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市区基准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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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周口市市区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7-12 被阅览数: 937 次来源:周口市国土资源局

周政〔20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174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的有关规定,我市完成了市区土地级别调整和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技术成果通过了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鉴定验收。现将新的《周口市市区土地基准地价表》予以公布,并于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自2009年12月1日起,《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周口市市区土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周政〔2003〕62号)废止。

附:周口市市区基准地价表

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周口市市区土地基准地价表

说明:

1.本基准地价适用于周口市市区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

2.不同用途的土地其级别范围不同(详见周口市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具体是根据国家《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01)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规定,按不同用途分别划定的。

3.基准地价内涵为正常市场条件下,各用途各土地级别区域内,五通一平(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土地平整)土地开发程度,同一用途的完整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土地用途按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用途区分,容积率按平均容积率计算;年期均为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即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矿仓储用地50年、交通运输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 0年、水利设施用地50年、特殊用地50年。

4.各级别内单宗地的地价需用测定的宗地地价系数修正体系修正后确定,基准地价仅作为土地市场交易价格的参考。

5.基准地价的估价基准日为2008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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