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缓刑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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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撤销缓刑刑期怎么算的

缓刑期间撤销缓刑刑期怎么算的

一、缓刑期间撤销缓刑刑期怎么算的
缓刑被撤后刑期的计算:
1.因犯新罪被撤销的,其刑期为先减去原刑期已经执行的部分,再与犯新罪被判处的刑期并罚;
2.因发现漏罪被撤销的,其刑期为先将两罪并罚,再减去原刑期已经执行的部分;
3.因违法违规情节严重被撤销的,其刑期为原判刑罚尚未执行的部分;
4.均自判决执行之日起算。

二、缓刑执行完毕又犯新罪是否属于累犯行为
法律快车提醒您,累犯是要前罪的刑罚已经执行完毕,而缓刑期满是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不存在执行期满的问题,所以缓刑期满又犯新罪不构成累犯。

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不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

在考验期内,犯罪分子如果不违反刑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种刑罚制度。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

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

三、适用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缓刑的适用条件为:
1.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情节较轻;
3.有悔罪表现;
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5.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专业基础课-刑法学量刑刑罚执行制度(二)_真题-无答案

专业基础课-刑法学量刑刑罚执行制度(二)_真题-无答案

专业基础课-刑法学量刑、刑罚执行制度(二)(总分100,考试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1.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2年期满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条件是______。

A. 没有故意犯罪B. 遵守监规C. 确有重大立功表现D. 接受劳动改造2. 依法有权对犯罪分子减刑的法院是______。

A. 基层人民法院B. 县级人民法院C. 高级人民法院D. 中级以上人民法院3.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经过一次或者几次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______。

A. 1/3B. 1/2C. 1/4D. 2/34. 假释适用的对象是______。

A.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B. 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C.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缓”的犯罪分子D.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5. 适用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有期徒刑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无期徒刑实际执行13年以上的限制。

这种特殊情况是指______。

A. 有重大自首情节B. 有重大立功表现C. 国家政治、国防、外交等方面的特殊需要D. 在抢险、救灾或在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6. 按照刑法的规定,下列犯罪人中,不可能被减刑的是______。

A.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B. 被单处罚金的犯罪分子C. 作为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D.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7. 甲因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入狱后,甲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根据刑法规定,对甲______。

A. 既可以减刑也可以假释B. 可以减刑但不能假释C. 可以假释但不能减刑D. 既不能减刑也不能假释8. 下列情形中,符合假释的罪刑条件的是______。

A. 甲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B. 乙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C. 丙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D. 丁因参加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9. 下列情形中,不得适用假释的是______。

撤销缓刑的观后感

撤销缓刑的观后感

撤销缓刑的观后感最近看了些关于撤销缓刑的事儿,那可真是让我感触颇深啊。

以前就觉得缓刑好像是给那些犯了错的人一个“缓口气”的机会,就像是游戏里给你一条“命”,让你在一定规则下好好表现,争取重新做人。

可这撤销缓刑呢,就像是你本来有个机会好好改过自新,结果你偏不珍惜,把到手的机会给弄没了。

你看那些被撤销缓刑的人,有些是因为在缓刑期间又犯新罪了。

这就好比一个学生在被留校察看期间,不但没有收敛,还继续调皮捣蛋,甚至变本加厉地违反校规。

这不是傻吗?本来缓刑就是法律网开一面,想着你能在社会这个大环境里慢慢改正,结果你倒好,又去捅娄子。

这就像是一个刚从悬崖边被拉回来一点的人,自己又往悬崖下跳,真是让人又好气又好笑。

还有些人是违反了缓刑期间的规定,比如说没有按时去报到啦,没有遵守一些限制的条件之类的。

这就跟你答应了别人一件事,结果你却不当回事儿一样。

这缓刑的规定可不是闹着玩的,那是法律定下来的,你不遵守,就好比你和法律这个严肃的“大人”做了约定,结果你耍赖皮,那法律肯定不能惯着你啊,就只能撤销缓刑,把你重新抓回去。

从这里面我就想到啊,机会这东西真的是很宝贵的。

对于那些得到缓刑机会的人来说,这就像是老天爷给了一次重新洗牌的机会,你要是好好把握,遵守规则,认真生活,那以后的日子还能有个盼头。

可要是像那些被撤销缓刑的人一样,不珍惜,那就只能自食恶果了。

而且这也让我觉得法律真的是很公正,不会因为你之前有了缓刑的机会就对你格外宽容,你要是还犯错或者不把规定当回事儿,它就会让你知道厉害。

总的来说,这撤销缓刑的事儿就像个警钟,不管是对那些正在缓刑期间的人,还是对我们这些旁观者。

它提醒着我们要珍惜每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也提醒着我们要遵守规则,不管是法律规定的还是生活中的各种规则。

不然啊,就像那些被撤销缓刑的人一样,最后只能落得个更糟糕的下场,可没有后悔药吃哦。

被判缓刑是否开除公职 撤销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被判缓刑是否开除公职 撤销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Success is not about making everyone around you admire and praise you, but about making everyone around you need you and cannot do without you.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被判缓刑是否开除公职撤销缓刑的条件有哪些被判缓刑会开除公职。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刑事和解刑事谅解书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案件管辖刑事诉讼公职人员在涉嫌构成犯罪的时候,往往都比较担心会因为受到刑事处罚而导致自己被开除公职。

而最后法官的判刑下来之后,居然同时适用了缓刑,这样的情况下可以暂时不需要到监狱执行刑罚,按此时公职人员被判缓刑是否开除公职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被判缓刑是否开除公职根据人事部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判处管制、拘役及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后的工作和工资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的,其工作安排和工资待遇如何处理的问题。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的,其职务自然撤销,安排不叙职务的临时工作。

为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特长,除利用专业技术进行犯罪活动被判缓刑的外,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其一定的技术工作。

降低原工资待遇,按低于开除留用察看人员工资待遇发给临时工资。

缓刑期间悔改表现好的,缓刑考验期满后可以分配正式工作,重新确定职务和工资等级;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的规定,及第四条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期满释放收回的,其工作安排和工资待遇问题。

收监是什么意思,收监执行是什么

收监是什么意思,收监执行是什么

收监是什么意思,收监执⾏是什么我们有时候可能会听到收监这个词,那收监是什么意思,收监执⾏是什么?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收监是什么意思,收监执⾏是什么收监即收⼊监狱。

收监执⾏是指监狱按照法定程序将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收押⼊监的活动。

收监意味着刑罚执⾏的开始,是⼀项严肃的执法活动,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

收监执⾏是指监狱按照法定程序将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收押⼊监的活动。

收监意味着刑罚执⾏的开始,是⼀项严肃的执法活动,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

收监执⾏的种类和条件⼀、⼈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

1、必须是⼈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判决的罪犯。

2、判决的刑罚必须是实刑。

3、管制、缓刑(除死缓外)、监外执⾏、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不属于收监的范畴。

⼆、被判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定的条件,否则,就要宣告撤销缓刑,执⾏原判刑罚(即收监执⾏)。

撤销缓刑的情形有以下三种:1、缓刑期间再犯新罪。

这⾥的新罪,是相对于已判之罪⽽⾔的,它既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过失犯罪,既包括同种之罪也包括异种之罪。

只要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间再犯新罪,就应当依法撤销缓刑,对新罪和原判之罪实⾏数罪并罚。

2、缓刑期间发现漏罪。

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说明犯罪分⼦隐瞒了部分罪⾏,没有认罪伏法和真诚悔罪,应当依法撤销缓刑,对漏罪和原判之罪实⾏数罪并罚。

3、缓刑期间严重违法。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也应当依法撤销缓刑,收监执⾏原判刑罚。

三、暂予监外执⾏的罪犯出现下列情形之⼀的,决定机关应当及时作出收监执⾏的决定:1、未经批准擅⾃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经警告拒不改正的。

2、拒不报告⾏踪、下落不明的。

撤销缓刑的条件和程序

撤销缓刑的条件和程序

撤销缓刑的条件和程序一、撤销缓刑的条件1、行为人有良好的社会表现,履行原判决书或裁定书规定的义务,经社会考验或者社区服刑监督管理部门评定具备撤销缓刑条件。

2、行为人已服刑一半以上但尚未服满刑期;或者行为人已服满刑期,但没有违反社会治安秩序或者不存在其他不适合撤销缓刑的情形。

3、行为人受到的处罚是缓刑,不构成犯罪的案件,或者构成犯罪的案件,经法院审理判决缓刑;4、撤销缓刑不能损害公权力的正当性,不能损害公众的利益;5、撤销缓刑的行为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并且已经服完或者没有受到其他重大处罚。

二、撤销缓刑的程序1、撤销缓刑申请撤销缓刑申请是撤销缓刑程序的第一步,由行为人本人或者其他有权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申请。

申请书中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以及申请理由和证据,并提交相关材料。

2、审查审查是撤销缓刑程序的第二步,在审查中,根据申请书和相关材料,人民法院将审查行为人的撤销缓刑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如果行为人的撤销缓刑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人民法院将把申请书和相关材料送交审判机关审理。

3、审理审理是撤销缓刑程序的第三步,在审理中,审判机关将根据撤销缓刑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对行为人的撤销缓刑申请进行审理。

审理时,审判机关可以依法传唤行为人,听取他的陈述以及其他相关人士的陈述和意见。

4、裁定裁定是撤销缓刑程序的最后一步,在裁定中,审判机关将根据前述审理结果作出裁定,撤销行为人的缓刑,或者驳回行为人的撤销缓刑申请。

如果裁定撤销行为人的缓刑,审判机关将作出撤销缓刑裁定书,送达给行为人。

以上就是关于“撤销缓刑的条件和程序”的详细说明,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法律案例分析--拒不服从社区矫正?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法律案例分析--拒不服从社区矫正?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法律案例分析--拒不服从社区矫正?撤销缓刑,收监执行!一、案例简介社区服刑罪犯代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浙江省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12月12日起至2019年12月11日止。

原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社区矫正。

代某一直未到社区接受矫正,司法局经多次组织查找未果。

二、裁判结果检察机关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后立即同司法局进行比对,发现代某未按期接受社区矫正。

2019年1月16日,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代某在犯罪已经得到轻缓刑处罚后,无视法律权威,无故不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超过一个月,符合收监执行法定条件,检察机关出具了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

2019年1月24日,法院采纳检察建议书,对代某撤销缓刑,裁定收监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

因代某在逃,检察机关及时监督,组织协调公安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其实施追捕,现已将代某抓捕归案并交付执行。

三、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到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社区矫正对象在缓刑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执行地同级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撤销缓刑建议:(一)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二)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四)受到社区矫正机构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案例点评缓刑是判决犯罪人一定的刑期,但是刑罚先不予执行,在刑罚执行之前给犯罪人一个考验期,在考验期内要求犯罪人遵守相应的规定。

考验期满后,根据考验期的表现再决定要不要把判决的刑期执行,是对刑罚的暂缓执行。

缓刑不等于“自由”,更不是“无罪释放”,被宣告缓刑的在考验期内如果表现不好或者是违反缓刑考验期的规定,将会撤销缓刑执行正式的刑罚。

判缓刑退休人员案例

判缓刑退休人员案例

判缓刑退休人员案例判缓刑退休人员案例一、案情简介在某市法院审理的一起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李某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缓刑四年。

而李某正是一名已经退休的公务员,目前享受着国家规定的养老金待遇。

由于李某的缓刑期为四年,因此他在缓刑期间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再犯罪。

如果在缓刑期间再次犯罪,则可能会撤销其缓刑资格,重新执行原先的有期徒刑。

二、案件分析1. 李某是否可以享受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罪犯,可以宣告缓刑:(一)初次犯罪或者累犯罪行较轻;(二)认罪态度较好;(三)积极赔偿损失或者取得谅解;(四)对自己的罪行表示悔过,并能够保证不再犯罪。

”而根据李某所涉及的具体案情,他属于初犯,且罪行较轻,同时在审理过程中也认罪态度较好,因此符合缓刑的条件。

2. 李某在缓刑期间需要注意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机关的规定,不得再犯罪。

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其缓刑资格,执行原先的有期徒刑:(一)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犯罪;(二)违反监督管理规定;(三)被依法撤销暂予监外执行。

”因此,在李某的缓刑期间,他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保证不再犯罪。

否则,他可能会失去缓刑资格,并重新执行原先的有期徒刑。

3. 李某退休后是否还能享受养老金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规定,“退休人员是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工作或者从事经营、服务等活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提前退休退出工作的人员。

”因此,李某虽然已经退休,但他在工作期间已经缴纳了养老保险费,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了养老金待遇。

因此,即使他被判处缓刑,在缓刑期间仍然可以继续享受养老金待遇。

三、结论在本案中,李某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缓刑四年。

由于李某符合缓刑的条件,并且在缓刑期间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再犯罪。

如果在缓刑期间再次犯罪,则可能会撤销其缓刑资格,重新执行原先的有期徒刑。

被撤销缓刑案例观后感

被撤销缓刑案例观后感

被撤销缓刑案例观后感看了那些被撤销缓刑的案例,真的是让人忍不住感叹,这缓刑可不是一张可以随便乱打的“免罪金牌”啊。

就好比你被老师罚站在教室后面,老师说只要你接下来表现好就可以回座位正常上课,这缓刑就有点那意思。

可那些被撤销缓刑的人呢,就像是在罚站的时候还不老老实实的,非要搞点小动作。

你看,有的是在缓刑期间又犯新罪。

这就像你在被警告之后,不但不收敛,还变本加厉地去闯祸。

这脑子到底咋想的呢?好不容易有个重新好好做人的机会,就这么给浪费了。

这就好比你本来有个机会可以把之前的错误一笔勾销,结果自己又给自己挖了个更大的坑。

我就想啊,难道他们以为法律是闹着玩的吗?法律给了一次宽容的机会,那是信任你能改过自新,结果他们反手就给法律一巴掌,那法律肯定也不能再客气了呀。

还有些人呢,在缓刑期间违反了监督管理规定。

这就好比老师让你站在后面的时候,告诉你不能乱动,不能交头接耳,你倒好,把老师的话当耳旁风。

这规定可不是随便定着玩的,那是为了确保你能真正走上正道的约束。

比如说要按时去报到,接受相关的教育啥的,这些都是为了让你时刻记得自己是在缓刑期,要好好表现。

可那些违反规定的人,就像是被暂时解开缰绳的野马,以为自己自由了,撒欢儿乱跑,完全不顾后果。

从这些案例里,我也深刻地意识到啊,自由是有边界的。

缓刑期间的自由更是一种有条件的自由,就像被放在玻璃罩子里的蝴蝶,你可以在这个范围内活动,但你要是想冲破这个罩子,那可就没好果子吃了。

而且这也告诉我们,犯了错之后想要重新开始,那可得好好珍惜机会。

不能总是心存侥幸,觉得自己可以偷偷摸摸地做些违规的事而不被发现。

要知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的眼睛可是时刻盯着呢。

总的来说,这些案例就像是一个个警钟,敲打着我们每一个人。

不管是已经犯过错的人,还是一直遵纪守法的人,都要明白规则的重要性,遵守法律,珍惜自己所拥有的自由和机会。

可别像那些被撤销缓刑的人一样,把好好的机会给弄没了,最后只能在监狱里哭鼻子,那可就悔之晚矣喽。

宣告缓刑的法律后果(3篇)

宣告缓刑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缓刑,作为一种刑事处罚制度,旨在对犯罪分子进行教育、改造,减少犯罪率,维护社会稳定。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那么,宣告缓刑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呢?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二、缓刑的法律后果1.缓刑期间的法律后果(1)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不得违反人民法院的禁制令。

(2)参加社区服务,接受社区矫正。

(3)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

(5)不得从事犯罪活动,不得参与赌博、吸毒、卖淫等违法行为。

(6)不得再次犯罪。

2.缓刑期满后的法律后果(1)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犯罪分子恢复自由。

(2)缓刑考验期满,犯罪分子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且没有再犯罪的,原判刑罚不再执行,犯罪分子恢复自由。

(3)缓刑考验期满,犯罪分子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且没有再犯罪的,原判刑罚执行。

(4)缓刑考验期满,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并将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三、缓刑的法律后果的具体表现1.缓刑期间,犯罪分子不得从事犯罪活动,不得参与赌博、吸毒、卖淫等违法行为。

如有违反,将面临以下后果:(1)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2)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3)被依法判处更重的刑罚。

2.缓刑期间,犯罪分子需参加社区服务,接受社区矫正。

如有违反,将面临以下后果:(1)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2)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3)被依法判处更重的刑罚。

3.缓刑期间,犯罪分子需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如有违反,将面临以下后果:(1)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刑法中的缓刑制度

刑法中的缓刑制度

试论刑法中的缓刑制度摘要缓刑是刑罚附加刑的一种,是指对判处刑罚的犯罪份子,在一定的时间期限内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在我国有两种方式:一是一般缓刑;二是战时缓刑。

在司法实践中应适用缓刑,这样可以惩罚和预防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同时表明了国家对犯罪分子的否定,因而缓刑有助于更好实现刑罚的目的。

但是由于我国的缓刑制度的立法比较晚,所以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因此,本文将从我国缓刑制度的立法现状,以及存在问题的两方面来共同探讨缓刑制度的深入研究,以此来改革和完善我国的此类刑罚制度。

关键词刑罚制度现状缓刑问题作者简介:冉妮,四川大学法学院2010级法律硕士,研究方向:刑法。

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2-047-02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缓刑是一种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具体来说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改表现,认为暂不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给予规定一定的考验期限,暂缓其刑罚的执行的制度。

缓刑就通常适用于判处短期剥夺自由的犯罪,如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种。

我国存在两种主要方式,即一般缓刑和战时缓刑。

但是一般认为,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缓刑制度,是指一般缓刑,战时缓刑适用很少。

在我国适用缓刑具有很大的积极意义,其主要表现为:可以惩罚和预防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但由于我国的缓刑制度起步较晚,这些不利因素直接影响了我国缓刑制度的适用,也制约着我国缓刑制度的发展,致使我国的缓刑制度与其他国家相比,存在着巨大的差距。

因而,本文将从缓刑的立法现状,以及缓刑中存在的问题两方面来研究,共同探讨完善我国缓刑制度。

一、我国缓刑制度的立法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分析(一)适用的条件我国适用缓刑的条件是极其严格,从相关法条中,大致可以归纳出适用缓刑的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一,适用对象条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说明了罪行不是很严重;其二,主观方面的条件: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也就是说犯罪分子主观上存在着悔罪的表现。

缓刑的撤销条件有哪些

缓刑的撤销条件有哪些

一、缓刑的撤销条件有哪些我国现行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根据上诉规定我国撤销缓刑的条件:1.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包括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2.是发现漏罪,即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前还有未被判决的依法应当追究的犯罪行为;3.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具有情节严重的违法、违章但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

法律快车提醒您,缓刑这个制度对罪犯而言是有利的,这也导致不少罪犯会在诉讼过程中委托律师来进行缓刑辩护。

当然,也要罪犯本身满足了缓刑的条件之后,才有辩护的可能性,要是犯重罪,自然也就不能被判缓刑。

二、法院撤销缓刑的程序是怎样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缓刑撤销的程序。

缓刑撤销程序因缓刑被撤销的原因不同而有所不同:1.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而应当撤销缓刑的,由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在审判新罪时,对原判决宣告的缓刑予以撤销;如果原来是上级人民法院判决宣告缓刑的,审判新罪的下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撤销原判决宣告的缓刑。

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对原审判决宣告的缓刑撤销后,应当通知原宣告缓刑的人民法院和执行机关。

2.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而应当依法撤销缓刑的,原作出缓刑判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同级公安机关提出的撤销缓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期,或者因在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或者查出有判决宣告之前还有其他漏罪未作判决而收监执行数罪并罚的,原执行的缓刑考验期不计算在刑期之内三、缓刑的撤销法律具体是如何规定的缓刑的撤销法律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

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非法学)-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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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非法学)-5-2(总分:65.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刑法学(总题数:0,分数:0.00)二、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0,分数:10.00)1.下列案例中哪一项成立犯罪未遂?( )A.甲对胡某实施诈骗行为,被胡某识破骗局。

但胡某觉得甲穷困潦倒,实在可怜,就给其3000元钱,甲得款后离开现场B.乙为了杀死刘某,持枪尾随刘某,行至偏僻处时,乙向刘某开了一枪,没有打中;在还可以继续开枪的情况下,乙害怕受刑罚处罚,没有继续开枪C.丙绑架赵某,并要求其亲属交付100万元。

在提出勒索要求后,丙害怕受刑罚处罚,将赵某释放D.丁抓住妇女李某的手腕,欲绑架李某然后出卖。

李为脱身,便假装说:“我有性病,不会有人要。

”丁信以为真,于是垂头丧气地离开现场A. √B.C.D.本题考查犯罪未遂。

《刑法》第23条第1款的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A选项成立犯罪未遂,甲后来得到的3000元钱不是因诈骗而来的。

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和未遂的区别是:“能达目的而不欲”时是中止,“欲达目的而不能”时是未遂。

B选中乙还有杀死刘某的机会,但是因为担心承担刑事责任而没有继续开枪,成立犯罪中止。

D项中丁的行为和B项的乙相同,一样构成犯罪中止。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

C 选项中丙已经将赵某绑走,且提出了勒索,此时绑架罪已经即遂,尽管丙主动将赵某释放,也不影响其犯罪构成,只不过会在量刑的时候予以考虑。

2.下列有关主犯、从犯、胁从犯的说法,错误的是?( )A.胁从犯是指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人√B.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C.在共同犯罪中不可能只有从犯而没有主犯D.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1)《刑法》第28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关于撤销缓刑的观后感

关于撤销缓刑的观后感

关于撤销缓刑的观后感
在看完关于撤销缓刑的时候,给我的感触还是挺多的。

刑事司法实践中,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被告人,在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四个条件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对该被告人宣告缓刑。

但满足上述四个条件的被告人,除了对未成年人、孕妇、7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应当”宣告缓刑外,其他被告人法院是否宣告缓刑,则并不一定,法院可以宣告缓刑也可以不宣告缓刑,这很大程度上属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当然,辩护律师必须竭尽全力争取缓刑!在辩护的过程中,可以向承办法官提交类似的司法判决,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案例和他们本院的类似刑事判决,这可以起到非常显著的辩护效果,此点笔者多有实践深有体会。

倘若被告人被宣告缓刑,笔者认为既能反映出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但同时也能够体现法官内心的一种确信,那就是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能够改过自新、严格遵守缓刑考验期间的相关规定,是法官对犯罪分子的充分信任,这又何尝不是一种悲悯之心。

然而,实践中,部分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存在违反缓刑考验期间规定、违反行政法规,甚至进行其他新的犯罪行为的情况。

这种情况,我真想愤怒的说一声,不要再作死了!。

解读缓刑撤销程序

解读缓刑撤销程序

解读缓刑撤销程序缓刑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对符合刑法规定条件的犯罪分子,规定一定考验期,暂缓刑罚执行制度。

它是一项重要的刑罚制度,体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精神。

缓刑撤销是指若该犯罪分子被判刑后在考验期内没有撤销的理由,原判刑罚不再执行的情形,它是缓刑制度的重要内容。

现行法律未对缓刑撤销程序作明确规定,实践中也没有统一规范的程序,严重影响缓刑制度法治进程。

本文从对当前缓刑撤销现状展开详细地解读分析,并从撤销申请提起、归案程序、审理程序、权利保障等方面对完善缓刑撤销路径加以思考,以期对缓刑制度完善乃至整个法律制度法治化进程起到一定作用。

一、缓刑撤销程序的现状解读随着量刑规范化改革,在量刑原则与刑事政策的指导下,司法实务对缓刑的适用越来越多,但也不断涌现出很多问题。

我国刑法对缓刑适用条件、法律后果、撤销缓刑情形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具体审判、执行缓刑撤销程序没有规则,导致司法实务如何有序开展撤销缓刑存在困惑,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撤销缓刑的材料由谁提交;二是被撤销缓刑人脱逃是否进行逮捕,逮捕程序如何;三是审查模式是书面审查还是开庭审查四是是否要对撤销缓刑证据、材料进行质证。

这些缓刑撤销相关问题的存在最终导致在缓刑撤销程序中被告人权利,特别是辩护权得不到保障,使得刑事诉讼三元结构失衡,影响缓刑撤销程序审理的公正性。

具体解析如下:(一)撤销缓刑申请提交方面的问题当前司法实务中,缓刑撤销案件所需的材料一般由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但这是职能错位的。

司法行政机关主要职能是行业管理、法律服务以及行政执法,负责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制宣传、社区矫正等工作,并不包含审查起诉职能。

因此,缓刑撤销申请由司法行政机关提交显然主体职能错位,直接导致缓刑撤销案件审查不合理,出现如下问题一是撤销缓刑案件不该撤销仍予以提交申请。

根据司法解释,被撤销缓刑人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仍不改正,予以撤销缓刑。

但是仍不改正不明确,是指处罚后就意味着仍不改正,还是处罚后再犯为仍不改正。

司法考试辅导用书配套测试题解197

司法考试辅导用书配套测试题解197

一、单项选择题(在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的选项填在题后的括号内)1.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我国有五种主刑,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主刑种类的是:( )A.死缓B.有期徒刑C.管制D.无期徒刑2.下列关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说法,不正确的选项是:( )A.犯罪人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或者主刑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B.犯罪人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C.犯罪人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D.犯罪人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的,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与主刑期相同3.下列关于管制的说法正确的有:( )A.管制是我国的主刑之一B.管制的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C.管制的期限为六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最长不可能超过两年D.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由人民法院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宣布解除管制4.根据我国刑法的实际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一种刑罚不能单独适用?( )A.剥夺政治权利B.罚金C.没收财产D.驱逐出境5.张某犯了A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A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下列哪一选项的判决决定符合刑法规定?( )A.甲法官考虑到张某的犯罪情节和其身无分文的情况,判处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没有判处罚金B.乙法官考虑到张某的犯罪情节和其身无分文的情况,判处张某拘役5个月,没有判处罚金C.丙法官以张某的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张某管制6个月,没有判处罚金D.丁法官以张某的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单独判处张某罚金1000元,没有判处主刑6.下列哪一选项被告人被判处了自由刑?( )A.甲因为盗窃,被法院单独判处罚金B.乙因为殴打他人致轻伤,被法院单独判处管制C.丙因为煽动分裂国家,被法院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D.丁因为故意杀人,被法院判处死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7.下列关于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如何执行的问题,说法错误的是:( )A.被判处拘役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从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执行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B.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一般要剥夺政治权利,其刑期与主刑相等,同时执行C.被判处管制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与主刑刑期一样,同时执行D.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执行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8.下列选项中,依法不须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情形是:( )A.罪犯无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B.因特殊情况可以不受实际执行刑期的限制决定假释的案件C.追诉时效已过20年,但仍然有必要追诉的案件D.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死刑复核案件9.关于犯罪数额的计算,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在2011年1月抢夺他人财物价值8000元;2014年2月年抢夺他人财物价值2万元。

撤回执行案件的法律后果(3篇)

撤回执行案件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执行程序是法律程序中最后一个环节,其目的是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当事人的权利。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当事人可能会申请撤回执行。

撤回执行案件的法律后果是法律研究的重要内容,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撤回执行案件的概念、原因、程序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撤回执行案件的概念撤回执行案件,是指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或申请执行人基于某种原因,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执行程序的案件。

撤回执行案件可以是全部撤回,也可以是部分撤回。

三、撤回执行案件的原因1. 当事人自愿撤回: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同意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执行。

2. 证据不足: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被执行人提供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3. 诉讼时效届满:被执行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经审查认定其抗辩成立。

4. 申请人撤回:申请人因个人原因,如病危、家庭困难等,无法继续参与执行程序。

5. 法律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申请人申请撤回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四、撤回执行案件的程序1. 当事人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申请撤回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应当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撤回执行的原因。

2. 执行法院审查:执行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依法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准许撤回执行;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3. 当事人签字确认:执行法院裁定准许撤回执行的,应当送达当事人,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4. 结束执行程序:执行法院裁定准许撤回执行后,执行程序即告结束。

五、撤回执行案件的法律后果1. 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当事人自愿撤回执行,且达成和解协议的,执行程序结束,当事人应当履行和解协议。

2. 申请人撤回:申请人因个人原因撤回执行的,执行程序结束,但申请人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缓刑期间可以去外地吗

在缓刑期间可以去外地吗

在缓刑期间可以去外地吗
罪犯在缓刑期间经过批准是可以去外地的。

当罪犯在缓刑期间确有原因需要去外地的,罪犯可以向考察机关申请,考察机关通常为当地司法局管辖的社区矫正机构。

根据《刑法》罪行相适应原则,大意即是罪犯所犯罪行应当与其刑事责任相适应。

对于罪行需要从犯罪性质、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三方面予以综合认定。

缓刑制度就是对于罪行较轻的罪犯所适用的制度,当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经受考验的,那么罪犯就可以免除原刑事处罚。

那么罪犯在缓刑期间可以去外地吗?
▲罪犯在缓刑期间经过批准是可以去外地的。

当罪犯在缓刑期间确有原因需要去外地的,罪犯可以向考察机关申请,考察机关通常为当地司法局管辖的社区矫正机构。

考察机关会根据罪犯的申请情况,然后与人民法院沟通是否准许,只有在被准许后罪犯才能在缓刑期间去外地。

还有值得注意的一点是缓刑的撤销问题。

缓刑的撤销可能存在有多种情形。

第一是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具有违法和违反遵守义务的行为,且情节严重的;第二是罪犯缓刑考验期限内又从事新的犯罪行为的;第三是犯罪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被发现在此罪判决前还有其他的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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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缓刑的情形有哪些
当前有关撤销缓刑的规定,现行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为“再犯新罪”、“发现漏罪”和“违规情节严重”三种情形。

当罪犯在判刑的时候被宣告了缓刑,此时还不能高兴的太早。

因为,还会有一个缓刑考验期,只有顺利的度过了缓刑考验期之后,才能不会执行原判刑罚。

而实际上,也有可能出现撤销缓刑的情况,究竟法律中规定的撤销缓刑的情形有哪些呢?小编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撤销缓刑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刑法第77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我国刑法中缓刑的撤销事由具有以下三种情形:
(1)再犯新罪。

这里的新罪,是相对于已判之罪而言的,它既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过失犯罪,既包括同种之罪也包括异种之罪。

只要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间再犯新罪,就应当依法撤销缓刑,对新罪和原判之罪实行数罪并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案(三)》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执行原判刑罚,是以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不再犯罪为条件的,如果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即便该犯罪是在考验期满后才发现,只要尚未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应当撤销缓刑。

(2)发现漏罪。

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说明犯罪分子隐瞒了部分罪行,没有认罪服法和真诚悔罪,应当依法撤销缓刑,对漏罪和原判之罪实行数罪并罚。

(3)严重违法。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也应当依法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二、缓刑的撤销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缓刑撤销的程序。

缓刑撤销程序因缓刑被撤销的原因不同而有所不同:
其一,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而应当撤销缓刑的,由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在审判新罪时,对原判决宣告的缓刑予以撤销;如果原来是上级人民法院判决宣告缓刑的,审判新罪的下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撤销原判决宣告的缓刑。

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对原审判决宣告的缓刑撤销后,应当通知原宣告缓刑的人民法院和执行机关。

其二,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而应当依法撤销缓刑的,原作出缓刑判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同级公安机关提出的撤销缓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期,或者因在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或者查出有判决宣告之前还有其他漏罪未作判决而收监执行数罪并罚的,原执行的缓刑考验期不计算在刑期之内。

在看完了上文之后,相信大家此时也已经比较清楚,我国法律中规定的撤销缓刑的情况都有哪些了吧。

对于宣告缓刑的罪犯而言,此时就要多注意这些情况,避免自己出现,不然的话就会导致缓刑被撤销,从而会被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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