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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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科技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分项量化细则
(试行稿)
依据鲁人社发[2012]46号文和2012年度职称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针对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工作,特制订本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1、学历、学位36分
后续本科(满三年)计28分,全日制本科计30分,在职硕士计31分,硕士研究生计33分,博士36分。
2、教龄30分
以实际在岗从事教学工作时间统计,每满1年计1分。
3、年度考核10分
年度考核成绩合格者,计1分;优秀者,计2分;晋升高级职务统计年限为近5年,晋升中级职务统计年限为近4年。
4、论文专著30分
(1)学术论文分为八类,基本分值分配办法如下:
说明:①上述八级论文参照《枣庄科技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学术期刊分类目录(2010年修订)》。
②发表学术论文的期刊须能在中国学术期刊网上查寻。
③文学性、学术性译文按论文相应级别的1/2计分。
④独立作者按相应期刊级别计分;合作完成的前三位按相应期刊级别分乘以0.9,0.7,0.5。可累加,至多计三项。
(2)专著一篇计10分。正式出版发行的教材的编著前三位分别计1、
0.6、0.2分;校本教材前三位分别计0.2、0.1、0.05分;晋升正高人员须为著或译著;晋升副高级职务者,必须为第一编著、著或译著;晋升讲师者,只要参编教材,可计0.05分(不重复计分)。
(3)每人共限交三件论文论著参与学术检索。但晋升正高人员须有三篇论文,皆为首位或独立作者;晋升副高人员须有二篇论文,其中一篇为首位或独立作者;晋升中级人员须有一篇论文为首位或独立作者。
5、综合奖励、教学奖励、教科研项目奖励及取得国家发明专利20分
(1)综合奖励:荣誉称号按任现职以来获得的最高荣誉一项计分,不重复计算。计分标准:
说明:①综合奖励是指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联合表彰的或由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奖励。②院级是指:学院颁发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师节期间表彰)。
(2)教学奖励:院级计0.5分,县级1分,市级2分,省级3分,国家级5分,计一项最高分;计分原则:一等奖按对应级别分计,二等奖按对应级别分乘以2/3计,三等奖按对应级别分乘以1/2计,优秀奖按对应级别分乘以1/3计。教学奖励计分以获奖证书原件为凭,凡二人以上共同取得的获奖,依据获奖证书的人员排序第1名至第5名,其获奖得分为其项目得分的0.7、0.5、0.3、0.2、0.1。
教学奖励涉及项目:骨干教师、十佳青年教师、教学能手、优质课、技术能手、辅导奖等。
(3)科研或教研项目奖励、国家发明专利
市级、省级、国家级科研成果按排名顺序前5位计分,分值可累加;专利按排名顺序前3人分别计6、4、2分,分值可累加。
计分表见附件一。
说明:①科研、教研项目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国家重大基础研究计划;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国家科研主管部门下达的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科技部软科学项目、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山东省科技攻关项目、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山东省中青年科学家基金项目;山东省软科学项目、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山东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以及其它国家部委的计划项目等;山东省教育厅、文化厅、统计厅计划项目。枣庄市科技局计划项目、滕州市科技局计划项目。横向课题中,课题经费50万元及以上的视为国家级项目,10万元及以上的视为省(部)级项目,5万元及以上的视为地厅级项目。经费以实际划拨到我院财务帐户为准。
②科研成果奖级别:
国家级: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国家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
省级:省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中国高校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以及省优秀教学成果奖。
厅级: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市科技进步奖、市优秀社科成果奖。
根据省教育厅200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的要求:由杂志社、报纸编辑部、学会、协会和部分科研院所等机构组织的单一论文参加评选颁发的奖项不作为量化内容。作为科研项目结题的论文、专著等,获得市级及以上自然科学奖或社会科学奖可以作为科研项目获奖在相应栏内填写报送。
③教研项目按科研项目相应等级1/2计分。滕州市科技局科研按市级
相应等级2/3计。
(4)上述三项共限交三件。
6、质量工程项目10分
教学名师、教学团队、精品课程建设、特色专业建设、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按相应级别计分,标准分值为:国家级10分,省级5分,市级3分,县级2分,院级1分。按排名顺序前5位计分系数分别为1、0.6、0.4、0.2、0.1。参与质量工程项目6位以后的人员,按0.05系数计。如某位教师参与两个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在计一项最高分基础上,可再加一个质量工程项目相应位次分值的1/3,共限统计两个质量工程项目。如同一内容在教学奖励项目计分后,不再参与质量工程项目量化。
7、工作量3分
统计2011—2012、2010—2011、2009—2010学年的课时(含函授课时,不含讲座课时;正常课时以系部统计,教务科研处审核为准;函授课时以成教处相关证明为准)。专任教师工作量分(课时分)的计算公式:工作量分(课时分)=1+[(N-816)/816];行管人员工作量分的计算公式:工作量分=1+(N/816),保留两位小数。
注:(1)字母“N”为申报人员近三年的实际代课量;(2)数字“816”,为34周乘以3年乘以8节基本课时。
8、班主任3分
任现职近五年以来,每任满一年,计0.6分;每满一学期计0.3分。(以学生工作处统计为准)
9、论文重合率折计3分
省厅反馈申报人员的论文重合率检索结果折算后为计分项。单篇论文重合率超过30%(含30%),则取消该老师当年度的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资格。论文重合率折计分公式为“折计分=(30%-重合率)/30%”,如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