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流程与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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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流程与管理措施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是发现医疗过错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促进医学发展和保护患者利益的重要措施。为达到卫生部提出的病人安全目标,落实建立与完善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流程与管理措施。

一、目的

规范医疗(不良)事件的主动报告,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医疗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将获取的医疗安全信息进行分析、反馈并从医院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与规章制度上实施及时、有效的持续改进。

二、原则

建立与形成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监测的行业性、无责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机制,有效管控医疗风险,提高医疗质量与安全的保障度。

行业性:仅限于医院内与患者安全有关的部门,如临床医技、护理、后勤等。

无责性:实行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无责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制度,提高信息报告人的自觉行为,保证信息的及时性与可靠性。

保密性:该制度对报告人主动报告中涉及的其他人和部门的信息完全保密,报告人可通过网络、信件等多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医务科等专人专职受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将严格保密。

非处罚性:凡主动报告者为无责非追究性,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违章处罚的依据。

公开性:医疗安全信息在院内公示,通过信息交流分享医疗安全信息及其结果,用于医院和科室的质量持续改进,医院全面质量管理的改善与提高。公开的内容仅限于事例的本身信息,不需经认定和鉴定,不涉及报告人和被报告人的个人信息。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性质

是对国家强制性“重大医疗过失和医疗事故报告系统”的补充性质的医疗安全信息。是独立的、保密的、主动的、非处罚性的医疗不良事件信息报告系统。它是收集强制性的医疗事故报告等信息系统收集不到的有关医疗安全信息及内容。是对《医师定期考核办法》的奖惩补充。

四、处理程序

当发生不良事件后,报告人可采取多种形式,如填写书面《医疗不良事件报告表》或电话报告给医务科,报告事件发生的具体事件、地点、过程、采取的措施等相关内容,一般不良事件要求24-48小时内报告,重大事件、紧急情况者应在处理的同时口头上报告给相关上级部门,职能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并制定改进措施。针对科室报告的不良事件,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制定对策,及时消除不良事件造成的影响,尽量将医疗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医务科、护理部负责备案,每季度进行总结,依据评定标准,提出奖惩意见,经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上报院长办公会决议。

五、奖惩制度

1、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并积极整改的科室与个人,每上报1起奖现金20元。如上报的事件对科室或医院从管理体系、运行机制、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上的流程再造有显着帮助,促进质量获得重大改进者,经评估符合此条件的再加奖30元。

2、当事人或科室在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Ⅲ-Ⅳ级发生后未及时上报,导致事件进一步发展的,被管理职能科室检查发现,或被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每起给予不少于现金50元的处罚,由此引发纠纷或事故的,另按本院制定的《员工不良行为记分管理规定》相关条款处罚。

3、发生重大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未主动报告的个人或科室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附: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处理流程

医疗安全 (不良)事件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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