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市环卫行业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指导意见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转发《2014年上海环卫行业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转发《2014年上海环卫行业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04.14•【字号】沪绿容〔2014〕113号•【施行日期】2014.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转发《2014年上海环卫行业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沪绿容〔2014〕113号各区县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市环境实业有限公司、市环境集团公司:为进一步落实上海环卫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推进小组2014年第一次会议纪要明确的事项,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建立健全产业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沪府办(2011)23号文的相关规定,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的见证下,上海市绿化市容行业工会与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协会于2014年4月8日举行了2014年环卫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会议。
会议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就进一步完善环卫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调整环卫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建立环卫一线职工技能等级津贴制度、落实2014年环卫行业工资福利政策应注意的问题等重点事项进行了集体协商,并达成基本共识,取得一致意见。
根据会议签订的《协议》,形成了《2014年上海环卫行业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转发你们。
请遵照23号文规定,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及早组织开展环卫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依法签订集体合同,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
特此通知。
附件:《2014年上海环卫行业工资福利工作指导意见》2014年4月14日附件2014年上海环卫行业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市政府办公厅(2011)23号文件规定,进一步促进上海环卫行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不断提升城市环境卫生保障水平,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积极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及《上海市环卫行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上海市绿化市容行业工会与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协会于2014年4月8日举行了2014年度上海环卫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会议,达成了基本共识,并签订了《2014年上海市环卫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
环卫工人工资最新标准
环卫工人工资最新标准
环卫工人是城市中不可或缺的一支力量,他们默默地清扫着城市的每一个角落,保持着城市的整洁和美丽。
然而,长期以来,环卫工人的工资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环卫工人的工资标准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
首先,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环卫工人的工资标准应当符合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
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成本,各地对环卫工人工资标准的制定也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大城市的环卫工人工资标准相对较高,而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环卫工人工资标准则相对较低。
但是,无论在哪个地区,环卫工人的工资都应当能够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其次,环卫工人的工资标准还应当考虑到他们的工作强度和工作环境。
环卫工人的工作通常需要在户外进行,不论是酷热的夏天还是寒冷的冬天,他们都需要坚守岗位,确保城市的清洁卫生。
因此,环卫工人的工资标准应当能够体现他们的辛勤劳动和付出。
最后,环卫工人的工资标准也应当与其他行业的工资标准相适应。
在城市中,环卫工人与其他行业的从业人员一样,都是城市建
设和发展的重要参与者。
因此,环卫工人的工资标准也应当能够与
其他行业相匹配,体现公平和合理。
综上所述,环卫工人工资的最新标准应当是一个能够保障他们
基本生活需求、体现他们辛勤劳动和付出、与其他行业相适应的标准。
这不仅是对环卫工人的尊重和关爱,也是对城市文明和社会进
步的体现。
希望社会各界能够共同关注并关心环卫工人的工资待遇,让他们在城市的每一个角落都能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关爱。
上海市绿化市容局关于调整环卫一线职工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市容局关于调整环卫一线职工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04.22•【字号】沪绿容[2014]123号•【施行日期】2014.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上海市绿化市容局关于调整环卫一线职工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沪绿容〔2014〕123号)各区(县)绿化和市容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关于本市建立环卫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提高城市环境卫生保障水平若干意见》(沪府办〔2011〕23号)中明确的“实施环卫一线职工岗位津贴制度并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的要求,我局进行了专题研究并于2014年3月17日报请市领导同意,决定对环卫一线职工岗位津贴予以适当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后环卫一线职工岗位津贴实施标准。
(一)一类岗位,每人每天为23元津贴。
共包括19个岗位工种:1、道路人工清扫保洁工(人工冲洗保洁工)2、道路机械清扫、冲洗车驾驶员3、废物箱收集保洁工4、垃圾箱房、小压站管理保洁工5、垃圾、粪便清运工(垃圾车跟车工、餐厨垃圾清运工、垃圾装卸工、人力车驳运工)6、垃圾、粪便运输车驾驶员7、垃圾、粪便运输船舶驾驶、轮机工及水手(操作工)8、清扫保洁船舶驾驶、轮机工、保洁工9、垃圾填埋场操作工10、垃圾填埋场推土、铲运、压实机驾驶员11、垃圾中转压缩站现场操作工12、粪便预处理厂、粪便倒口现场操作工13、垃圾生化处理厂现场操作工14、垃圾焚烧厂现场操作工15、垃圾码头现场操作工16、灭蝇工17、除臭工18、垃圾、粪便专用车辆修理工19、环卫公共设施维修工(二)二类岗位,每人每天为20元津贴。
共包括5个岗位工种:1、公厕、倒桶站、小便池管理保洁工2、吊车司机(桥吊、正面吊)3、垃圾集装箱转运车驾驶员4、垃圾渗滤液处理工5、垃圾填埋场沼气收集工(三)三类岗位,每人每天为18元津贴。
2016年上海环卫行业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指导意见
附件:2016年上海市环卫行业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贯彻市政府《关于深化养护行业市场化改革提高一线职工工资水平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6] 26号,以下简称“26号文”)精神,落实国家住建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保障环卫职合法权益的通知》和2016年上海市环卫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推进小组会议相关要求,依法维护环卫职工合法权益,切实保障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的顺利推进,上海市绿化市容行业工会和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协会于2016年4月27日,就2016年完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调整环卫行业最低工资标准、扩大环卫行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交覆盖面、推进工会会员服务卡制度等相关事项进行了集体协商,形成了共识,并签订如下集体协议。
一、关于完善环卫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1、环卫企业一线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2015年度上海市社平工资的,2016年环卫企业一线职工工资的增长幅度不低于本市当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下线增长。
2、环卫企业一线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2015年度上海市社平工资的,2016年环卫企业一线职工工资的增长幅度不低于当年本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中线增长。
3、环卫企业应根据企业工资的平均增长水平确定不同岗位人员的工资调整幅度,其中,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应当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工资的平均增长幅度;企业经营者和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工资增长幅度不得高于本企业普通职工工资的平均增长幅度,普通职工工资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和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工资也不宜增长。
二、关于调整环卫行业最低工资标准2016年上海市环卫行业最低工资标准由2015年上海环卫行业最低工资标准2185元调整为2410元。
执行时间与本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间同步。
三、关于扩大环卫行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交覆盖面缴交范围为本市承担社会公益服务的环卫行业企业及其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全体职工,包含全部合同制职工、非沪籍合同工和劳务派遣工,但企业聘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从业人员不在实施范围之内。
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待遇的实施细则
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待遇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环卫行业用工行为,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待遇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4〕43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环卫企业工人。
事业编制环卫工人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
第三条各区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是落实环卫工人权益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
各区(含新区,下同)、各有关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提升城市质量的高度出发,切实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保持环卫队伍稳定,推动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改善环卫工人工资福利待遇第四条环卫工人基础工资(不含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按不低于当年度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10%确定,逢政策性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应当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施日始当月相应调整其基础工资。
建立环卫工人工资动态增长机制,使环卫工人工资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相匹配。
第五条实施环卫岗位津贴制度。
环卫岗位津贴按劳动强度、作业条件和接触垃圾粪便等有毒有害物质的不同程度,结合我市实际,分为三个等级:一类岗位:直接接触垃圾、粪便、渗滤液、填埋气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作岗位,如垃圾(病死禽畜、粪便、渗滤液、填埋气等)处理工、垃圾(粪便)运输车驾驶员、垃圾转运站操作工、道路(垃圾收集点、公厕)清扫保洁工、其他类似工作岗位等,津贴标准不低于18元/天·人。
二类岗位:间接接触垃圾、粪便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作岗位,如洒水车(机扫车)驾驶员、环卫车辆(设备)维修清洗工、其他类似工作岗位等,津贴标准不低于15元/天·人。
三类岗位:未接触垃圾、粪便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作岗位,如控制室(地磅室、油气站点)操作工、管理人员、其他类似工作岗位,津贴标准不低于13元/天·人。
根据以上岗位等级划分,各单位在确定岗位津贴等级时,应结合劳动评价进行。
上海市市容环卫行业集体协商试行办法
上海市市容环卫行业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市市容环卫行业集体协商行为,保障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按照《关于建立环卫行业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提高城市环境卫生保障水平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积极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业集体协商,是指由上海市市容环境行业工会(以下简称行业工会)为职工代表与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为企业方代表,依法就行业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商定行业标准的活动。
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活动的开展,按照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行业内企业与企业工会应当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就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等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并依法签订集体合同。
协商的职工最低工资、福利待遇等事项一般不得低于市行业集体协商后商定的标准。
具体做法参照《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条上海市市容环境行业工会、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协会负责行业内集体协商活动和集体合同签订的组织、指导、协调。
第二章行业集体协商事项第五条行业集体协商一般包括以下事项:(一)职工月工资最低标准;(二)职工年工资增长计划;(三)工作时间;(四)休息休假;(五)保险福利;(六)职工培训;(七)劳动定额;(八)劳动安全卫生;(九)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行业集体协商应符合上海城市环境卫生保障水平发展实际的需要,符合行业职工队伍稳定发展和企业持续发展的需要,并综合参照和考虑下列因素:(一)上海市环卫作业养护预算定额标准;(二)环卫行业职工工资指导价位;(三)行业内相关企业的人工成本实际水平;(四)行业内相关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五)行业职工作息规律和工作环境的特殊性;(六)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和不同工种的差异性;(七)上海市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八)上海市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九)其他有关情况。
上海保洁员工资标准
上海保洁员工资标准上海作为中国的经济中心和国际大都市,保洁员作为城市服务行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承担着城市环境卫生的重要责任。
保洁员的工资标准直接关系到他们的生活水平和工作积极性,因此,合理的工资标准对于保洁员来说至关重要。
首先,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上海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22元,每月2190元。
按照这一标准,保洁员的工资应该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其次,上海市的保洁员工资标准还受到一些其他因素的影响,比如工作经验、工作性质、工作地点等。
一般来说,有着丰富工作经验和技能的保洁员会获得相对较高的工资,因为他们能够胜任更加复杂和专业的保洁工作。
同时,一些特殊的工作环境,比如高空作业、特殊场所清洁等,也会对工资标准产生影响。
另外,上海市的保洁员工资标准还受到用工单位的规模和资金实力的影响。
一般来说,规模较大、资金实力雄厚的用工单位会支付相对较高的工资,以吸引和留住优秀的保洁员,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此外,上海市的保洁员工资标准还受到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上海市的保洁员工资标准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包括最低工资标准、工作经验、工作性质、工作地点、用工单位规模和资金实力、劳动法律法规等。
在确定保洁员工资标准时,应当综合考虑这些因素,确保保洁员能够获得合理的工资待遇,激发其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保洁员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共同推动城市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市容环卫、城管执法规划编制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市容环卫、城管执法规划编制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03.02•【字号】沪容环[2006]33号•【施行日期】2006.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市容环卫、城管执法规划编制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沪容环[2006]33号)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为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协调和规范市容环境卫生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工作,我局制定了《关于加强市容环卫、城管执法规划编制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现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关于加强市容环卫、城管执法规划编制管理的意见》二○○六年三月二日关于加强市容环卫、城管执法规划编制管理的意见加强规划管理,是政府管理部门实施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的重要依据和主要手段。
近年来,为适应市容环卫事业和城管执法发展、改革的需要,我局先后制定了一批市容环卫专业、专项规划,城管执法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体系已初步形成。
为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协调和规范市容环境卫生和城管执法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工作,参照《上海市市容环卫行业市场化改革方案》中对事权下放及加强规划建设的原则要求,现对我局规划编制管理作如下规定:一、规划编制市容环境卫生规划体系由市容环境卫生规划纲要(局中、长期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市容环卫专业规划、市容环卫专项规划组成。
城管执法规划体系由城管执法规划纲要(局中、长期城管执法发展规划)、城管执法专业规划、城管执法专项规划组成。
1、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和城管执法规划纲要(全局性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固体废弃物、水域环境卫生、城市保洁、市容景观、城管执法等专业发展规划,由局规划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局各有关处室、单位配合。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1.11.20•【字号】•【施行日期】200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用工正文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的若干意见区、县劳动局:为进一步加大对本市就业困难群体的援助力度,推动公益性劳动组织转制为独立的实体组织,现对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进行调整,具体意见如下:一、对由地区劳动部门推荐到公益性劳动组织,且实际从事保洁、保绿、保安、保养工作的就业困难人员,市失业保险基金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岗位补贴。
其中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在按规定参加社会基本保险后,可另行享受社会保险缴费的专项补贴,标准暂按每人每月80元。
经市有关部门认定的地区就业特困人员和再就业特困人员,其特困补贴标准仍按原规定办法执行。
二、公益性劳动组织可将岗位补贴和业务收入合并使用,在确保从业人员的基本收入和基本社会保障的前提下,由劳动组织根据从业人员所在岗位的工作时间、劳动强度及技能要求等进行分配。
对从事公益性劳动且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就业困难人员,在扣除各项社会保险费后,其月收入不得低于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三、各区县开业指导服务中心应以劳动组织为单位,按季度填写《公益性劳动岗位补贴额度申请表》,附从业人员名册(或增减名册),报市开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由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核准后下达。
各区县在季度内需追加补贴额度时,可按上述程序办理岗位补贴额度追加申报手续。
四、岗位补贴申领及拨付须按月办理。
具体程序是:由公益性劳动组织向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公益性劳动岗位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1、本组织上月份从业人员的工资单及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情况。
2、本组织上月份经区县职业介绍分中心鉴证的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增减名册。
由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对公益性劳动组织内的就业困难人员基本收入及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进行核对后,报区县开业指导服务中心。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公园管理考核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公园管理考核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4.03•【字号】•【施行日期】2020.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公园管理考核细则》的通知各区绿化市容局、各直属公园:为加强公园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根据局年度工作要求,结合《上海市城市公园实施分类分级管理指导意见》(沪绿容〔2019〕156号),现将《2020年公园管理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开展好各项工作。
特此通知。
2020年4月3日2020年公园管理考核细则根据《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下发〈上海市城市公园实施分类分级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沪绿容〔2019〕15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城市公园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细则。
一、考核原则按照“日常检查与重点工作评定相结合,专业测评与社会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对各类公园进行分类分级测评,测评结果纳入各区绿化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公园星级命名由局每两年统一调整发布。
二、考核范围按照局相关文件精神,对2018年在册的城市公园进行考核,正在实施改造的公园和其他因故不能参加考核的公园,由区公园管理部门提出报备。
三、考核内容2020年公园管理考核主要由公园日常管理工作、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两个部分构成,其中公园日常管理工作约占公园工作年度考核总成绩的60%,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约占公园工作年度考核总成绩的40%(具体构成情况详见附件1)。
1、日常管理工作公园日常管理工作以本市在册城市公园为考核对象,主要考核各城市公园园艺养护、园容卫生、设施维护、规范服务、游园安全等内容为主(详见附件2)。
各公园日常管理考核成绩按照《指导意见》第五条进行分工,第六条进行评分,在公园日常管理考核成绩基础上汇总出各区年度公园日常管理考核成绩(区辖范围内公园考核成绩平均分)。
环卫处一线工人工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环卫处一线工人工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实施办法随着我市城区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环卫管理工作日趋规范化。
为进一步加快环卫事业的科学发展,巩固我市国家卫生城市成果,提高环卫管理水平,稳定一线环卫队伍,调动一线工人工作积极性,经研究决定,环卫一线工人工资实行绩效考核工资,工资标准及考核办法实施如下:第一项工人绩效工资标准环卫一线工人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注:基本工资为固定工资,绩效工资为浮动工资)根据环卫清扫工种不同,工资标准类别如下:第一类:市区道路清扫保洁工月工资=基本工资(530元)+绩效工资(80元)第二类:背街小巷、居民楼院、城中村保洁工月工资=基本工资(500元)+绩效工资(50元)第三类:市区道路空档保洁工月工资=基本工资(400元)+绩效工资(20元)第四类:区域内清扫保洁0澳妹下载小组长在原有月工资的基础上,基本工资再增加20元。
即:月工资=基本工资(550元)+绩效工资(80元)第五类:二转工、装车工:月工资=基本工资(600元)+绩效工资(30元)第六类:市区公厕、垃圾中转站管理工人繁华区管理工人月工资=基本工资(630元)+绩效工资(50元)非繁华区管理工人月工资=基本工资(430元)+绩效工资(50元)注:繁华区公厕:广场、大海寺路农机局、老年门球场、图书馆、直销商场、七0一、堡王、演武路花园街、建业公厕繁华区垃圾中转站:第七类:小收集车、侧装车、清运车、洒水车司机、基建科维修工月工资=基本工资(650元)+绩效工资(50元)第八类:处外派保洁人员月工资=基本工资(500元)+绩效工资(50元)第九类:处临时管理人员月工资为固定工资550元。
第二项绩效考核办法与计算标准第一条环卫一线工人绩效工资考核实行日常管理考评与督察通报相结合的办法,绩效工资按照奖扣分值计算(奖扣分值最大限为10分,每分值相当于相应绩效工资数)。
第一类:市区道路清扫保洁工(含第四类:区域内清扫保洁小组长)每1分值相当于绩效工资8元。
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印发《关于落实本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印发《关于落实本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布日期】2005.10.27•【字号】沪容环发[2005]162号•【施行日期】2005.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印发《关于落实本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容环发[2005]162号)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各区城管监察大队:现将《关于落实本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落实本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指导意见市市容环卫局市城管执法局二00五年十月二十七日关于落实本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促进本市迎世博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长效机制的形成,巩固市容环境示范区、规范区、达标区建设成果。
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上海迎世博文明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现就本市进一步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以下简称“责任区”)制度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责任区制度落实工作的组织机构责任区制度落实工作是本市市容环境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为加大责任区制度落实工作力度,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决定成立由李子韦副局长任组长,局市容处、环卫处、执法处和市城市管理执法总队(以下简称“市城管总队”)组成的责任区制度落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责任区制度落实推进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总队,负责全市责任区制度管理工作的日常具体事务。
各区(县)市容管理部门是区(县)责任区制度管理的主体,负责本区(县)责任区制度落实工作;同时,各区(县)应依托区(县)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联席会议,联合区域城市管理、执法力量,综合解决责任区制度落实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万人就业项目等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收入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万人就业项目等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收入标准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12.04.10
•【字号】沪人社就发(2012)29号
•【施行日期】2012.04.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资福利
正文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万人就业项目等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收入标准的通知
沪人社就发(2012)2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进一步保障本市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本市万人就业项目等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收入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提高本市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月收入标准,对实行全日制的公共服务类万人就业项目从业人员,在现有收入标准1370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00元,为1570元;对实行全日制的社会协管类万人就业项目从业人员,在现有收入标准1400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70元,为1570元;千、百人就业项目和社区“四保”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收入标准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作相应调整。
二、本次万人就业项目和社区“四保”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收入标准提高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50%,其余部分由区县和有关部门按照原渠道解决。
三、本次万人就业项目等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收入标准的调整,从2012年4
月1日起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同步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上海2015年环卫工资指导意见
上海2015年环卫工资指导意见环卫工作在上海这座国际化大都市中,扮演着超级重要的角色。
那可是城市的美容师呀,没有他们,咱们的大街小巷就会变得脏兮兮的,哪还有现在这么漂亮呢。
说到2015年上海环卫工资的情况,那可是有很多考量的因素呢。
环卫工作本身又辛苦又累,不管是严寒还是酷暑,他们都得坚守岗位。
天不亮就得起来打扫街道,大太阳下还得清理垃圾,晚上也不能早早休息,还得把各个角落都收拾干净。
在2015年,为了能让环卫工人们得到合理的报酬,有这么几个方面的情况。
一方面呢,要考虑到上海的生活成本。
上海这个地方,消费可不低,房租贵,吃的用的也都不便宜。
环卫工人们如果工资太低,连基本的生活都难以维持。
所以工资指导意见就得把这个生活成本算进去,得保证他们能够在上海生活下去,而不是每天都为了温饱发愁。
另外呀,环卫工作的劳动强度也是重点考虑的内容。
每天要清扫那么大面积的街道,要搬运那么多的垃圾,这体力消耗可大了。
而且环卫工作还有一定的危险性,马路上车来车往的,一不小心就可能出意外。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工资就得对得起他们付出的这些辛苦和承担的风险。
再从行业的整体发展来说,如果环卫工资太低,就很难吸引到年轻人加入这个行业。
大家想想,要是总是一群年纪大的叔叔阿姨在做环卫工作,这可不利于这个行业的长远发展呀。
所以2015年的工资指导意见也有这么个意图,就是让这个行业能够有新的血液注入,让环卫工作能够持续稳定地发展下去。
而且呢,从社会公平的角度来讲,环卫工人们干着这么辛苦的工作,为城市的整洁和美丽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他们就应该得到一份能够体现他们价值的工资。
不能因为他们的工作看起来比较简单,就给很低的工资。
其实他们的工作一点都不简单,每一个干净的街道,每一个整洁的角落,都是他们辛勤劳动的成果。
当时的工资指导意见也是参考了其他类似城市的情况。
别的城市如果能给环卫工人们比较好的工资待遇,上海也不能落后呀。
毕竟上海是个走在前列的城市,在对待环卫工人群体上,也要展现出自己的人性化和先进性。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农业委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等关于组织实施郊区农村环境卫生保洁项目的
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沪劳保就[2005]20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建设和交通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上海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05.08.04
【实施日期】2005.08.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市容
环境卫生管理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实施郊区农村环境卫生保洁项目的指导意见
(沪劳保就[2005]20号)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建委、农委、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财政局:
为进一步改善本市郊区农村环境卫生面貌,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水平,结合对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中就业困难且家庭经济困难人员(以下简称“双困”人员)的安置,现就郊区农村环境卫生保洁项目的组织实施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推进郊区农村环境卫生保洁项目必须坚持“组织实施以区县为主、项目开发以公益服务为主、解决对象以困难群体为主”的“三个为主”的原则。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保障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卫行业职
工合法权益保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2.06.07
•【字号】沪绿容〔2012〕173号
•【施行日期】2012.06.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特殊群体权益保障
正文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卫行业职工合法
权益保障的通知
沪绿容〔2012〕173号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
根据市政府《关于本市建立环卫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提高城市环境卫生保障水平的若干意见》(沪府办〔2011〕23号)、市绿化市容局《关于实施环境卫生一线职工岗位津贴的通知》(沪绿容〔2011〕124号)和市容环卫行业集体协商形成的《关于建立环卫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福利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确定2012年上海环卫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建立环卫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等相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财政部、卫生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全国总工会等七部门5月4日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保障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见》(见附件)相关要求,请各单位在实际工作中,切实加大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保护力度,并将贯彻落实过程中形成的典型做法和积极成效及时报上海环卫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推进工作小组办公室(电话:52567849,传真:52567399,邮箱:
**********)。
附件:《关于进一步保障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见》(略)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
上海市市容环境行业工会关于进一步维护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通知
上海市市容环境行业工会关于进一步维护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容环境行业工会•【公布日期】2006.01.17•【字号】沪容环工[2006]2号•【施行日期】2006.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会正文上海市市容环境行业工会关于进一步维护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通知(沪容环工[2006]2号)各团体会员单位工会:近日,中央领导同志对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问题作出重要批示。
上海市委领导对关心外来务工人员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了认真学习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召开的进一步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上海市领导的要求和市总工会的统一部署,现结合上海市容环境行业实际,对进一步关心外来务工人员,维护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提出以下三点意见。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提高对维护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重要性的认识。
中央领导同志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和改革发展的战略高度,作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问题的重要批示,意义重大而深远,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农民工的亲切关怀,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体现了对工会组织的高度信任和对工会工作的高度重视,对新形势下工会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各级工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维护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是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执政地位的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实现“十一五”规划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需要,我们一定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上来。
外来务工人员是上海市容环境行业职工队伍的主力军。
上海城市环境的清洁和美化离不开外来务工人员,市容环境行业的建设和发展离不开外来务工人员。
各级工会要提高维护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维护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20年上海市环卫行业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环卫行业集体协商制度,稳定职工队伍,提高职工素质,保障职工权益,确保超大型城市的整洁有序和安全运行,2020年7月31日,上海市绿化市容行业工会和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协会就环卫行业最低工资标准、职工健康体检标准、环卫一次性抗疫专项补贴等相关事项进行了集体协商,签订了《2020年上海市环卫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并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关于行业最低工资标准
因受疫情对本市社会经济影响,2020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未作调整。
经协商,2020年市环卫行业最低工资标准亦不作调整,继续执行3080元。
二、关于职工健康体检标准
随着健康体检手段的不断丰富和检查费用的逐年增加,原来环卫行业职工每年每人500元的体检标准难以满足现代体检要求和职工需求,为提高体检效果,环卫行业职工的体检标准调整
为每年每人不低于900元,并适当增加CT(肺)、CEA(癌胚抗原)、甲胎(肝)、CA199(消化道)检测等体检内容。
三、关于环卫一次性抗疫专项补贴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小组关于“落实好对环卫工人的关心关爱措施,加强文关怀,落实补贴措施,帮助环卫工人解决生活困难”的要求,增加一次性抗疫专项补贴,以表彰环卫职工在抗击疫情中做出的突出贡献,具体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由各区相关部门和环卫企业制定落实。
四、适用范围
本《协议》的适用范围为各区绿化市容主管部门(或纳入政府采购作业服务预算并由区绿化市容主管部门业务管理的)、国资管理部门等所属从事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的企业及上海城投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有条件的其它环卫企业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