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级政府机构改革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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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级政府机构改革的思考
对县级政府机构改革的思考
2010-02-01
湖南省常德市编委办何斌
县级政府在整个行政管理体系中处于基层的位置,接近群众,其运行效能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发展,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的位置,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因此,新形势下,搞好县级政府的机构改革,推进县级政府职能转变、合理进行县级政府机构设置和进行人员编制规范管理等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
一、目前县级政府职能定位、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先后经历了5次县级政府机构改革,历次改革都部分实现了特定时期的改革任务,但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和条件制约,许多深层次的体
制问题还未得到根本解决,导致县级政府机构运行存在很多问题,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党政职能重叠。
目前我们县级政府还习惯用传统的目光看待党的领导,将党的领导变成了具体领导,除了重要的干部任免外,县委与政府几乎管理相同的事,例如文教卫,县委有常委、宣传部长分管,政府有副县长分管,政法委代表县委管理全县的政法工作,设立了维护稳定办公室,与信访局的职能重复,职能交叉。
由于县委和政府几乎管理着同样的事,党政职能的重叠不可避免的造成工作效能低下。
在县里调查中我们就听到这样的反映:推动一项工作,由于党政两套班子都要过,职能部门的汇报次数常常不下10次。
(二)职能转变滞后。
政府职能的转变,主要是指政府职责和功能为适应客观条件的变化而发生的转换、变化和发展。
[1]受传统全能主义、大一统思想和利益驱动以及计划经济体制惯性的影响,县级政府还是习惯于审批和管制,不愿分权,导致政府无限制地侵入和管束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同时全能政府造成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第三部门对政府部门的“依附”,缺乏独立自主意识,习惯依赖政府部门组织处理一切公共事务,导致政府仍然管着许多“管不了、管不好和不该管”的事务,职能转变困难,错位、越位和缺位现象
普遍,主要表现在政府习惯干预企业活动、统揽社会事务,政事和政市不分等。
(三)机构设置不科学。
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县级政府的直接调剂和管理经济的职能不断减少,公共服务的职能在不断强化,这些变化要求政府机构设置与之相适应,但目前县级政府机构设置由于多种原因在设置存在不科学的现象,主要表现在:
1、机构设置上下对口。
由于在机构设置上习惯遵循上下对口原则,必然导致机构设置上下一般粗,很多机构不能发挥应有作用。
如常德市大部分县级政府主要面对的是农村,工业普遍不发达,作为宏观调控的计划发展改革委员会很难发挥上级计划部门所起的作用,同时工业发展局在县级政府很大程度上是起一个“工业统计局”作用等。
2、机构设置分工过细。
由于机构设置分工过细,导致政府职能重叠。
以常德市区县(市)交通和农业管理部门为例,在交通管理方面有交通局、公路局、公安局、农机局等部门,农业管理方面,有农村部、农业局、林业局、畜牧水产局、农业开发办、扶贫办等,这些相关部门都拥有一定的人、财、物权,都习惯着眼于本行业的建设与发展,造成职
能交叉、政出多门,在整体上形不成合力,这种管理体制影响了县级政府职能的发挥,制约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如石门县的蒙泉水库,林业局管理周围的林业,水利局管理水库里的水,农业局管理周围的农田耕地,几者互不相干,由于部门管辖事物的局限性,造成了部门协调沟通不畅,很难实现对水库的综合管理。
3、临时机构数目庞大。
临时机构庞杂已经成为县级政府普遍现象,目前常设的有计划生育、城镇建设、优化经济环境等领导小组,临时的领导小组更多,每一个领导小组都有党委政府或人大政协的领导成员参加,承担着大量本该由政府机关管理的事情。
(四)队伍庞大且结构不优。
由于我国行政法制建设不完善,在人员编制管理和工作流程上缺乏具体法律规范,所以在机构职能不变、工作量不变、人员职责不清的情况下,按领导意志增加人员编制成为可能,导致因人设职、因职设事,用人随意调整现象大量存在,人为地造成了县直机关超编混编和职数超配、岗位与人员错位,目前人员膨胀等已成为县级政府的一个普遍问题。
同时在县直机关干部队伍结构不合理矛盾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干部职级结构不合理,存在官多兵少,甚至有官无兵现象。
二是干部年龄结构
不合理。
通过统计表明目前常德市县直机关在职人员中,30岁以下人员全市县直机关只占实有人数的5.6%,而51岁以上人员占到实有人数的27.2%,很多区县(市)部分单位已经没有40岁以下的工作人员,导致干部队伍青黄不接。
三是混编混岗矛盾突出。
据不完全统计,常德市县直机关由于各种原因,通过各种方式借用的人员占到编制总数的15%。
二、县级政府机构改革思路
县级政府机构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县级政府的机构改革工作必须立足大局,面向未来,统筹兼顾,重点突破。
(一)明确价值取向是改革前提
明确县级政府机构改革价值取向有利于机构的顺利推行,有利于服务型政府的构建,我们要通过改革实现如下目标:
1、实现廉价政府的目标。
我们要通过机构改革从根本上改变超大的政府规模,实现“小政府、大社会”格局,使政府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权威管理,从而实现廉价政府的目
标。
2、实现高效政府目标。
县级机构改革应走内涵式改革之道。
不仅要优化行政系统结构,而且要提高地方政府的行政效能和行政能力。
3、实现法治政府的目标。
县级政府机构改革必须按照中央的要求,加强行政体系的法制建设。
4、实现廉洁政府目标。
通过机构改革,精兵简政,优化行政组织结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权限,清除因机构庞杂而引起的盘根错节的关系网,从而清除官僚主义、贪污腐败的组织根源。
(二)转变职能和理顺关系是改革关键
对于逐步化解消除转型时期县级政府职能转变的难点,理顺相关关系,我们认为应注意以下方面:
1、准确定位县级政府职能。
转变职能是历次机构改革重要的一环,也是县级政府机构改革的着力点。
推进政府机构改革要抓住转变政府职能这个关健,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
是新时期县级政府的战略定位,就目前而言,县级政府要由片面强调经济增长转到全面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切实推进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具有以下职能:一方面要完成上一级政府授权、委托的某些职能;另一方面仍有辖区内的社会公共事务和社会生活各领域进
行自主管理的职能和权限,其管理权限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制定产业和财政公共政策。
二是供给教育、公共设施、环境管理、治安管理、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公共产品。
三是创新社会管理。
如政府要将社会组织难以或不愿进入的事务承担起来,同时要积极将竞争性、赢利性的社会事务交由社会组织来承担,并加强市场的监管,积极培育良好的县域市场。
2、理顺相关方面关系。
只有职能转变了,关系理顺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县级机构存在的职责不清、职能重叠的问题。
因此我们应在县级政府积极推行六分开:
一是党政分开。
县委、政府要按照党政职能合理分工的要求,明确各自的职责权限、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
党的领导主要指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而不是将自己直接置于微观、琐碎的政府事务中,县政府要执行县委的重大决议,在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基础上建立高效灵活的政府工作系统。
县委不应设与政府对口分工的领导和对口重复的机构,在工
作上确属党政职能难以分开的,由县委和政府共同管理,其办事机构可以挂两块牌子,同时对县委和县政府负责。
二是政企分开。
要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转变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
实行政资分开,让企业走向市场,政府部门对企业管理要从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由微观管理转向宏观管理,由行政手段向法律和经济手段为主,为企业的发展创造比较宽松的环境,使企业真正活起来,县级政府投资方向主要在于地方性公共工程和公益性项目等。
三是政事分开。
合理划分政事范围,政府机关要将辅助性、技术性和服务性的事务交给事业单位,而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则交还给政府行政部门,对事业单位应进行全面改革,彻底解决政府职能“体外循环”和事业单位行政化趋向问题,使事业单位与党政机关脱钩,真正确立事业单位相对独立的法人地位。
四是政社分开。
要转变政府对社会事务的管理职能,即把那些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服务性的具体事务,尽可能从行政机关中划出,由社会组织来进行社会事务的管理,积极培育不依附政府的社会力量和社会组织,增强其活力和自主能力,使其能承接地方政府转移的职能,为企业、市民、
社会提供广泛的、专业化的社会服务和保障体系,县级政府仅进入社会组织或中央政府难以进入或不便进入的公共产品供应或社会管理的领域。
五是政市分开。
政府与市场是相辅相成的,两者相互促进发展。
奥斯本说过,“在现实生活中根本没有自由市场这回事,如果我们据说的自由市场是指没有政府干预的市场的话,所有合法的市场都是由政府制定的规章条文加以规范的”[2]。
政府的角色定位于凡是市场能自我调节、自我解决的事情要坚决放开,由市场依其应有的规则去办理,政府的责任重点在于当好市场平等竞争的裁判,并对市场的运行进行有效地监督,规范和维护好市场秩序。
六是与上下级政府权责分开。
县级政府与上下级政府关系的核心是事权和财权的划分。
首先县级政府与上下级政府要依据法律规定分别承担不同事权,而不是由各级政府分层管理统一事务。
其次上级政府要给县级政府机关以必要的经济决策权、人事权、财政权,实现责、权、利相统一,对县级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市和省级机关不要干预,以使县级机关充分发挥一级政权组织的作用。
第三县级政府应本着有利于加强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加强乡镇政权建设的原则,强化乡镇政权职能和服务功能等。
(三)科学设置机构是改革的基础
为控制政府的规模,我们必须对政府机构进行科学的设置和调整,主要办法是:
1、裁减职能弱化经济部门。
可将粮食、商业、畜牧水产、供销等部门成建制转为经济实体或服务实体,不在承担行政管理职能,在人、财、物等方面与政府财政脱钩,成为独立法人,成立综合性的机构,承担上面机构分解出来的行政职能,从事间接管理。
2、合并组建职能相近的部门。
县级政府的职能应向“宽职能、少机构”方向发展,如可将农林牧渔等机构职能归并到农业局,设置大农业综合管理机构,将文化、广电、体育等机构职能整合,设置大文化的综合管理机构等。
坚持决策和执行分开原则,组建综合执法机构,集中行使几个行业行政机构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权,减少重复执法和乱执法的现象,达到精简机构和人员编制的目的。
3、推行部门内部集中审批。
在部门内部职能协调中,可通过推行“两集中、两到位”(即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一
个科(室)集中、部门行政审批科(室)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所有行政审批项目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到位、行政审批职能授权到位)的集中审批制度改革,达到提高行政效能、精简机构目的。
4、加强对非常设机构管理。
非常设机构一般是为处理一些跨部门、跨地区或处理突发事件和新问题而设立的,设立程序要规范,其设立应该由县级机构编制部门提出,报政府常委会或全会审定,并报上级政府备案,设立非常设机构,应在设立之初就规定其性质、职能和存在期限,逾期自动撤消,需要延期的,应该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同时需要理顺县级政府与垂直机关的关系,保证县级政府作为一级地方政府职权的完整性。
(四)加强法制刚性约束是改革的保障
历次机构改革都是在机构人员臃肿、财政不堪重负的情况下自上而下进行行政推动的,随着时间推移,机构撤并和人员精简的成果不能上升为法律而得以稳固。
要想真正突破县级政府机构不反弹和分流人员不回流,就必须对县政府机构、人员编制的依法管理,这是县级政府机构改革的能否成
功的保障。
加强法制刚性约束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1、完善机构编制法律法规。
近年国家出台了多个机构编制管理规范性文件和管理条例,在机构编制法制化建设上前进了一大步,但是以上条例连同原来行政组织法对于政府机构编制设置、法律责任等问题规定得比较含糊,因此地方政府编制法制化的问题依然任务艰巨,当前有必要通过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法规,对县级行政机构的职能配置、内部机构设置、领导职数限额、人员编制标准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程序法定化,将抽象的原则规定变成可操作可衡量的条文,同时要明确违反编制管理的法律责任机制,要建立以行政处分为主,以经济处罚为辅,必要时采取刑事处罚的法律制裁体系。
2、加强机构编制监管。
邓小平同志曾强调:“编制就是法律”[3],编制一经确定,便具有法律性质,在改革中各地要严格执行“三定”规定,不得随意更动,对县级政府平时的机构设置、人员安排及其变动情况的应加大监查力度,对违反法定编制随意增设机构、人员的行为一律依法作出处理,从而巩固改革成果。
3、积极推进实名制管理。
县级政府要把经过审批的机
构、编制和实有机构、人员一一对应,在此基础上严格人员编制手续,通过实名制管理,从源头上确保人员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稳步增长。
4、完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
要将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有机结合,财政、人事、组织和编制部门在控制机构和人员上形成一个整体,杜绝流通漏洞,与此同时,要积极探索机构编制责任审计制,将绩效评估与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紧密结合起来,确保机构编制规范化。
(五)发展第三部门是改革的重要内容
发展第三部门对于替代政府的公共服务,实现“小政府、大社会”目标,对于缓解人员分流压力等意义重大,当前县级政府要积极做好第三部门的培育和管理,一方面,要破除理念上的错误认识,采取统筹规划、重点扶持的政策,根据市场经济、社会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大力鼓励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积极稳妥地实现社会中介组织与行政机构的分离,引导中介组织积极参与市场的公平竞争,积极承担政府职能转变所剥离的职能,使之成为自主经营的社会中介实体。
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社会中介组织的治理和管理,把中介组织的建设和管理纳入法制的轨道,也使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获
得法律的保障。
[1] 颜廷锐.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问题报告[M].中国发展出版社,2004.
[2].(美)戴维·奥斯本、特德盖希勒.改革政府:企业精神如何改革着公营部门[M].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
[3] 邓小平文选[M].人民出版社,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