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申报表.doc
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税收政策(税收优惠政策)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文集策划 乐税网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税收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标 签】城镇退役士兵,营改增,税收优惠【业务主题】企业所得税【来 源】石河子税务局 一、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应当以实际月份换算其减免税限额。
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纳税人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当月,持《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二、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本条所称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不动产租赁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不含货物运输代理和代理报关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范围内业务活动的企业以及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纳税人按企业招用人数和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核定企业减免税总额,在核定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哈尔滨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暂行办法-哈政发法字[2003]11号
哈尔滨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暂行办法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3.04.24施行日期2003.05.01文号哈政发法字[2003]11号主题类别军事综合规定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哈尔滨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暂行办法(哈政发法字[2003]1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现将《哈尔滨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四月二十四日哈尔滨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促进国防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户籍退役士兵自谋职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镇退役士兵,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士兵中符合国家现有安置政策规定的义务兵和士官。
第四条本办法由市民政部门组织实施。
市、县(市)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安置办)负责具体工作。
财政、公安、工商行政、劳动保障、人事、教育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协同做好本办法的实施工作。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
第六条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由市、县(市)人民政府一次性发放自谋职业补助金。
自谋职业补助金的发放标准:(一)士兵服役期满按1万元一次性领取。
(二)士官除按本条(一)项士兵的标准发放以外,从第三年军龄起,按每一年军龄发给2000元计算,一次性加发补助金。
(三)二、三等伤残军人的,除领取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外,另按规定发放伤残抚恤金。
首届“戎创梨城”退役军人就业之星申报表
姓名
性别
学历
籍贯
户籍地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入伍时间
退役时间
联系电话
安置类别
工作单位
参加工作时间
单位性质
职务
行政级别
职称
技术等级
单位地址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处分
个人简历
参加社会公益等活
动情况
(可附页,2000字左右)
主要事迹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内容及所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签名:年月日
所在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所在退役军人服务
(盖章)
站审核意
见
年月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促进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3]107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促进办法》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促进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3]107号)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现将《云南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促进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二00三年八月六日云南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促进办法第一条为了拓宽退役士兵安置渠道,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积极鼓励、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促进国防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云南省退役士兵安置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镇退役士兵,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由本省各级人民政府安置就业的士官和义务兵。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劳动保障、财政、公安、建设、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
第四条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坚持个人自愿、政府鼓励和引导的原则。
对自愿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由安置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机构发给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
第五条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的来源:(一)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安排的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专项资金;(二)有退役士兵安置任务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缴纳的退役工兵转移安置金;(三)通过其他合法渠道筹集的资金。
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申请表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附:1、•江苏省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申请表‣2、•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附件1江苏省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申请表说明: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入学员学籍档案,一份安臵地民政部门留存,一份以省辖市为单位报省民政厅。
附件2苏府办…2008‟24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市民政局、劳动和社保局、教育局、农林局、财政局、苏州军分区政治部制定的•苏州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苏州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苏办发…2008‟2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全省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107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组织机构各级民政部门应会同同级劳动保障、教育、农林、财政以及承训学校设立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公室(设在民政部门),负责退役士兵培训管理工作。
第三条培训对象(一)从2008年冬季开始,凡我市接收的城乡退役义务兵、复员士官和选择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转业士官都可以参加政府组织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1.服现役期满(包括超期服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批准继续服现役的士官。
2.服现役期未满,因下列原因之一,经部队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1)因战、因公负伤(包括因病)致残,符合规定退出现役并具有劳动就业能力的;(2)经驻军医院诊断证明,患病基本治愈,但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3)部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4)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家庭所在地的市(区)民政部门和人民武装部证明,需要退出现役的;(5)因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2009)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200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池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01•【字号】河政发[2009]33号•【施行日期】2009.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正文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河政发〔2009〕33号)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池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暂行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同时,原《河池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暂行办法》(河政发〔2003〕79号)废止。
二○○九年七月一日河池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暂行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的士兵退伍安置工作,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劳动就业和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形式和组织形式,都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承担退役士兵安置的责任和义务,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承担安置任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城镇退役士兵,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当年退出现役,符合现行安置政策,应在本市城镇安排工作的义务兵和士官。
包括下列人员:(一)应征入伍前具有城镇非农业户口的退伍义务兵和服役满一、二期的城镇复员士官;(二)服役10年以上的转业士官;(三)应征入伍前虽不具有城镇户口,但具备以下条件的退伍义务兵:1.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和荣获大军区以上(含大军区)单位授予二级英雄模范奖章以上荣誉称号的;2.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十级以上伤残军人。
(四)女性退伍义务兵;(五)符合条件易地转业安置,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接收安置的士官。
黑龙江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试行办法-
黑龙江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试行办法正文:---------------------------------------------------------------------------------------------------------------------------------------------------- 黑龙江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试行办法(省民政厅、财政厅、公安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2002年8月10日发布)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安置退役士兵的工作,鼓励提倡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城镇退役土兵安置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镇退役土兵,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士兵中按国家现行安置政策规定纳入为其安排工作的士官和义务兵。
第三条符合第二条规定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由应负责为其安排工作的县(含县级市、下同)以上人民政府向其发放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费。
同一县或同一区域范围内,自谋职业补助费应按统一标准发放。
第四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的领导,根据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实际情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用于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保障金,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退役土兵安置工作。
第五条城镇退役土兵安置保障金来源及用途。
(一)安置保障金来源:1.各级财政拨款;2.依照有关规定向承担安置任务的单位收取的有偿转移安置费;3.通过其他合法渠道筹措的资金。
(二)安置保障金用途:1.按照规定标准给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发放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偿;2.落实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对退役士兵进行就业培训等安置工作业务开支。
退役士兵安置保障金,纳入财政专户储存,由当地财政部门和安置工作机构负责管理、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
第六条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办理程序:(一)待安置期间本人向入伍地安置工作机构提出自谋职业的书面申请;(二)安置工作机构审查,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三)安置工作机构和申请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签订书面协议(一式三份:本人一份,安置部门一份,存档一份),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填发《黑龙江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书》(以下简称《自谋职业证书》,由省统一印制);(四)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安置工作机构填发的领款凭证和《自谋职业证书》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五)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凭安置工作机构的介绍信和《自谋职业证书》回入伍地办理落户手续。
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作用
退伍兵自谋职业有何优惠?我是一名复员军人,现想自谋职业做点小买卖。
请问一下,按规定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市地税局工作人员: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下发后从事下列行业的,可以享受如下税收优惠政策:一是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是从事开发荒山、荒地、荒滩、荒水的,从有收入年度开始,3年内免征农业税。
三是从事种植、养殖业的,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有关种植、养殖业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
四是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的,按现行营业税规定免征营业税。
附录: 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二○○三年十二月八日)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有关优惠政策提出如下意见:一、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一)符合城镇安置条件,并与安置地民政部门签订《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领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士官和义务兵,可以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政策。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在户口所在地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政策。
《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印制,安置地民政部门负责核发。
二、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二)各类就业培训和职业教育等机构,要根据劳动力市场变化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提供就业培训。
对经过培训取得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地民政部门要对个人所付培训费给予一定的补助,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列入预算,中央财政对安置任务重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基本情况统计表
表二: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基本情况统计表
注: 户口所在地:xx派出所; 现住址:详细填写到门牌号; 安置情况:已上岗、未安置、个人原因未上岗、接收单位原因未上岗、自谋职业(填写其中一种);在岗情况:在岗、退休、失业下岗、破产改制、开除、去世(填写其中一种); 养老保险:已参保、未参保、中断缴费、领取待遇、到龄未达到领取条件(填写其中一种); 医疗保险:已参保、未参保、中断缴费(填写其中一种);再就业情况:政府扶持就业、个人再就业(填写其中一种); 纳入低保情况:已纳入、未纳入(填写其中一种)。
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
二、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经研究同意后,向乙方发出同意乙方自谋职业,领取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通知书,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乙方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三、甲方按的规定发给乙方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拾万仟佰拾元整。
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
甲方(安置承办机关):身份证号:
乙方(退役士兵):退役证书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城镇退伍军人自谋职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政策上优惠”,第五十八条:“志愿兵退出现役后,自愿回乡参加农业生产或者自谋职业的,给予鼓励,由当地人民政府增发安家补助费”的有关定,为鼓励和推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履行。
四、乙方凭甲方填发的领款通知书和双方签订的协议书,领取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
五、甲方支持乙方自谋职业,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出具自谋职业证明材料。
六、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机构作出的调解或裁决的决定,双方必须认真执行。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乙方档案存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退役军人个人信息Excel登记表填表说明
河北省退役军人个人信息Excel登记表填表说明本使用说明书提供了退役军人个人信息Excel登记表的填写方法及注意事项。
版本说明:V2.0修改内容1、增加“人员类别3”、“人员详细类别3”;2、人员详细类别中,其他退役士兵增加“特殊情况”;3、对特长填写进行了详细的说明;4、增加“包联人员信息”;5、补充了部分“县(市、区)”;填写注意事项:1、EXCLE信息登记表需按本说明要求填入内容2、EXCLE信息登记文档最多填写5000条登记信息,超过5000条内容时,需填写新表。
3、不允许修改EXCLE中除填写内容区域之外的其他任何内容。
登记表命名规则:各县区信息登记表填写完毕后,文档名称尾部加“-省-市-县(市、区)”命名。
如河北省石家庄鹿泉区,名称应为:“河北省退役军人个人信息登记表-河北-石家庄-鹿泉”登记表填表内容:填表内容根据表格结构从左到右依次填写。
具体内容如下:1.序号填写登记序号,应填写纯数字,从1开始递增。
2.姓名填写文本信息,应符合国家命名规范。
3.人员类别1点击下拉菜单,选取对应类别。
人员类别可选: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符合政策安置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农村籍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军转干部,复原干部,军休干部。
如下图:4.人员详细类别1点击下拉菜单展开人员详细类别选项,选择对应人员类别1的人员详细类别。
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填写残疾军人、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试退役人员、年满60周岁烈士子女、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军人;符合政策安置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填写转业志愿兵(士官)、符合政策安置工作条件的进藏退役士兵、符合政策安置工作条件的城镇退役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其他退役士兵:填写农村籍退役士兵、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特殊情况;军转干部: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军转干部、企业军转干部、自主择业军转干部。
如下图:5.人员类别2如果存在多重身份的人员类别,如:既属于军转干部又属于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则在人员类别1填写军转干部,在人员类别2填写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项目描述
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项目描述一、区委、区府战略目标: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央军委、国务院令第608号)、《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26号)、《关于对本市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的通知》(沪民安【2012】9号)、《关于对本市自主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发放地方经济补助的通知》(沪民安【2012】12号)的有关规定,为鼓励本区退役士兵自谋职业,采取一次性经济补助的激励措施。
此项目由闵行区民政局具体组织实施。
二、工作目标:根据上述文件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关于做好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和《闵行区关于贯彻<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办法>若干实施细则》,对选择自谋职业(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按相应的补助标准及时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切实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
三、项目描述:(一)项目概况本项目是为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一项经济补助类项目,属于经常性项目;是我国国防建设的重要工作之一,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
1、农村退伍及复员军人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按6个月本市低保补助金测算,标准为3660元/人。
经费由区财政承担35%即1281元/半年,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中预计有40名农村兵,区财政拟安排预算5.124万元,街镇财政拟安排预算9.516万元,合计14.64万元。
2、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包括城镇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和转业士官,按平均每人6.0605万元测算,实际发放标准5万元—10.5万元不等,经费由区财政承担,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中预计有260名城镇兵选择自谋职业,区财政拟安排预算1575.73万元。
3、农村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包括农村退伍义务兵和复员士官,按平均每人6万元测算,实际发放标准为退伍义务兵5万元/人,复员士官6.5万元/人,经费由区、街镇两级财政分别承担50%,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中预计有40名农村兵选择自谋职业,区财政拟安排预算120万元,街镇财政拟安排预算120万元,合计240万元。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推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推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9.13•【字号】菏政发[2003]43号•【施行日期】2003.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官转业安置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推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通知(菏政发〔2003〕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学校:推行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保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军队建设的需要。
为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做好推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行自谋职业人员的范围必须是符合国家安置政策,应由政府安排工作而本人自愿申请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
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应由本人在当年安置工作之前向所在地安置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本人填写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申请表》、《自谋职业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协议书由公证部门公证。
三、城镇退役士兵经批准自谋职业的,可获得一定数额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补助费按山东省人民政府令〔2002〕145号规定的标准发放。
各县区人民政府也可根据本县区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补助标准。
四、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退役士兵安置保障金,其主要来源由各级财政拨款、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和其它途径筹集的资金组成。
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费从退役士兵安置保障金中列支。
五、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享受下列优惠政策:(一)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各有关部门要优先办理审批手续和各种证照、安排场地和摊位。
(二)除对依法颁发的证照收取工本费外,在3年内免收各项行政性收费。
(三)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地税函〔2001〕24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广东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申请表
或安置部门审批意见
市县区民政局
审批部门盖章:
年月日
备
注
一、本审批表适用于按政策应由政府安置就业的城镇退役义务兵、复员士官和转业士官。
二、此表一式2份,存退役士兵档案1份、本级安置部门存档1份。
三、退役类别请在后面打√。
广东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申请表
编号: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文化
程度
政治
面貌
部别
Hale Waihona Puke 入伍时间退伍时间
健康
状况
退伍时部队所
在地及电话
退
役
类
别
退伍义
务兵
复员士官
家庭住址
转业士官
受何奖罚
有何技
术特长
家
庭
情
况
关系
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本
人
简
历
申
请
人
意
向
同意领取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万元,自愿自谋职业,不再要求工作。
申请人签名:
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山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山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8.30•【字号】•【施行日期】2002.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山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暂行办法》的通知(已废止)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现将《中山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〇〇二年八月三十日中山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维护城镇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2002年冬季以后退出现役的城镇退役士兵。
第三条除另有规定外,本办法所称城镇退役士兵包括:(一)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二)城镇复员士官;(三)转业士官;(四)政策规定安置的退役士兵。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引导、扶持和帮助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
市人民政府接待安置复员退伍军人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置办),具体负责城镇退役士兵安置的日常工作。
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指导和介绍城镇退役士兵进行自谋职业,社会职业培训机构要帮助城镇退役士兵提高就业技能,指导、介绍就业。
第五条对城镇退役士兵实行自谋职业与重点安置相结合制度,采取各种优惠政策和保障措施鼓励城镇退役义务兵自谋职业,并对重点对象实行安置就业。
第六条下列城镇退役士兵为重点安置对象:(一)在部队获得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和立二等功以上的军人;(二)二等以上伤残军人;(三)转业士官。
上述重点安置对象,在考虑本人意愿的基础上,也可实行重点安置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
第七条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实行一次性经济补助制度。
一次性经济补助采取属地管辖原则,由市、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有关单位发给经济补助金,市财政负责50%补助金,其余50%由各镇(区)、入伍前所在单位负责。
庆阳市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和经济补助办法
庆阳市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和经济补助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9.21•【字号】庆政办发[2005]154号•【施行日期】2016.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事其他规定正文庆阳市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和经济补助办法(2005年10月17日庆政办发[2005]154号公布,2012年9月9日庆阳市人民政府三届第13次常务会议修正)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甘肃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和经济补助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士兵中按国家现行安置政策规定在城镇安排工作的士官和义务兵。
第三条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经济补助是指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本人放弃国家安置,选择自谋职业,由负责为其安排工作的县以上人民政府向其发放的一次性经济补助。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由本人向下达安置计划的同级政府安置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发给《甘肃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经济补助审批表》。
凡安置部门已为其安排过工作或本人不服从分配的退役士兵,不得申请发放自谋职业补助费。
第五条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经济补助标准为:退伍义务兵1.2万元;服现役不满10年的复员士官2万元;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转业士官3万元。
第六条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经济补助的资金来源:(一)各级财政预算列支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资金;(二)各级财政收缴的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资金。
(三)其它资金。
第七条各级安置部门根据申请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的人数和所需资金提出用款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拨付。
由安置部门与退役士兵输有关手续。
第八条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财政局、物价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庆阳市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及资金管理办法(2005年10月17日庆政办发[2005]154号发布施行,2012年9月9日庆阳市人民政府三届第13次常务会议修正)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甘肃省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申请表【模板】
附件1XX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申请表— 1 —— 2 —附件2XX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申请汇总表— 3 —附件3XX市XX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自愿放弃安排工作选择灵活就业申请表— 4 —附件4XX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选择灵活就业(自谋职业)协议书甲方(安置承办机关):乙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 5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和《XX市XX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及退役安置等费用发放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鼓励和推行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选择灵活就业(自谋职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向甲方提出选择灵活就业(自谋职业)申请,填写《XX 市XX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自愿放弃安排工作选择灵活就业申请表》,并承诺今后不再要求当地政府安排就业。
二、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同意乙方选择灵活就业(自谋职业)的则根据规定给予乙方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次年养老保险费。
三、甲方按照《XX市XX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及退役安置等费用发放的管理办法》的规定,发给乙方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元,次年的养老保险费元,共合计元整。
四、甲方凭乙方填写《XX市XX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自愿放弃安排工作选择灵活就业申请表》和乙方签订的协议书,在乙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后的90个工作日内将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次年养老保险费拨至所属镇(街道),由镇(街道)负责发放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次年养老保险费。
五、甲方支持乙方选择灵活就业(自谋职业),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出具选择灵活就业(自谋职业)相关证明材料,并为乙方提供就业创业信息服务。
六、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 6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归档一份。
退伍军人个人诉求范本
退伍军人个人诉求范本1.老退役军人利益诉求情况如何写按实际情况写就可以。
退役军人经过部队严格教育训练和重大任务考验,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
多年来,党和国家对退役军人安置和管理高度重视,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随着形势发展和退役人员逐年增多,这方面工作量越来越大,面临许多新情况。
这轮改革将在国家层面加强对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服务保障体系和相关政策制度。
一、比照企业军转干部的解决标准对下岗、待业、被地方政府强制签订自谋职业和未妥善安置的志愿兵(士官)进行解困。
二、按不低于社会平均工资标准计发生活费。
三、按当地企业最高标准或参照事业单位可比资历人员标准补缴各类保险金。
四、地方政府及所辖部门违反国家政策、对志愿兵安置不当的应进行货币补偿和重新妥善安置。
五、解决志愿兵(士官)住房困难的问题,补发房补。
扩展资料:退伍军人安置工作针对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任务繁重的情况,包丰宇介绍了“四个放宽”“三个加强”等特殊措施和倾斜政策。
“四个放宽”一是放宽安置地的去向条件。
二是对师级职务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转业年龄由50周岁放宽到53周岁。
三是选择自主择业安置的,职级要求由营级以上、师级以下,放宽到师级以下所有干部;军龄由20年放宽到18年。
四是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0年的军转干部,不符合到大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
“三个加强”1、加强军转干部的教育培训,探索开展组织专业不对口的军转干部进高校进行为期一年的带薪脱产培训;2、加强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的待遇保障,制定政策填补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的保险空白问题。
3、加强接收军转干部的编制保障;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退伍军人安置工作。
2.2013年铁路退伍兵的诉求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1年10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