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本科教学工程”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学校版)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为确保实现工程建设目标,规范和强化工程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制定本办法:一、实行工程项目法人负责制(一)基建工程在学院领导下,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和实施,严格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管理。
(二)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的组织和实施。
其主要职责:1、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报建事宜。
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对工程承包单位的招标工作。
3、会同勘察、设计、监理和审计部门负责处理施工中的有关事宜。
4、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分部分项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报有关部门备案。
5、按合同约定办理工程付款和结算。
6、开展廉政教育警示活动。
(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施工管理详见相关管理制度。
二、质量控制管理百年大计,质量第一。
所有工程参建单位要牢固树立起“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承担各项目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项目管理部门1、项目管理部门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办理完成相关手续,杜绝未批先建,边批边建。
2、项目管理部门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依照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及合同规定,对设计质量、施工质量及材料设备质量进行检查,严把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
(二)勘察、设计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应对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并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和协作。
(三)施工单位1、施工单位必须对工程质量负责,要保证必要的管理力量与技术力量到位,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计量、检测等基础工作,提高施工单位技术素质。
2、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3、施工单位所用建筑材料、构件应具备产品质量出厂合格证明和技术标准规定的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监理单位1、监理单位应按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保证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监理人员,按作业顺序即时跟班到位进行督检促检查。
根椐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对重要工序都须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否则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不断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加强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工程(以下简称“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管理,保证项目建设取得实效。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以更新观念为先导,以深化改和实现优质资源共享为手段,按照“分类指导、注重特色、重在落实”的原则,旨在切实加强教学工作内涵建设,进一步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整体实力。
第三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范围根据新时代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及时更新与调整。
(一)非课程类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主要包括:一流专业、教学团队、卓越计划项目、专业认证专项、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程实践教育中心、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产业学院、“四新”建设改试点、基层教学组织示范单位等。
(二)课程类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主要包括:线上一流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线下一流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虚拟仿真实验项目一流课程、社会实践一流课程、思政示范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
第四条职称评聘和科研业绩认定中各级别项目范围如下:(一)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国家级一流专业、国家级教学团队、卓越计划项目、专业认证专项、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国家级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国家级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国家级线上一流课程(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国家级线下一流课程、国家级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项目课程、国家级社会实践一流课程、国家级思政示范课程、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等。
(二)省级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包括:省级一流专业、省级教学团队、省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省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省级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省级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省级线上一流课程(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省级线下一流课程、省级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省级虚拟仿真实验项目课程、省级社会实践一流课程、省级思政示范课程、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等。
中央民族大学本科课程建设项目管理条例
民大校发〔2005〕181号关于印发《中央民族大学本科课程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的通知学校各单位、各部门:《中央民族大学本科课程建设项目管理条例》已经学校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望遵照执行。
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中央民族大学本科课程建设项目管理条例课程建设是高校教学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提高课程质量的必要措施,是衡量学校教学与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志,是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根本保证。
根据当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趋势及我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的需要,在重新修订《中央民族大学课程建设暂行条例》(民大校发〔2002〕204号)基础上,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课程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第一条课程建设指导思想:课程建设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指南,以我校的办学思想为指导,以专业定位为基础,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为目的,力争在“十一五”期间通过分阶段、分重点的课程建设工作,使我校的全部课程达到合格课程水平,20%的课程达到学校的优秀课程水平,2%以上课程达到北京市精品课程水平,1%以上课程达到国家级精品课程水平。
第二条课程建设的具体目标是:1.以课程建设为契机,建设一支结构合理、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治学严谨、教书育人、教学和教学研究工作有创见、有成效且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2.以课程建设为契机,系统梳理教学文件,建立一套具有时代性、先进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符合我校特色的教学文件体系;3.建立一套符合教学规律和我校特色的、行之有效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与教学管理系统;4.建立一批教学手段先进、运行状况良好,能较好满足教学和科研需要的实验室和实践教学基地;5.规范和推进教材建设与使用,全面选用高质量的、能反映各学科先进水平的教材、辅助教材和参考资料;6.建设若干具有较高水平与明显特色、方便适用的试题库、案例库和多媒体课件;7.优化整合学校课程资源,建立起富有成效的、符合我校办学目标的课程体系,进一步完善跨学科、跨专业课程体系;8.通过课程项目建设,确立符合21世纪的新的教育教学理念和人才培养观念,全面提高课程教学质量,使学生掌握扎实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实施办法
第七条获得校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的,方可申报高一级同类项目。
第八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的申报,采取教学单位申报、学校评审的方式进行。
具体程序如下:1.教务处发布或转发项目申报通知和项目申报指南;2.教学单位根据项目申报通知和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组织申报;3.教务处受理项目申报,聘请专家进行初评,并提出立项建议方案;4. 学校教学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按照规程审核立项建议方案。
必要时,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就申报基础、理由及建设思路等进行答辩;5.公示评审结果;6.学校发文批准立项或向上级推荐申报。
第四章项目建设与管理第九条项目立项后,各项目单位应制定明确的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任务书,确定建设期内的总任务及年度建设任务。
第十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包括国家、省级拨款和学校资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
经费拨付与使用按照学校财务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凡使用“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均属国有资产,应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共享使用。
第十二条教务处根据有关项目建设要求,组织专家对“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
第十三条项目建设情况检查主要按自然年度进行,在建设过程中依据项目任务书,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1.项目进展情况;2.项目建设成果;3.资金的使用情况;4.项目建设中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第十四条学校、省、国家级项目建设周期根据各类项目要求确定,建设期满须接受验收。
验收采用项目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报送项目建设总结报告,教务处组织专家审核材料与实地验收相结合进行。
验收的主要内容是:1.建设目标和任务的实现情况;2.取得的标志性成果以及经验分析;3.项目管理情况;4.资金使用情况;5.项目建设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五条学校验收结束后,校级项目由教务处出具验收意见并发文;省级及以上项目,由教务处向上级提交验收材料,并接受上级验收。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中止或撤消项目等处理。
XX理工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XX理工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等文件精神,加强我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的建设与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本科教学工程是我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的重要举措。
项目建设的指导思想是突出特色,强化优势,改革创新,以点带面。
项目建设的目的是通过构建国家、省、学校三级建设体系,优化专业结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力争在解决影响和制约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上取得新突破,充分发挥项目在推进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建设、提高教学质量上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
第三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包括国家级、省级、校级三个层次,主要项目有以下几类:(一)专业改革类项目: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特色专业、卓越人才培养计划改革试点专业标准建设等;(二)实践与创新能力培养基地类项目: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中心等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项目;(三)课程教材建设类项目: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在线开放课程、慕课、微课、规划教材、精品教材等;(四)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类项目:教学团队、教学名师等;(五)其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列出的其他相关项目以及学校自主设置的其他相关项目。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实行学校、学院、项目组三级管理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各教学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本科教学工程领导小组,其职责是决定本科教学工程的重大方针和总体规划,全面领导本科教学工程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本科教学工程具体组织管理和日常事务。
中央民族大学本科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中央民族大学本科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民大校发﹝2010﹞357号课程是教学活动的主要载体,课程建设是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的重心,是专业与学科建设的基础。
在总结学校历年课程建设成效与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指导思想和目标第一条指导思想坚持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教学理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推进课程、课程群、课程体系建设,坚持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创新人才培养方式,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考核方式,大力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第二条目标1.加强全校素质教育课程体系建设,鼓励相关专业开展双语教学课程建设,探索和推进专业基础课和公共必修课程的网络课程建设,不断推进课程、课程群、课程体系的内涵建设,切实发挥课程对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支撑作用。
2.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特别是深化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考核方式改革,重点是实践教学环节的改革与建设,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培养学生自我发展的能力,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3.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资源建设,特别是加强专业基础课程、公共必修课程和素质教育通识课程的网络教学资源建设,不断完善以信息技术平台为基础的师生沟通交流机制,为学生自主学习搭建良好的信息平台,探索网络课程教学方式。
4.不断推进教学团队建设。
围绕基础核心课程或课程群,建设一批教学与学术水平高的优秀教学团队。
5.不断规范和推进教材建设与使用,全面选用高质量的、反映各学科先进水平的教材、辅助教材和参考资料。
探索建立数字化的教材信息管理系统,提高教材选用和使用管理水平。
建立教材选用质量监控机制,不断提高教材选用和使用质量。
第二章项目类型第三条课程建设项目原则上包括学校各类课程。
第四条课程建设项目分为四个层次,即校级优秀课程、校级精品课程、北京市精品课程、国家级精品课程。
校级精品课程优先从校级优秀课程中评选产生,优先推荐校级精品课程参加北京市及国家级精品课程评选。
大学“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XXXX大学“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根据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总体安排、山西省“高等教育质量水平提升工程”文件要求和学校教学发展需求设立,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提升人才培养水平。
第三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包括专业建设项目、教学改项目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第四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每年立项一次,根据“统规划、分步实施、强化过程、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省、校三级建设和培育。
第二章组织体系第五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成立校、院“本科教学工程”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本科教学工程”项目领导组。
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及协调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制度等。
项目日常管理由教务处负责,具体包括发布项目申报指南、项目评审、过程监管、项目验收等工作。
第七条各学院成立“本科教学工程”项目领导小组。
负责制定本单位的项目规划、具体措施及保障制度等,全面组织和落实本单位的项目实施,包括宣传和发动师生参与项目、项目申报人的遴选、项目初评等方面的工作。
第八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项目负责人按照立项申请书的要求全面负责项目的实施,包括制定项目建设计划、组织项目建设、安排项目进度、审核经费支出等。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监控第九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申报程序如下:(一)学校公布立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二)学院组织申报,申请人填写有关的立项申请表;(三)申请人所在学院对申请书进行审核,并对申请人的业务水平、工作基础、研究条件等提出初审意见;(四)学院统将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五)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评审,主管校长审批后正式立项为校内项目,并择优上报有关部门。
第十条凡正式批准的“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在教务处备案。
第十一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负责人、建设内容、进度安排等不得随意变更。
大学本科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XXXX大学本科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X和国家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主渠道作用,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进一步强化本科课程建设工作,推动课程体系改革与教学内容更新,通过一流课程建设助力一流专业建设,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是教育思想、教育目标和教育内容的主要载体,集中体现国家意志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人才培养的核心要素,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是深化教学改革和研究的关键,直接影响人才培养质量,对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改革,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学校课程建设的目标是:坚持以为指导,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以创建一流课程(“金课”)为目标,以建设优质课程为重点,以深化教学改革为动力,以优化课程体系为核心,开发建设体现学校学科优势和特色的新课程,建立与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课程体系,全面推进学校课程建设工作。
第二章课程设置第四条学校课程设置遵循如下基本原则:(一)育人为先原则。
课程设置应以课程育人为导向,在各门课程中有机融入思想政治教育元素,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科学合理原则。
课程设置应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认知发展规律,反映学科发展前沿知识和最新研究成果,符合人才培养定位,体现人才培养特色,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有效支撑学生能力养成和职业发展。
(三)需求导向原则。
课程设置应主动适应国家发展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产业转型升级需要,满足多元化人才培养需求。
(四)严格标准原则。
课程设置应遵循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符合国家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双语教学的课程必须是专业主干课程。
(五)凸显特色原则。
依托学科优势,凸显专业特色,将专业特色有机融入课程体系,打造具有系统性、前瞻性、特色鲜明的专业教育课程。
大学高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根据XX学院的整体建设规划和具体要求,建设办根据本规定,实施建设项目及外场配套项目建设的前期准备、施工管理及竣工验收等各项管理,实现对各建设项目建设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和安全建设。
第一条项目管理工作内容建设办针对各个建设项目,在建设前期、施工准备、施工、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等各个阶段进行前期策划、系统计划、实施控制、组织协调和信息管理等项工作。
第二条项目管理依据(一)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二)国家/XX省和本市的有关建设项目工程的规范、规程与技术标准。
(三)学校与建设工程方面有关的决议、会议纪要、备忘录等。
(四)经批准立项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立项文件。
(五)与勘察方、设计方、施工承包方等参建单位方签定的工程合同或协议。
(六)完整的工程项目设计文件。
第三条项目管理的目标(一)工程质量控制目标:管理监督各参建单位,使基本建设各项工程建设质量达到国家规范合格验收标准及工程总承包合同下规定的各项奖项及要求,满足各单位使用功能,达到学校确认的建筑观感效果。
(二)工程进度控制目标:在学校制定的各项目建设周期内完成建设任务,严格按照项目合同工期进行进度控制。
(三)工程投资控制目标:控制建设成本,追求投资效益,力争在项目批准的投资额内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目建设。
(四)安全文明管理目标:督促、管理承建商达到文明工地标准,定期进行各项安全措施检查,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降低风险,安全文明高效得进行施工建设。
(五)树立全局观念,提高服务意识,主动为各院系用户服务,积极配合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
第四条项目管理的组织构成建设办根据项目规模和功能定位,合理确定各工程管理负责人及各类配套、专业工程师。
工程管理负责人在项目建设的前期、施工及后期三个阶段,运用规划、组织、协调、控制、监督等手段,实施合同、质量、工期、费用、资源和信息等项管理,同时进行与政府职能部门、学校职能部门、各项目用户单位的联系协调,以及与建设办内各部门的相关配合工作。
学院 “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经费管理实施办法
学院“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经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针对“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确保项目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省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经费管理原则:统一规划,整体预算;年度考核,分批拨付;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管理,验收审计。
第三条项目经费范围包括国家、省、校三级各种“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的经费。
第二章经费来源第四条学校设立“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专项经费,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绩效考评。
“本科教学工程”专项经费的来源由三部分组成:1.学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经费。
学校每年从事业经费中划拨一定数额的经费用于项目建设,并将逐年加大建设力度。
2.国家级、省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专项建设经费。
经批准为国家级或省级建设的项目,由国家或省予以资助的建设经费。
3.国家级、省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配套经费。
对列入国家或省建设的项目,学校将按有关规定给予项目配套经费。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五条学校根据“本科教学工程”建设目标,提出经费安排建议方案。
“本科教学工程”专项经费依据建设进度和质量,分年度拨付。
如未完成年度建设计划,学校视情况减少或终止拨付下年度项目经费。
第六条对获准立项且我校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含国家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学校按立项单位资助经费的1:1.5给予配套资助;省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含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按1:0.8给予配套资助;对经学校同意申报并获得国家级和省级指导性计划(立项不资助)立项的项目,国家级的学校配套资助IOOOo元,省级的学校配套资助3000元。
未经学校同意申报的各类“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学校不予配套资助。
不同层次立项项目,资助经费就高安排,不累加。
第七条各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均须根据建设目标,制订具体经费使用预算,经项目组成员集体讨论通过,项目所在二级学院(部)行政负责人审核后,报财务处和教务处备案。
大学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大学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提高大学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加强工程项目成本控制和质量保障,避免浪费和失误,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项目管理机构1.设立大学工程项目管理委员会,由校领导负责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人员组成,负责项目的决策、规划、监督和评估。
2.设立项目管理部门,由专职人员负责具体的项目实施管理工作,负责项目的执行、监督和总结。
三、项目管理流程1.项目立项阶段(1)明确项目的背景、目的、范围和需求。
(2)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效益分析。
(3)经项目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确定项目计划和预算。
2.项目实施阶段(1)成立项目实施小组,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分工。
(2)编制项目实施计划,包括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和验收等流程。
(3)监督项目的进度、质量和成本,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项目验收阶段(1)按照项目计划和标准进行验收,确保项目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2)整理项目资料并归档,制作项目总结报告。
四、项目管理制度1.项目目标管理(1)明确项目的目标和任务,建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制。
(2)确立项目的执行标准和要求,制定项目实施计划。
2.项目组织管理(1)建立项目组织结构及职责分工,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2)做好项目组织协调工作,保障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3.项目进度管理(1)确定项目工期和进度计划,监控项目实施进度。
(2)建立项目进度报告制度,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
4.项目质量管理(1)建立项目质量控制体系,明确项目质量标准和要求。
(2)加强对设计、施工和验收等环节的质量检查和监督。
5.项目风险管理(1)评估项目风险因素,建立风险管理机制。
(2)制定项目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六、项目管理工具1.建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项目的全程监管和控制。
2.采用项目管理软件,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
3.制定项目管理手册和操作规程,规范管理流程和操作步骤。
七、项目管理评估1.定期对项目管理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和教训,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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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教学工程”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实
施细则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科教学工程”课程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根据《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科教学工程”课程建设项目旨在促进教育教学观念转变,引领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推动优质课程教学资源建设,促进学生主动、自主学习。
第三条“本科教学工程”课程建设项目包括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人文-通识”优质课程、数字化课程、双语教学课程建设项目及其他新增项目。
第四条“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负责“本科教学工程”课程建设项目组织、管理、评审工作。
第一章申报立项
第五条“本科教学工程”课程建设项目每年组织一次。
由“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以正式通知将申报信息下发到各学院,并在教务处网站、校内主要媒体发布相关信息。
第六条学院根据通知要求组织申报材料,填写申请书,准备相关佐证材料,提交“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
第七条学院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负责项目的评审工作,为完善申报材料提出修改意见。
第九条“本科教学工程”领导小组对专家组评审结果进行核实,确定立项或推荐申报省级及国家级项目名单。
第十条“本科教学工程”课程建设项目评审结果经过公示异议处理后,由学校发文公布。
第二章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本科教学工程”课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共同负责制。
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人力、物力、财力和跟踪指导等工作;项目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校级项目建设期为两年;省级和国家级项目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原则上项目建设内容、进度安排以及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调整。
确有客观原因,由项目承担单位向“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项目内容调整办理程序:
1.项目承担单位以公文形式报送项目调整内容、原因,同时
附上项目负责人同意调整相关内容署名意见或相关证明材料;
2.“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审查核实申请材料,提出初
步处理意见;
3,“本科教学工程”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处理意见,涉及到省级以上项目的,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向项目承担单位反馈处理意见。
第十五条项目管理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对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检查和审计。
安排在11月T2月之间进行。
第十六条项目建设评价指标。
项目
审核要点
1.教学队伍
1.课程负责人与主讲教师
2.教学队伍结构及整体素质
3.教学改革与研究
2.教学内容
1.课程内容
2.教学内容组织
.教学条件
1.教材及相关资料
3.实践教学条件
4.网络教学环境
.教学方法与手段
1.教学设计
5.教学方法
6.教学手段
7.教学效果
1.同行及校内督导组评价
2.学生评教
3.录像资料评价
第十七条年度检查的实施。
1.“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制定年度检查工作方案。
2,“本科教学工程”领导小组研究检查工作方案,发布实施。
3.成立项目年度检查工作组,一般为5~7人,工作组成员应包括教学、财务、审计等方面专家。
4.年度检查工作组审查项目建设材料。
项目建设材料包括:
(1)项目年度建设情况报告及下年度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在11月底前提交;
(2)项目财务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3)项目建设成果证明材料;
(4)其他相关材料。
5.年度检查工作组核验项目建设材料,具体形式包括座谈
和实地走访、调研等。
6.年度检查工作组向“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提交检查情况报告。
第十八条年度检查结论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
年度检查结果将计入项目建设档案,作为项目推荐申报更高级别项目,评奖,后续支持建设的依据。
不合格项目应予以撤销。
第十九条检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给予警告或撤销处理。
1.建设材料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
7.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建设工作;
8.未按要求上报项目有关情况,无故不接受项目检查;
9.项目经费使用不符合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
10其他违反项目规定与管理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条项目建设期满接受验收。
验收采用报送项目建设总结报告形式。
项目承担单位向“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提交申请验收公文和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省级以上项目,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1.建设目标和任务的实现情况;
11项目建设成效及经验分析;
12项目管理情况;
13资金使用情况。
第二十一条项目验收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
验收不合格项目,取消其“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的资格,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能申报同类别同级别及以上项目,对项目承担单位进行通报,并实施申报限额控制,在申报同类项目时,申报指标减半或取消申报资格。
第三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项目经费分学校划拨建设费和省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两类,由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第二十三条项目经费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绩效考评。
第二十四条项目建设经费管理,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
第二十五条项目建设经费下达后,项目主持人编制经费预算并填写《部门预算项目立项表》。
经费预算编制根据项目建设周期和建设任务,将经费按年度进行分配,编制经费总预算,同时分年度编制年度预算。
第二十六条项目建设经费开支范围及限额:
1.办公费:包括日常办公用文具、纸张、配件、耗材等,开支额度应控制在项目总经费的30%以内;
2.差旅费:项目组成员和外聘专家参加会议、调研、培训的差旅费,市内交通费(公交、的士、地铁等),开支额度应控制在项目总经费的30%以内;
3.咨询费:项目聘请校外专家的咨询费、指导费、讲课费、培训费等,开支额度应控制在项目总经费的20%以内;
4.资料费:包括购买必要的书籍、资料费用,打印费,论文版面费;
5.建设费:网站建设费用等;
6.其他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必要开支(如宣传报道费)。
第二十七条“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根据项目预算为项目编制经费使用卡,项目负责人凭卡办理报销事宜。
第二十八条经费报销按照《大学预算经费支出签批办法》执行。
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院部负责人审核,教务处分管负责人签字报销。
第二十九条对立项1年仍没有启动研究计划或进展缓慢的项目,给予停拨甚至追回经费。
对于违反财经政策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项目建设期满,编制项目经费决算报告。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细则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