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证收集及规范(保险公司用)
财产险承保资料搜集及出单操作规范
财产险承保资料搜集及出单操作规范所有险种均要提供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签章的填写完整的投保单、情况调查表、附加条款明细表,如有非人保标准条款请一并提供条款措辞;对于保险金额(含利润损失险)超过人民币一亿元的,请填写《非水险风险评估表》,并书面注明分保意见。
下面针对不同险种进行分别说明:一、财产险(包括财产综合险、财产险、财产一切险等)1、需提交的书面核保材料1)扩展地震责任的,请填写由公司经理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企财险业务扩展地震责任报批、报备表》,同时提供建筑物抗震等级证明,地震责任最高限额为财产险保险金额的80%,免赔额最低为人民币40万或损失金额的5%,以高者为准,条款需使用人保统颁条款措辞;2)保险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下,工业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的企业投保财产险,必须提供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3)投保标的为危险品或特别危险品,需提供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高火灾风险如建材市场、百货商场、小商品批发市场等,需提供《消防合格证》,并尽量采用限额承保的方式;2、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1)、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的承保a.按账面原值承保。
依据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及其相关明细账,用资产负债表中所列的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特约保险财产和不保财产确定保险金额;b.按账面原值加成承保。
是指在固定资产原价的基础上加一定成数来确定保险金额,目的是使保险金额尽可能与其出险时的重置或重建价值相吻合;c.按重置价值承保。
是指重新换置或建造同样的全新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设施等)所花的成本及费用,它包括货价、运费、施工费(工时费)、保险费、税费等在内。
按此种方式承保的关键在于,保险金额必须反映出险时对财产进行重新置换或建造所花的成本及费用。
但采用这种方式承保,需防范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应在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经营管理、资信情况和财务状况充分了解并信任的情况下才使用,并在承保前做好实地检验工作;d.按估价承保。
保险单证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保险公司保险单证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保险单证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承保单证;(2)理赔单证;(3)保险合同;(4)保险凭证;(5)其他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单证。
2. 档案管理范围涵盖公司内部及外部的各类保险单证档案。
三、档案管理制度1. 档案收集与整理(1)各业务部门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应按照规定及时收集保险单证档案。
(2)档案收集应做到齐全、完整、准确,不得遗漏、伪造、篡改。
(3)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a. 按照业务类型、时间顺序、文件顺序进行整理;b. 单证应分类存放,便于查阅;c. 档案整理应保持单证的原始性、连续性。
2. 档案归档与保管(1)档案归档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范围、数量进行归档。
(2)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原则:a. 档案库房应保持通风、干燥、防火、防盗、防潮、防虫;b. 档案存放应按照档案类别、年代、文件顺序进行排列;c. 档案保管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检查,确保档案安全。
3. 档案查阅与借阅(1)档案查阅应遵循以下原则:a. 查阅档案应经公司领导批准;b. 查阅档案应填写查阅登记表,注明查阅人、查阅目的、查阅时间等;c. 查阅档案应保持档案的整洁、完好。
(2)档案借阅应遵循以下原则:a. 借阅档案应经公司领导批准;b. 借阅档案应填写借阅登记表,注明借阅人、借阅目的、借阅时间等;c. 借阅档案应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如需延长借阅时间,应重新办理借阅手续。
4. 档案销毁与鉴定(1)档案销毁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档案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2)档案鉴定应定期进行,根据档案保管期限表,对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鉴定。
四、档案工作人员职责1. 档案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
2. 档案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认真履行职责。
保险公估公司单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险公估公司的单证管理,确保单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保险公估业务的单证,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公估报告、评估报告、理赔建议书、委托书、合同等。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单证管理制度,明确单证的管理职责、流程、要求和奖惩措施。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单证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单证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和实施单证管理制度;(二)负责单证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三)监督和指导各部门执行单证管理制度;(四)处理单证管理中的问题和纠纷。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单证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制作单证;(二)妥善保管和使用单证;(三)配合单证管理部门进行单证管理;(四)对单证内容负责。
第三章单证管理流程第六条单证制作(一)根据业务需要,各部门按照公司规定格式制作单证;(二)单证内容应真实、完整、准确,不得有虚假记载;(三)单证制作完成后,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第七条单证审核(一)单证管理部门对各部门提交的单证进行审核;(二)审核内容包括单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合规性;(三)审核通过的,由单证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八条单证归档(一)单证审核通过后,由单证管理部门负责归档;(二)归档时应按照规定分类、编号、装订,确保单证完整无缺;(三)归档后的单证不得随意调阅、借阅。
第九条单证保管(一)单证管理部门负责单证的保管工作;(二)保管场所应安全、干燥、防火、防盗;(三)重要单证应采用加密、封存等措施,确保安全。
第四章奖惩措施第十条对在单证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公司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个人或部门,公司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单证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保险公司单证管理制度范文
保险公司单证管理制度范文保险公司单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公司的单证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内部控制,提升服务质量,保障客户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保险公司的经营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与单位的单证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单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保单、批单、申请表、理赔申请、索赔凭证、投诉函、公告通知等。
第四条本公司应根据业务特点、风险管理需求等因素,定期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完善。
第五条本公司单证管理应以客户为中心,以便捷高效、质量可靠为基本原则,通过科学化、规范化的流程管理,确保业务运作正常、风险可控。
第二章单证的确认与登记第六条所有单证应在签发之前,由授权人员进行质量审核、内容确认、编号登记等手续。
第七条本公司应建立单证档案,并按年、月、日、类型以及客户名称等要素进行登记,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对于单证登记中的错漏,应及时纠正,并及时将修改记录登记入册。
第九条本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于特殊单证或关键单证,应备份存档,并采取妥善的保管措施。
第三章单证的传递第十条单证传递应经过授权部门,并应制作传递单证在传递前经授权人员签批。
第十一条单证传递过程中应做好记录,包括传递时间、传递人员、接收人员等等。
第十二条单证传递过程中的特殊情况应及时上报部门,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三条对于特殊性质的单证,传递过程应遵守保密制度,确保客户信息不被泄露。
第四章单证的保存第十四条本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单证保存制度,将各类单证分类、整理,存储在规范的档案室内。
第十五条单证保存期限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执行,并及时销毁过期单证,防止信息泄露。
第十六条单证的销毁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七条对于特殊性质的单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进行备份存档,并采取特殊的保管措施。
第五章单证的监管第十八条单证管理部门应对全公司的单证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保险单证制度
单证管理程序
1、目的
为了加强重要空白保险单证的管理,防范风险,完善内控机制,保证单证能够安全、准确、迅速地传到目的地,促进业务健康发展。
2、工作流程
(1)保险公司单证管理员根据已在使用的各类重要空白保险单证的实际用量和单证库存情况填写《银证保单证交接表》加盖公章和介绍信,到个金部领取代理单证领取交接表,并由个金部指定专人负责,由负责人签字加盖个金部公章,由营运管理部门签收。
(2)对于停用的保险单证,保险公司单证管理员应及时与营运管理部门沟通,递交代理单证结回交接表,然后由营运管理部门及时收回各网点的停用保险单证,并为营业网点及时更换新的保险单证,以保证营业网点的正常使用。
保险公司单证管理办法
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单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单证管理是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业务流程的核心与重点。
为防范经营中的各类风险,使公司各经营环节规范运作、科学有序,有力地保证和促进公司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使之走上规范化、专业化的管理轨道,根据总公司单证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证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规范设计、有偿使用”的原则。
第三条单证分为有价单证和非有价单证,主要包括各类保险单、发票、投保书、条款等。
产。
财险分公司银保单证管理办法
财险分公司银保单证管理办法一、银行保险业务单证的管理原则1.银行保险业务涉及的单证主要有有价单证和非有价单证两种。
有价单证是由分公司财务部进行系统化的管理,由中支财务部向分公司财务部申请征订或领用。
所有有价单证必须在总公司的销售管理系统中按号逐级领用,逐号回销。
具体管理细则由财务部门制订和解释。
非有价单证有分公司银保部进行征订、管理和使用。
2.各中支(或中支银保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有价单证/非有价单证的申请、领用、保管、发放和回销工作,所有交接环节的交接清单必须妥善保管,定期分类装订成册归档。
3.分公司或各中支与代理银行签订的代理协议中必须明确代理银行对保险公司有价单证的管理责任以及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单证交接要求和流程,以便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顺利开展代理业务奠定法律基础。
4.中支银行保险第一责任人为分公司银行保险业务单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单证管理的细则1.专人负责。
单证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
银行保险部内勤负责对单证进行管理,同时,要求代理机构设专人负责重要单证的领取、保管和发放。
2.专人登记。
中支或中支银行保险部内勤必须建立领用台账,对非有价单证领用、保管、使用情况进行逐笔登记;对有价单证要进行追踪、与财务进行回销,且定期要和财务人员一起盘点有价单证库存,保证银行的有价单证不断档。
3.分公司银行保险部定期或不定期对中支银保代理业务的单证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三、单证费用的控制无论是有价单证还是非有价单证,都要合理征订,适度发放。
1.合理征订:机构应根据自己的业务量及库存量,合理征订,一次不可征订过多,以防单证改版。
2.适度发放:根据网点出单量的多少,进行适度发放。
四、单证发放1.建立单证领用台帐。
有价单证和非有价单证分别建立领用台账。
(附表一、二)2.非有价单证。
为了合理有效的控制单证费用,客户经理在领用非有价单证时,银保部单证管理人员要详细询问客户经理领用此单证所要发放的网点,并结合其所代理网点的近期出单量来酌情发放,特别是对于一些易耗单证(如投保单.宣传折页等),尤其要控制,并在非有价单证领用台帐上登记。
单证收集及规范保险公司用
条款
项目
全部责任
事
故
主要责任
责
同等责任
任
次要责任
无法找到第三者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自行协商 处理,不能证明事故原因
非约定行驶区域出险的
非指定驾驶员使用出险的
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
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导致事 故发生的
同一年度内发生多次保险事 故的
机动 车辆 第三 者保 险
20%
15%
10%
5%
增加 10% 增加 10% 增加 10%
(三)盗抢险资料收集
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 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
⑦ 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立 案证明
(四)涉及人身伤、残、亡案件资 料收集
1、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医疗费报销凭证(须附处方及 治疗、用药明细单据),住院的提供住院期间用药清单、住院病历档 案、出院通知书(出院小结)、需要护理人员证明。 2、伤、残、亡人员误工证明及收入情况证明(收入超过纳税金额的 应提交纳税证明)。 3、护理人员误工证明及收入情况证明(收入超过纳税金额的应提交 纳税证明)。 4、残者须提供法医伤残鉴定书、亡者须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明、 户籍注销证明。 5、被扶养人证明材料、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受害者家庭情况证明、户 口、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6、交通费报销凭证、住宿费报销凭证。 7、参加事故处理人员工资证明(收入超过纳税金额的应提交纳税证 明)。
Ⅱ、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新车购置价的,赔款计 算公式为: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强制险赔款〈车损部分〉-残值) ×(保险金额/新车购置价)×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 率之和)-绝对免赔额
案例二
【 车辆损失险,部分损失,同等责任】 出租车A在我司按100000元投保了营运车 辆损失险,投保时新车购置价为100000元。 在保险期限内与出租车B发生碰撞,造成双 方车损的事故,经交警裁定,双方分别负 事故同等责任。A车损失4000元,B车损失
保险代理公司单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单证管理,确保单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保险代理业务相关的单证,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合同、投保单、理赔单、保费收据、批单、业务报告等。
第三条公司单证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实事求是原则;2. 安全保密原则;3. 规范统一原则;4. 责任明确原则。
第二章单证种类及管理要求第四条单证种类:1. 保险合同:包括个人保险合同、团体保险合同等;2. 投保单:包括个人投保单、团体投保单等;3. 理赔单:包括个人理赔单、团体理赔单等;4. 保费收据:包括现金收据、转账收据等;5. 批单:包括保险合同批单、投保单批单等;6. 业务报告:包括业务月报、业务年报等。
第五条单证管理要求:1. 单证填写规范:所有单证必须按照规定格式填写,内容真实、完整,字迹清晰;2. 单证审核制度:单证填写完成后,应由业务员、主管、财务人员进行审核,确保单证无误;3. 单证保存期限: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对各类单证进行分类保存,确保单证保存期限符合要求;4. 单证归档制度:单证审核无误后,应及时归档,归档时应分类整理,便于查阅;5. 单证销毁制度:单证保存期满后,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确保信息安全。
第三章单证使用与传递第六条单证使用:1. 单证仅限于业务办理使用,不得擅自更改、涂改;2. 单证不得作为抵押物或担保物;3. 单证使用过程中,如发生遗失、损坏等情况,应及时上报,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第七条单证传递:1. 单证传递应采用安全、可靠的渠道,确保单证安全送达;2. 单证传递过程中,应确保单证不被他人截获或泄露;3. 单证传递完成后,应及时通知收件人签收。
第四章单证管理人员职责第八条单证管理人员职责:1. 负责单证的填写、审核、归档、销毁等工作;2. 确保单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3. 对单证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4. 定期对单证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保险公司单证管理制度
保险公司单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险公司的单证管理制度,保障公司的经营安全和管理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的单证管理工作,涉及公司内的所有人员和相关合作伙伴。
第三条公司单证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合同、保单、理赔资料等有关保险业务的文件资料。
第四条公司单证管理应遵循便捷、高效、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单证档案管理第五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单证档案管理制度,对保险合同、保单、理赔资料等相关单证进行分类、整理、登记和归档管理。
第六条公司应制定单证档案管理流程和规范,规定单证的归档要求、整理时间和存储期限等相关事宜。
第七条公司应定期对单证档案进行检查和整理,保证单证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单证借阅和利用制度,规定借阅人员的资格要求和程序,确保单证的安全和保密性。
第三章单证传输管理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安全高效的单证传输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单证传输的安全性。
第十条公司应规范单证传输的方式和流程,采用加密传输方式保障单证内容的安全。
第十一条公司应对接收到的单证进行及时认证和登记,确保单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单证传输的记录和审计制度,做好单证传输的追踪和监控。
第四章单证保管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安全的单证保管管理制度,确保单证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十四条公司应制定单证保管位置和存储条件,定期维护和巡查单证保管设施。
第十五条公司应对单证的存储周期和销毁方法进行规范和管理,确保单证的合规性处理。
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单证保管的权限和管理制度,对处理单证的人员进行授权和监督。
第五章单证销毁管理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单证销毁管理制度,对已失效的单证进行及时销毁和处理。
第十八条公司应确定单证的销毁周期和方法,确保销毁过程的规范和安全。
第十九条公司应建立单证销毁的记录和审计制度,做好销毁过程的监控和跟踪。
第二十条公司应建立单证销毁的审批程序和责任制度,确保销毁工作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保险 单证管理制度
保险单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保险单证管理工作,提高保险业务的效率和安全性,保障保险公司和客户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保险公司的保险单证管理工作。
三、保险单证保险单证是保险公司与客户签订保险合同后发给客户的文件,包括保险单、保险凭证、保险合同、保险条款等。
四、保险单证管理责任1.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保险单证管理制度,明确保险单证管理的责任部门和相关人员,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2.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保险单证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保险单证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
3.保险公司应当定期对保险单证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保留相关记录。
五、保险单证的领用和归还1.保险公司应当严格控制保险单证的领用,确保领用人员具备相关资质和权限,并留有领用记录。
2.领用保险单证的人员应当对其负有保管责任,严禁私自转借或私自放行,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当及时报告。
3.归还保险单证的人员应当核对数量和完整性,如有问题应当及时反馈,确保保险单证的完好无损。
六、保险单证的存储和利用1.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保险单证档案系统,对保险单证进行分类、编号、归档,并定期进行清点和整理。
2.保险公司应当严格控制保险单证的利用,确保信息安全和合规合法,并严禁私自外流和泄露。
3.保险公司应当对保险单证的使用和传递进行必要的记录和备份,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七、保险单证的销毁和报废1.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保险单证销毁和报废制度,明确销毁和报废的程序和方式,并建立相应的记录。
2.保险公司应当制定保险单证的销毁和报废的时间和周期,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
3.销毁和报废保险单证的人员应当对其负有相应的责任,确保操作的安全和合规。
八、违规处罚对违反保险单证管理制度的人员,保险公司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级、停职、开除等。
九、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需要修改,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审批和公布。
承保业务单证使用管理工作规范(工作)
承保业务单证使用管理工作规范为了规范业务单证管理,保障业务合规经营,防止单证风险,增强公司防风险能力,促进业务健康发展,结合承保业务单证管理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承保业务单证管理基本要求本办法所管理的业务单证,是指印有公司形象标识和名称的各类空白业务单证,包括投保单、保险单、保险证(保险卡)和批单。
定额保险单是指保险单上印有保险责任、固定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通过手工或机打方式填写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的业务单证,包括保险凭证。
有价定额保险单是指在保险单上直接印刷有保险金额和保险费,并加盖公司签章,具有法律效力的定额保险单。
各中心支公司总经理(或主持工作负责人)作为本公司的单证管理第一责任人。
单证管理责任人对本公司单证的管理和风险控制负责,必须定期组织单证管理的检查,确保单证管理的规范统一,并对单证管理责任事故承担管理责任。
分公司业管部是分公司业务单证的职能管理部门,各中心支公司业管部门为本级公司业务单证管理的职能部门。
各中心支公司必须设立单证管理岗,负责本部及下级出单机构的单证管理工作,业务单证的申请、领用、登记、发放、保管、使用、废旧单证的回收; 负责使用单证的日清日结,每天检查当日处理的纸制单证的使用情况, 核对是否与业务处理系统、单证管理系统中的单证流水号和状态是否相符,以严格保险单的管理和保证数据质量的可靠性,及时上报单证使用的重大事项。
要配备专职或兼职单证管理员,要求工作责任心强,懂保险业务,并保持单证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性。
单证管理员因工作变动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向分公司书面报告。
二、单证发放与保管(一)单证申请和发放。
各中心支公司单证管理人员负责从分公司单证管理部门领取业务单证。
各中心支公司单证管理员从分公司领取单证时,需填写《业务单证发放登记薄》由中心支公司分管承保总经理签字, 扫描上传到分公司业务管理部,由业务管理部设置专人对申领单位的单证使用情况进行核实和审批,并在申领表中将申领单位的该类单证可使用数量注明,由分公司业务管理部负责人签字后通知计财部进行发放。
单证收集基本流程
单证收集基本流程普通案件•1查看案件状态。
•2进入单证收集页面(1-2过程中即确定被保险人及事故类型、时间、驾驶员等信息)→右上角查看案件→查勘报告、估损单(确认估损价格及定损方案)→抄单→快速查看照片(确认标的车及事故与报案是否相符以及相关证件是否齐全有效等)→审核、整理客户单证。
• 3 开始收集操作→如实点选已收单证项目及数量、正确填写信息采集内容、选择相关案件类型并提交→①符合自理条件并正确分流的案件转入自理页面;②不符合自理条件但分流至自理通道的案件退回手理(右下角案件备注需写明未执行自理的具体原因)。
• 4 上传单证照片(注意单证上传规范)。
•5填写单证回执→公司联加盖我司的业务受理章后交予单证提交人;客户联需单证提交人签字确认后拍照上传至系统并随案卷流转。
外地承保的通赔案件• 1 查看案件状态。
• 2 打印抄单(系统中“通赔公司类型”选择“报案公司”或“查勘公司”)→右上角查看案件→查勘报告(查看照片)、估损单(观察有无“上传附件”链接)→抄单→看照片(确认标的车及事故与报案是否相否以及相关证件是否齐全有效等)→审核客户材料→上传单证照片(注意单证上传规范)或将之放入以报案号命名的文件夹内另行保存→右下角案件备注需记录单证收集详情。
• 3 填写单证回执→公司联加盖我司的业务受理章后交予单证提交人,客户联需单证提交人签字确认后拍照上传系统并随案卷流转。
零单证• 1 查看案件状态(是否单证收集中)。
• 2 进入单证收集页面(1-2过程中即确定被保险人及事故类型、时间、驾驶员等信息)→右上角查看案件→查勘报告、估损单(确认估损价格及定损方案)→抄单(特别注意是否属于车商业务免现场范围及是否指驾等信息)→快速查看照片(确认标的车及事故与报案是否相否以及相关证件是否齐全有效、有无代收发票声明等)。
• 3 开始收集操作→单证列表新增“速赔”→如实填写信息采集内容 (停放被撞“否无否”;特约发票“是无否”)、案件类型选择“零单证”并提交→①符合自理条件并正确分流的案件转入自理页面→注意核对支付对象及银行账号信息并在复核意见处注明“零单证速赔”;②不符合自理条件但分流至自理通道的案件退回手理(右下角案件备注需写明未执行自理的具体原因)。
保险公司单证管理制度
第十一部分单证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范经营风险,杜绝漏洞,使业务单证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司改革发展及其完善内控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单证管理遵循空白单证与印鉴分开管理;单证的保管与使用分开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单证管理模式及基本原则第三条各部门的单证管理职责如下:(一)财务部负责所有空白有价单证的管理及保费发票、收款收据的归档;(二)出单中心负责所有有价单证的规范使用和业务档案的整理、装订归档(除保费发票、收款收据外);(三)成本控制部门负责所有非有价单证的管理。
第四条总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如下:(一)总公司承保中心核定承保条件、费率、条款等;(二)总公司产品开发部统一设计或批复设计单证格式;(三)总公司财务部单证室负责印刷流水号的统一分配与单证管理;(四)总公司办公厅负责集中印刷与发运事宜,负责组织管理公司业务档案工作。
第五条单证管理采用以下模式:总公司集中发放单证,各机构逐级管理原则。
总公司监督、管理、指导分公司单证工作;分公司负责管理本级及下级机构的单证工作;三级机构负责管理本级及下级机构的单证工作。
受当地财税监制的保费发票执行属地管理模式。
第六条单证管理采用以下原则:(一)统一征订、集中发放原则。
各机构按照本单位月度单证使用量结合后期业务发展提前规划下期单证需求,需求量必须和其业务规模相匹配。
各机构财务统一时间在业务系统进行征订,总公司集中核发相应单证需求。
(二)谁受益,谁承担原则。
单证印刷费由总公司统一结算,按各机构征订的单证数量分摊单证印刷费,机构财务按实际使用部门分摊相应印刷费(涉及单证调拨的视具体情况另行决定)。
(三)谁领用,谁负责原则。
各机构及单证使用部门对所申领单证的保管、使用、回销及归档负责。
单证使用部门为单证管理直接责任人;财务单证管理员为单证管理责任人,财务负责人、后援负责人及机构负责人为单证管理相关责任人。
第三章单证的基本概念第七条单证的分类(一)按单证的使用价值分类,分为有价单证和非有价单证1.有价单证是指各项保险业务所使用的,冠有公司名称、编有单证印刷流水号,一经签发即承担经济责任、产生法律效力的凭证,特点为有印刷流水号,需要进行入库、领用、回收、销号、归档、销毁等处理,如各类险种的保单、保费发票、批单等。
中国大地保险上海分公司单证管理办法
中国大地保险上海分公司单证管理办法中国大地保险上海分公司单证管理办法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单证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公司的内控制度建设,保证公司资金和单证的安全性,防范因单证流失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使公司单证管理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根据总公司《单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单证分类第一条按照单证的重要程度、缮制方式、功能以及管理形式,将单证分为重要单证和次要单证。
第二条重要单证是指各项保险业务中使用的印有印刷流水号码,一经签单公司即承担经济责任和产生法律效力或以此作为收付款书面依据的有关凭证。
包括:保险费专用发票、保险赔款收据、各类保险单、各类批单、保险证以及其他有价单证等第三条次要单证是指除重要单证以外的其他单证。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单证管理的职能部门包括计划财务部、业务处理中心、客户服务中心、综合管理部、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等。
第五条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单证的入库、发放、领用、有价单证保管。
对各种单证建立台账,定期盘存实物并编制单证管理报表;定期对本部以外各职能部门单证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等工作。
第六条公司业务处理中心、客户服务中心、综合管理部负责本部门以及公司内部业务部门所需单证的入库、发放、领用、保管、存档,定期盘存实物并把盘点结果以报表的形式反馈计划财务部,以及日常单证的使用与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业务处理中心负责核定所属相关业务条线的各分支机构以及分公司本部可申领的业务类单证的数量和种类。
第八条公司业务处理中心负责所属相关业务条线的各分支机构以及分公司本部所需的业务类单证领用、收回、核销、存档、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第九条分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的内勤人员是单证管理的责任人,负责本机构单证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管理规程第十条重要单证应按照总公司统一的编码规则进行编号。
单证管理工作必须通过计算机单证管理系统进行;单证的印刷、入库、发放、领用、使用、作废、丢失、查询、归档、销毁等工作必须输入计算机单证管理系统。
某保险公司财务部有价单证管理制度
某保险公司财务部有价单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险公司财务部有价单证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护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保险公司财务部有价单证的申领、使用、保管以及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财务部有价单证包括但不限于支票、汇票、借记卡、信用卡等。
第二章申领与使用第四条财务部有价单证的申领应填写《财务部有价单证申领单》,并由申领人员本人签字确认。
第五条申领人员必须提供相应的证件和必要的申领理由,并提交给财务部审批。
第六条财务部有权对申领人员进行核实,审批通过后方可发放有价单证。
第七条申领人员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使用有价单证,不得私自借用、挪用或转借他人。
第八条申领人员在使用有价单证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金额和期限进行操作,并及时归还或销毁。
第三章保管与台账第九条财务部有责任建立有价单证的专门保管区域,并配备相应的保险设施,确保财务安全。
第十条有价单证的保管人员应进行认真核对,并按照种类和金额进行分类存放,合理布局,做到方便取用和管理。
第十一条保管人员应定期盘点有价单证,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确保有价单证的完整和安全。
第十二条财务部有价单证的出入库应做好相应的登记,包括领用、归还、销毁等情况,并建立相应的台账。
第四章销毁与丢失第十三条有价单证到期或者不再需要使用时,应由财务部负责人以及审计部门对其进行统一销毁。
第十四条销毁有价单证应采用专门的销毁设备,确保有价单证不能被他人恢复使用。
第十五条如有价单证遗失、被盗、被损坏等情况发生,申领人员应及时向财务部报告,并配合财务部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财务部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有价单证的遗失、被盗、被损坏等情况,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如申领人员违规使用、挪用、盗窃或转借有价单证,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公司的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财务部有责任对有价单证的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对本管理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财务部负责人及公司领导层共同拥有。
保险单证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险单证档案管理,确保保险业务数据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保险单证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合同、保险凭证、保险单、保险费收据、理赔单据等。
第三条保险单证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二)集中保管,安全保密;(三)科学管理,方便利用;(四)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保险单证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公司保险单证档案的统一管理工作。
第五条保险单证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保险单证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保险单证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三)监督、检查各部门保险单证档案管理工作;(四)提供保险单证档案的查询、借阅、复制等服务;(五)组织保险单证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
第六条各部门应设立专人负责本部门保险单证档案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本部门产生的保险单证档案;(二)确保保险单证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三)配合档案管理部门进行档案的鉴定、销毁等工作;(四)对保险单证档案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档案的完好。
第三章收集与整理第七条保险单证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及时、全面地收集各类保险单证档案;(二)确保收集的档案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三)对收集的档案进行初步鉴定,剔除不合格的档案。
第八条保险单证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档案的类别、年代、编号等进行分类;(二)保持档案的原始顺序;(三)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四)编制档案目录和索引。
第四章归档与保管第九条保险单证档案的归档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的类别、年代、编号等进行归档;(二)确保归档的档案完整、准确、安全;(三)归档后的档案应及时编目、登记。
第十条保险单证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的类别、年代、编号等进行分类存放;(二)保持档案库房的通风、干燥、清洁;(三)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档案装具;(四)定期检查档案的完好情况,及时修复损坏的档案。
产险单证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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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盗抢险资料收集
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 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
⑦ 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立 案证明
(四)涉及人身伤、残、亡案件资 料收集
1、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医疗费报销凭证(须附处方及 治疗、用药明细单据),住院的提供住院期间用药清单、住院病历档 案、出院通知书(出院小结)、需要护理人员证明。 2、伤、残、亡人员误工证明及收入情况证明(收入超过纳税金额的 应提交纳税证明)。 3、护理人员误工证明及收入情况证明(收入超过纳税金额的应提交 纳税证明)。 4、残者须提供法医伤残鉴定书、亡者须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明、 户籍注销证明。 5、被扶养人证明材料、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受害者家庭情况证明、户 口、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6、交通费报销凭证、住宿费报销凭证。 7、参加事故处理人员工资证明(收入超过纳税金额的应提交纳税证 明)。 8、赔偿凭证。
业 汽 损 保
非 营 业 用 汽 车 损 失 保险
家 庭 自 用 汽 车 损 失 保险
特 种 车 辆 损 失 保险
拖 拉 机 摩 托 车 损 失 保险
事 故 责 任
20% 15% 10% 5%
15% 10% 8% 5% 30% 20%
15% 10% 8% 5% 30% 20%
增 加 10%
15% 10% 8% 5% 30% 20%
核定修理费用=60000〉50000(出险时实际价值), 应按全损计算赔偿。 车损赔款=(实际价值-残值-交强险对车辆损失赔 偿金额)× 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之和)免赔额 =(50000) ×100% ×[1-5%)]-500 =39500(元) M=7500 注:修理费用大于出险实际价值时,我们按照全损 处理
根据案情确定: 事故责任比例为100% 事故责任免赔率为15% 车损险赔款=(实际修复费用-强制险赔款〈车损部分〉 -残值)×(保险金额/新车购置价)×事故责任比例× (1-免赔率之和) =5000×(80000/100000) × 100%×(1-15%) -500 = 2900元 不计免赔 =5000×(80000/100000) × 100%×15% =600元 本车在我司理赔共计可理赔金额为3500元
部分损失
如果保险车辆部分损失一次赔款金额、第三方强制险赔款 〈车损部分〉及免赔金额之和大于或等于保险金额时,本 保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Ⅰ、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投保时新车购置价的, 赔款计算公式为: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强制险赔款〈车损部分〉-残值) ×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之和)-绝对免赔额 Ⅱ、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新车购置价的,赔款 计算公式为: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强制险赔款〈车损部分〉-残值) ×(保险金额/新车购置价)×事故责任比例×(1-免 赔率之和)-绝对免赔额
(五)其他案件
涉及车辆火灾(自燃)的案件还需提供: 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鉴定报告证明。
涉及诉讼、仲裁的案件还需提供: 1、法院、仲裁机构出具的:裁定书、裁决书、调 解书、判决书、仲裁书。 2、向第三方支付赔偿费用的赔偿证明(须由事故 处理部门签章确认)。 3、诉讼产生的相关费用票据。
简单的车险赔付
(二)涉及车辆及财产损失
涉及车辆损失还需提供: 车辆修理的正式发票(即“汽车维修业专用发 票”)、修理材料清单、结算清单。 涉及财产损失还需提供: 设备总体造价及损失程度证明、设备恢复的工程 预算、财产损失清单、购置、修复受损财产的有 关费用单据。
(三)盗抢险资料收集
被保险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有: ①被保险人出具的机动车辆保险《权益转让书》; 被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公司提供的《权益转让书》内容填写, 字迹要清晰,权益转让金额为保险公司的实际赔款金额, 被保险人签章处应加盖具有法人资格的公章; 属家庭用车被保险人(车主)填写的《权益转让书》上, 应有被保险人(车主)正确的身份证号码和签章以及详实 的联系地址、电话,便于车辆破案后的追偿和返还工作。 ②机动车辆保险单(正本); ③机动车行驶证; ④机动车登记证书
简单商业险案件处理
车辆损失险的赔偿处理 ⑴车辆损失险的赔偿范围 依照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车辆的损失金额超出《道路 交通事故责任交强险》赔偿部分(以下简称交强险车损部分)的赔款。 ⑵责任比例 保险人依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 责任。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或由公安交通 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的,保险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事故责任比例: ①保险车辆方负事故主要责任的,责任比例为70%; ②保险车辆方负事故同等责任的,责任比例为50%; ③保险车辆方负事故次要责任的,责任比例为30%。 ⑶有关免赔率的规定:(按家庭、营业、非营业汽车损失保险条款规 定确定)
条款
项目 全部责任 主要责任 同等责任 次要责任 无法找到第三者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自行协商 处理,不能证明事故原因 非约定行驶区域出险的 非指定驾驶员使用出险的 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 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导致事 故发生的 同一年度内发生多次保险事 故的
机 车 第 者 险
动 辆 三 保
营 用 车 失 险
根据案情确定: 事故责任比例为50% 事故责任免赔率为8% 交强险赔款为2000元 车损险赔款=(实际修复费用-强制险赔款〈车损 部分〉-残值)×(保险金额/新车购置价)× 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之和) =(4000元-2000元-0元)×50%× (1-8%) = 920元
案例三
【 车辆损失险,全部损失,全部责任】 家用车A在我司按80000元投保了车辆损失 险,投保时新车购置价为100000元,并投 保不计免赔及500元可选免赔额。在保险期 限内发生单方事故,造成标的车损的事故, A车损失5000元,无残值,计算A车在我司 可理赔多少元。
交强险的赔付
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的,无责方对全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 的赔偿金额为全责方车辆损失,以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 赔偿限额为限。 一方全责,多方无责的,无责方对全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 的赔偿金额为全责方车辆损失,以各无责方交强险无责任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之和为限。 多方有责,一方无责的,无责方对各有责方车辆损失应承 担的赔偿金额以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限,在 各有责方车辆之间平均分配。 多方有责,多方无责的,无责方对各有责方车辆损失应承 担的赔偿金额以各无责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之和为限,在各有责方车辆之间平均分配。
案例一
【 车辆损失险,全部损失,全部责任】 一投保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的车辆,在同一保险 期限内发生第三次事故,新车购置价(含车辆购置 税)10万元,保额10万元,出险时实际价值5万元, 事故不涉及第三方车辆,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 依据条款规定承担15%的免赔率,约定免赔额500 元,同时由于第三次出险,增加5%免赔率。车辆 修理费用6万元,残值100元。则车辆损失险赔款 为多少?
(三)盗抢险资料收集
⑤机动车来历凭证是指: Ⅰ、在国内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或者旧机动车交 易发票;在国外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该车销售单位开具的销售发票; Ⅱ、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所有权转移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人民法院出具 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 书》; Ⅲ、仲裁机构仲裁裁决所有权转移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仲裁裁决书》和人民法 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Ⅳ、继承、赠予、协议抵偿债务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继承、赠予、协议抵偿债务 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Ⅴ、资产重组或者资产整体买卖中包含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 文件; Ⅵ、国家机关统一采购并调拨到下属单位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全国统 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和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 Ⅶ、国家机关已注册登记并调拨到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该部门出具的调 拨证明; Ⅷ、更换发动机、车身、车架的来历凭证,是销售单位开具的发票或者修理单位开具 的发票。
案例二
【 车辆损失险,部分损失,同等责任】 出租车A在我司按100000元投保了营运车辆 损失险,投保时新车购置价为100000元。 在保险期限内与出租车B发生碰撞,造成双 方车损的事故,经交警裁定,双方分别负 事故同等责任。A车损失4000元,B车损失 3000元,无残值,计算A车车损险赔款。
Ⅰ、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出险当时实际价值扣除第三方强制 险赔付〈车损部分〉,高于保险金额的,赔款计算公式为:
赔款=(保险金额-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之和)-绝 对免赔额
Ⅱ、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出险当时实际价值扣除 第三方强制险赔付〈车损部分〉,低于保险金额的,赔款 计算公式为: 赔款=(实际价值-强制险赔款〈车损部分〉-残值)× 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之和)-绝对免赔额 注:出险当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即按保险事故发生时 同种类型车辆市场新车购置价(含车辆购置附加费〈税〉) 减去该车已使用月数折旧后确定。折旧率计算方法和标准 参见各条款承保部分说明。
理赔学习
一、车险赔案单证收须提供以下单证材料
1.《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被保险人是单位的,要加盖公章。 2.机动车辆保险单正本 3.事故处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简易事故 处理书、其它事故证明。 4.被保险人索赔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经保险公司验证后留存 复印件:保险车辆《机动车行驶证》、肇事驾驶人员的《机动车驾驶 证》和身体回执单。 5.领取赔款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和证件,经保险公司验证后留存复 印件: 被保险人是自然人,本人领取赔款时,须提供被保险人的身份证,经 保险公司验证后留存复印件。 非被保险人本人领取赔款,或被保险人非自然人的,领取赔款时须提 供:领取赔款授权书(单位盖章)、被授权人身份证明、领取赔款人 员身份证明和可疑交易审核登记表,如损失超过一万,需填写客户信 息问询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