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语言文字工作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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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县安居实验小学

教师语言文字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全面深入地贯彻《邯郸县创建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通知》及《邯郸县教育局语言文字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巩固我校语言文字工作成果,提高全体师生的普通话水平和规范字使用率,实现“普及普通话、规范语言文字”、的目标,根据《邯郸县创建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检查评估方案》的要求,结合我校及社区工作实际,制定邯郸县安居实验小学教师语言文字工作目标责任书如下:

一、目标要求:

(一)、教师进入学校,必须讲普通话;和学生、家长交流,必须使用普通话;在教学工作中必须讲标准的普通话,写规范字;在日常用语,与同事交谈中必须讲标准的普通话;教师在集体活动、公共场所、教研活动中必须讲普通话;

(二)、语文教师负责培训学生认读音节,让学生学会运用音序查字法查字,训练学生听、说、读、写的能力,能正确流利地讲普通话;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非语文教师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三)、达不到目标责任要求的教师,要积极向普通话水平高的教师学习,多说、多练,以便尽快达到学校的要求,成为一名合格的教师。

(四)、教师要积极参加上级语委组织的语言文字工作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普通话水平。

二、奖惩

(一)、对于在教学工作、集体活动中能够使用标准的普通话,在县举行的有关语言文字的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学校给予一定的荣誉或者物质奖励。

(二)、对于在教学、活动等集体场合不使用普通话进行交流,造成重大影响的教师给予严肃的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严厉的处分。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学校与教师各执一份,自即日起开始执行。

学校:(盖章)教师(签字):

二零零八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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