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改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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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HDFD-G 四川能投会东风电开发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QB/HDFD—GLZD.38—08—2013
技术改造管理制度
2013-08-08发布2013-08-08实施四川能投会东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发布
目录
前言‥‥‥‥‥‥‥‥‥‥‥‥‥‥‥‥‥‥‥‥‥‥‥‥‥‥‥3 1范围‥‥‥‥‥‥‥‥‥‥‥‥‥‥‥‥‥‥‥‥‥‥‥‥‥‥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4 3术语和定义‥‥‥‥‥‥‥‥‥‥‥‥‥‥‥‥‥‥‥‥‥‥‥‥4 4职责‥‥‥‥‥‥‥‥‥‥‥‥‥‥‥‥‥‥‥‥‥‥‥‥‥‥5 5管理内容和要求‥‥‥‥‥‥‥‥‥‥‥‥‥‥‥‥‥‥‥‥‥‥6 5.1技术改造的范围‥‥‥‥‥‥‥‥‥‥‥‥‥‥‥‥‥‥‥‥‥6 5.2技术改造的项目分类‥‥‥‥‥‥‥‥‥‥‥‥‥‥‥‥‥‥‥‥6 5.3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权限‥‥‥‥‥‥‥‥‥‥‥‥‥‥‥‥‥‥‥7 5.4管理主要内容‥‥‥‥‥‥‥‥‥‥‥‥‥‥‥‥‥‥‥‥‥‥7 5.5管理目标‥‥‥‥‥‥‥‥‥‥‥‥‥‥‥‥‥‥‥‥‥‥‥‥7 5.6 管理过程‥‥‥‥‥‥‥‥‥‥‥‥‥‥‥‥‥‥‥‥‥‥‥‥8 5.7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9 5.8技术改造项目的验收‥‥‥‥‥‥‥‥‥‥‥‥‥‥‥‥‥‥‥10 5.9项目的竣工‥‥‥‥‥‥‥‥‥‥‥‥‥‥‥‥‥‥‥‥‥‥11
6报告和记录‥‥‥‥‥‥‥‥‥‥‥‥‥‥‥‥‥‥‥‥‥‥‥11 7技术改造管理流程图‥‥‥‥‥‥‥‥‥‥‥‥‥‥‥‥‥‥‥‥11附录A(资料性附录)报告和记录‥‥‥‥‥‥‥‥‥‥‥‥‥‥‥‥12附录B(规范性附录)技术改造管理流程图‥‥‥‥‥‥‥‥‥‥‥‥‥15
前言
本标准由四川能投会东风电开发有限公司标准化领导小组提出。本标准由四川能投会东风电开发有限公司标准化办公室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能投会东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何永华、刘德彬。
技术改造管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四川能投会东风电开发有限公司风电场设备(设施)技术改造的管理内容、管理目标、职责分工、过程管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能投会东风电开发有限公司风电场设备(设施)更新改造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DL/T 5066 变电站电气设备系统设计技术规定
Q/NTDL-SW 20411 招标管理
Q/NTDL-SW 20701 设备检修管理
Q/NTDL-SW 20903 设备验收管理
Q/NTDL-SW 20908 设备异动管理
Q/NTDL-SW 21314 发(承)包工程和临时用工安全管理
Q/NTDL-SW 21325 外协队伍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技术改造
指对现有设备、设施、以及相配套的辅助性生产设施,利用国内成熟、适用的先进技术,提高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技术改造的投资形成固定资产,是企业的一种资本性支出。
4 职责
4.1计划部
4.1.1审核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技术可行性报告,技术改造外协队伍、设计外委合同的签订,组织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外委项目按《招标管理》、《合同管理》规定执行、外协队伍管理。
4.1.2对需外协队伍完成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发(承)包工程和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4.2运管部
4.2.1提出技术改造项目,编写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报告,对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必要性分析、风险评估、费用估算。
4.2.2技术改造外委项目招标文件技术条款编写,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持。
4.2.3负责一般技术改造项目的具体实施。
4.3财务部
4.3.1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审查外协队伍合同中的支付事项、担保方式;
4.3.2审查外协队伍合同的经济可行性,规避公司经济风险。
4.3.3负责外协队伍合同资金的落实和支付。
4.4总经部
4.4.1按照档案管理对资料进行归档,所签合同的法律审查以及公司签订合同的法律咨询工作;
4.4.2负责与外协队伍所签合同变更或解除可能引起的法律风险评估;
5 管理内容及要求
5.1技术改造的范围
5.1.1消除影响风电场(站)安全、可靠运行的设备缺陷和公用系统存在的问题,提高效率和出力。
5.1.2降低厂用电,提高发电设备的经济性。
5.1.3机组提效、增容改造。
5.1.4改善劳动条件及劳动保护措施。
5.1.5对发电设备延长寿命改造。
5.1.6其它小型基建类技术改造项目。
5.2技术改造的项目分类
5.2.1按照投资额度分为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和一般技术改造项目,单项投资总额在100万元及以上为重大技术改造项目,100万元以下为一般技术改造项目。
5.2.2按照类别分为技改项目和固定资产的零星购置项目。
5.3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权限
5.3.1 10万元以下项目由公司自行组织实施,报四川会东风电公司生产营销部备案。
5.3.210万元—50万元以下项目需四川会东风电公司生产营销部
审
核批准立项,公司组织招投标工作,招投标程序及要求按《招标管理》、《合同管理》执行。
5.3.350万元—100万元以下项目需四川会东风电公司生产营销部审核批准立项并组织招投标工作。
5.3.4 100万元及以上项目需四川会东风电公司生产营销部审核批准立项,四川会东风电公司招投标委员会组织招标工作。
5.4管理主要内容
5.4.1技术改造的立项管理。
5.4.2技术改造的概预算管理。
5.4.3技术改造的资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