兼顾安全和效率。

3.遵守公司制度的同时兼顾客户感受,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

三、细则

1.项目现场任何销售人员(包括我司营销人员及伙伴营销人员)均不得直接收取客户任何形式的款项,所有款项须由项目现场财务人员收取。

2.开票金额应与客户实际缴款金额一致。如果客户只缴纳少数定金或意向金,现场财务人员可以暂时开具收据,待客户签订合同及缴纳相关款项时再开具相应的发票,之前开具的收据应予以收回。若果客户遗失收据,财务人员应要求客户出具遗失声明。

3.公司财务部负责对项目现场财务人员现场收款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为规避现金收款的丢失和舞弊风险,销售现场尽量不收取现金(如无法避免,财务人员应接受现金收款)。

现场可采用的收款方式和相关控制要求如下:

(1) POS刷卡收款:POS交易单须请持卡人签字确认,使用未设密码的信用卡,收款员须核对卡背面的签名和POS单的签名是否一

致(若持卡人签名为草签,现场财务人员应问清持卡人姓名并标注于POS单背面)。现场财务人员当天须完成POS机结算处理,并对结算笔数及金额的准确性负责。

(2)转账(现金缴款单、网银转账等)收款:客户以现金缴存公司账户、网银转账等方式缴款的,现场收款员应联系公司出纳查询款项是否到账,待收到公司财务确认款项到账的通知后方可办理开票事宜。

(3)现金收款:销售人员应提前和客户做好沟通,并通过销售宣传资料、现场提示牌等多种途径告知并引导客户选择POS刷卡或网银转账付款。如果客户行动不便或坚持使用现金,项目现场财务人员应予以理解并接受现金缴款。现场财务人员应将当日收到的现金款项盘点清楚并与合同金额核对一致后于当日及时送缴至公司的江苏银行账户内。

4.现场财务人员须每日通过邮件向公司报送收款日报表,在规定时间内将票据记账联及POS结算单等附件送交公司财务部;公司财务须审核收款日报表、票据及其附件是否一致。

四、票据管理

1.空白收据统一向公司领取。

2.收据、发票应按编号顺序使用,空白收据、发票须妥善保管。现场收款人员须于整本收据、发票使用完毕一周内送回公司财务部,公司财务须即时审核核销收据、发票的编号是否连续完整、作废联次是否完整。

3.收据、发票各栏内容必须填写齐全,包括项目名称、厅号、格位号、客户姓名、交款方式、款项性质(意向金、定金等)、开票人、日期等信息。

4.收据换开发票须收回原收据客户联,如果客户收据遗失,须由客户出具遗失声明,同时留存客户身份证复印件。

5.现场财务人员应每日核对收款情况,确保票据和附件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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