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杭州市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 2200字
关于调整余杭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余政发〔2010〕52号
关于调整余杭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0]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4月1日起,我区最低月工资标准由960元调整为110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从8.0元调整为9.0元。
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劳动保障调整工资标准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纪检委,区人武部,区各群众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区管
委会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各民主党派。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4月1日印发
1。
社区薪资调整方案
社区薪资调整方案背景社区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组织形式,其中社区工作人员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然而,社区工作人员的待遇往往较低,难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也难以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
因此,社区薪资调整的问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现状分析目前,社区工作人员的薪资普遍偏低。
在城市社区,大多数社区工作人员的基本薪资在2000至3000元之间;在农村社区,薪资更低,很多工作人员的月薪仅在1000元左右。
这样低的薪资水平,难以吸引和留住优秀的社区工作者,也难以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
另一方面,由于生活成本的上升,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负担越来越沉重,而他们的收入却没有相应提高。
社区薪资调整方案为了解决社区工作人员薪资过低的问题,制定一个合理的社区薪资调整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调整方案:1.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
可以考虑将城市社区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提高到4000至5000元之间,将农村社区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提高到2000至3000元之间。
这样,可以让社区工作人员的收入得到一定程度上的提高,也可以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满意度。
2.实行绩效工资制度。
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对于社区发展至关重要。
因此,可以根据绩效进行工资调整。
如果社区工作人员的绩效评估结果良好,可以给予适当的绩效奖金;如果绩效评估结果不理想,可以适当扣减工资或不给予加薪。
3.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是支撑社区工作人员生活的重要保障。
因此,应当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提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比例,增加社会保险的覆盖面等。
结论社区工作人员是社区发展的中坚力量,在现代城市社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因此,社区薪资调整方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适时进行调整。
这样不仅可以让社区工作人员得到合理的薪酬,也可以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满意度,促进社区的发展。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425号提案的答复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425号提案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0.06.24•【字号】杭民函〔2020〕70号•【施行日期】2020.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425号提案的答复杭民函〔2020〕70号张生东委员:您在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高社区工作者福利待遇的建议》(425号)收悉。
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经我局主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协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社区工作者是基层建设和基层治理的骨干力量,您通过深入详实的调研,就加强社工关心关爱工作提出了深刻的见解,并从完善薪酬保障体系、抓好教育培训、加强心理疏导服务等方面给出了建设性意见,对推进我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意义。
我们将积极吸收借鉴您的宝贵意见,从以下几方面努力,持续深入推进社工队伍的健康发展:一是进一步提高社区工作者的薪酬待遇。
我市十分重视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坚持待遇留人,在2018年出台的《关于深化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文件中,推出了结合岗位等级、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专业职称和绩效考核等因素制定的“三岗十八级”职业薪酬体系,职业薪酬体系包括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绩效工资由各地结合绩效考核自主分配,要求适当拉开差距,做到奖勤罚懒、优绩优酬;建立了动态薪酬调整机制,明确社区工作者平均工资按照上年度当地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至1.5倍的标准确定(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单独核定,单列预算),通过完善薪酬保障来“吸引”人才,以适度的工资标准和自然增长机制提升社区工作者的职业含金量,把社区打造成青年干事创业的良好平台。
实行职称津贴制度和特殊荣誉津贴制度,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社区工作者给予每月200-600元的职称津贴,对在社区连续工作满20年的专职社区工作者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特殊荣誉津贴。
国企薪酬制度相关
范例-杭州市区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
(四)住房公积金:社区专职工作者统一享受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分 别按本人工资总额8%的比例缴纳,纳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归个人所有。 个人所缴部分由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并代缴。 (五)社会保险待遇:社区专职工作者的社会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养老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女工生育保险金和工伤保险金五项。 1、单位缴纳的标准如下:1)基本养老保险金:20%;2)失业保险金: 2%;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9%;4)女工生育保险金:0.6%;5)工伤保 险金:0.4%。以上各项保险按本人工资总额缴纳。本人工资总额包括职 务等级工资、奖金福利、补(津)贴三项之和。 2、个人缴纳的标准如下:1)基本养老保险金:8%;2)失业保险金:1%; 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每月4元。基本养老保险金按上年全省社会平均 工资的60%为基数;失业保险金按本人工资总额缴纳。个人所缴部分由单 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 《关于发布2007年企业劳动力市场 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 》:
薪酬相关-工资指导线
薪酬相关-工资指导线
薪酬相关-工资指导线
薪酬相关-工资指导线
薪酬相关-工资指导线
福利相关-福利名目
房补、交通补、通讯补、差补、饭补、物业费、取暖费、 休假补、防暑降温、过节费; 运动费、购书费、购物券、温泉费(洗澡费); 精神文明建设费、卫生费,肉补、图书资料费、三个代表 (等)学习费、党员学习资料费; 计划生育费、安全消防费、置装费、旅游补助、独生子女 费、饭店卡、开会费; 月奖,季度奖,效益奖,项目奖,年终奖; 凉茶费,生日费,新婚费,丧葬费;
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 7.2元。
薪酬相关-工资指导线
关于调整XX区社区工作者薪酬水平的通知【模板】
关于调整XX区社区工作者薪酬水平的通知
各镇、街道、园区:
为了进一步推进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工作,促进社区工作者职业化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沪委发[2014]14号)、《关于调整社区工作者薪酬水平的通知》(沪人社综[2019]79号),现就调整本区社区工作者薪酬水平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区社区工作者薪酬水平调整为101505元/年/人。
二、从2019年4月份开始,调整社区工作者薪酬水平,并统一基本工资标准(见附件)。
三、其他相关事项按照《关于完善本区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的通知》(宝人社[2017]48号)执行。
四、各镇、街道、园区要根据《关于印发<XX区社区工作者考核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宝社建办[2016]3号)进一步强化考核管理、完善绩效工资分配;要结合实际统筹使用绩效工资额度,坚持多劳多得、优质优酬,向艰苦岗位倾斜。
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五、各镇、街道、园区要认真领会、准确把握、精心组织、抓紧落实,并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确保薪酬调整工作有序平稳推进。
附件: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和基本工资系数(标准)表
XX市XX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XX市XX区民政局
2019年5月20日
附件
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和基本工资系数(标准)表。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区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区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9.08.10•【字号】杭劳社就[2009]215号•【施行日期】2009.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区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劳社就[2009]215号)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杭州市区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管理办法》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日杭州市区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管理办法为了贯彻落实《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市委〔2009〕10号)精神,大力开发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规范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管理,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制定本办法。
一、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的性质与范围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是指社区居委会(行政村)直管的社区保安、社区保绿、社区保洁、社区助老助残、社区就业援助员、社区卫生协理员等社区服务性劳动岗位;是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是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基本生活和社会保障问题的帮扶措施,是帮助就业困难群体渡过生活难关而推出的一种过渡性、临时性、救助性、保护性岗位。
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遵循自愿申请上岗的原则。
(一)社区保安是指小区门卫、小区巡逻、小区车辆管理、小区治安监控等维护社区安全的岗位。
(二)社区保绿是指维护社区绿化的岗位。
(三)社区保洁是指维护小区道路、楼道、厕所、河道等清洁卫生的岗位。
(四)社区助老助残是指为6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的“三无”老人;8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且子女不在市区的老人;持有《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家庭中6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且家庭无人照顾的老人;优抚对象中6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且家庭无人照顾的老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生活不能自理且家庭无人照顾的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生活不能自理且家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等提供探视慰问、代办服务、居室清洁卫生等简单家务劳动和其他服务以及由社区管理的星光老年室、爱心食堂等为老服务岗位。
2024年杭州市社区工作者劳动合同
2024年杭州市社区工作者劳动合同尊敬的合同签订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浙江省劳动合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协商签订本劳动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双方甲方:杭州市***社区劳动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乙方:***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二、工作内容及地点1. 乙方被聘用为杭州市***社区劳动服务中心的社区工作者,岗位为***2. 工作地点为杭州市***社区(具体地址详见附件一)三、工作时间和休息1. 乙方的工作时间为每周工作5天,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2. 根据工作需要,乙方需配合加班工作,加班工资按照有关规定支付3. 年度带薪休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公司规定执行四、工资福利待遇1. 乙方的月基本工资为***元2. 乙方享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相关福利待遇五、工作纪律和要求1. 乙方需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和安排2. 乙方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3. 乙方需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六、劳动保护1. 公司将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确保乙方的工作安全2. 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如有意外伤害,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七、合同变更和解除1. 若需变更合同内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确认2. 若合同解除,需提前30天通知对方,解除方式应符合法定程序八、其他事项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有效期为***年2. 本合同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当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字):日期:日期:。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29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29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7.06.20•【字号】•【施行日期】2017.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29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孙树荣委员:您在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切实提高社区(村)工作者队伍素质和待遇的建议”(292号)收悉。
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社区工作者是“小巷总理”,也是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为政府分忧,为社会解难,为居民服务,战斗在我市基层第一线,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贡献。
市委、市政府历来十分重视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特别是随着经济的增长和社区工作任务的加重,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社工队伍,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都加大了对社区的支持力度,社区工作者的素质和待遇也都有了大幅度的提高。
但面对新的形势,社区工作者队伍确实也存在着专业能力有待提升、发展空间有待拓展等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研究。
根据您的建议,我们将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和职业发展,更好地发挥他们在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主要是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提升社工能力素质。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为加强管理、提高素质,我市先后出台《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杭州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对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学习培训、日常管理、职业发展、服务规范、奖惩考核等都提出了规范化要求,促进了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为加强教育培训规范化,我们将社区工作者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建立社区工作者实训基地,实行分级分类培训制度,明确要求每人每年集中培训次数不少于2次。
结合今年村社换届,我们开展了市、县、乡三级全员培训。
同时,我们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师等各种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考试,对于取得社会工作师或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分别给予每月400、200元的职称津贴,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证书给予80%的学费(培训费)补贴。
关于提高杭州市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意见(共5篇)
关于提高杭州市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意见(共5篇)第一篇:关于提高杭州市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意见关于提高杭州市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意见杭财预[2008]1057号杭民发[2008]242号各区党委组织部、财政局、民政局、劳动保障局、人事局: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委[2008]20号)精神,进一步提高社区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切实保障社区工作人员的基本权益,加强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推进我市和谐社区建设深入发展,现就提高杭州市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提出如下意见。
一、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范围及执行标准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是指社区党组织(含党支部、党总支、党委,下同)专职成员、社区居委会专职成员以及以特定服务对象为工作内容的其他社区工作人员。
1、社区党组织专职成员,包括专职从事社区党务工作的书记、副书记和委员。
2、社区居委会专职成员,包括专职从事社区工作的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3、以特定服务对象为工作内容的其他社区工作人员。
包括从事暂住人口、企业退休人员、失业人员和困难家庭等管理服务工作的工作人员。
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执行社区正职的相1应标准;社区党组织副书记和社区居委会副主任执行社区副职的相应标准;社区党组织委员、社区居委会委员以及以特定服务对象为工作内容的其他社区工作人员执行社区委员的相应标准。
二、工资福利待遇构成内容及标准市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由职务年限工资、奖金福利、补(津)贴、住房公积金缴费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五部分构成。
(一)职务年限工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职务年限工资实行工作职务、社区工作年限与工资待遇挂钩。
新参加工作的执行所任职务最低社区工作年限工资标准,职务年限工资随职务和社区工作年限变化而相应调整,每年晋级一档工资。
具体职务年限工资标准见下表(单位:元/月)。
社区工作人员职务年限工资标准表(二)奖金、福利标准1、定额奖金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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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社区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送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党对基层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社区建设工作,深入开展新一轮解放思想大行动,共建共享与世界名城相媲美的“生活品质之城”,充分发挥社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和谐社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明确和谐社区建设的总体目标(一)重要意义。
社区是社会的细胞,是党在城市的工作基础和执政基础。
随着社会的深刻变革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社区日益成为完善城市基层管理的平台、拓宽基层民主的渠道、服务居民群众的载体和开展社会工作的舞台,在社会经济政治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
大力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是开创社区建设新局面的重要任务,是巩固党在城市执政基础,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决策的重要内容。
杭州是新中国城市居委会组织的发祥地,是中国城市社区建设的发源地。
自2000年全面推进城市社区建设以来,我市坚持“走在前列、干在实处”,全市社区党建不断强化,居民自治继续深入,社区服务日益完善,基础设施持续加强,队伍建设日趋规范,保障措施逐步落实,社区建设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走出了一条具有杭州特色的和谐社区建设之路。
但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我市的社区建设仍然存在着体制机制不够健全、区域发展不够平衡、基础设施不够完善等问题,社区工作者队伍有待进一步加强,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新世纪新阶段,特别是党的十七大对社区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巩固基层政权,深化社区改革,积极探索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着力推进我市社区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指导思想。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规范杭州市区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规范杭州市区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6.26•【字号】杭政办[2002]27号•【施行日期】2002.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规范杭州市区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2]2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关于规范杭州市区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二年六月二十六日关于规范杭州市区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意见(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2002年6月13日)根据全市社区建设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现就杭州市区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一、享受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范围本意见所列各项工资福利待遇享受范围为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各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包括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成立社区党委的专职书记执行社区居委会主任工资福利标准。
二、工资福利待遇构成内容及标准市区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由基本工资、奖金福利、补(津)贴及社会保险缴费等四部分构成。
(一)基本工资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按三档设置。
其中:社区居委会正职(社区党委书记、主任)每人每月850元,副职(副主任)每人每月750元,专职委员每人每月700元。
(二)奖金、福利标准市区两级财政补助经费开支的奖金、福利费,按年人均3200元标准列入居委会年度经费预算。
社区通过为居民群众服务取得的劳务收入,除补充社区建设经费不足外,允许一部分税后收益用于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奖励,但总额应控制在年人均2000元之内。
杭州社区待遇提升方案
杭州社区待遇提升方案背景社区是城市的基本单元,承担着群众生活服务、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社会治安等方面的工作。
近年来,随着社区建设的不断完善,群众对社区服务的需求也日益增长,但是社区工作人员的待遇却并没有得到应有的提高,这给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杭州市政府认为提高社区工作人员待遇是必要的,为此,我们制定了一份杭州社区待遇提升方案。
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在保障社区工作人员正常工作的前提下,逐步提高他们的待遇,使其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得到提高,为提高社区服务质量和社区管理水平提供有力保障。
方案内容一、工资待遇1.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水平,确保和同等岗位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持平。
2.根据社区工作人员的考核情况和工作成果,设置绩效工资,对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
3.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津贴补贴水平,加大住房补贴力度,确保他们的基本居住需求得到满足。
二、职业培训1.加强社区工作人员的职业培训力度,提供职业培训机会,鼓励工作人员不断提升自己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2.优先安排社区工作人员参加市里组织的培训活动,提高工作人员的培训水平。
3.组织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实践培训,培养他们的实际工作能力。
三、职业晋升1.建立健全社区工作人员的职业晋升制度,制定明确的职业晋升标准和程序。
2.为社区工作人员提供职业晋升的机会和平台,让他们有更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
四、福利待遇1.聘请相关专业机构,建立社区工作人员福利保障体系,确保他们的基本保险福利得到充分保障。
2.优先安排社区工作人员的子女参加城市义务教育,为他们解决教育问题。
3.增加社区工作人员的健康体检频率,保证他们身体健康。
4.对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心理辅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
实施步骤1.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具体的待遇提升方案,明确具体方案内容和实施步骤。
2.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方案的顺利实施。
3.建立健全评估体系,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好消息杭州社会工作者薪酬待遇水平将不低于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
好消息杭州社会工作者薪酬待遇水平将不低于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近年来,随着社工队伍的不断发展壮大,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加入到了这个队伍之中,他们穿大街走小巷,服务基层居民。
然而,社工们也有“成长的烦恼”,比如薪酬待遇低、上升空间有限。
近日,杭州市委组织部等13部门下发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岗位开发的实施意见》,接下来杭州会进一步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选拔、使用、流动、评价、激励、保障等政策。
杭州提出目标,到2020年,全市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总量要达到2.5万人,培养选拔100名社区工作领军人才,打造100个社区特色社会工作室示范点。
薪酬待遇水平不低于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近年来,社工流失率居高不下在全国具有普遍性,杭州也不例外。
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待遇问题。
为了稳定全市社工队伍,杭州将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发展和激励机制。
《实施意见》提出,事业单位社工岗位的正式在编人员,要按所聘岗位薪酬标准兑现相应待遇,在社区、社工服务机构、群团组织、其他公益性和志愿服务社会组织等机构从业的社工专业人才,其薪酬待遇平均水平不低于杭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
同时,也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和住房公积金。
杭州还将探索建立社会工作督导人才待遇制度,形成助理、初级、中级和高级督导师的梯度发展序列,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绩效考核奖励机制。
当然,也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社会工作领军人才激励、退出机制,从而激发领军人才队伍活力。
每年选派优秀社工赴国内外访学在杭州当社工,你还有机会出国学习。
《实施意见》里说,杭州要建立社会工作继续教育制度,定期对取得职业资格的人员开展社会工作知识更新培训,每年选派不同领域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分期分批赴国外和国内先进地区访学,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提高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提升社工能力,对城市发展和管理大有好处。
除了出国学习,杭州也准备对社区服务组织、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基层社会服务部门直接从事社会服务的人员进行有计划、有步骤地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工作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方法技能培训,提升其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的专业能力。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主城区基本养老金有关数据的通知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主城区基本养老金有
关数据的通知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杭人社发[2014]250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4.07.09
【实施日期】2014.07.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主城区基本养老金有关数据的通知
(杭人社发[2014]250号)
各区人力社保局,杭州市社保局:
现将杭州市主城区基本养老金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1、2013年12月,杭州主城区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为 2146.42 元/月。
2、2014年3月,杭州主城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调整额度为 272.74 元。
3、2014年4月,杭州主城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为 2373.87 元。
4、2014年4月,杭州主城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与参加事业单位退休费
统筹的事业单位退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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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杭州市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 2200字〕
关于调整杭州市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
:民政局 2011-10-21 10:15:44
中共杭州市委组织部
杭州市财政局文件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民发〔2011〕220号
关于调整杭州市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
各区党委组织部、财政局、民政局、人力社保局,杭州经济开发区财政局、社会发展局、人事劳动保障局(组织部),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财政局、经济与社会发展局、人事劳动保障局(组织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委?2008?20号)精神,逐步提高社区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切实保障社区工作人员的基本权益,不断加强社区
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提升我市和谐社区建设水平,现将调整杭州市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范围及执行标准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是指社区党组织(含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下同)专职成员、社区居委会专职成员以及以特定
服务对象为工作内容的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工作人员。
(一)社区党组织专职成员,包括专职从事社区党务工作的书记、副书记和委员。
(二)社区居委会专职成员,包括专职从事社区工作的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三)以特定服务对象为工作内容的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工作人员,包括从事暂住人口、企业退休人员、失业人员、困难家庭、综治(维稳)和城市管理等管理服务工作的工作人员。
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执行社区正职的相应标准;社区党组织副书记和社区居委会副主任执行社区副职的相应标准;社区党组织委员、社区居委会委员以及以特定服务对象为工作内容的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工作人员执行社区委员的相应标准。
二、工资福利待遇构成内容及标准
市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由基础工资、绩效
奖金、补(津)贴、住房公积金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五部分构成。
(一)基础工资。
3、职称津贴: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资格证书,并从事社区社会工作(每年有个案研究)的,每月分别给予600元、400元、200元职称津贴。
4、特殊地区津贴:每人每月50元。
特指在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集中设置社区的工作人员津贴。
(四)住房公积金。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统一享受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分别按本人工资总额12%的比例缴纳,纳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归个人所有。
个人所缴部分由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并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