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领域执法检查专业知识与关键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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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基本知识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基本知识



对于行政执法的概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一)行政执法是执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立法是国家意志的表达,执法是国家意志的执 行。行政执法是行政主体运用国家行政权力, 执行国家管理意志的活动。 (二)行政执法行为不仅包括具体的行政行为, 也包括抽象行政行为。这是因为:


1、从基本属性上看,行政机关是权力机关的执行 机关,行政机关的一切行政行为均是行政执法行 为。行政机关作出抽象行政行为,就是执行权力 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在本地方、本部门具有较 强的可操作性,以使它能够得到更全面地贯彻实 施。其本质仍然是执法行为。 2、从执法实践上看,中央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 往往在全国有普遍约束力,并且高层行政机关侧 重于宏观管理,行政行为方式以抽象行政行为为 主。而省级以下行政机关,特别是基层行政机关, 其行政行为以具体行政行为为主,其抽象行政行 为效力层次较低,适用范围有限,并且其内容不 仅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抵触,而且也要符合 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行政机关作为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法 定机关,是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重要主体, 但不是唯一主体。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存在 着法律、法规授权执法的组织以及行政委托 组织。这些组织可能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甚至可能是企业组织,如某些具有社会公共 管理职能的行政性公司(如石油公司、烟草 公司等)。 动物卫生监督所是法律、法规授权执法的组 织。

一、监督检查发现案件 这种方式最为常见,也最为重要。据统计,通过检 查发现的违法案件占到全部案件总数的70%以上。 监督检查又可分为日常监督和不定期的抽查两种方 式。日常监督指按照事先的计划安排对管理相对人 进行的可以预见的检查。主要目的是督促管理相对 人执行《动物防疫法》和落实动物防疫的有关规定。 因为是定期监督检查,可以预见,所以不容易发生 违法行为。还有一种抽查方式,顾名思义,是一种 不定期的检测方式,管理相对人不宜准备,故容易 发现违法行为。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要点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要点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要点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要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定期检查:定期对养殖场、动物市场、屠宰场等进行检查,重点关注动物饲养环境、卫生条件、疫情防控措施等方面。

2. 疫病监测:对动物进行定期疫病监测,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减少疫病传播和发生的风险。

3. 疫苗接种:确保动物的必要疫苗接种工作,提高动物的免疫力,减少疾病的发生。

4. 卫生宣传教育:开展动物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养殖户和经营者的动物卫
生意识,推动养殖和经营过程中的卫生规范。

5. 处理违章违法行为:对于发现的违反动物卫生规定的行为,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确保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6. 案件调查处理:对发生的动物疫情、疾病传播等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理,追究相关人
员的责任,保障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7. 数据统计和报告:及时统计和报告相关数据,包括动物疫情、疾病发生、养殖户和
经营者的合规情况等,为卫生监督工作提供参考和决策依据。

8. 合作与协调:与相关部门、社区、行业协会等进行合作与协调,共同推进动物卫生
监督工作,形成合力,提高监督工作的效果。

以上是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主要要点,通过有序、科学、规范的监督工作,保障动物的健康和公众的安全。

对兽药经营企业执法检查的工作要点

对兽药经营企业执法检查的工作要点

Summarize and reviews | 综述与专论40 ·2018.140 引言为加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保证兽药质量安全,防止经营假劣兽药,杜绝坑农、害农事件发生,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

县级农业执法部门会根据农业部、省、市的农资打假工作方案,定期和不定期对辖区的兽药经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1 法律、法规依据检查兽药经营企业的法律、法规依据主要有《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等。

2 检查内容2.1 兽药经营企业的资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兽药经营企业必须具备相关条件,依法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办理《营业适当改善猪场的环境,如果猪场环境过差,空气不流通很容易使猪感染各种疫病。

主要措施是猪场空闲地可以种树种草,改善猪场的环境。

在研究中发现,通过植树造林可以降低冬季场内风速的70%~80%,同时还能降低夏季场内温度的10%~20%,最主要的还可以减少场内的有害气体、尘埃、臭气、细菌等。

粪便的合理处理可以避免场内再次污染,粪便及时清理后用专用微生发酵处理或加工农用,无刺鼻臭味,污水能全部处理后农用,栏舍内闻不到刺鼻臭味,场内环境整洁卫生干净,否则很容易引发疫病。

猪场因为自身条件比较特殊,不耐潮湿,同时还需要一定的光照和洁净的空气,才能保证猪群健康的生长。

因此,在建猪舍时需要考虑一些工艺设计和结构,进而保证猪场建设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猪场内很多因素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如冬季为保证猪圈的温度,门窗需紧闭,但是会导致空气不流通,使猪群生病;夏季通过冲水给猪圈降温,但是这种方法增加了猪圈的潮湿,需要综合考虑猪群适合的生长环境,进行合理科学地调节,保证猪群健康生长。

成年猪适合在10 ℃的温度下生存;保育猪适合在18 ℃的温度生长;2~3周龄猪仔适合在26 ℃的温度生长;1周左右的仔猪适合在30 ℃温度生长。

动物卫生执法办案技巧--实用内容

动物卫生执法办案技巧--实用内容
违反义务性规范, 有危害后果,从中 线开始,往低线
10000 高 线
违反禁止性规范, 有危害后果,从高 线开始,往中线
低 线
一 般 程 序 概 述
• 概念
• 一般程序是指动物卫生行政处罚一般应当遵 循的方式和步骤。
• 动物卫生行政处罚,除适用简易程序的外, 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 适用范围 • 处罚的较重的案件 • 是情节复杂的案件
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兽医资源
一、动物卫生监管的法律依据与范围
•新形势下的执法思考:
•一、准出制度 •一、农业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农业部门主管准出的监管, 但主要由监督机构与以实施。 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 •二、准入制度 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食药部门主管准入的监管
•农质发〔2014〕14号
•二、农业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三、第一责任人制度 •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检验 •企业对产品负责(品质检验) 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 •四、属地管理 产加工企业后监管工作的意见 •政府负总责 •(农医发〔2015〕18号)
•五、联合执法机制 •建立多方联合执法机制
当前的应对思考
一、关于执法主体资格要求(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 效率原则
• 轻微原则
• 不影响原则
–不得使违法行为人的正当权利受到影响,即自由裁量权
的运用。见下页
13自由裁ຫໍສະໝຸດ 权的适用原则依据中既有义务又有禁止性规范时适用下列原则:
违反义务性规范, 但无危害后果,从 低线开始,往中线
违反禁止性规范, 但无危害后果,从中 线开始,往高线
1000
100
5000 中 线
动物卫生执法办案技巧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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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要点 - 动物卫生监督所

20XX年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要点 - 动物卫生监督所

20XX年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要点- 动物卫生监督所附件:20XX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要点20XX年是我兽医行政体制改革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面临形势严峻,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监管任务繁重,特制订20XX年工作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兽医体制改革为契机,继续以把握“三条主线”(官方兽医、执业兽医、院企兽医)、健全“三种制度”(工作制度、准入制度、追溯制度)、完善“四个体系”(法规标准、技术支撑、信息管理、屏障保护)、构建“一个平台”(无疫安全技术保障平台)为方向,深入开展动物卫生监督“风险分级、量化监督、档案管理”工作,探索建立北京市动物卫生监督状况评估模型和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努力实现全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二、工作目标(一)动物及产品产地检疫率、屠宰检疫率100%,检出病害、死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率100%,小包装动物产品检疫标志粘贴率100%;兽药饲料畜牧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个人监管面100%;(三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实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档案管理”;(四)北京市动物卫生监督状况评估模型和机制初步建立。

三、工作重点和措施(一)做实基础,提升监管质量1.依法强化以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动物防疫条件审核为核心的行政许可继续强化产地检疫。

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全市报检(验)点建设,从全面规范建设标准、公示内容、工作程序、登记备案咨询举报考核评估入手,强化报检(验)制度的落实。

适应兽医体制改革需要,从落实官方兽医工作制度出发,调整完善“三单一标识一证”制度,由“三单”为四单即记录单、免疫单、检验单,报告单,“一标”由免疫标识变为畜禽标识,“一证”即出具检疫合格证明产地检疫三结合,即“出证与临床检查报告单相结合,临床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相结合,产地检疫与检查畜禽养殖档案相结合”。

把好屠宰检疫关。

在建立完善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派出体制的基础上,开展基础工作设施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并通过人员资格条件审核和业务培训,促进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兽药gmp企业日常监管要点

兽药gmp企业日常监管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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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场监督检查要点
(一)现场监督检查的重点部位:仓库、质检、 车间、净化和制水。
仓库: 1、查原料库。查看原料是否有批准文号;原料 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使用规定级别的原料;应该 阴凉保存的原料是否在阴凉库。核对二至三个原料 ,货位卡标称数量与实际数量是否相符。 2、检查标签的品种、记录、数量。与批准文件 核对,与成品核对,记录与实际标签数量核对。
检负责人是否变动。 2、质检的仪器设备是否能够满足检验需要。 3、质检人员的数量是否符合规定。 4、质检工作是否正常开展。 5、质量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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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 1、查看车间设备、卫生、现场记录等状况,判
断产品是否在GMP车间内生产。注意观察是否有异 地生产的迹象。
2、查看设备的完好情况,是否有关键设备不能 正常运转或者缺少关键设备。
3、查看现场文件与记录、清场合格证等是否符 合要求。
4、查看洁净区的净化回风口洁净情况、地漏、 洗衣、洁具和容器具间,判断是否规范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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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化:检查运行记录,检查设备的运行 状态。
制水:日常监测记录、运行记录、维护 保养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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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记录资料检查 1、检查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产品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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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第一、第二类问题, 要严肃认真,查清、查实、发现线索,决不放过, 一查到底;第三类问题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 人的原则,说清要求,帮助企业正确理解和执行 《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GMP。
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对企业内部事务不 得介入,对不涉及生产、质量管理的企业内部事 务不要轻率评价。
文号清单,主要查看各类许可是否齐全、有效; 2、检查产品质量档案。核对产品标准、批准文号、
商品名、标签等项内容与兽药产品是否一致。 3、检查批生产、批检验记录。重点检查批记录内容

兽药管理监督检查内容及处罚依据

兽药管理监督检查内容及处罚依据

呵证 的 ,其行 为违 反 了 《兽 药管 理 条 生 产 管 理 、质 量 管 理 文 件 及 管 理 制 政 管理 部 门批准 并 公 布的 兽药 标签 和
例 》第 五十 二 条的规 定 ,按 照 《兽药 度 、 记录 ,兽 药 生 产 所 用 物 料 的 购 说 明书 、
管理 条例 》第 五 十八 条予 以处 罚 。
容不符的 ,应按照 《兽药管理条例 》 按照 《兽药管理条例 》第五十儿条的 以处理 处罚 。
第 十 I一条的规 定 责令 改正 。
规 定予 以处理 处罚 。
8.兽 药标签和 说 明 书规 范使用
买 卖 、 l叶J租 、 出 借 兽 药 生 产 许
5.各 项制 度 的建 立情 况 。查看 情 况 。查看 是否使 国 务院兽 医行
法 制 建 设 Legal Construction
☆ 中 国 畜 牧 业
兽药 管理监 督检 查 内容及处罚依据
文 I曾玲 芝 (河北 钾衡水 『 动 物 生监督所 )
笔者根据 《兽药管理条例》 《兽 录 应按 批号 归 档 .保存 至兽 药 有效 期 范 》第十 章 的规 定建立兽药 自检报告
批 准 文 号 (产 品批 准 文 号 是 否 在5年 建立 完整 的各 项管 理 制度 的 .其 行 为 例 》第 六十 条予 以处 理 处罚 。
有效 期 内 )
违反 了 《兽药管理 条 例 》第十 四条
二、兽药 经营环 节监 督检查 内
生 产 的 兽药未 取得 农业 部 核发 的 的规定 ,按照 《兽 药管理 条例 》第 容 及 处 罚 依 据
例 》第 十一 条 、第 十二 条 的规 定 ,按 出情 况 ,必 要 时能 及时 全部追 回 )

兽药饲料执法要点

兽药饲料执法要点

兽药饲料执法要点1、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行为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物品和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止(现场),没收违法相关物品和所得;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做出行政处罚;或者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经营假、劣兽药,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

…..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活动。

”2、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行为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撤销兽药批准证明文件,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和进出口活动。

”3、买卖、出租、出借兽药经营许可证和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行为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或者批准证明文件责令改正(现场);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做出相应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撤销兽药批准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款“买卖、出租、出借兽药经营许可证和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撤销兽药批准证明文件。

家畜用药知识点总结大全

家畜用药知识点总结大全

家畜用药知识点总结大全一、家畜用药前的准备1. 定期健康检查:定期对家畜进行健康检查,包括体温、呼吸、心率等基本生理指标的监测以及皮肤、毛发等外观的检查,以及排泄物和食物摄取量的观察,能及时发现家畜的异常症状。

2. 定期预防接种:定期接种疫苗,预防常见的家畜传染病,提高家畜的免疫力,降低疾病发生的概率。

3. 饲养环境的检查:定期检查饲养环境,保持干净整洁,预防细菌和寄生虫的滋生,提高家畜健康水平。

4. 建立健全的用药记录:定期记录家畜的用药情况,包括药品名称、用药途径、用药剂量、用药时间、用药目的等信息,以便日后追踪治疗效果和预防用药错误。

二、家畜用药的基本知识1. 选药原则:选择适合家畜种类、年龄、生理状态和疾病类型的药物,尽量选择高效低毒的药物,避免使用已经被淘汰的药物或者禁用的药物。

2. 细菌抗药性的注意:定期轮换使用抗生素,并严格按照临床用药规范,防止细菌产生抗药性。

3. 药物的存放和使用:药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地方,避免阳光直射和潮湿,避免与其他药品混淆,使用前应做好抗生素敏感试验。

4. 连锁用药:当家畜需要两种以上的药物治疗时,应根据药物相容性、药物的作用机制和副作用等因素综合考虑,避免药物的相互影响产生不良后果。

5. 特殊情况下的用药:怀孕、哺乳期的家畜以及老年家畜需要特别注意用药安全性和用药剂量,避免对胎儿或乳汁产生不良影响。

三、家畜用药的常见疾病及药物治疗1. 呼吸系统疾病常见疾病:肺炎、支气管炎、感冒等常用药物:氨苄青霉素、喹诺酮类、头孢类抗生素等用药注意:严格按照医嘱使用抗生素,避免药物抗药性和过敏反应2. 消化系统疾病常见疾病:胃炎、胃溃疡、胰腺炎等常用药物:奥美拉唑、诺氟沙星、酵素剂等用药注意:避免过量用药,防止对胃黏膜产生刺激3. 寄生虫病常见疾病:肺吸虫病、肝吸虫病、蛔虫病等常用药物:阿苯达唑、多维硝唑、多菌灵等用药注意:按照寄生虫种类和家畜的体重合理使用驱虫药4. 皮肤疾病常见疾病:皮肤真菌病、寄生虫感染、皮肤湿疹等常用药物:环唑、氯等霉素、莫匹罗星等用药注意:保持皮肤干燥清洁,避免交叉感染5. 免疫系统疾病常见疾病:狂犬病、口蹄疫、猪链球菌病等常用药物:狂犬病疫苗、猪链球菌灭菌苗等用药注意:按照接种疫苗的时间和方法进行预防接种6. 骨骼及肌肉疾病常见疾病:骨折、关节炎、肌肉萎缩等常用药物:止痛药、抗炎药、抗生素等用药注意:根据疾病的情况选择合适的药物治疗四、家畜用药后的常见反应和控制1. 药物的副作用常见副作用:抗生素过敏、肝肾功能损伤、神经系统损伤等控制方法:严格按照医嘱用药,避免药物过量使用,根据家畜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药物2. 药物残留常见残留:抗生素、激素、禁药等控制方法: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用药方法和剂量,定期检测药物残留水平3. 药物相互作用常见相互作用:抗生素和抗菌药物相互作用、抗生素和解热镇痛药物相互作用等控制方法:避免不合理的连锁用药,尽量选择不同作用机制的药物4. 药物滥用常见滥用:过量使用抗生素、滥用激素等控制方法:严格按照医嘱用药,避免过量使用药物五、家畜用药误区及正确处理方法1. 误区:随意购买药品使用正确处理方法:购买药品前咨询兽医,根据家畜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药品2. 误区:没有正规的用药记录正确处理方法:建立健全的用药记录,包括药品名称、用药途径、用药剂量、用药时间等信息3. 误区:药物滥用,频繁更换药品正确处理方法:严格按照医嘱使用药品,避免频繁更换药品导致抗药性增强4. 误区:不重视用药后的观察及处理正确处理方法:用药后定期观察家畜的反应,及时发现异常症状并进行处理六、家畜用药的管理制度1. 健全的兽医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兽医管理制度,培养专业的兽医团队,提高用药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养殖场屠场兽药巡查监督内容

养殖场屠场兽药巡查监督内容

养殖场屠场兽药巡查监督内容第一篇:养殖场屠场兽药巡查监督内容养殖场检查内容要求1具有有效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2动物防疫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3建立免疫、消毒、兽药安全使用、无害化处理、动物疫情报告等防疫制度,落实封闭管理和消毒措施4建立完整、真实养殖档案,记录存栏、免疫、诊疗和兽药使用、消毒、无害化处理等信息5出场销售动物按要求进行检疫申报存栏饲养的动物临床健康无疫畜禽按照当地政府要求开展强制免疫病种的免疫,并按照要求佩带标识。

开展疫病监测,对检测不合格的种用、乳用动物进行淘汰处理9不得具有购买、使用假、劣兽药、违禁兽药、非法兽用生物制品等行为;无人用药兽用行为。

屠场检查内容1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2屠宰场四周设有围墙与外界隔离,设立门岗,门口有有效的消毒池,生产区与生活区、行政区分开。

3设置与屠宰加工量相适应的入场检查验收间、隔离间、待宰间、急宰间、屠宰加工间、副产品整理间、检疫检验室等。

配备有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和污水、污物、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5有车辆清洗和消毒的场地及设施6建立动物进场验收管理制度、屠宰加工管理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卫生消毒制度、防疫管理制度、重大疫情上报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建立动物进场屠宰、消毒及无害化处理等各项记录8家畜凭有效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畜禽标识入场,经宰前检疫合格后才可屠宰出场(厂、点)动物产品均持有检疫证明10对出入场动物及产品运载工具清洗消毒落实场地环境每天定期清栏、卫生消毒措施兽药检查内容1、具有有效兽药经营许可证及其经营范围。

2、经营进口兽药的具有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及代理协议;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具有销售委托书。

3能提供供应商的合法生产、经营资质证明文件、所经营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批件复印件等相关的合法资质证明文件,兽用生物制品还能提供批签发证明文件。

4、建立完善进货入库、销售等台帐记录制度。

5、实地检查库房、药柜等地点:药物按品种、规格、批号等有序存放;兽用生物制品按条件要求保存。

兽药GMP申报资料(化药、中药)审查要点及常见问题解析解读

兽药GMP申报资料(化药、中药)审查要点及常见问题解析解读

申报内容
4.质量控制 兽药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主要过程控制点和控制项目 产品的生产、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5.农业部认可空气净化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洁 净室(区)检测报告
申报内容
6.验证情况 生产的关键工序、主要设备、制水系统、空
气净化系统、检验仪器设备及产品工艺验证报告
7.设备情况 生产设备设施、检验仪器设备目录(需注明
• 中药前处理车间缺少更衣和洁具洗存区; • 未设置独立的中药提取液(物)接收间; • 未提供中药提取车间的洁净检测报告; • 中药提取车间洁净区工作服的传递程序不符合要求; • 未在图纸中标明中药生产设备(提取、浓缩、精制、
干燥、冷藏等),或设备与所生产产品不相适应。
常见问题
包材供应商资质
提供口服液内包材或注射剂铝盖供应商的生产 资质证明(容器注册证/厂房洁净检测报告)
申报内容
11.中药GMP检查验收申报资料应注明提取工艺方 法,并提交与提取工艺相应的厂房设施清单及各类 文件、标准和操作规程。
提取工艺写法参见《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兽 药GM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补充要求> 的通知》(农办 医[2013]26号)附录
• 企业申报资料应提 供各产品的提取工 艺方法
• 以下产品属于散剂(含中药提取)范围:银黄可 溶性粉、双黄连可溶性粉、参芪粉、黄芩可溶性 粉、黄芪多糖粉。
• 申请散剂(含中药提取),必须提供需药提取 的散剂产品,仅提供粉碎混合工艺的散剂产品不 符合要求。
• 复验、改扩建、迁址重建企业未提供已获批的全部 产品目录。
• 迁址重建企业除提供原已获批产品的资料外,还需 提供迁址之后所有剂型的第12、13目资料(12.拟 生产兽药类别、剂型及产品目录;13.试生产兽药 国家标准产品的工艺流程图、主要过程控制点和控 制项目)。

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要点

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要点

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要点篇一:20XX年荆州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要点20XX年荆州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要点各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局):为全面加强和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安排部署和《荆州市20XX年畜牧兽医工作意见》(荆牧医﹝20XX﹞1号),20XX年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要以“促发展、保安全”为目标,坚持“夯实基础、提升能力、强化监管、全面履责”的原则要求,努力在动物卫生监督体制机制改革、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条件保障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在重点环节重点场所监管模式创新、监管信息平台建设、风险分级管理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促进我市养殖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狠抓关键环节,全面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一)强化养殖环节动物卫生监管。

突出抓好产地检疫,继续推进动物检疫申报体系规范化建设,完善县级动物检疫申报中心,延伸设立与畜禽养殖规模、地理交通特点相适应的乡镇或区域性动物检疫申报点,每个县市区要建立5个以上达到部、省规范要求的检疫申报点。

要统一设立公示牌,公布全县(市区)和区域性检疫申报电话,畅通传真、网络等其他动物检疫申报渠道,构建高效的动物检疫申报网络,实现产地检疫监管覆盖面达到100%。

严格产地检疫程序,推行《动物检疫申报单》制度。

官方兽医凭《动物检疫申报单》受理开展检疫,认真查验畜禽养殖档案记录、畜产品安全检测报告等农业部规定的有关资料,到现场或者指定兽医专业人员到现场检查强制免疫、耳标佩带、健康状况,填写《动物产地检疫现场检查情况表》,做好检疫记录,规范出证行为,杜绝坐堂开证、隔山开证,确保产地检疫率达90%以上。

强化养殖行为监管,继续推行“分区包片、签约到场、责任到人、定期巡查”监管模式,进一步抓好畜禽规模养殖场的登记备案。

对5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要实行签约式检疫管理,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建立统一规范的畜禽养殖档案,督促指导完善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增强养殖场综合防控能力。

兽药GSP认证现场检查标准

兽药GSP认证现场检查标准

辽宁省兽药GSP现场评定标准
1.以现场检查发生的项次为评定标准,没发生的,不参与评定,可打“/”。

2.共48项,其中带※号的为关键项(8项),其余为非关键项(40项);N为不通过项,y-为需要整改项,Y为通过项。

凡属完整、齐全的项目,应打“Y”,判定某项目基本符合要求(打分在80分以上)时,也应打“Y”;凡属项目内容基本完整、齐全,但尚不够完善的项目,应打“Yˉ”,判定某项目存在一定缺陷(打分在60-79分之间)时,也应打“Yˉ”;判定某项缺陷严重(打分在60分以下)的,打“N”。

3.现场检查通过标准:关键项,无N,y-不超过2个为通过;非关键项,5个N以下(含5个N)为通过,3个y-相当于一个N。

辽宁省兽药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的调查取证工作注意点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的调查取证工作注意点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调查取证工作的重要性所谓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就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执法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动物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

无疑它隶属于行政执法的范畴,所以,它也与其它行政执法活动一样,必须遵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执法的基本而又核心的原则。

这里所说的“事实”其实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也就是我们通常所称的“证据”。

由此可见,证据是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根基,它在整个执法过程中的作用是不可替代、更是不可或缺的。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过程中的调查取证工作是执法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在当前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实践工作中,证据的取得却越来越成为了一件难事。

因缺少证据或证据不足而造成执法困难的矛盾正日益显现,并且这一窘迫的境况在广大基层畜牧兽医部门的执法工作中尤为突出。

调查取证是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是正确实施动物防疫行政处罚的基础和前提。

调查取证工作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着案件审理的准确性。

因此,在处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件中,应尽可能做到取证的客观性、合法性及全面性,形成有效的证据链,相互补充、相互印证。

1、调查取证的方法调查取证就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动物卫生监督人员在受理案件后,通过向案件当事人及现场见证人了解案件事实的真相而取得证据并加以整理的过程。

通常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

调查取证可简单归纳为以下几种方法。

1.1 询问当事人这是适用一般程序的动物防疫处罚案件必须进行的一种重要调查,目的就是为了收集和核对证据材料,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

通过询问当事人,可以查清当事人是否有违法活动事实及应否承担行政责任,可以辨别其他证据的真伪,可以起到教育当事人承认错误,服从处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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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兽药标签
① 由汉字组成,不得使用图形、字母、数字、符 号等标志。
② 不得使用夸大宣传或带有欺骗性的文字。 如“必 治、仙、神、王、灵”等
③ 不得使用人名、地名或者其他有特定含义的文 字 。如替米考星预混剂商品名:“呼必烈”
1.6 兽药标签
④ 不得使用不科学地表示功效、扩大或者夸大产 品疗效的文字。
2014年全国兽药1524家,总量303亿+生物 制品=400亿
毛利:22%,66亿
大型企业2亿以上28家,占比不到2%
化药共303亿,其中抗生素占比销售总额 80%
1.3 全国兽药品种
根 据 《 中 国 兽 药 典 》2010 版 , 兽 药 品 种 共 计 1829种,其中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及药 用辅料592种;药材和饮片、植物油脂和提取物、 成方制剂和单味制剂共1114种;生物制品123种。
1.7 劣兽药
① 成分含量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或者不标明有效成 分的;
② 不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或者超过有效期的; ③ 不标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 ④ 其他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但不属于假兽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42号
五、适应症或功能与主治 依照法定兽药质量标准或兽药管理部门批准的适应症(
兽药领域执法检查专 业知识与关键要点
主讲内容
一、兽药基本知识点 二、兽药生产环节检查要点 三、兽药经营、使用环节检查要点 四、从重处罚规定
主讲内容
一、兽药基本知识点 二、兽药生产环节检查要点 三、兽药经营、使用环节检查要点 四、兽药处方药和从重处罚规定
1.1 兽药定义
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 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含药物饲 料添加剂)。
或功能与主治)书写,不得擅自扩大应用范围。含有同一有 效成分的地方兽药标准产品,以兽药国家标准和专业标准有 关内容为准,编制时要注意其疾病、病理学、症状的文字规 范化,并注意区分治疗××疾病、缓解××疾病或作为××疾病 的辅助治疗的不同。
注:对于症状的描述必须与病因学(纯中药制剂产品除 外)结合进行,不得将疾病临床症状作为唯一表述方式。
禽流感等陆生动物疫病时,应当采取封锁、隔离、扑杀、 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等强制性措施,
不得对发病动物采取治疗措施。兽药产品的质量标准、 规程、标签和说明书不得标注对一类动物疫病具 有治疗的功效
1.6 兽药标签
农业部公告第1125号
一类动物疫病(17种)
口蹄疫、猪水泡病、猪瘟、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非洲马瘟、牛瘟、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绵状脑病、痒病 、蓝舌病、小反刍兽疫、绵羊痘和山羊痘、高致病性禽流感 、新城疫、鲤春病毒血症、白斑综合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假兽药处理:
(一)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
即生产、进口的,或者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经抽 查检验、审查核对而未经抽查检验、审查核对即 销售、进口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① 注射剂:又称针剂、固体剂型 ② 预混剂:将一种或几种药物与适宜的基质(如碳酸钙、麸皮、
玉米粉等)均匀混合制成供添加于饲料的药物添加剂。 ③ 可溶性粉:是由一种或几种药物与助溶剂、助悬剂等辅料组成
的可溶性粉末。投入饮水中使药物溶解,均匀分散,供动物饮 用。如硫氰酸红霉素可溶性粉、磺胺喹沙林钠可溶性粉。
1.3 全国兽药品种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核发数量及使用情况(2014年)
兽药类型 生物制品
核发的批准文 实际使用的批准文 批准文号
号数(个)
号数(个) 使用率(%)
1320
811
61.44
化学制剂
59659
32499
54.47
中药制剂
29326
15225
51.92
合计
90305
48545
53.75
兽药存在问题
三个基本特征:
① 具有一定的药效,即具有一定的功能; ② 规定有作用、用途用法与用量; ③ 使用动物为畜禽等。
1.2 兽药分类

诊断制品
疫苗
抗生素
微生态制品
血清制品 外用杀虫剂
放射性药品 生化药品
兽药
中药材 化学药品
消毒剂 …… 中成药
1.2 兽药分类
按生产工艺分:
剂型 -- 经加工后的制剂有各种形式。常用的剂型有三类: ①液体剂型;②半固体剂型;③固体剂型。
⑤ 不得使用直接表示产品剂型、原料的文字。如 “粉、针、液、散”等。
⑥ 同一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种兽药,成分相 同但剂或规格不同的,应当使用同一商品名称。 如2%与20%的氟苯尼考粉商品名应一致。
1.6 兽药标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
--兽药的标签和说明书未经批准的,责令其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按照生产、经营假兽药处罚; --有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撤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兽药包装上未附有标签和说明书,或者标签和说明书与
养殖业角度:病多,药差,产品泛滥; 兽药生产者角度:市场不规范,监管缺失,前景
黯淡; 社会角度:兽药滥用问题严重,残留耐药性等问
题突出。 最大的问题:兽药市场极其混乱,假冒产品充斥
市场。 。
1.4 兽药批准文号
兽药类别简称
药物添加剂的类别简称为“兽药添字”; 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微生态制品等的
1.8 兽药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目录
一、《兽药管理条例》 二、《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 三、《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 四、《进口兽药管理办法》 五、《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六、《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 农业部第193号
类别简称为“兽药生字”; 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
品、放射性药品、外用杀虫剂和消毒剂等的类 别简称为“兽药字”。
1.5 假兽药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兽药:
(一)以非兽药冒充兽药或者以他种兽药冒充此种 兽药的;
(二)兽药所含成分的种类、名称与兽药国家标准 不符合的。
1.5 假兽药
批准的内容不一致的,责令其限期改正; --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1.6 兽药标签
农业部公告 第1246号(质量标准等不得标注对一 类动物疫病具有治疗的功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 物疫情应急条例》、《兽药管理条例》以及一类 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规定,发生口蹄疫、高致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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