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旧利废自制加工的管理办法
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1.各班组于每季度末月20日将本班组下季度修旧利废工作计划报设备科,并根据季度计划逐月分解,每月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下月修旧利废计划。
2.车间于每月20日将本单位本季度修旧利废任务完成情况报设备科,由设备科统一报奖励申请。
3. 设备科依据各分厂上报的《修旧利废申鉴定请表》进行现场落实,对材料消耗明细和修旧范围进行审定核实。
4. 修旧利废以车间班组开展自修自用活动为主,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建立废旧料库,并组织有关专业人员从事该项工作,以确保已经修复旧品和废品的充分利用,避免修旧与利旧脱节。
5. 为便于管理,经过修旧利废的备件要存放在车间指定地点处,并挂上“修旧利废完成件”牌子。
6. 各车间需建立修旧利废台账,台账需如实记录车间修旧利废情况,内容包括修旧利废物资名称,修复时使用的备件、材料的名称、数量,修复后安装使用地点及安装时间等。
7.车间每月对各班组修旧利废节约价值进行统计,并将统计结果上报设备科。
备件制作修旧利废管理制度

备件制作修旧利废管理制度一、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备件制作修旧利废过程中的各项工作,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浪费,保护环境,确保备件制作修旧利废工作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二、管理责任1. 相关部门应建立备件制作修旧利废管理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部门负责人应确保备件制作修旧利废工作的顺利进行,包括监督和检查各项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并及时进行纠正和完善。
三、备件制作管理1. 需要制作备件的项目应提前编制备件制作计划,并报备相关部门。
2. 制作备件时,应选用符合要求的材料和工艺,确保备件的质量和使用寿命。
3. 制作备件时应注意节约能源和材料的使用,避免浪费。
4. 制作完成后,应进行备件质量检验,确保备件符合技术要求。
四、备件修旧管理1. 出现损坏或老化的备件应及时进行修旧,避免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行。
2. 修旧备件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修复方法,包括修补、更换等。
3. 修旧备件的质量应符合技术要求,确保其正常使用寿命。
4. 修旧完成后,应进行备件质量检验,确保修旧备件的质量和可靠性。
五、备件利用管理1. 闲置或报废的备件应及时进行利用,尽量减少浪费。
2. 可利用的备件应进行分类和储存,确保备件的完好无损。
3. 对于不再使用的备件,应进行清理和处理,包括回收、销售等。
4. 备件利用过程中应注意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六、备件废弃管理1. 废弃备件应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进行正确的处理,包括分类、分拣等。
2. 废弃备件处理过程中应注意环境和安全问题,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 废弃备件的处置应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方式,包括回收、处理等。
4. 废弃备件的处理记录应进行保存和备案,以备查验和监督。
七、培训和宣传1. 相关部门应定期组织备件制作修旧利废管理相关培训,提高员工的管理水平和技能。
2. 针对备件制作修旧利废管理中的新政策和新技术,应及时进行宣传和推广,确保员工理解和熟悉。
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范本(三篇)

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废旧物资和修旧利废的管理,推动资源的循环利用和环境的保护,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在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方面的行为。
第三条废旧物资是指经使用或者由于其他原因丧失使用价值的物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铁、废玻璃、废电子产品等。
第四条修旧利废是指修理、加工或者利用废旧物资生产的物品或者材料。
第五条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的管理原则是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科学规范、依法治理。
第六条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的管理要遵循“谁污染谁治理、谁经营谁责任、谁运输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资源循环利用第七条国家鼓励废旧物资的循环利用,提倡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原则。
第八条国家支持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开展废旧物资的回收、分拣、加工、利用等活动。
第九条国家加强对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企业的监管,推动其技术创新、工艺改进和管理提升。
第十条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质量要求对废旧物资进行回收、分拣、加工、利用等工作。
第十一条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火灾、病毒等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生产过程安全。
第十二条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企业应当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废旧物资的全程可追溯。
第十三条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企业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技能和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国家对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
第三章环境保护第十五条国家加强对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对环境的影响的监管,推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合理使用、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第十六条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的处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环保措施,减少有害物质的排放和对水、土壤、空气的污染。
第十七条国家支持和推广环保技术和工艺,提高废旧物资的处理效率和资源利用率。
第十八条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处理单位应当建立废水、废气、废渣等治理设施,有效控制污染物的排放。
第十九条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处理单位应当建立废物管理台账,记录废物生成、运输、处置的详细信息,并保存一年以上。
自制加工及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自制加工及修旧利废管理办法为积极应对严峻经济形势,加快物资循环利用,保证矿井安全生产需要,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2016年全年自制加工产值600万元,回收产值1500万元,修旧产值1500万元,复用产值2760万元(月度230万元)。
二、总体原则严控材料投入,坚持能收尽收、能回尽回;能自修不外修,能小修不大修,能自制不外委;能用旧不领新。
三、组织管理组长:程新明孟祥民副组长:李跃峰朱乐章程明锦成员:王志华、张大怀、王和志、郭宝伟、李斌、王浩付、姜绪文、马奎军、李应韶、王茂、张飞跃下设办公室。
主任李应韶,副主任郭宝伟、李斌、王浩付。
负责自制加工、回收、修旧、复用等日常管理工作。
四、自制加工1、加工计划经管部负责自制加工计划的编制。
技术科负责支护材料加工计划编制;其他单位根据需求自行编制需求计划;经管部汇总后与生产经营预算一并下达。
2、加工设计⑴图纸:规范三视图绘制,尺寸标注清晰,明确加工所用材质,特殊技术要求标注清楚。
图纸达不到上述要求,机厂有权拒绝加工,同时,每次罚制图人50元。
⑵审批:采掘系统的图纸由技术科审核,总工程师审批;辅助、地面单位的图纸由机电科审核,机电矿长审批。
3、加工管理⑴井口机厂是自制加工的责任单位,必须按图加工,加工不及时影响生产的给予责任人200元罚款。
⑵基层单位临时申请的急用件,必须经经营矿长批准后方可加工。
4、验收、领用加工完成后,机厂负责及时通知使用单位和验收小组现场验收、签字、建帐入库。
使用单位应在一周内领用,否则按产值的2倍对使用单位处罚。
⑴自制加工件经验收后不能使用,罚责任人100元,责任单位按产值的2倍赔付矿损失。
⑵加工件质保期不得少于3个月,否则,视为不合格产品,加工单位免费重新加工。
5、考核结算加工件按件计价,作为井口机厂任务市场化工资。
任务市场化工资=加工件数量×单价单价见《朱庄煤矿2016年内部市场化价格手册》。
五、物资回收1、回收计划物资回收计划分类下达。
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修旧利废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公司的成本管理,降低物资消耗,提高经济效益,培养员工的节约意识和创新精神,特制定本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部门和员工,涵盖生产、办公等各个环节。
二、修旧利废的定义和范围(一)修旧利废的定义修旧利废是指对废旧物资进行修复、改造,使其重新具备使用价值或部分使用价值,并能满足生产、办公等需求的活动。
(二)修旧利废的范围1、废旧设备及零部件的修复再利用,如电机、减速机、阀门等。
2、废旧工具的修复和改制,如扳手、钳子、螺丝刀等。
3、废旧材料的回收和再加工,如钢材、铝材、木材等。
4、办公用品的修复和再使用,如电脑、打印机、桌椅等。
三、管理职责(一)设备管理部门1、负责制定修旧利废的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
2、对修旧利废项目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
3、组织对修旧利废成果的评估和鉴定。
(二)物资管理部门1、负责废旧物资的回收、登记和保管。
2、建立废旧物资台账,对修旧利废的物资进行出入库管理。
(三)生产部门1、负责提出修旧利废项目的申请和实施计划。
2、组织员工开展修旧利废工作,并保证工作质量和安全。
(四)财务部门1、负责核算修旧利废的成本和效益。
2、对修旧利废的奖励资金进行管理和发放。
(五)其他部门积极配合修旧利废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四、修旧利废的工作流程(一)项目申报1、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修旧利废项目申报表》,包括项目名称、废旧物资情况、修复方案、预计效益等内容。
2、将申报表提交至设备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二)审核批准1、设备管理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技术审核,评估其可行性和预期效果。
2、对于通过审核的项目,报公司领导批准。
(三)项目实施1、项目实施部门按照批准的方案组织实施修旧利废工作。
2、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
(四)验收评估1、项目完成后,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2、验收合格的项目,填写《修旧利废项目验收表》,并对其效益进行评估。
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修旧利废管理办法一、目的为了更好地调动广大员工修旧利废积极性,降低材料消耗,杜绝可利用材料的浪费,实现物资共享,加强修旧利废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工作要求第一条各分厂应严格把关,将检修过程中更换下来的可用材料、备件全部回收,按类整齐有序摆放。
维修人员认真维修,确保维修质量并做好修旧利废台账。
第二条物资的鉴定、修复方案的编制由分厂设备技术员负责;原价值超过5000元的物资由分厂设备技术员或厂长与设备管理科共同鉴定。
第三条分厂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之前向公司设备管理科上报本季度修旧利废项目,逾期不接受。
第四条修复再利用的物资要求降级使用,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以确保生产安全平稳运行。
第五条材料修复后经试验合格,使用1个月无异常状况时,分厂可申请修旧利废奖励。
第六条修复后的物资一律贴标签确定维修责任人,标记维修时间、使用时间;物资未使用时不填写使用责任人和使用时间(具体格式详见下表)。
第七条分厂维修合格后不再使用但其他分厂可以利用的物资贴标签、填写废旧物资退库申请单,退至公司修旧利废库房。
第八条从公司修旧利废库房领用的物资填写废旧物资领用登记表,使用一个月后无异常,给予领用分厂负责修旧利废管理的设备技术员奖励。
第九条分厂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以书面形式上报修旧利废能手1名,上报修旧利废能手主要从修旧利废质量、数量、日常工作中对修旧利废工作的宣传、对废旧物资的修复利用积极性等方面考察,经审核后公司确定1-2名修旧利废能手;对修旧利废工作作出特殊贡献的员工直接被评为修旧利废能手。
第十条审批流程(审批单见附件):分厂经办人发起→分厂厂长审核→设备管理科审核→经理审批。
三、修旧利废范围及奖罚第一条材料、配件通过正常维修不能恢复其使用性能,材料、备件长期存放于库房中得不到合理利用;可通过修旧利废手段使其得到有效利用。
第二条修复利润为物资原价值减去修复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第三条阀门部件破损,焊接或更换报废阀门旧部件奖励原阀门修复利润的5%。
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范文

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范文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的管理,促进资源的节约利用和环境的保护,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是指经过使用、消耗、修理等过程后失去原有价值的物品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家具、电器、建筑材料、金属制品、纸张、塑料制品等。
第三条:废旧物资包括运输上产生的废旧物资、工业上产生的废旧物资、居民生活中产生的废旧物资。
第四条:修旧利废指将废旧物资进行修理、整理、清洗等加工处理,使其重新具有使用价值的行为。
第五条: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的管理工作由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共同参与。
第六条:政府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的管理制度和政策。
第七条: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的监管和执法工作,严禁擅自转运、销毁废旧物资。
第八条:社会组织可以承接政府委托的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处理任务,也可以组织废旧物资回收、修复等活动。
第九条: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的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建立废旧物资的分类收集、储存和处理体系。
第十条:企事业单位可以选择与社会组织合作,进行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的回收和处理。
第十一条:居民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废旧物资进行分类投放,积极参与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处理活动。
第十二条: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的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回收利用、再加工、环保处理等。
第十三条: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的回收、处理单位应符合环保要求,并按照相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和证书。
第十四条: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回收、处理单位应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和报送相关数据。
第十五条: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的处理过程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环保要求,严禁违法操作和弄虚作假。
第十六条: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的处理单位应建设环境友好型的处理设施,确保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的安全处理。
第十七条: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的处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监督和检验机制,确保处理过程的质量和安全。
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例文(三篇)

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例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的管理,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和环境的保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内废旧物资的处理、修旧利废的管理等各项工作。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废旧物资管理制度,并明确相关责任人。
第四条废旧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电器电子产品等各类废物。
第五条修旧利废是指对已经使用过的物品进行修理、加工、再利用的过程。
第六条公司应制定相应的修旧利废管理计划,并将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中。
第七条公司应定期对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进行分类、收集、储存和处置,确保废物得到合理的利用和处理。
第八条公司应为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的收集、储存和处置配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九条公司应做好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的登记和台账管理,包括物资来源、收集日期、存放地点以及处置方式等信息。
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的处理审批程序,确保废物处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二章废旧物资收集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立废旧物资收集点,方便员工和外部人员进行废物的投放。
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开展废旧物资收集活动,倡导员工积极参与。
第十三条员工应按照废物分类的要求将废旧物资投放到相应的收集容器内,并确保废物的干净整洁。
第十四条公司应定期对废旧物资收集容器进行清理和消毒,并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废旧物资收集记录,包括收集日期、废物种类、重量等信息。
第十六条公司应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废旧物资的收集工作。
第十七条公司应配备专人负责废旧物资的收集、清理和记录管理。
第三章修旧利废管理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修旧利废的登记制度,对修旧利废的来源、处理方式进行记录。
第十九条修旧利废的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修复、拆解、回收等。
第二十条公司应对修旧利废进行分类储存,确保物品不受损失,并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配备专人负责修旧利废的管理工作,并确保工作人员具备相关的技能与知识。
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生产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修旧利废范围1. 废旧物资:包括废旧设备、备件、材料、工具等。
2. 修旧利废对象:所有可修复、可利用的废旧物资。
三、修旧利废原则1. “能修则修、能利则利”原则。
2. “先利用、后回收、再修复”原则。
3. “分类管理、责任到人”原则。
四、修旧利废组织与职责1. 成立修旧利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修旧利废工作。
2. 各部门设立修旧利废管理员,负责本部门修旧利废工作的组织实施。
3. 修旧利废机修班组负责废旧物资的修复、加工和回收工作。
五、修旧利废流程1. 废旧物资回收:各部门发现废旧物资,应及时上报修旧利废管理员,管理员负责将废旧物资收集整理。
2. 废旧物资分类:根据废旧物资的种类、性质进行分类,便于后续修复、加工和回收。
3. 修旧利废:修旧利废机修班组根据废旧物资的实际情况,进行修复、加工或回收。
4. 废旧物资再利用:修复、加工后的废旧物资,按照规定进行再利用。
5. 废旧物资报废:无法修复、加工或回收的废旧物资,按照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六、修旧利废考核与奖励1. 各部门修旧利废管理员对修旧利废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废旧物资回收、分类、修复、加工、回收等环节。
2. 对修旧利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违反修旧利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附则1.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实施细则由修旧利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各部门应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修旧利废实施细则。
修旧利废管理制度(5篇)

修旧利废管理制度(5篇)修旧利废管理制度(5篇)1(557字)为更好地落实节约措施,为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切实搞好设备配件的修旧利废工作,杜绝浪费现象。
要求各厂各车间根据实际情况,对所辖范围内的接近报废但仍有利用价值的设备或已经报废的设备中有利用价值的零部件进行收集,想办法进行修复,为使此项工作落实到实处,提高工作修旧利废的积极性,促进维修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特规定如下制度:1、修旧利废是指设备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设备性能和技术性能的精度极大地降低,不能正常使用或达到报废的程度。
但经过维修人员更换零配件或整形修理等工作,使设备能投入正常运转使用。
2、备件制作是指维修人员根据所管辖内设备的磨损情况对设备结构件、料斗等或技改施工内容中的结构件进行测量、制作。
3、各车间修旧利废价值按修复设备原价值的50%计算,每月各车间修旧利废价值必须达到1万元以上。
4、各车间每月备件制作量必须达到100kg/人(本车间机修编制人数)。
5、要求各车间建立详细的修旧利废和备件制作台账,车间要安排专人跟踪修后设备的使用情况,以验证维修质量。
6、要求各车间每月月底将备件制作及修旧利废完成情况以书面形式由车间主任签字确认后报设备科。
修旧利废管理制度(5篇)2(1586字)为规范车间外委电气设备及装置修理工作程序,充分调动车间内部维修力量,最大限度降低车间生产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委修理(一)外委修理的界定车间内部确认该设备或零部件具有可修复价值(修理费用不超过购买新设备价值的50%),修理后可恢复设备性能,且认定公司内部维修力量不能完成的修理工作,可外委修理。
(二)审批程序1、单台设备外委修理费用1000元以下的,各班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外委修理申请,按要求填写《外委修理申请审批表》(见附表1),车间审批完毕报机电管理部备案。
2、单台设备外委修理费用1000元及以上的,各班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外委修理申请,按要求填写《外委修理申请审批表》(见附表1),经车间领导签字后报机电管理部审核,公司领导审批。
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样本(4篇)

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行为,加强对废旧物资和修旧利废的收集、处置和利用工作的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环境保护水平,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废旧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废弃设备、废旧电子产品、废旧家具、废旧纸张等。
修旧利废是指对已经损坏或老化的物品进行修复或改造,使之重新具有使用价值。
第三条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工作由相关政府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
第四条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做到科学、合理、安全、环保。
第五条废旧物资的收集、处置和利用应按照分类、集中、专业化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修旧利废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环保化”的原则,推广绿色修旧利废技术和产品。
第七条废旧物资的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应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标准进行操作。
第二章废旧物资管理第八条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废旧物资的监管,推动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废旧物资管理制度和相应的管理人员。
第九条政府部门应建立废旧物资收集体系,建设废旧物资收集站点,并为其提供必要的设施和设备。
第十条废旧物资收集站点应按照分类的原则划分,建立相应的收集容器和标识,并定期清理和处理废旧物资。
第十一条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废旧物资的处置和利用工作的监管,推动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处置和利用制度。
第十二条废旧物资的处置和利用应符合环保要求,采取可行性高、经济效益好的方式。
第十三条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废旧物资的监测和评估,及时掌握废旧物资生成、流向和处理情况。
第三章修旧利废管理第十四条政府部门应加强对修旧利废工作的监管,推动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修旧利废管理制度和相应的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修旧利废的收集、处置和利用应按照环保要求和技术标准进行,建立相应的设施和设备。
第十六条修旧利废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第十七条修旧利废应注重资源利用,推广绿色修旧利废技术和产品,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范本(三篇)

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保护环境,按照《废物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的产生、收集、转运、处理、利用等活动。
第三条废旧物资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废电池、废矿山石渣等。
第四条修旧利废是指经过修理、维护、改造,还可使用,可以利用的废旧物资。
第五条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的原则包括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环境友好性、安全可控性。
第六条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的目标是最大程度地减少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的产生数量,最大程度地提高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的资源化利用率,最大程度地保护环境。
第七条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的措施包括建立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收集网络,建设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处理设施,加强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的分类和转运管理。
第八条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的管理责任主体包括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居民等,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和执法。
第九条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的经费来源包括行政投资、社会投资、政府购买服务等。
第十条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的监督机制包括市场监管、技术监督、社会监督等。
第十一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废旧物资管理第十二条生产、销售、使用等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旧物资的产生。
第十三条废旧物资的收集应当按照废旧物资的性质进行分类,便于资源化利用。
第十四条收集废旧物资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保障废旧物资的安全、环保转运。
第十五条废旧物资的处理应当采用环境友好、资源化利用的方法,不得随意倾倒或焚烧。
第十六条废旧物资的利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发生二次污染。
第十七条废旧物资的处理和利用设施应当符合环保要求,必要时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八条废旧物资的处理和利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标准和行业标准,做好废旧物资的监测、记录和报告工作。
修旧利废管理办法(修订)

修旧利废管理办法(修订)修旧利废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修旧利废管理,推动资源循环利用,促进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修旧利废管理,是指对废弃的设备、产品及其组成部分进行维修、加工、回收等活动,以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并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修旧利废管理的相关单位和个人,以及涉及修旧利废管理的活动。
第二章修旧利废管理的原则第四条修旧利废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资源优先。
优先采取修复、加工、回收等手段,实现资源的可再利用,减少资源的消耗。
(二)环境保护。
修旧利废管理活动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遵循环境友好的原则,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三)社会公益。
修旧利废管理应注重社会效益,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促进绿色产业的发展。
第三章修旧利废管理的主体责任第五条修旧利废管理涉及的主体责任分别如下:(一)国家机关和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修旧利废管理的组织领导,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建立监督检查制度。
(二)企事业单位应制定修旧利废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
(三)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加强对修旧利废管理的宣传和自律,积极参与相关活动。
第四章修旧利废管理的工作措施第六条修旧利废管理的工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修旧利废的分类收集和储存。
根据修旧利废的特性和属性,进行分类收集和储存,确保修旧利废能够被有效利用。
(二)修旧利废的处理和利用技术。
研发和推广修旧利废的处理和利用技术,提高资源的回收利用率。
(三)修旧利废的运输和监管。
加强修旧利废的运输安全管理和监管,确保修旧利废的安全运输和利用环境的保护。
(四)修旧利废管理信息化建设。
建立修旧利废管理的信息化平台,实现信息的共享和监测的实时化。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七条对于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修旧利废管理的单位和个人,相关行政部门有权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予以处罚。
(一)进行警告、责令停产、暂时关闭等行政处罚。
备件制作修旧利废管理制度范文(4篇)

备件制作修旧利废管理制度范文一、制度概述备件制作修旧利废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管理企业备件的制作、修旧、利用和废弃过程,确保备件的质量和使用效益,保障企业的生产运行和设备的正常运转。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部门的备件管理工作。
二、备件制作管理1.备件制作需求审批:各部门在需要制作备件时,应填写备件制作申请单,经部门主管审批后方可进行制作,并及时向维修部门通报备件的种类、规格和数量。
2.备件制作计划编制:维修部门根据备件制作需求和企业的生产运行情况,编制备件制作计划,并送交生产部门确认。
3.备件制作执行:生产部门按照备件制作计划组织生产,确保备件制作符合质量要求和交货期限。
4.备件制作质量检验:生产部门制作完成后,应进行质量检验,确认备件符合要求后方可交付使用,并填写备品备件检验记录。
5.备件制作报废:如有备件制作过程中出现不合格品,应立即停止制作,并加强对制作工艺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监督,及时报告并处理不合格品。
三、备件修旧管理1.备件修旧需求确认:各部门在需要修旧备件时,应填写备件修旧申请单,经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修旧,并及时向维修部门通报修旧的备件种类、规格和数量。
2.备件修旧计划编制:维修部门根据备件修旧需求和设备的运行情况,编制备件修旧计划,并送交生产部门确认。
3.备件修旧执行:生产部门按照备件修旧计划组织维修工作,确保备件修旧符合质量要求和修旧期限。
4.备件修旧质量检验:维修部门修旧完成后,应进行质量检验,确认备件修旧符合要求后方可交付使用,并填写备品备件检验记录。
5.备件修旧报废:如有备件修旧过程中出现修旧无效或无法修复的情况,应及时报告,并按照废弃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四、备件利用管理1.备件利用需求审批:各部门在需要利用备件时,应填写备件利用申请单,经部门主管审批后方可进行利用,并及时向维修部门通报备件的种类、规格和数量。
2.备件利用计划编制:维修部门根据备件利用需求、备件的可利用性和企业的生产运行情况,编制备件利用计划,并送交生产部门确认。
备件制作修旧利废管理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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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件制作修旧利废管理制度背景介绍在大多数生产制造企业中,不可避开地会产生很多的备件和损坏的零部件,对于这些备件的管理,是企业中不可忽视的一个环节。
因此,需要一套完善的备件制作、修旧、利用废弃物的管理制度,来规范备件的使用过程,促进企业的可持续进展。
制度要点1. 备件制作备件制作是指企业购买配件组装成成品备件或对备件进行加工和制造,生产出符合企业自身使用要求的备件。
企业在备件制作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几个要点:•购买配件时应严格依照标准进行选购,避开使用劣质或不合格配件。
•组装成品备件和对备件进行加工和制造时,应当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严格操作,防止显现质量问题。
2. 修旧对于已经使用的备件,企业可以通过修旧的方式进行维护和修理和整修,达到节省成本的目的。
企业在修旧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几个要点:•对于需要修旧的备件,应当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评估,判定是否具有修旧的必要性以及可行性。
•在修旧的过程中应当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保证修旧质量,防止显现潜在的质量问题。
3. 利用废弃物对于已经无法修旧或已经修旧后不能再使用的备件,企业可以通过利用废弃物的方式将其变废为宝。
企业在利用废弃物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几个要点:•废弃物应当进行严格的分类和分拣,不同类型的废弃物应当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废弃物能够再利用的部分应当进行相应的加工和处理,使其成为有价值的资源。
4. 管理制度针对备件制作、修旧和利用废弃物的整个流程和环节,企业需要订立一套完整、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建立备件管理档案,为每一个备件建立独立档案并进行编号,以实现备件较为规范化的存储和使用。
企业在管理制度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几个要点:•制度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和规定,不能违反国家、地方政策规定。
•制度应当订立认真的流程和规定,以保证备件制作、修旧和利用废弃物的流程效率和规范性。
•制度应当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保证备件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高效性。
总结备件制作、修旧和利用废弃物的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生产和经济效益都有着特别紧要的意义。
煤矿自制加工修旧利废管理规定

昊源煤矿机运工区自制加工、修旧利废管理规定第一条自制加工、修旧利废范围(一)自制范围1、常用的材料及备件(煤矿特殊要求的除外)2、产品项目开发创新3、对外承揽加工业务(矿生产区队)(二)修旧范围1、能复用的材料、支护用品、备件。
2、专用工具及小型设备。
3、大修工程项目(自修)材料、备件及设备。
第二条计划编制1、矿成立自制加工办公室(综合科、生产科),设一名专管员负责日常管理。
每月二十日负责召开自制加工、修旧利废例会负责提供需自制、修旧的种类、数量;自制加工办公室负责分配并编制各单位加工计划。
2、计划下达后,自制加工、修旧利废单位(机运工区)要积极组织实施,按其项目、工作量认真编制用料计划,每月二十六日前一式四份报自制加工办公室。
3、对其他生产区队承揽加工、修理业务,必须按矿有关经济管理办法执行。
4、自制加工办公室严格审核要料计划,报综合科,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组织供应。
每月十日前到货率达到80%,计划兑现率要确保在95%以上。
第三条定价及招标原则:自制加工、修旧利废产品价格要低于市场价,使用价值和外部市场产品基本相等。
1、定价:由自制加工办公室组织生产科、综合科等相关人员参加,根据现行市场行情研究制定自制、修旧产品的结算价格,报经营副矿长同意后,此价格作为标底。
(建立常用自制加工、修旧利废标底价格目录)。
第四条结算办法(一)结算流程:(二)结算方式:根据矿月初排定的计划,严格按验收入库通知单办理入库手续,方可结算。
自制加工办公室按综合科开据的入库收料单,进行分单位汇总制表,组织有关部门汇审报批。
自制、修旧产品每月结算一次。
1、主业、辅业自制、修旧产品一律按矿价格进行结算。
2、自制加工办公室建立自制、修旧单位内部账户,按照收支结自制加工领导小组-----自制加工办公室-----加工单位----产品入库----票据结账算单进行核算。
总收入扣除材料费、电费等费用,作为劳务费纳入自制、修旧人员的工资分配。
2024年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范例(二篇)

2024年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范例1、建立完善的废旧物资回收制度,实施修复、复用的详细记录管理。
(1)制定月度修复旧物资计划,安排废旧物资的修理工作。
(2)编制废旧物资回收再利用报告,并于每月的特定日期前提交给机电矿长。
2、指派专人负责,定期深入生产现场,确保信息的准确掌握。
3、物资修复后,需经过设备科、经营办等相关部门验收,根据验收结果对修理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奖励,由经营办办理。
4、报废物资统一交由设备科进行集中管理。
5、各类物品的报废需经过设备科、使用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共同鉴定。
6、定期公开拍卖废旧物资,由设备科组织,综合办进行监督执行。
7、鼓励使用修复后的材料及配件,按其使用价值的一定比例计入使用单位的材料费用。
8、外委修理的材料配件需由经营办、机运队、设备科共同确定修理厂家,修理后共同验收,并经使用单位质量认可后方可付款。
二、支护材料的回收管理及考核办法(一)支护材料的回收1、设备科负责全矿回采煤巷支护材料的回收分类管理。
2、综采队负责回采工作面支护材料的回收及升井,交至矿材料库房。
3、设备科负责日常验收工作。
4、设备科组织安排各类回收支护材料的及时修复,无需维修的直接入库,如铁托板、木托板;需简单修理的如钢筋梁,由使用单位修复后送至材料仓库。
5、设备科编制支护材料回收、复用情况报表。
6、经营办负责回收率的考核及奖罚执行。
(二)修理后的验收复用1、各修理单位确保修理质量,修复后由经营办、设备科等进行验收,合格后交设备科机修车间发放。
修复后的锚杆需抽样检验,由生产科和设备科认定结果。
2、修复后的锚杆需有明显标识,仅限用作帮部锚杆,严禁用于顶板,否则将对相关人员进行罚款并重新补打锚杆,材料费自负。
3、修复后的锚网支护材料由生产科统一安排使用,设备科负责审批发放。
(三)回收率及奖罚标准1、回收率设定为锚杆____%,钢梁____%。
生产科每月下达回收指标。
2、超出回收率的材料,给予回收单位奖励;未达标的,将进行罚款。
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4篇)

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有效遏制资源浪费、减少环境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工作。
第三条废旧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废电器电子产品、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橡胶等。
修旧利废是指对已报废或损坏的物品进行修复、加工、再利用的行为。
第四条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管理的目标是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促进可持续发展,减少废弃物的排放和对环境的损害。
第二章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的分类和管理第五条废旧物资的分类和管理应遵循“先减量、再分类、最后处理”的原则。
第六条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进行废旧物资回收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建立废旧物资回收体系,提供相关便利条件和经济激励措施。
第七条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利用单位应具备相关资质和监督机制,确保废旧物资的安全回收和环境友好处理。
第八条修旧利废的管理应强化市场监管,加强对修旧利废加工企业和经营者的监督,防止非法加工、销售和使用修旧利废。
第九条修旧利废加工企业和经营者应建立健全修旧利废来源追溯制度,确保修旧利废的合法来源和安全使用。
第三章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的收集、运输和储存第十条废旧物资收集和运输应符合相关环保规定,采取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确保废旧物资的安全运输和无害化处理。
第十一条废旧物资的储存应遵循防火、防水、防尘、防腐等原则,确保废旧物资的质量和存放环境安全。
第十二条修旧利废的收集和运输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确保修旧利废的安全运输,避免对环境和人员构成危险。
第十三条修旧利废的储存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修旧利废应采取相应的特殊储存措施。
第四章废旧物资及修旧利废的处理和利用第十四条废旧物资的处理和利用应符合环保要求,采取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的处理方式,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煤矿物资回收复用、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煤矿物资回收复用、修旧利废管理办法煤矿物资回收复用、修旧利废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物资回收复用、修旧利废管理工作,提高我矿节支降耗效果,完善内部市场化运行机制,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物资回收职责划分1、掘进工作面物资回收掘进工作面完工后,掘进区使用的风泵、未使用完的轨道及轨道附件、铁管、工字钢、锚杆、金属网及其它支护用品,机械化后运多余的链条、溜槽、挡煤板及附件、皮带机及附件等材料、设备由使用单位回收。
2、采煤工作面物资回收(1)采煤工作面投产前,切眼安装时替下的各种材料由安装单位回收;切眼向外50米不用的风水管路及附件由回采单位回收;机巷不用的轨道及附件由回采单位一次性回收。
(2)采煤工作面回采时,根据工作面推进度,由采煤区回收两巷内的支护材料、轨道及附件、风水管路及附件、两机中间部分,电缆及附件。
(3)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刮板机、皮带机及附件、电缆、开关、小电、绞车、钢丝绳、移变等由保运二区负责回收升井;收作线以外不用的轨道及附件,支护材料、风水管路及附件等由对应主管单位回收;柱鞋、铰接顶梁由拆除单位回收。
3、经管科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对其施工地点附近巷道内的闲散物资进行回收。
二、物资回收验收1、皮带机、链板机拆除前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机电科负责组织保运二区、经管科、使用单位进行验收,不经验收,不得拆除,否则,罚责任单位负责人500元/人,严禁串换设备、配件,否则,按原值2倍处罚使用单位。
2、回收升井的物资一律交各对应管理单位(两机中间部分交保运二区、四铁及升井需维修的轨道交机修区,道岔交运输区,电缆及小电交机电科,其他物资交物管科),有维修价值的由各归口管理单位进行一次挑选、加工、修复;无维修价值的交物管科,物管科要对回收入库的物资组织进行二次挑选评估,具有修复利用价值的要及时联系修理单位修复。
3、强化物资动态监控管理,运输区、保运二区、机电科、通风区等归口管理单位,应将现场验收(移交)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进行入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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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旧利废、自制加工的管理规定
矿属各单位:
为了节约矿井生产成本,减少外购物资和新材料设备的投入,充分利用我公司现有资源,鼓励各单位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因地制宜,因陋就简地积极开展修旧利废和自制加工活动,从而降低材料消耗,增加企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修旧利废、自制加工的原则
1、本公司能修旧利废、自制加工的产品不予外购
2、修旧利废、自制加工的产品要符合需求单位的设计要求,电器设备具备安全隔爆功能。
3、要达到节约费用,增加效益目的。
第二条修旧利废、自制加工的计划
1、各单位需求的修旧利废、自制加工产品的随月度材料计划于上月25日前报供销部
2、供销部负责审核汇总各单位月度材料计划,合理编制修旧利废、自制加工产品计划,报经营副总经理批准后随同公司月度物资采购计划上报,并安排生产修旧利废、自制加工产品的部门进行加工生产,
3、公司临时安排的任务,经经营副总经理审批同意后,下达临时加工,修复计划。
第三条修旧利废、自制加工的程序
供销部依据修旧利废、自制加工计划安排加工单位,加工单位根据计划上报加工需求材料计划。
供销部牵头组织经管部、财务部和加工单位对修旧利废、自制加工产品成品进行验收,并根据实际投入材料费、人工费(参照集团公司劳动定额计算)等确定结算价格。
第四条修旧利废、自制加工产品的验收和结算
各单位为了降低本单位材料费,凡修旧利废、自制加工产品由本单位使用的,加工材料由本单位承担,不办理验收入库和结算手续;凡属公司下达计划加工、修复的产品由其他单位领用的可以进行结算。
1、验收:供销部组织经管部、财务部和加工单位对修旧利废、自制加工产品成品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检查验收,经检查验收合格的修旧利废、自制加工产品要先入库,后发放。
2、结算供销部、经管部、财务部每月28日前根据使用单位的领用情况与加工、修复单位办理结算手续。
供销部根据领用情况按结算价格(含材料费、人工费等)对领用单位进行材料费考核。
第五条相关规定
1、各修旧利废、自制加工单位应根据修旧利废、自制加工计划按要求及时完成修复、加工任务,确因安全生产工作紧不能按时完成修复、加工任务的应提前通知供销部、经管部以便相应调整计划。
2、对无特殊情况未完成修复、加工产品计划施工单位党政主管各考核罚款100元。
3、修旧利废、自制加工产品在投入使用的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或影响安全生产的,对修复、加工单位每次罚款500元,对参与检查验收的人员每次每人罚50元。
4、修旧利废、自制加工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的,对责任单位每次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5、供销部必须优先保证修旧利废、自制加工原材料的供应,否则对相关责任人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6、各单位修旧利废、自制加工原则上利用业余时间完成,不得占用正常工作时间,如果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修复、加工,则在产品结算时扣除工资成本。
7、每月根据各单位完成修旧利废、自制加工的修理费,扣除专业修理人员人工工工资后,利润部分的60%作为对相关人员的奖励。
8、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公司。
附:修旧利废、自制加工产品的价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