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以人为本的法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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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政策的核心原则与价值观以人为本公平正义

社会政策的核心原则与价值观以人为本公平正义

社会政策的核心原则与价值观以人为本公平正义社会政策是指国家为了促进社会公平、保障人民福祉而实施的一系列规划和行动。

它的核心原则与价值观是以人为本、追求公平与正义。

社会政策的制定与执行需要考虑人民的需求和利益,注重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以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稳定。

以下将详细阐述社会政策的核心原则与价值观。

一、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社会政策的核心原则之一。

社会政策的目标是为了提升人民的生活水平,保障人民的基本权益和福祉。

以人为本意味着政策的制定者要深入了解人民的需求和期望,关注社会各阶层的差异性,确保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以人为本还意味着推动社会政策的落地和实施,需要注重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和人的尊严。

只有真正将人民的需求放在首位,才能制定出对人民有益的社会政策。

二、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政策的重要价值观之一。

社会政策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消除不平等现象,缩小贫富差距,推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公平正义的体现包括对社会资源的公平分配、社会服务的公平提供、社会机会的公平享有等。

在制定社会政策时,应考虑到不同群体的利益,避免出现区域性、阶级性的不平等现象。

同时,社会政策还应确保社会治理的公正和法治的实施,保障每个人的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

三、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政策的另一个重要原则是保障社会福利。

社会福利是人民生活的基本保障,在社会政策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保障社会福利包括提供基本医疗保健、教育、住房、养老、失业保险等福利服务,以确保人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同时,社会政策还应关注特殊群体,对弱势群体、贫困人口、残疾人等提供特殊的福利保障,实现社会的全面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

四、促进社会稳定社会政策的核心原则之一是促进社会稳定。

社会稳定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也是社会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社会政策应当预测和解决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的问题,如就业问题、社会安全问题、社会矛盾等,采取相应的政策和措施,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纲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纲要

李龙(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内容提要:随着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不断深入,在依法治国的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系。

其指导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原则是“三者统一”,即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统一;实现路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运行机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护法制度。

关键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三者统一”道路大凡建设法治国家,往往都有一套理论体系,而这些理论是否符合国情或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该法治国家的兴衰。

以美国为例,其资产阶级法治国家的模式是“宪法主治”,其理论体系集中体现在汉密尔顿等人合著的《联邦党人文集》之中,以后的发展则反映在26条宪法修正案里,并概括为三大原则:三权分立、基本人权和联邦主义。

英国法治模式是“法的统治”,其理论体系体现在洛克的《政府论》和戴雪的《英宪精义》以及后来的几个宪法性文件之中。

我们正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更要一套理论体系。

我国经过从实践到认识,再从认识到实践的多次反复,经过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和中国法治经验的马克思主义化的有机结合,终于在不断总结和升华中,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

她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最新成果,内容丰富、博大精深。

鉴于该体系结构宏大,本文只能从其纲要谈起。

一、指导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理念”一词,源远流长,导源于柏拉图,起初纯属哲学范畴;后经康德在“三大批判”中的发挥,已成为一种学说。

黑格尔首先将“理念”引进了法学领域,但遗憾的是,他又经常将“法的理念”与“法的概念”混淆不清,有时说“法作为理念的自由”①,有时又说:“自由意志的定在,就叫做法,”②他甚至明确表示:“理念是概念和客观性的统一”③。

我们且不对黑格尔在这个问题上的思辨作出评论,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他是从客观唯心主义的立场来诠释理念的;我们是唯物主义者,应从实际出发来认识和使用“理念”一词。

论社会主义法治的“以人为本”理念

论社会主义法治的“以人为本”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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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会主义法治的“ 以人为本” 理念
何 红 刘羲之
树立执法者的权威 ; 另一方面, 执法者要 摘 要: 法治是源于 人类对 自 身的存在、 价值和命运的一种制度 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切实解决执法和司法不公的问题, 提高执法 安排。以人为本” “ 则是深藏在它背后决定其发展方向和命运的 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最高的精神力量。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应“ 以人为本” “ , 以人为 部门的公信力, 让执法司法行为令人信服, 用公正赢得权威。 本” 依法治 国” 与“ 相辅相成 , 缺一不可。 3 严格依法办事 . 这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也是法治区别于人治的重要标 关键词:以人为本”法治; “ ; 理念 中图分类号:1 . 文献标识码: F 31 2 6 A 志。对于一切国家机关特别是专门履行执法、 司法职责的政法 机关来说, 严格依法办事意味着以下四个方面的含义: 文章编号:N3 1 7F2 '1— 2 — 2 C 4 — 0 / (g )1 2 0 2 (/ 5 职权由法定。职权法定是法治的重要原则, 也是严格执法 作 者: 何红, 江西九江一中; 刘羲之, 九江学院讲师; 江西, 九 江 .3 0 0 32 0 的合法性基础。职权法定原则要求, 执法机关的权力必须来自 法律具体而明确授予, 执法机关必须在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权
限内履行职责。 有权必有责。即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有权必有责包括两 个方面的含义: 一是行使权力要对所引起的法律后果负责, 法律 授予了权力, 同时也就意味着赋予了责任; 二是被法律赋予了权 力而不去行使或者行使不到位, 就是不尽职、 不作为, 就是失职 渎职, 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用权受监督。权力必须受到监督是一切法治社会遵循的一 条重要原则。我国宪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了一切国家机关和 国家工作人员都要受到监督的原则。政法机关的权力必须严格 依照法定权限、 程序行使, 整个行使过程必须受到严格的监督和 制约。 违法受追究。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也是 法律权威与尊严的重要体现。在现实生活当中, 对执法者的违 法行为依法追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建立起对执法犯法者 的严厉追究机制。只有执法者的违法行为都毫无例外地依法受 到追究和惩罚, 才能给整个社会树立依法办事的良 好示范。 二、 依法治国 的价值 取 向—— “ 以人为本”

论“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

论“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

质要求在法治上的体现 。要 确立 一切权 力属 于人 民、来 自
于人民的理念 ,把实现 、维护 和发展 广大人 民群众 最根本
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 点 。要坚 持 以人 为本 的理念 , 在
立法 、执法、司法 的各个 环节 上体 现尊重 和保 障人权 ,做 到为人 民执 法、靠人 民执法 ,保证 把 “ 为 民所 用 、情为 权
是要削 弱党 的领 导 ,而 是 要 从 理 念 上更 好 地 强 化 党 的 意
识、执政意识、政权意识 ,通过改善党的领导来更有效地
作者 简介 :邹菊如 (9 2一) 17 ,男,江 西樟树人 ,九江学院政 法学院副教授 。

6 6・
九江学院学报
20 09年第 2期
坚持党的领导 、加强党的领导 ,通过完 善党 的执 政方式 来 更 有效地提高党的执政能 力、保持党 的先进性 。建 设法 治 社会 ,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党 的领导 ,在党 的领 导下发 展 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 会主义法 治 ,把党依 法执政 的过程 作为实现人 民当家作主和实行依 法治 国的过程 ,作 为巩 固
系 ;把公平正义贯穿于权 利与 义务 的辩证统 一之 中 ,坚持
依 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 的核 心 内容 。依法治 国就是 把社会 主义 民主与社 会主义法制 紧密结合 起来 , 现 民主 实 的制度化 、法律化 , 从而保 障人 民群众 在党 的领导 下 ,依 照宪法和 法 律的 规定 ,通过 各种 途 径 和 形式 管 理 国家 事 务 ,管理经济文化事业 ,管理社会 事务 ,保证 国家各项 工 作都依法进行 ,维护和实现人 民群 众 的根本 利益 。要确 立 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 的最具 权威 价值 的取 向 ,坚 持法律 面前人人平 等 , 树立 和维护法 律权威 ,确立 法律是 人们生活 的基 本行 为准则的观念 ,严 格依 法办 事 ,做到有 法可依 、有 法 必 依 、执 法必 严 、违 法 必 究 。建 设 法 治 社 收稿 日期 : 08 1 — 5 20 — 1 1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执法为民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执法为民

一、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一)执法为民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的必然要求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执法机关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政权机关,执法工作是实现党执政使命的重要工作。

执法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对执法工作的根本要求。

(二)执法为民是匕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与这一宪法原则相呼应,宪法第27条明确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努力为人民服务”,国家权力从人民而来,就应当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为人民服务。

执法机关是国家机关的组成部分,执法机关的权力同样属于人民。

执法为民是人民主权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民主的具体体现。

(三)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证执法为民理念的提出,直接而响亮地回答了执法工作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以及为谁执法、靠谁执法、怎样执法”的根本问题,鲜明地指出了我国法治建设的社会主义性质,其生命力就在于人民性。

执法活动只有符合人民的意志、满足人民的要求、保护人民的权利,才方向和目标作了最简单却最为科学的概括,对于法治建设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执法为民的基本内涵(一)以人为本以人为本一一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

只有深刻理解以人为本的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才能切实做到执法为民。

以人为本,就是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

执法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尊重人的法律主体地位,坚持把人作为执法工作的最高价值取向,突出人在执法中的地位和作用,强调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切实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以人为本,落实到执法工作中,就是要坚持目的观和方法论的统一,即坚持执法为了人民,执法依靠人民。

浅析人本主义刑法观

浅析人本主义刑法观

浅析人本主义刑法观摘要:以人为本是现代法治社会的重要表征,是现代法的基本精神和价值蕴涵,刑法尤其应具备人文关怀的实质底蕴。

要在刑事立法中体现人本主义精神,遵循人道原则,作为部门法的刑法的精神底蕴即必不可少的包含“人本主义”的精神。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也是法的存在基础。

人本主义刑法观对于推动中国刑事法治和刑法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人本主义刑法观一、人本主义的概念人本主义,也称为人文主义,泛指一种以人为出发点和归宿、以人为尺度或以人性、人的有限性和人的利益为主题的哲学思潮,其基本价值蕴涵就是以人为本,肯定和尊重人的尊严、价值和意义。

简单来说:(1)强调人的自主性、实践性和能动性,主张在人与世界的关系中,人占有主导地位。

(2)强调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主张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强调哲学重建的根本途径是人的回归。

人本主义作为一种价值观和方法论,对近世以来的各种社会科学都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其中无不渗透、蕴涵着人文精神。

而作为当代社会科学重要范畴的法学也概莫能外,深受其影响。

故从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说,人本主义是现代法的基本精神和价值蕴涵。

刑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因其调整对象(公民个人与代表社会整体利益的法秩序之间的关系)和调整方式(对公民最基本权利的剥夺)的特殊性,决定了它应尤其具备人文关怀的实质底蕴。

二、人本主义在刑法中的适用从理论上看,人本主义倡导“以人为本”的基本价值取向,而这种价值取向同样适用于刑法的解释。

从现实看,社会问题实质上就是个人与个人、个人与集体、个体与类的关系以及群体与群体的关系问题。

因此,人本主义精神就是主体精神,而主体精神的核心就是把人视为评判一切的标准,把人视为价值的中心和价值的创造者,强调人的尊严高于一切。

就刑法解释而言,人本主义的基本内涵包括:(1)人是刑法解释的价值主体,即人的一切行动包括制定、解释和适用刑法的活动,最终都是为了人的幸福。

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定稿)

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定稿)

“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今天民主生活会的主题是“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下面我结合自已所分管的工作,谈谈对“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解和如何在政法工作中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

一、对十八大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论述的理解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同时强调“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检验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

”“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人和民指的是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劳动者为主体的包括其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在内的最广大人民群众;强调的是人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主体地位,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推动各项事业发展的根本动力,发展的成果也应该由全体人民共享。

党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以人为本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一方面,把人的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把人民利益作为谋发展、促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及衡量发展得失成败的根本标准;另一方面,把人作为发展的根本动力,相信和依靠群众,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执政为民”,党的执政地位从根本上说来自于人民,是人民的委托。

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是党执政最牢固的政治基础和最深厚的力量源泉。

离开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党的执政地位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执政为民就是党领导、支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带领全国人民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社会和谐、生活幸福。

党的执政能力,说到底,就是党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能力。

二、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广大党员干部实践党的宗旨、履行第一要务、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提出的新的要求,对广大政法干部工作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人及所分管的部门在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就我个人而言,主要表现有:一是理论学习不够。

新课标的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观念

新课标的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观念
4.
5.
以情境为依托,注重情景教学:课程注重情景教学,将道德与法治的理论知识与社会实践相结合,通过真实的社会情境、案例分析等方式,让学生感知社会生活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6.
7.
以合作为基础,注重学生的合作能力:课程注重学生的合作能力,通过小组讨论、角色扮演等方式,培养学生的合作精神和团队意识。
8.

以评价为支撑,注重多元评价:课程注重多元评价,既注重学生的过程性评价,也注重学生的终止性评价,通过形成性评价、自我评价、同伴评价和教师评价等方式,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发展变化,及时调整教学策略和方法。
10.
综上所述,新课标的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观念是以学生为本,以问题为导向,以情境为依托,以合作为基础,以评价为支撑的,旨在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素养和能力,提高学生的道德和法治意识,为未来的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新课标的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观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以人为本,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课程注重学生的思想、品德、情感、行为和知识等方面的发展,以培养学生具有民主、法治、科学、文化的素养为目标。
2.
3.
以问题为导向,注重启发式教学:课程强调问题意识,注重启发式教学,引导学生通过探究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提高学生的思维水平和创新能力。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以人为本共同富裕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团结和谐开放包容(一)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就是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本,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不断提高人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以人为本是社会主义最本质、最核心的价值理念。

它基于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自己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理论,是对以往一切剥削压迫社会以“神”为本和以“物”为本的颠覆与超越,代表了人类从支配自己命运的异己力量中解放出来、实现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飞跃的共产主义理想。

以人为本体现了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和执政理念,是我们党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的核心。

随着科学发展观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得到全社会广泛认同,成为指引中国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战略思想和价值取向。

(二)共同富裕共同富裕,就是把发展作为党和国家的第一要务,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走改革开放之路,坚持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实现先富带后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根本价值目标。

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贫穷不是社会主义,贫富两极分化也不是社会主义。

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根本在于我们建设的社会主义是全面发展、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我们追求的发展是惠及全体人民和子孙后代的发展,我们要走的发展道路是不同于资本主义的又好又快的发展道路。

是否把共同富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是区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一个根本标志。

(三)民主法治民主法治,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不断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树立社会主义法制权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独立自主

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独立自主

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独立自主田心铭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以概括为三句话、十二个字: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独立自主。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哪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即社会主义全部价值观念中的核心观念,其根子深深扎在物质的经济的事实之中;而它作为一种社会意识,既以理论形态存在于党的理论即马克思主义特别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之中,又以实践形态存在于党和人民奋斗的长期历史和当代现实之中,因而也广泛、深入地存在于亿万中国人民的头脑中。

理论工作者的任务,是认识或发现业已存在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以简明的形式把它概括、表述出来。

这样的工作,是实践和认识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再认识”。

它作为一种能动的反映,将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获得更加完善的理论形态和更加简洁、明确的表达形式,但决不是另行“发明”观念或编排语词。

凝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从历史的和现实的实际出发去“发现”它,从社会主义思想理论中经受了实践反复检验的,已经深入人心,为人民群众耳熟能详、衷心赞同的观念中把它们提炼出来,而不是从理论家们的头脑中去“发明”某种观念。

中国自1919年五四运动以来的基本历史进程是: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与中国工人运动相结合,诞生了中国共产党;党领导中国人民经过28年的奋斗,建立了新中国,进而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开辟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按照逻辑和历史统一的原则,追根溯源,我们应该联系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从马克思主义理论中,从中国共产党人的信念中,从社会主义的本质及其在观念上的反映中去追寻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从马克思主义的本质特征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社会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理论基础建立的,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想理论源头,应该从马克思主义中去寻找。

什么是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是被实践证明了的既符合物质世界和人类社会发展客观规律又代表了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科学理论。

第一,它是工人阶级的而不是任何其他阶级的世界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主要内容以人为本共同富裕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团结与谐开放包容(一)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就就是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本,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得物质文化需要,不断提高人民思想道德素质与科学文化素质,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得全面发展。

以人为本就是社会主义最本质、最核心得价值理念。

它基于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自己与人得自由全面发展得理论,就是对以往一切剥削压迫社会以“神”为本与以“物”为本得颠覆与超越,代表了人类从支配自己命运得异己力量中解放出来、实现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飞跃得共产主义理想。

以人为本体现了我们党得根本宗旨与执政理念,就是我们党提出得科学发展观得核心。

随着科学发展观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得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得理念已经深入人心,得到全社会广泛认同,成为指引中国社会发展进步得重要战略思想与价值取向。

(二)共同富裕共同富裕,就就是把发展作为党与国家得第一要务,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走改革开放之路,坚持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不断解放与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得科学发展,实现先富带后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就是社会主义得本质特征与根本价值目标。

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得本质,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贫穷不就是社会主义,贫富两极分化也不就是社会主义。

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得优势,根本在于我们建设得社会主义就是全面发展、共同富裕得社会主义,我们追求得发展就是惠及全体人民与子孙后代得发展,我们要走得发展道路就是不同于资本主义得又好又快得发展道路。

就是否把共同富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就是区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得一个根本标志。

(三)民主法治民主法治,就就是坚持党得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得有机统一,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不断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得统一与尊严,树立社会主义法制权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以人为本 申论作文

以人为本 申论作文

以人为本申论作文在现代社会中,"以人为本" 成为一种普遍的价值观和发展理念。

在不同领域,以人为本的原则都在不断地推动着改革和发展。

政府、教育、医疗等领域都在不同程度上践行着以人为本的理念,致力于满足人们的需求、保护人们的权益,使人们能够享受到更加美好的生活。

首先,政府作为社会公器,应该始终以人为本,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政府的职责不仅仅是管理国家事务,更重要的是保障人民的基本权益。

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公正。

只有在法治的保障下,人民才能在平等、公正的环境中发展、成长。

其次,教育领域也是以人为本的最佳体现。

教育公平对一个国家的发展至关重要。

在教育领域,以人为本意味着教育资源的均等分配,不论贫富、不论地域,每个孩子都能够获得平等的机会接受教育。

此外,以人为本还强调教育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个性和创造力,而非简单地灌输知识。

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出更多有思想、有创意的人才,推动社会的进步。

再次,医疗卫生领域也必须牢记"以人为本" 的原则。

医疗卫生是关乎人民健康和生命的重要领域,应该始终将人民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第一位。

无论是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还是改善医疗条件,都应该以人民的需求为出发点,尽力满足人们对健康的需求。

此外,医疗服务还应该强调医患沟通,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提升患者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总之,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社会的方方面面,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政府、教育、医疗等领域都应该始终奉行以人为本的原则,尽力满足人们的需求,保护人们的权益,实现人民的幸福和社会的进步。

只有以人为本,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以人为本与法律法治关系

以人为本与法律法治关系

“以人为本”与法律(法治)关系2011年第二期科干(一班)学号:60 姓名:李辉什么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群众作为推动历史前进的主体,不断满足人的多方面需要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以人为本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

其主要内容包括:一、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是以人为本的基础。

二、以人为中心,维护人的尊严,尊重和保护人权,是以人为本的尺度。

三、不断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是以人为本的要求。

四、创造人们平等发展,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的社会环境,是以人为本的保证。

五、依靠人民群众,使最大多数的人成为社会发展成果的支配者与享用者,是以人为本的目的。

什么是法律?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即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以正义为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其实施的手段者。

法治和法律要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社会和谐.法一般限于宪法、法律。

法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决定于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

法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和发展,法律将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消灭而自行消亡。

“依法治国”与“以人为本”,是协调统一的。

法治是源于人类对自身的存在、价值和命运的一种制度安排,“以人为本”则是深藏在它背后决定其发展方向和命运的最高的精神力量。

从总体上说,自由、民主、平等以及个体本位没有内生于中国传统社会的观念文化中,这是数千年中国法意识和法制度匮乏的重要原因。

当代中国,“依法治国”与“以人为本”要求树立与之相适应的法治观念体系。

社会主义法治应以彻底解放人作为最高宗旨,“以人为本”与“依法治国”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如果说,“依法治国”解决了治理国家是“依人”、还是“依法”这一关涉一国文明程度的重大问题的话,那么,现今党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则是“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治国方略的重要补充和价值升华。

申论范文:以人为本是国家治理的关键之举

申论范文:以人为本是国家治理的关键之举

申论范文:以人为本是国家治理的关键之举近年来,我国推行“以人为本”的国家治理理念,在加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本文将从以人为本的内涵、意义、实践等方面进行探讨,阐述以人为本是国家治理的关键之举。

以人为本,是指国家治理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的利益和需求放在首位。

秉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既是国家责任的体现,也是国家治理效能的提升。

以人为本的内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读。

起首,以人为本强调人民的主体地位。

人民是历史的创设者、进步的根本力气,只有将人民摆在中心位置,尊重人民的主体权利,才能真正凝聚人民的力气,实现国家治理的有效推行。

其次,以人为本关注人民的全面进步。

国家治理需要关注人民的物质条件、精神需求、知识水对等方面的全面提升,为人民提供公正、合理的进步机会,创设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使人民能够实现个人价值和幸福。

再次,以人为本照顾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国家治理要关注人民的实际利益,为人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增强人民的幸福感;要保障人民的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提高人民的安全感;要营建充盈机遇和期望的社会环境,增强人民的获得感。

以人为本的国家治理理念在我国得以广泛提议和实践,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方面,以人为本的理念使国家治理更加民主、法治、科学,充分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

我国已经确立了一系列以人为本的政策和制度,如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坚持正确政绩观等,不息提升国家治理的效能。

另一方面,以人为本的理念也使国家治理更加重视民生需求和问题解决。

我国乐观推行重大改革举措,致力于解决人民群众照顾的突出问题,如深化教育改革、医疗保障体系改革、打击腐败等,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切实提升了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当然,以人为本的国家治理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一方面,人民的多样化需求和利益冲突的增加,对国家治理提出更高的要求。

另一方面,人民对治理的参与度和满足度等方面仍需进一步提升。

论以人为本的税收法治观

论以人为本的税收法治观
执法 、 司法 全过 程 。 上 性 :二 是 守法 的法 应 当是承 载 社会 公平 和社 会 正义 的 良好 税 法 、 法。
2 . 纳 税人 权利 保护 。 以宪 法 的人 权 保障 为基 点 , 税法上 进行
治 现 的生成 和 实现 , 从 而提 升 纳税 人 的纳税 遵从 度 和构 建和谐 的税 收法 律 关 系。
关 键词 以人 为本 以 国家为本 税 收 法治观 实践形 式 文 章编 号 : 1 0 0 9 - 0 5 9 2 ( 2 0 1 3 ) o 5 - 2 9 7 - 0 2
作者简介: 郑娟, 二炮工程 大学士官学院政教室, 助教。
为纳入 法 治轨 道 。 税 收法 治, 是 法 治原则 在税 收领 域 的集 中表 现 能触 及税 源 而不 能伤及 税 本 。 古往 今来 , 中 国 公 民缺 乏 自主的 人 政 府及 法律 对纳 税人 的人 性关 注在 不断 加 强 , 但 仍有相 当程 与 具体 运用 , 通 过税 收法 治实 现依法 征税 和依法 纳税 的 良性 社会 性 , 称 纳税 人 为纳 税 义务人 , 不重 视 秩 序状 态 。 按 照亚 里士 多德 法 治观 的逻辑 进路 , 税 收法 治主 要有 度 的欠缺 。在制度 上或 观 念上 , 两 个标 准 : 一是 征税 人与 纳税 人遵 守税 法 的普遍 性实 现法律 的至 纳税 人权 利 , 真 正做 到 以纳税 人权 利 为本位 , 需要 贯穿于税 收立
中图分 类 号: D 9 2 2 . 2 8 文献 标识 码 : A
考 察法 治观 的 历史 , 西方 哲学 史经 典作 家柏 拉 图在其 《 法 律 央关 于完 善社 会主义 市场 经 济体制 若 干 问题 》 的 决定 将 “ 坚持以

彭真的立法思想

彭真的立法思想

彭真的立法思想彭真是中国共产党的杰出领导人之一,也是新中国成立后的重要政治家和法学家。

他对中国的立法思想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彭真的立法思想强调以人为本、服务民生,注重法治原则的贯彻落实,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彭真的立法思想。

一、立法目标:以人为本、贴近民生彭真的立法思想始终贯穿以人为本、服务民生的理念。

他认为立法的最高目标是保护人民的权益和福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他强调立法应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立法工作必须密切结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和需求,制定出真正能够解决问题的法律。

彭真提出,立法应注重关注社会最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倡导平等和互助的社会关系。

他关注劳动者权益、农民土地权益、妇女权益等民生问题,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

例如,他主张要加强劳动法的立法工作,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

二、法治原则:一视同仁、公正公平彭真的立法思想强调法治原则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性。

他提倡一视同仁的法治观念,主张在立法过程中要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偏袒特权阶级,不歧视任何社会群体,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他指出,立法应当坚持全面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保障人民依法行使权力,增加立法公正性和民主性。

此外,彭真还强调法治和党的领导的统一。

他认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法治建设必须服务于党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权和指导权。

三、制度建设: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彭真的立法思想强调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他认为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建设的重要保障,是党和人民实现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

彭真主张加强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和法治宣传教育等多个方面的协调配合。

他指出,要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完善立法后评估和监管机制,确保法律有效实施,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彭真还强调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公民法治意识和法律意识,推动全社会形成遵法守法、尊法重法的良好氛围。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一、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二、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之上;三、重要内容:强调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严格公正执法、维护公平正义,紧紧围绕中心、保障服务大局,坚持并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四、政治基础: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五、重要保障: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一、鲜明的政治性;二、彻底的人民性;三、系统的科学性;四、充分的开放性。

3、依法治国:(一)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一、是我党治国理政观念的重大转变;二、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三、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二)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一、人民民主是政治基础;二、法制完备是法制国家的重要标志;三、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是必然要求;四、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

4、执法为民:(一)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一、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的必然要求;二、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三、是社会主义法治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证;(二)执法为民的基本内涵:一、以人为本是根本出发点;二、保障人权是基本要求;三、文明执法是客观需要。

5、公平正义:(一)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一、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标;二、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三、是立法、行政执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线;(二)公平正义的基本内涵: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二、合法合理是内在品质;三、程序正当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与载体;四、及时高效是衡量公平正义的重要标尺。

6、服务大局:(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一、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必然要求;二、是法治工作的性质和地位所决定的;三、是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经验总结;(二)服务大局的基本内涵:一、把握大局是前提条件;二、围绕大局是根本保证;三、立足本职是基本要求。

课题研究论文:浅谈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课题研究论文:浅谈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67492 社会主义论文浅谈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所以,科学发展观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理论指针。

法治是人类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手段。

法治是一种宏观的治国方略,指国家在多种社会控制手段面前选择以法律为主的手段进行控制和治理,即“依法治国”;法治是一种理性的办事原则,即“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社会主义法治批判地继承了人类文明发展史上的优秀成果,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思想。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内涵十分丰富,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以个人的意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权威的标准。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根据发展民主,健全法治,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方针,我国的依法治国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这30年的法治改革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1978年到1994年,这是从人治到法制的转变阶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标志着我国新时期法制建设的开始。

但那时法制的主要理念是把法治当作专政的工具,法制对于社会生活、经济活动、国家制度文明进展的制度价值几乎没有。

第二个阶段是从1994年到2004年,是政策之治的阶段。

这一阶段的政策有一定的程序性、权威性和公开性,并以文件、规范、规章等合法的形式表现出来。

这十年里非常突出的一个现象就是用政策、文件来治国。

政策之治是追求短期效果,缺乏法律本身应有的一些基本特征,而法制要求规范,要求它的规则性具有可预期性以及有相应的司法机构来支持,这些都是政策之治不具备的。

第三个阶段从2004年至今,是从政策之治向法治的转型。

这一阶段的立法,大多数涉及我国改革多年来一直没有解决的最深层的矛盾、最重大的利益冲突。

以法为本与以人为本

以法为本与以人为本

人 的生命和价值 , 人的 主体地 位 , 强调 要求 一切 社会 实践 活
动都要 以人为中心 ; 二 , 第 以人 的 自由全 面发展 作为人 类发
西。无论是作为一种社会 的规 范设计 , 还是作为一种社会 的
意识 ; 无论是 作为历史经 验的 自发产 物 , 是作为 现实需要 还
以人为本 , 是指 一切从人 出发 、 就 以人为 中心 。“ 以人为
本 ” 人 ” 是在 社 会历 史 中生 活着 的现 实 的人 , 以人 为 的“ , “
要是 : 法律至上 , 障权利 , 保 权力制约 , 法律面前人 人平 等 , 等
等。其次 , 法治意 味着 围绕 上 述 原则 建 立起 来 的一 系列 制 度, 一种人们 能够据 以规划其 长 久生 活 , 而使 人们 的生 活 因 可以预见和控制的制度框架 。这套 制度包括 : 整 的法 律体 完 系, 行之有效 的立法 和司法 体系 , 全 的法律教 育 和法律 职 健 业体系 , 完善 的法律服 务组 织 和制度 体系 。最后 , 治意 味 法 着一种依赖上述原 则和制 度体 系建立 起来 的社 会公 共生 活 秩序” 。在 国家治理 的方式上 , 一个基 本 的 区别 , j 有 就是法
的理性建构 , 法治都始 终是 以个体的人的人性和需求为标准
本 ” 本”不 只是 “ 的“ , 本位” 更是“ , 根本 ”是人 的价值和人的 ,
意义之所在。 以人为本思 想至 少包 含 以下精 神 : 一 , 重 第 尊
和动力 , 以现实 的人 的具 体的生活场景为存 在和发展 的时 并
空 纬度 的。法治 的人文关 怀 的实质在 于对个 人独立 自主地 追求 自己幸福生 活的各种努力的肯定 和支持 , 于对个 人人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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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以人为本的法治观
1150894 李鹏
摘要:党的十六大提出,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七大上,把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写入党章。

以人为本与依法治国,同为党的执政理念,在内容上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在保护人权时,二者相互依存,互为补充。

唯有把两者结合起来,用以人为本的理念指导法律建设,在法律框架下贯彻以人为本的精神,建立起以人为本的法治观,才能最大程度的保障人权。

关键词:以人为本依法治国法制人权
正文:
党的十六大提出,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七大,把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写入党章。

以人为本与依法治国作为党的两大执政理念,两者并不是孤立或是对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

以人为本的法治观,就是要把两者统一起来,用以人为本的理念重新确立依法治国的目的性,使保障人权而不仅仅是维持国家稳定成为法律的终极目标,从而使法治上升到新的高度。

同时,要用依法治国为实现以人为本提供制度保障,保证以人为本可以稳定长久有效的落实到现实生活当中。

一、以人为本的法治观是保障人权的必然选择。

依法治国,就是根据法律的原则,建立一系列法律制度和法律程序,并依据法律制度,遵循法律程序来治理国家。

法律包含的原则主要有:1、法律至上,即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统统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任何人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法律确认和保护公民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时处于平等的地位,不允许任何人享有特权。

因此法律具有确定性、普遍性、合理性、强制性等优点,它为人们的生活建立了一个可以预见和控制的框架,只要在法律框架内,沿着法律规定的程序运行,国家就可以长治久安。

但是,如果缺少了以人为本,法律不但不可以保障人权,反而可能会成为统治者限制和肆意侵犯人权工具,这时,依法治国将会变成恶法之治。

例如,希特勒为实现其统治,建立了一套残酷,毫无人性的法律,虽然该法律也维护了德国的社会秩序,但这无法掩盖其对人权侵犯和践踏。

再如我国现行的劳教制度,缺乏以人为本,这项法律已成为某些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一种“合法”方式。

此外,由于法律的制定需要一定的时间,所以可以说法律从颁布开始,就已经落后于社会生活,法律的确定性使其难以跟上现实生活复杂的变化,同时法律也难以面面俱到,因此法律会产生一定的空白,而对于这些无法可依的空白,一旦处置不当,反而会侵犯人权。

例如在前几年在网络著作权上,网络的快速发展与相关的法律缺失,造成了网络盗版的猖獗。

无法可依便无可奈何,结果对著作权这一人权造成了严重破坏。

以人为本,就是一切以广大的人民群众为本,一切为了人,一切依靠人,这要求把人的利益和发展作为最高价值取向。

它包含以下精神:1、尊重和保障人权。

2、尊重人的价值,强调人的主体地位。

3、重在保护社会弱势群体。

以人为本的目的性非常明确,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

由于以人为本是一种从本质出发的理念,因而它可以以不变应万变,可以突破体制的限制,深入到社会的各个角落。

但是,以人为本把人作为衡量一切的尺度,这就需要赋予人更大的弹性,如果缺少了法律制度的监管,其稳定性更多的就要靠人的道德约束。

这不仅难以做到公平公正,常常会保护了一方人的权利而损伤了另一部分人的权利,还容易引起贪污腐败,最终反而会损害人权。

例如前几天,合肥交警“大赦”违章驾驶员,对于被监控拍到的违章记录只罚款不扣分,这虽然好像是为百姓着想,但是如果扣不扣分不按法规来,完全由人做主,很多人便会肆无忌惮地违反交通法,然后贿赂交管部门,消除扣分。

这将会对百姓的安全造成更大的破坏,对于其他守法者亦是一种不公平的对待。

同时,以人为本最易造成的就是诸如法不责众、法律不外乎人情的观点,但是人的需求有时也是不合理的,多数人的想法总是局限于眼前的局部的利益,盲目的以人为本,可能会导致远期的更为广泛的人权伤害。

例如,钓鱼岛事件爆发后,在反日游行的前期,对于游行中出现的众人打砸日系车的行为,许多地方的公安部门不管不问。

打着爱国的旗号和众多网友的支持违法犯罪,公安部门看似是人性化的处理态度,实际上已经对人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因此,以人为本与依法治国就好像是一条火车的两条铁轨,如果片面的重视一方忽略另一方,都必然会车毁人亡,造成对人权的损害。

分立的看待两者,根本无法实现对人权的保护,只有把两者结合起来,充分利用两者的优点,即把以人为本的目的性和依法治国的制度性统一起来,建立以人为本的法治观,才能最大程度的保障人权。

以人为本的法治观是保障人权的必然选择。

二、以人为本的法治观的原则。

以人为本告诉我们,保障人权是我们一切行动的最终目标,也是判断制度合理性的最高标准。

而依法治国告诉我们必须要建立和严格遵守法律制度和法律程序。

从这一点出发,我认为以人为本的法治观应当遵循三项原则。

1、人权至上,法律其次。

保障人权是法律的终极目标,法律是用于保障人权的工具,因此人权是应当并且唯一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的。

法律只有保障人权才有存在和实行的意义,否则就应当加以修改甚至废止。

当然,这里的人权并不是指某些人的个人利益,而是人类最根本的共同的利益诉求。

但人权之外,任何事物都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不能因为某些人的个人意志而改变,法律的权威性不容破坏。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与上文法律的原则不同的是,在这里,平等并不等于平均,因为每个人自身所处的地位本身就不平等,法律制度如果对每个人的尺度都完全相同,反而造成了不平等。

因此以人为本的法治观需要对于弱势群体,受害群体给与足够的同情与关怀,对于无意违法、有心改过的犯罪者要酌情予以宽容和帮助。

但这一切必须建立法律制度之上,即法律中对于如何把握尺度必须有明确的界定,在法律范围内决定相应的尺度。

3、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尽管人权至上,但是并不意味着因为人权可以不履行义务,在以人为本的法治观中权利与义务必然是统一的,享受权利必须以履行义务为前提。

而最基本的义务就是遵守法律,不侵犯他人的权利。

三、以人为本法治观的实施。

依据以人为本和依法治国,以人为本法治观实施的关键,就在于建立一套遵循以上三项原则的宪法。

在宪法中,要明确提出,宪法以保护人权为目的,并且具体指出人民所享有的各项人权。

对于修改宪法的程序,也要作出详细的规定。

然后依宪立法,依法治国。

把人权作为宪法的目的,而不只是宪法中的一项内容,确定了宪法必须以人权为价值取向,意味着如果宪法侵犯人权,就必须对其进行修改。

这样,就可以确保宪
法始终保障人权,并用宪法的至高无上代表人权至上,在此基础上制定的各项法律便可以实现以人为本的法治。

具体来说,如果法律侵犯了人权,便可以认定该法律违宪,对其修改或废止。

即使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也可以依据宪法做出保障人权的司法解释。

而如果宪法侵犯了人权,亦可以以保障人权为目的,依据宪法中的规定程序对其进行修改。

如果法律没有侵犯人权,就要严格依照法律执行,不能存在特权,也不能盲目的迎合社会舆论。

无论是哪种情况,人权都能得到最大的保护。

在政治体制方面,我认为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的三权分立相比,在实现以人为本的法治上更具有优越性。

西方实行三权分立,国会、政府、法院分权制衡,其中法院更多的会从法制出发,政府往往会从社会管理出发,很少有人能从人权出发来考虑问题,三者经常争吵不休,结果导致即使法律确有侵犯人权也往往难以修改,而修改宪法则更是难上加难。

当法律无法跟上社会,侵犯人权时,最后牺牲的必然是人民的权利。

例如由于受到宪法保护,美国枪支管控的法律一直无法通过,结果频繁发生的枪击案一次又一次的伤害到了无辜的平民。

而发生在12月14号的康州小学枪击案中,又有包括20名儿童在内的28人无辜丧生,可是即使事实证明该法律侵犯了人权,但美国对此却依然是无能为力。

而在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人民代表大会拥有立法权,而人民代表大会又是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因此宪法及法律可以以人权为目的,进行及时的修改和完善,确保其始终保障着人权。

同时国家机关都它由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法律一旦制定,就能畅通的实施到现实生活中,实现以人为本的法治。

以人为本的法治观,就是要把依法治国和以人为本结合起来,用以人为本重新确立法律的价值取向,用依法治国为人权提供制度保障。

在以人为本的指导下下建设法律,在依法治国的基础上实现以人为本,从而最大程度的保障人权,并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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