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___婴儿配方乳粉Ⅱ_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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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0766-1997 婴儿配方乳粉ⅡⅢ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婴儿配方乳粉ⅡⅢ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产品的标签、包装、贮存、运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牛乳或羊乳(或乳粉)、脱盐乳清粉(配方)、饴糖(配方)、精炼植物油、奶油、白砂糖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和矿物质,经加工制成的供六个月以内婴儿食用的粉末状产品。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71.1-91 白砂糖

GB 2716 – 88 食用植物油的卫生标准

GB 2760 – 1996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4789.18 – 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乳与乳制品检验

GB/T 5009.11 – 1996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2 – 1996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24 – 1996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M1和B1的测定方法

GB 5409 – 85 牛乳检验方法

GB 5414 – 85 稀奶油

GB 5415 – 85 奶油

GB 6914-86 生鲜牛乳收购标准

GB 11388 – 89 脱盐乳清粉

GB 13432 – 92 特殊营养食品标签

GB 14880 – 94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5413 – 1997 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粉通用检验方法

SB 108 – 83 全脂羊乳粉

ZB X 14 012 – 87 高级大豆烹调油

ZB X 14 013 – 89 玉米胚油

ZB X 31 005 – 89 麦芽糖饴(饴糖)

3技术要求

3.1原料要求

3.1.1 牛乳、羊乳(或羊乳):应符合GB 6914中二级品以上或SB 108中原料乳或相应的乳粉国家标准的规定。

3.1.2 脱盐乳清粉:应符合GB 11388的规定。脱盐乳清的要求与脱盐乳清粉的要求相不。脱盐乳清的检验结果乘一系数,即相当于脱盐乳清粉的检验结果。该系数为97.5除以脱盐乳清的干物质百分数。

3.1.3 饴糖:除下述三项指标外,其他指标应符合ZB X 31 005的规定。

a. 总酸(以乳酸计)≤0.10%。

b. 灰分(以干物质计)≤0.2%。

c. 色度(浓度30%;在690nm波长下)≤0.15。

3.1.4 精炼植物油:应符合ZB X 14 012或ZB X 14 013的规定。

3.1.5 奶油:应符合GB 5415或GB 5414的规定。

3.1.6 白砂糖:应符合GB 317.1中一级品的规定。

3.1.7 维生素和矿物质: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添加剂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3.4 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3.5 其他要求

3.5.1 净含量

3.5.1.1 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与其标注的质量之差不得超过表4规定的负偏差。

表4

3.5.1.2 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偏差按式(1)计算,平均偏差应当大于或者等于零,并且单件定量包装商品超出计量负偏差的件数为≤1件。

(1)

式中:△Q ——抽样商品的平均偏差;

Q o——定量包装商品标注净含量;

Q i——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

n ——抽样件数。

3.5.2 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 2760及《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中相应条款的规定。

3.5.3 食品营养强化剂:应符合GB 14880的规定。产品根据需要可以添加GB 14880之外的,经允许使用的食品营养强化剂,如:肌醇、DHA、核苷酸、免疫活性物质等。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检验

4.1.1 色泽和组织状态:取两个销售包装单位的样品,散放于白色平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组织形态。

4.1.2滋味、气味:先闻气味,然后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样品的口味。

4.1.3 冲调性:取30g样品于50mL烧杯中,以250mL40℃水冲调,用搅拌棒搅拌均匀后,观察分散溶解状况。

4.2 理化检验

4.2.1 热量:按蛋白质、脂肪测定值、碳水化合物计算值分别乘以热量系数4、9、4所得之和。

4.2.2 蛋白质:按GB/T 5413.1检验。

4.2.3 乳清蛋白:按GB/T 5413.2检验。

4.2.4脂肪:按GB/T 5413.3检验。

4.2.5 亚油酸:按GB/T 5413.4检验。

4.2.6 乳糖:按GB/T 5413.5检验。

4.2.7 灰分:按GB/T 5413.7检验。

4.2.8 水分:按GB/T 5413.8检验。

4.2.9 维生素A、D、E:按GB/T 5413.9检验。

4.2.10 维生素K1:按GB/T 5413.10检验。

4.2.11维生素B1:按GB/T 5413.11检验。

4.2.12维生素B2:按GB/T 5413.12检验。

4.2.13维生素B6:按GB/T 5413.13检验。

4.2.14维生素B12:按GB/T 5413.14检验。

4.2.15 烟酸:按GB/T 5413.15检验。

4.2.16 叶酸:按GB/T 5413.16检验。

4.2.17泛酸:按GB/T 5413.17检验。

4.2.18 维生素C:按GB/T 5413.18检验。

4.2.19 生物素:按GB/T 5413.19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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