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物损坏维修及隐瞒不报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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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学校财产赔偿制度(四篇)

2024年学校财产赔偿制度(四篇)

2024年学校财产赔偿制度1、对于公共设施的损坏,需依法进行赔偿。

具体的现金赔偿标准如下:⑴玻璃破损,赔偿金额为每平方米50至____元。

⑵日光灯管损坏,赔偿____元。

⑶壁灯或吸顶灯损坏,赔偿30至____元。

⑷凳脚损坏,赔偿____元。

⑸台桌脚损坏,赔偿5至____元。

⑹凳面损坏,赔偿10至____元。

⑺桌面损坏,赔偿15至____元。

⑻广播音箱损坏,赔偿80至____元。

⑼树木、花卉损坏,赔偿5至____元。

⑽损坏开关、接线盒盖,每个赔偿____元,安全通道灯面盖每块____元。

⑾其他如球类、图书、文娱用品、仪器等公共设施损坏,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赔偿。

⑿对于门、窗、床、黑板、墙壁等设施的损坏,将根据损坏程度评估后进行赔偿。

2、赔偿程序规定如下:损坏者需在当日向校产管理员报告并确认损坏程度,由管理员开具赔偿单,随后凭单据一次性向校财会室支付赔偿金。

3、公物损坏的赔偿责任由损坏者承担。

若无法确定损坏者,班级需代为赔偿,待查清后,仍由实际损坏者承担。

若存在隐瞒行为,将加重赔偿责任。

4、对于以下情况,将加重赔偿罚款,并可能涉及校规处分:①反复犯错,不思悔改者;②有人证物证却拒不承认,态度恶劣者;③煽动或策划破坏行为者;④知情不报,包庇他人者。

5、公共设施的维修工作,将依据赔偿发票由总务处统一安排处理。

2024年学校财产赔偿制度(二)1、对于公共设施的损坏,需依法进行赔偿。

具体的现金赔偿标准如下:⑴玻璃破损,赔偿金额为每平方米50至____元。

⑵日光灯管损坏,赔偿____元。

⑶壁灯或吸顶灯损坏,赔偿30至____元。

⑷凳脚损坏,赔偿____元。

⑸台桌脚损坏,赔偿5至____元。

⑹凳面损坏,赔偿10至____元。

⑺桌面损坏,赔偿15至____元。

⑻广播音箱损坏,赔偿80至____元。

⑼树木、花卉损坏,赔偿5至____元。

⑽损坏开关、接线盒盖,每个赔偿____元,安全通道灯面盖每块____元。

⑾其他如球类、图书、文娱用品、仪器等公共设施损坏,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赔偿。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学校公物是国家的财产,为了增强全校师生爱护公物的自觉性,强化责任意识,树立人人有责的主人翁意识,尽量减少财产损失,惩处故意损坏行为,在全校形成“爱护公物光荣,损坏公物可耻”的风气,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院公物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失)坏谁赔偿”的原则实行责任管理制度。

赔偿范围:校内用于教育、教学及生活的设施和装备。

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及附属第一医院全体师生员工、医护人员及相关人员。

第二节责任管理部门第三条后勤处为学校家具等公物的一级管理部门,负责全校范围内家具等公物设施的维修、更换和监管。

第五条学生工作与就业处、国际交流处作为中国学生及留学生的主管部门,协助后勤处做好学生公寓的公物管理,负责学生爱护学校公物的引导和教育工作。

第六条各院系(部)、各行政处室、国际交流处、附属第一医院以及下属科、室、班级等分别为二级、三级管理,负责对使用的办公室、仓库、教室、实验室等场所的日常公物管理应予以重视,并指派一名公物管理责任人报后勤处备案。

第七条国际交流处、各院系(部)作为学生的直接管理者,是所属学生公寓和教室公物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考核所属学生公寓和教室公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八条各教学楼公共教室由教务处直接管理。

第三节管理实施细则第九条公物清查实行“三查”制度:每一学年,学校进行一次全校大清查;每一学期,学校各二、三级管理部门自行核查登记造册,并上报数据,后勤处对部分部门进行帐目、实物抽查,并将结果向全校通报。

第十条公用家具由二级或三级管理责任人负责监督管理,凡超标准占用的或闲置的家具等公物不能擅自处理或者任意丢弃,须上报后勤处以便合理调配。

第十一条全校办公桌椅的领用均按个人办理、建卡,由使用人负责保管。

新增人员由调入部门的公物管理员到后勤处办理领用手续;调离人员离校前须将所借家具归还后勤处销账,由后勤处盖章后方可离校。

第十二条各部门在更换公物管理员时,须办理工作移交手续,交接双方和部门领导要在移交清单上签名,否则,因交接不清造成公物丢失或台账不明的,要追究部门领导及公物管理员的责任。

公物损坏报修工作流程

公物损坏报修工作流程

威海工业技术学校
公物损坏报修工作流程
一、班级公物损坏报修程序:
1、由班主任查明责任情况,报部门校产管理员。

2、部门校产管理员对损坏公物进行现场检查,填写责任情况报总务处谷建昭老师。

3、总务处有关人员核查损坏情况,并最终确定损坏责任。

(1)对正常损坏公物的情况,立即通知维修人员予以维修。

(2)对人为损坏公物的情况,根据“班级公物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对损坏公物情况予以班级综合考核扣分及合理赔偿后,通知维修人员予以及时维修。

4、对于明显是人为损坏而填报正常损坏的,或故意不报维修的予以双倍扣分、赔偿。

二、公共场所、办公室公物损坏报修程序:
1、公共场所由学生处校产管理员将损坏公物情况报总务处。

2、各处室由使用人填写公物损坏报修单,报本部门校产管理员送总务处认定维修。

3、年终对各部门公物损坏情况进行一次汇总,由督导室按有关规定计入部门综合考核中。

“公物损坏报修单”共两联。

“报修联”填写后,由报修人持单到维修室进行公物维修。

维修结束,需报修人签字后由维修人员将“报修联”返回总务处主任室。

“存根联”填写后,由总务处校产室留存。

注:1、班级公物范围指班级教室、宿舍、实习实训场所等归属班级使用的除电教设备外的所有公物。

2、公共场所公物范围指未被划到班级、处室管理使用的公物。

威海工业技术学校
2012-6-24。

学校公物管理和损坏赔偿制度

学校公物管理和损坏赔偿制度

学校公物管理和损坏赔偿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有效管理学校的公物,保障公物的安全与完整,规范师生对公物的使用行为,避免因损坏造成的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公物是指学校在教学、科研、行政等活动中使用的所有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教室桌椅、实验设备、图书资料、办公用品等。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提升师生的公物保护意识,促进学校资源的合理使用。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校师生、工作人员和来访人员。

所有使用学校公物的个人和单位均需遵守本制度。

任何对公物的损坏、丢失行为都将按照本制度进行处理。

第三章管理规范1. 公物管理责任学校设立公物管理办公室,负责全校公物的采购、登记、分配、维护和监督。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公物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公物的安全和完好。

2. 公物使用规范所有师生在使用公物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爱护公物,保持其整洁和完好。

- 不得擅自改变公物的用途或进行改造。

- 使用后及时归还,并保持公物的原状。

3. 公物损坏处理若发现公物损坏或丢失,应立即向所在部门报告,由公物管理办公室进行评估和处理。

对于损坏情况,公物管理办公室将根据实际损坏程度进行分类处理。

第四章损坏赔偿制度1. 赔偿责任因个人或集体原因造成公物损坏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赔偿的具体金额将根据损坏情况、修复费用或同类公物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2. 赔偿流程- 报告:损坏发生后,责任人需在24小时内向所在部门报告,并填写《公物损坏报告单》。

- 评估:公物管理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评估,并确定损坏程度及赔偿金额。

- 赔偿通知:评估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责任人,责任人需在接到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赔偿或提出异议。

- 赔偿方式:赔偿可采取现金、转账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3. 免责条款对于因正常使用造成的磨损、老化等情况不予赔偿。

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的公物损坏,责任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公物管理与监督1. 定期检查公物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对学校公物进行检查,确保公物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学院公共设施维护维修(零星维修)管理办法

学院公共设施维护维修(零星维修)管理办法

学院公共设施维护维修(零星维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共设施日常维护维修(以下简称〃零星维修〃)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保障学校正常的办公、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根据省、市相关法规和学校相关制度,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零星维修〃项目是指单项金额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常规性维护维修项目。

涉及房屋建筑结构的或项目总投资在1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以及属于《**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20年版)》中的〃B07装修工程〃和〃B08修缮工程〃项目按照《**学院建设工程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零星维修项目包括以下范围:1.校内水龙头、进水管道、排污管疏通、维修及零配件更换;照明线路、电风扇、灯具及电闸盒、开关、插座等的维修及零配件更换;门、锁、窗、玻璃的维修及零配件更换;教室课桌椅、室内家具(铁床、柜、桌椅)的维修及零配件更换;2.校内公共设施的应急维修。

3.其他零小项目维修及零配件更换等。

第四条校属各部门使用财政专项拨款、学校预算资金、学校自筹资金实施的零星维修及相关服务,均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与零星维修有关的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招标,由后勤管理处指定专人负责材料出入库管理。

第六条后勤管理处是学校零星维修的管理部门和主要实施单位,负责零星维修项目全过程管理,包括接受项目申报、勘查及定(估)价、审核审批、施工安排与施工监督、工作量及材料等的审核确认、项目验收、汇总资料提交审计结算、费用报销办理、资料归档保管等;党政办(招标办)负责零星维修施工单位的招标采购工作;财务处负责学校零星维修经费的预算安排、工程款的支付和资金使用的监管;审计部门负责零星维修项目结算审核工作以及对零星维修项目的整个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第二章申报及审批第七条零星维修实行随时报修、快速勘查、及时实施的管理程序。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申报〃的原则,校属各部门使用或管理的公用房屋及配套设施发生损坏、出现故障,影响正常使用时,应及时通过微信公众号〃****院服务中心〃申报维修。

中学教学仪器损坏赔偿制度(5篇)

中学教学仪器损坏赔偿制度(5篇)

中学教学仪器损坏赔偿制度一、学生损坏丢失仪器的处理方法:1、凡属实验中正常损坏或由仪器本身原因造成的损坏,由任课教师证明,填写登记表报损即可。

2、实验中因学生违反操作规程或操作疏忽而造成的仪器损坏,应由任课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酌情部分或全部赔偿,并填写登记表。

3、实验过程中因不遵守纪律,如打闹或故意损坏仪器的,由任课教师提出批评并填写登记表,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处分。

4、实验结束后,私将仪器、器材带走,一经查出,追回仪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

二、教师损坏丢失仪器的处理办法:1、教学中正常损耗只填写登记表。

2、因教师不了解仪器使用方法而造成的损坏,应对教师提出批评,并给予培训,使其掌握正确使用方法。

3、教师借用仪器用于非教学活动或转借他人而造成丢失或损坏的,应填写登记表,并酌情赔偿。

4、实验员因保管不善而造成损坏或丢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部分赔偿,严重失职造成严重损失的要给予处分。

5、实验员违反借用制度,私自外借而造成损坏或丢失的,由实验员和使用人各赔偿____%。

不准实验员将仪器、设备或工具私自带出实验室。

三、实验室应有专用的仪器损坏丢失登记册,内容包括名称、数量、损坏丢失原因及处理意见。

赔偿低于____元的由实验员提出处理意见,10—____元的由主管教务主任提出处理意见,____元以上的由主管校长提出处理意见。

中学教学仪器损坏赔偿制度(2)是指学生在使用学校教学仪器时,如果不小心造成了损坏,需要按照一定的赔偿制度进行赔偿。

一般来说,中学教学仪器损坏赔偿制度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 明确责任:学校会明确规定使用教学仪器的责任,学生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

学校可能会要求学生和家长签署相关责任保证书,明确损坏仪器的责任归属。

2. 赔偿金额:学校会根据教学仪器的价值和损坏程度,确定相应的赔偿金额。

这可能涉及到修复费用或者全额赔偿。

3. 赔偿方式:学生需要按照学校的规定,以货币形式进行赔偿。

中学公物维修制度(3篇)

中学公物维修制度(3篇)

中学公物维修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财产管理力度,发挥财产效益,提高使用效率,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特实施公物报修制度。

一、对所有需要维修的公物,均由管理单位或使用单位填写报修单报总务处,由总务处统一安排维修。

二、报修单样式如下:报修单申请单位申请人申请时间维修内容完工时间维修人员签名备注三、根据《公物赔偿制度》的规定,需由个人赔偿的物品,由申请单位填写报修单后,赔偿人持报修单到财务室交款后,持报修单及交款单找总务处或相应人员维修。

四、一般维修在报修的当天或第二天完成维修,特殊的根据情况及时维修。

五、根据公物赔偿制度的规定,需赔偿但无责任人的,由管理单位或使用单位写出书面理由经总务处核实同意后安排人员进行维修。

六、对原有物品改动较大的维修或需增加的物品由总务处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或增加。

七、对所有维修的公物,总务处将定期书面公布。

八、对学校公共使用的物品如水管、电路、电器、护栏、体育设施等如有损坏,广大师生发现后应及时报告总务处或相应人员,由总务处及时安排维修(不需填写报修单)。

学校是我家,财产管理靠大家。

谢谢合作!中学公物维修制度(2)是指学校对公共设施和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的一套规章制度。

该制度旨在维护学校的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保障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安全。

中学公物维修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维修责任:明确学校和学生、教职员工之间的维修责任划分。

学校统一负责公共设施和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重大故障的修复,学生和教职员工则负责善待和正确使用公共设施和设备,及时上报存在的问题。

2. 维修流程:规定公物维修的报修、接单、处理、完工验收等流程。

通常学生和教职员工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网络等方式向学校报修,学校设立专门的维修部门或委托维修公司进行处理,维修人员按照维修计划和优先级进行维修工作。

3. 维修标准:明确公物维修的标准和要求。

学生损坏公物赔偿制度1234

学生损坏公物赔偿制度1234

学生损坏公物赔偿制度2006-3-2为了加强学校物业管理,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配合学校的德育教育,特对学校公物损坏作出如下赔偿规定:一、凡属自然损耗而引起的损坏,由学校负责维修。

二、凡属人为原因而导致公物损坏者,由行为人负责赔偿。

如果查不出行为人,由该公物所在位置的责任(或承包)单位负责赔偿。

寝室内物品损坏而查不出原因者,由本寝室同学集体赔偿。

三、对于故意损坏公物者,除按规定赔偿外,学校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赔偿标准:1、水电设施:按市场购入价等额赔偿,可修复者赔偿维修费用(含弱电)2、桌、凳、床等用品:按损坏程度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作价赔偿。

3、铝合金、防盗窗(网):按损坏程度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作价赔偿。

4、玻璃设施:按规格、平方数,参照市场价照价赔偿。

5、树木、草坪:按学校购入价等额赔偿。

6、体育设施:塑胶跑道按损坏程度及面积赔偿修复费用,其他体育设施和设备按损坏程度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作价赔偿。

7、实验仪器和设备:按学校购入价等额赔偿。

8、微机设备: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全额赔偿。

9、建筑设施:根据损坏程度及性质,参照市场时价赔偿。

10、其他公共设施:校园内的各种标志牌、宣传栏等设施全额赔偿。

五、本规定自宣布之日开始实施、执行。

为完善学校公共财物管理制度,全面贯彻落实《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使学生养成爱护公物的优良道德品质,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各班级教室、宿舍门窗、玻璃、桌凳、双层钢床、灯具、黑板、讲桌、宿舍内电话等公物由总务处、校产管理员负责登记造册,由使用班级班主任签字、负责管理,不得丢失、损坏。

二、教室、宿舍内外的墙壁,教室前楼道栏板磁砖,由所在班级维护其整齐,不能有划痕、脚印、球印等现象。

公共场所(梯间、厕所、楼厅)的门窗、玻璃、灯具、开关、墙壁分到班级管理,由班主任全面管理。

三、对上述公共物品,学校由校产管理人员定期检查(一月一次)。

学校损坏公物赔偿规定

学校损坏公物赔偿规定

学校损坏公物赔偿规定
为了加强学校的管理,使损坏公物的人员受到教育,维护学校利益,对损坏公物作如下赔偿规定:
一、凡不慎损坏公物后主动与总务处联系赔偿者,按其损坏公物价值的50%进行赔偿。

二、凡不慎毁坏公物,未主动联系要求赔偿者,按原价值赔偿。

三、凡因打闹损坏公物,按公物原值加 50%进行处罚。

四、因各种原因损坏公物而不主动检查的,经他人证实而态度恶劣,按公物原值 200%~500%处罚,并报德育处或人事处处理。

五、各教室、办公室内发生公物损坏,有责任者负责赔偿,如无人认可,由班、办公室集体赔偿。

六、凡属设备正常消耗损坏,由各部门与总务处联系修理。

七、按下列程序赔偿及修复:
1.由责任人或部门领导到总务处说明情况,填写赔偿单后,并到财务室交纳赔偿款。

2.责任人持赔偿收据到总务处,由总务处安排修理事宜。

八、赔偿价格由总务处提供。

学校财产赔偿制度(三篇)

学校财产赔偿制度(三篇)

学校财产赔偿制度是指学校为维护和保护学校财产安全,对因学生或其他相关人员故意或过失损坏、侵占、滥用学校财产的行为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和赔偿。

学校财产赔偿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 损坏财物的责任划分:学校会明确规定不同情况下对于财物损坏的责任划分,包括故意破坏、过失损坏等不同情况下的责任界定。

2. 赔偿方式和金额:学校会规定学生或其他相关人员对于财物损坏应当进行赔偿的方式和金额。

一般情况下,学校会要求赔偿实物或者按照市场价值进行赔偿。

3. 赔偿程序:学校会规定赔偿的申请和处理程序,包括如何申请赔偿、赔偿的审核和处理流程等。

4. 处罚措施:在严重损坏学校财产的情况下,学校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以警示违规行为,并保证学校财产的安全。

5. 培养学生责任意识:学校通过教育和活动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加强学生对学校财产的保护与维护。

学校财产赔偿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学校财产的保护和学生行为的规范,同时也可以提高学生的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学生需要遵守学校财产使用规定,合理使用和维护学校财产,切实履行自己的责任。

学校财产赔偿制度(二)1、损坏公物要赔偿。

赔偿现金标准如下:⑴打破玻璃,按每平方50—____元赔偿。

⑵损坏日光灯管一支,赔款____元。

⑶损坏壁灯,吸顶灯一盏,赔款30—____元。

⑷损坏凳脚一只,赔款____元。

⑸损坏台桌脚一只,赔款5—____元。

⑹损坏凳面一张,赔款10—____元。

⑺损坏桌面一张,赔款15—____元。

⑻损坏广播音箱一只,赔款80—____元。

(9)损坏树木、花卉,赔偿5—____元。

(10)损坏开关、接线盒盖,每个赔偿____元,安全通道灯面盖每块____元。

(11)损坏球类、图书、文娱用品、仪器等公物,视情赔偿。

(12)损坏门、窗、床、黑板、墙壁等其他公物,视损坏程度计价赔偿。

2、赔偿原则:损坏者应在当天报校产管理员核实损坏程度,核价开单据,再凭损坏价格单向校财会室一次性交付赔偿金。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学校公物是学校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基础条件,是全校师生共同使用的财产。

为了加强学校公物的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公物损坏赔偿的原则1. 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

公物损坏由具体使用人或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2. 公平原则。

赔偿金额应根据公物的实际损失确定,保证学校利益不受损失。

3. 教育与赔偿相结合的原则。

对于故意损坏公物行为,除要求赔偿外,还将根据情况进行教育批评。

二、公物损坏赔偿的范围1. 教学设施:包括教室、实验室、实训室等教学场所的设施设备,如桌椅、讲台、黑板、投影仪等。

2. 生活设施:包括宿舍、食堂、浴室等生活场所的设施设备,如床铺、餐桌、餐具、洗衣机等。

3. 体育设施:包括操场、篮球场、羽毛球场等体育场所的设施设备,如体育器材、灯光等。

4. 校园环境设施:包括绿化、路灯、雕塑、垃圾桶等。

5. 其他学校公物:包括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图书馆藏书等。

三、赔偿程序1. 公物损坏发生后,使用人或责任人应立即向学校报告,并配合学校查明损坏原因。

2. 学校对损坏情况进行核实,确定赔偿金额。

3. 使用人或责任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支付后,学校对损坏的公物进行维修或更换。

4. 对于故意损坏公物行为,学校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使用人或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赔偿金额的确定1. 公物损坏赔偿金额根据公物的购置成本、折旧程度、维修费用等因素确定。

2. 赔偿金额由学校相关部门提出,报学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3. 赔偿金额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调整幅度由学校相关部门提出,报学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五、特殊情况处理1. 非主观故意造成的公物损坏,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经学校核实后,可适当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

2. 因学校管理不善导致公物损坏,学校应承担相应责任,并对责任人进行追责。

学院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试行)

学院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试行)

学院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增强全校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产的责任心,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避免固定资产损坏和丢失,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办公和后勤服务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的固定资产属于国家财产,各部门应加强对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产的思想教育,不断增强固定资产管理意识,建立科学、严格的保管和使用制度,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切实防止学校固定资产的损坏和丢失。

第三条凡因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均应赔偿,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在考虑赔偿责任时,根据事故具体情节、资产性质、价值大小、当事人的事后态度等具体分析,责令赔偿损坏、丢失资产价值的全部或部分或免予赔偿。

第二章赔偿界限与处理原则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损坏的,应予赔偿:(一)擅自移动、使用、拆卸、改装设备,擅自将固定资产公物私用、外借的;(二)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进行操作造成损坏的;(三)由于部门负责人工作失职,对所在部门的固定资产没有明确保管责任而造成损坏,以及由于管理或指导人员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指导错误或不及时保管而造成损坏的;(四)产品质保期内因未使用导致没有发现质量问题或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不如实上报,造成损坏的;(五)其他由于管理员或使用人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损坏的。

第五条由于下列原因发生固定资产丢失的,应予赔偿:(一)因保管不善,防范不严,造成固定资产的丢失或被盗的;(二)因公物私用后造成固定资产丢失或被盗的;(三)因擅自外借造成固定资产丢失或被盗的。

第六条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经过技术鉴定或有关负责人证实,可免予赔偿:(一)因固定资产本身缺陷或工作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引起的损坏,确实难以避免的;(二)因固定资产使用年限久远,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或合理的自然损耗;(三)经过批准,使用有关固定资产来试行新的操作或检修时,虽采取了预防措施,但仍未能避免的损失;(四)已采取比较严密的防范措施,仍未避免固定资产的被盗,且经公安部门或保卫部门鉴定属于被盗的;(五)由于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的损坏或丢失的。

2024年仪器丢失损坏报废赔偿制度(三篇)

2024年仪器丢失损坏报废赔偿制度(三篇)

2024年仪器丢失损坏报废赔偿制度为加强学校公共财物的管理,严格实行丢失、损坏公物赔偿制度,提高公物使用率,培养良好的爱惜公物习惯,特作如下规定:1.校园里所有的校舍和各种设施配备及器具,均属学校公共财物,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丢失和损坏。

凡造成丢失、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2.学校调配给各班、各教研组、处室的桌椅及教室、办公室的所有配备,各有关人员必须妥善保管使用,如有丢失和损坏,视其情节照价赔偿或给予原价的____倍罚款。

3.严禁学生用尖利物件在桌椅、门板、墙壁上刻划打洞。

不准在教室内外用桌椅打闹和用它物的桌椅、黑板、玻璃窗上敲打。

如由此而造成的损坏除照价偿外,另外相当于原价____倍的罚款。

4.教室里的电教设备、灯具、吊扇、电源插座等零配件应由所在的班级保管使用,严禁个人起动拆出。

如有保管不善造成的丢失或损坏,限期由该班自行补充修复。

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班级责任。

5.教职员工的办公室,教研室所配备的微机、桌椅、资料柜、书架、饮水机、电话机等物,责任分到相应的教研组、处室负责,谁丢失、损坏由谁负责照价赔偿,并在文明办公室评比时扣分。

6.师生员工在使用教学仪器,办公设备或其它机械器具时,由于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而造成的损坏,丢失的,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赔偿。

属于玩忽职守造成的损坏、丢失的,除按价赔偿外,另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按原价给予____倍的罚款。

7.加强公物管理是主管人员的责任,如管理人员对所管的公物保管使用不善,造成公物霉烂变质,丢失损坏的,除照价赔偿外,视其平时的工作态度,根据损失大小,按规定给予适当的处理或罚款。

8.财物损坏赔偿办法:(1)赔偿可分现金、实物两种,也可限期按原样修复装好。

(2)赔偿现金一般为损坏财物(部件)的成本和物(部件)的维修服务费之和,赔偿标准按本规定第____条执行。

(3)赔偿现金原则上应于当天交付财务处,由财务处出具收据交总务处再作修理。

如有困难者,说明原因经主管领导同意可分期或缓期交付,但不得超过半月,逾期不交,应加重处理。

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全校师生员工爱护国有资产的责任心和自觉性,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避免因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单位应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定科学的保管、检验、维护、使用制度及必要的技术操作规程,建立资产使用、管理人员责任制,改善资产保管条件并做好经常的检验和维护工作。

第三条凡因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均应赔偿,并对单位资产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制。

学校在考虑赔偿责任时,根据事故具体情节、资产性质、价值大小、当事人的事后态度等具体分析,责令赔偿损坏、丢失资产价值的全部或部分或免予赔偿。

第二章赔偿界定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损坏的,应追究当事者责任并进行相应赔偿:(-)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拆卸、改装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二)擅自将固定资产公物私用、外借造成损坏;(三)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进行操作造成固定资产损坏;(四)产品质保期内因未使用导致没有发现质量问题或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不如实上报,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五)由于管理员或使用人工作失职、指导错误或保管不当造成固定资产损坏;(六)其他由于管理员或使用人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损坏。

第五条由于下列原因,导致固定资产丢失的,应追究当事者责任并进行相应赔偿:(-)单位管理混乱或个人保管不善(如装修搬迁、工作调动或离职退休时资产未移交)等其他原因造成固定资产丢失;(二)因公物私用造成固定资产丢失;(三)因擅自外借造成固定资产丢失。

第六条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经技术鉴定或有关负责人证实,经审批后,可免予赔偿:(一)遵照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但因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包括仪器检修、试运行等),使得损坏具有不可预见性;(-)因固定资产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久、器械疲劳而接近损坏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三)经过批准,试用非常见仪器设备或试行新的实验操作方法, 虽已采取预防措施,但仍未能避免的损坏;(四)由于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如突遇停电、停水等)造成固定资产意外损坏;(五)经公安部门鉴定,已采取严密防范措施,仍未能避免被盗、被抢。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学校的公共物资是保证教育教学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物质条件.爱护公物,人人有责。

为加强公物管理,确保学校公物财产保持完好,不受损失,延长使用年限,特制订公物损坏赔偿制度,并实行责任追究制.一、公物损坏责任1、自然损坏。

由于使用年限较长或本身质量问题而损坏,属于正常损坏,经查证属实的由总务处处理。

2、责任损坏。

由于使用过失或保管不当损坏,损坏后能及时报告的,按损坏公物原价赔偿或按实际维修费赔偿。

3、蓄意损坏。

经查证属初次损坏,且事后能主动承认错误的,按损坏公物原价赔偿或按实际维修费赔偿。

经查证属屡教不改或事后认错态度不好的,除按规定赔偿外,要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

二、责任包干范围1、包干到个人的公物损坏(如桌、椅等),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损坏人负责;不能查出损坏人的由使用责任人负责。

2、包干到办公室、班级或部室的公物,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损坏人负责;不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本办公室(组长)、班主任或部室负责人负责。

3、属于本层楼共同管理或使用的公物被损坏(如厕所、楼道灯、消防设施和器材等),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损坏人负责;不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本层楼所有人负责。

4、公共场所的公物被损坏,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损坏人负责;不能查出损坏人的由卫生公物包干的班级负责。

三、损坏赔偿方式及纪律处分:赔偿分为修复和现金赔偿两种方式,由责任人决定。

1、修复。

一是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将损坏物品恢复原样;二是购买相同、等值的物品。

2、现金赔偿。

由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根据鉴定结果以现金方式赔偿,再由学校领导处分安排人员修复或购买.3、属学生损坏的,由政教处根据《文明班》评选细节和相关制度处理;属教职工损坏的,由校长室处理.一、师生必须自觉爱护公物,不得在墙壁、门窗、讲台、桌椅、地面上乱刻乱画,不得损坏门窗、玻璃、桌椅、旗杆、体育、电教设施等公物,不得进入花坛、攀摘花草。

二、节约用电、用水.教室、办公室和功能室内开关日光灯、电风扇和各种电教设备等应有专人负责,不需要时应立即关掉;负责厕所公区的班级派专人负责检查水龙头,确保无人使用时处于关闭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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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物财产损坏维修及隐瞒不报处理办法
学校的公物财产是学校资产的组成部分,是确保学校教育教学任务顺利进行的重要物质保障,每位师生都应该倍加自觉爱护,杜绝浪费和损坏公物的不良行为。

为进一步管理好学校的设备财产,特指定如下条例:
一、全体师生应该树立爱护公物思想,管理、用好学校内一切公共财物。

二、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

使学生养成讲文
明、讲卫生、爱护公共设施的良好习惯。

全体教师要以身作则,为学生
做好爱护公物的榜样。

三、全校财产主要由教室财产、宿舍财产和公共财产三部分组成(公共财产
指:专用教室财产设备(如两年制西餐西点中点教室及实习大厅,多功
能厅,模拟酒店)、校园设施、操场翻锅刀工案板工具、校园绿化等设施)。

四、学校财物(特别是教室财产和宿舍财产)必须在学生中实行爱护公物责
任制,严格实行“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赔偿”的管理原则。

五、校园公物损坏保修流程:
1、当事人(相关责任人)应主动及时到教务处填写登记表,说明公物损坏
情况;
2、由总务处负责对财产设备损坏的情况进行鉴定;
3、由总务处按时间分配负责维修;
4、由总务处负责根据损坏程度及维修结果确定赔偿金额,并以书面形式通
知当事人(相关责任人)按照赔偿金额将赔款交到咨询中心;
5、由咨询中心统一开票,交予总务处,再维修。

六、校园公物损坏赔偿标准:
1、公物使用中属于自然损坏或质量原因损坏,应该及时向教务处填写保修
单,需要更换器材者,经总务核对通知,须由负责人自行开单领导签字
到库房领取相应器材工料,最后由总务处负责分配维修。

2、公物使用中若发现人为或管理不善引起的损坏,根据以下不同情况酌情
处理。

1)当事人因疏忽大意或不了解物品性能而使用不当,造成物品损坏,按成本价100% 赔偿。

2)当事人故意损坏学校财产:
A)当事人主动到总务处承认错误,按成本的150%价格进行赔偿,免于绩效处分。

B)事发后当事人隐瞒事实,经学校调查发现的,按成本价200%价格进行赔偿,并根据认错态度给予批评或绩效处分。

C)无人承认责任而确实属于学生故意损坏公物的除按成本价倍200%价格分摊到责任班级(宿舍)赔偿。

3.责任人管辖区域物品损坏(含私接电源),需在两工作日内申请保修,如
发现(学管,总务不定期配合检查鉴定)超时未报者,通过督查办监
督,赔偿2倍成本的工料费用,并处罚基数30元*天数的罚款单。

4.每周督查报告出现辖区损坏情况报告,责任人需立即到教务处填写保修
单,如未报修者按照第三条处罚决定给予处罚。

5.有辖区私接电源者经处罚并上交100元电费。

6.辖区有较大规模工程改造(粉刷,铺砖,电路穿线,墙体改造,大型设备
移位等)超过8平方以上,需提前15个工作日前提交资料上报总务。

否则自行处理
备注:如无法修复将按物品全额价赔偿(按目前市场价)。

1、教室、宿舍内应该保持清洁、整齐、不随地乱吐乱扔废物。

严禁在墙
上,桌椅上随意刻画、涂写、踩踏、粘贴,如发现及时清除。

严重者
并要追究责任。

2、每班阶段更换教室,宿舍时,各班级若发现公物有损情况要及时反馈
总务处,否则由现班级负责。

3.如出现推诿,扯皮,无理取闹,双方交接不清楚者,将同时给予相应
处罚,并上报上级领导给与处理。

以上条例由2012年8月22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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