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物权法制度.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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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课堂PPT课件PPT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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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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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与相邻关系 的区别
性质不同
相邻关系仅仅是所有权上的一种限制。相邻关系是 法律直接确定的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之边界,与 所有权或使用权命运相同,没有自己独立的取得或
丧失的原因
地役权指一种典型的用益物权。地役权虽然有其从 属性,但是可以脱离其主权利而单独取得或丧失
可适用的范围不同
三、物权变动的原则 公示原则、公信原则 四、物权变动的模式
1.意思主义。物权变动效果仅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为要件,而不需要交 付标的物或变更登记。《法国民法典》
2.形式主义。指除债权合意以外,当事人还必须履行登记或交付的法定方法,才能产生物权
变动的效力。《德国民法典》
3.折衷主义(债权形式主义)。指物权因法律行为发生变动时,当事人间除有债权合意外,
区别
根据不同
物权保护方法以物权的存在为依据,而债权保护方 法以债权的存在为依据。
适用范围不同
物权保护方法主要有请求返还原物、请求排除妨害 、请求消除危险等
债权保护方法主要是赔偿损失
目的不同
物权请求权:恢复物权人对物的圆满支配状态
债权请求权:恢复到债权行为没有发生的状态,补 偿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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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收征用 (三)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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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案例分析
权利顺位
留置权>经过登记的抵押权>质权>没有登记的抵押权>普通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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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关系要求两块土地必须在物理上具有比邻
而地役权的适用范围虽然主要限于相邻不动产之间 ,但不限于此

《物权法讲义》课件

《物权法讲义》课件

担保物权保护
为保障债权实现,通过限 制债务人或第三人对担保 物的处分来保护担保物权 人的利益。
物权请求权
返还原物请求权
排除妨害请求权
当物被他人非法占有或侵夺时,物权 人可请求返还原物。
当物的支配受到他人不法妨碍时,物 权人可请求排除该妨碍。
Hale Waihona Puke 消除危险请求权当物权面临侵害危险时,物权人可请 求消除该危险。
善意取得制度
善意取得制度的概念
善意取得制度是指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受让人善意且无重大过 失地取得该财产所有权,原所有权人不得请求返还的制度。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包括受让人善意、无重大过失、支付合理对 价、完成法定公示方式等。
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
善意取得制度主要适用于动产和不动产,但不适用于法律禁止流通的 财产。
详细描述:物权法的发展经历了古代物权法、近代物权法和现代物权法三个阶段,逐步从简单的财产归属规定发展到完善的 法律体系。
物权法的原则
总结词:基本原则
详细描述: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公示公信原则等,是物权法实施的 重要指导思想。
02
物权的种类与内容
所有权
总结词
指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物权的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期间
一般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中止和中断
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法定事由导致诉讼时效中止或因提起诉讼、提 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后果
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但实体权利并不消灭,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 受诉讼时效限制。
05

法律法规之解读物权法课件

法律法规之解读物权法课件
• 设立抵押权应当采用书面合同 • 不得约定到期抵押财产归债权人
法律法规之解读物权法课件
2、质权:动产转移占有出质给债权人的担保物权。
应当书面合同,转移交付时成立。
权利质权: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 提单—交付权利凭证成立。无凭证,登记 可转让基金、股权、知识产权财产权、 应收帐款—登记成立
1、抵押权:不转移占有,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优先受偿 权利。
• 建筑物(包括正在建立),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时抵押权成立
• 交通运输工具、船舶、航空器—合同生效时成立,但未登
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 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公益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不得抵押
案例:王从张借录音机,卖给李。李支付3000元购买。 张是否有权从李要回录音机?
注明:物权法中第106条规定:可以是不动产,且无合法 占有前提条件。另外关于盗赃遗失物有偿返还如通过拍卖 或公开市场购买取得。
法律法规之解读物权法课件
2、先占: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取得所有权实 事。——台湾立法,我国物权法无规定归国有 条件:1)无主物2)动产(文物,珍稀保护动物,采捕权人 先占除外)3)所有的意思
王和张是好朋友,各自出了一半钱养了一只狗,咬伤 邻居李,必须赔偿医疗费3000元。那么李问王要医疗费, 还是问张要?
法律法规之解读物权法课件
• 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其建筑物的住宅,经营性用房专有部分所 有权对专有部门以外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第6 章)
1、小区道路归属业主共有 2、小区绿地业主共有明示属于个人除外 3、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物业用房归业主共有 4、车位车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

三物权法律制度PPT课件

三物权法律制度PPT课件
• 第一,行为人违反种类法定原则,在法定物权种类 之外创设物权,该物权创设行为无效。
• 第二,行为人设定与法定物权相异的内容,该设定 行为无效。
BACK
(二)物权客体特定原则
物权客体特定原则亦称一物一权原则,基本 含义是:物权只存在于确定的一物之上, 相应地,每一行为亦只能处分一物。
一物一权原则与以下情形并不矛盾: (1)多人共同对一物享有一项物权,因为多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 第一节 • 第二节 • 第三节 • 第四节 • 第五节 • 第六节
物权法律制度概述 物权变动 所有权制度 用益物权制度 担保物权制度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案例1:善意取得
案例2:共有问题
案例3:拾得遗失物问题 案例4:抵押权问题
案例5:物权法定原则 案例6:物权公示原则及善意取
•财产法的两个支柱分别是物权法和债权法,其中物权法 属于财产的归属法,债权法则属于财产的流转法。作为 财产的归属法,物权法是财产制度的基础,亦是区隔不 同经济制度的标志。
BACK
二、物的概念与种类
物的概念:物权法上的物指的是有体物,是除人 的身体之外,凡能为人力所支配,独立满足人 类社会生活需要之物。物权法上的物有如下特 点: 1.有体性 2.可支配性 3.在人的身体之外
(2)物权推定效力。
为法定公示方式所彰显的权利人,被推定为合法权利人。
(3)公信效力。
BACK
第二节 物权变动
一、物权变动的含义与形态
(一)物权变动的含义 • 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发生(取得、设定)变更或消灭。 (二)物权变动的形态 • 物权变动包括物权取得、变更与消灭三种基本形态。 1.物权的取得又分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 (1)物权的原始取得是指物权取得非自他人之手继受而来。 (2)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权利自前手继受而来。 2.物权的变更包括主体、客体及内容三方面的变更,其中,物

物权法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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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与公信的问题

公示:物权变动之时,必须以一定的方法加以公 示,方能发生一定的法律效力,否则不发生法律 效力,或者不得对抗第三人。公示生效主义(德、 台),公示对抗主义(法、日)
公信:依公示方法所表现之物权即使有错误,但 对因信赖此公示方法,而为物权交易之人,法律 仍承认其具有与真实物权存在相同之效果
B
债务
合并
E
所有权
抵押权1
A
债务
C
抵押权2
债务
D
抵押权3
抛弃



权利人放弃物权,而使物权归于消灭之单 独行为 抛弃动产物权 抛弃不动产物权
其他消灭原因

标的物灭失 他物权存续期间届满,或当事人以合意消灭物权 因法定原因撤销物权 他人因时效取得物权 担保物权所担保之主债权消灭 决定期间之经过 标的物被征收或没收 动产因添附而消灭

又称物权法定主义,是指物权的种类、内 容、变动方式、效力及保护方法均有法律 加以规定,当事人既不能任意创设,也不 能任意改变
物权法定原则

作用:A.维护经济基础;B.保障交易安全 法理基础:物权排他性
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后果:A.法律有特别规定者,
从其规定 ;B.法律无特别规定者,一律无效;C.如创设
物权法学
[教学要求和目的] 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 生掌握物权法的一般理论,认识建立和 完善我国物权制度的必要性。 [重点、难点]物权法的特征、物权法法 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公示公信原则。

物权法:三个内容
何为民法上的物 谁是物的权利人 权利人如何发挥物

物权法、债法和财产法之间的基 本关系
物权行为属部分无效者,则除去无效部分,成立有效部分

物权法全部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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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物的利用关系,即民事主体在生产、生活中对物的使 用价值与交换价值进行利用而发生的财产关系。
物权法 Real Right Law
第一章>>第一节
二、物权法的特征
1. 强行法性
➢ 所谓强行法,是指不能由当事人通过协议加以改变的法 律规则。
2. 固定法性
➢ 所谓固有法,是指保留了较多的国家、民族和历史的传 统的法律。
第一章>>第四节
一、物权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物权法的整体规则,具有 知道意义的一般原则。其在物权整体立法中的作用 主要表现在:
(一)纲领性作用 (二)适用性作用 (三)法条解释的准据作用
物权法 Real Right Law
第一章>>第四节
二、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是指在一个同意的法律效力地域内的 物权,其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原则。 其主要内容包括:
优先性、排他性、 追及力 法定主义、公示
无期限性
债权 (如合同之债)
动态
相对权、请求权
对人权(义务主体 特定) 给付行为
不具优先性、排他 性、追及力 约定、无须公示
有期限性
二、物权法与担保法的关系
担保法是指调整担保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从学理上讲,抵押权制度、质权制度和留置
权制度属于物权法,保证和定金制度属于债 权法。
(二)构建市场交易的法律基础,促进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建设
➢ 1. 确认物权形态,为市场交易提供前提。 ➢ 2. 确立物权变动规则,维护市场交易的安全。
(三)增进财产的利用效益,确保人的全面发展
物权法 R;>第二节
物权法 Real Right Law

物权法全部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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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小产权房的合法性争议,探讨其存在的法律风险。
小产权房的解决途径
提出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政策建议,如完善土地管理制度、推进农 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
拆迁补偿问题
拆迁补偿的原则和标准
介绍拆迁补偿的基本原则,如公平补偿、合理安置等,以及具体 的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的实践问题
分析拆迁补偿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如补偿标准不合理、安置不到 位等。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01
02
03
平等保护原则
物权法对所有市场主体的 物权实行平等保护,不论 其所有制性质、经济实力 和身份地位如何。
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 规定,当事人不得自由创 设。
公示公信原则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 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进行公示,以维护交易安 全和市场秩序。
物权法的体系结构
03
物权的设立、变更与消灭
物权设立的方式与条件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设立
01
通过合同等法律行为设立物权,需要满足主体适格、意思表示
真实、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条件。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设立
02
包括因继承、受遗赠、法院判决、政府征收等原因设立物权,
无需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但需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
物权设立的公示方法
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的定义和种类
担保物权是指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 价值为内容的权利。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等。
担保物权的设立和实现
担保物权需通过合同等方式设立,并需登记或交付占有方可生效。在债务人不履 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可以依法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物权消灭的公示方法

物权法条例PPT课件

物权法条例PPT课件
处分限制
以知识产权中的 财产权出质的 权利质权设立和 出质人处分限制
以应收账款出质 的权利质权设立和 出质人转让限制
使用规定
留置权
230 231 232 233 234 235 236 237 238 239 240

一 般 规 定
留 置 财 产 与 债 权 的 关 系
适 用 范 围 的 限 制 性
国 家 所 有 权
集 体 所 有 权
私 人 所 有 权
筑 物 区 分 所 有
相 邻 关 系
共 有
特 别 规 定

一般规定
国 家 所 有 权
范 • 矿藏、水流、海域
• 城市土地及规定土地
围 • 自然资源(集体的除外) • 野生动植物资源
• 无线电频谱资源
• 规定属于国家的文物
• 国防资产和基础设施
建造的建筑物 等设施的权属
建筑物、构筑物 及附属设施的一 并处理
注销登记
流转方式
建设用地使用 权一并处分
集体所有的土 地作为建设用 地的规定
•权利内容
•取得、使用、 转让适用法律 的衔接性
宅基地灭失 后 重新分配
变更登记 注销登记
地役权
概念
设立
效力
供役地权利人义务 地役权人权利义务 地役权期限
在享有或负担地役权的土地上设立 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
在已设立用益物权的土地上 设立地役权
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单独转让
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
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
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
地役权消灭
地役权变动后的登记
第四 部分

《物权法》课件

《物权法》课件
感谢观看
责任。
行政投诉
当物权受到行政机关的不法侵害时 ,权利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 投诉,要求行政机关予以纠正。
刑事报案
如果物权的侵害行为构成犯罪,权 利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 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物权保护的方法
01
02
03
确认物权
通过法律手段确认物权的 存在,明确物权的归属和 内容,防止他人侵犯。
的现象。
标的物灭失
指作为物权客体的物的自然死 亡或毁灭。
抛弃
指权利人放弃其享有的物权。
法定时效取得
指因一定期间内持续占有而不 为返还请求,而取得其所占有
的他人所有物的所有权。
04
物权的保护
物权保护的途径
民事诉讼
当物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可以 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寻求法律保 护,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
指权利人对其享有的物权的内 容进行改变。如所有权的各项 权பைடு நூலகம்的分离或组合。
物权性质的变更
指物权由一种权利变更为另一 种权利,如将所有权变更为抵 押权。
物权主体的变更
指物权由一个民事主体变更为 另一个民事主体,如因继承或 遗赠而发生的所有权主体的变
更。
物权的消灭
01
02
03
04
混同
指两个无并存必要的同一物上 的物权因同一主体而归于消灭
担保物权
总结词
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不 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
详细描述
担保物权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债权的实现,债权人通过担保物 权获得优先受偿的权利,从而降低债权风险。常见的担保物 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等。
占有权
总结词

物权法律制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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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 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通知到达第三人时生效)
第31页/共67页
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交付替代
• 占有改定 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
该动产的,物权转移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卖方先卖后借(自第二个合同生效时视为交付)
第32页/共67页
• 物的特征
◎ 有体性:有体物 ◎ 可支配性:能为人力所支配并满足人的需要 ◎ 在人的身体之外:脱离身体的人体器官可成为物
第7页/共67页
(多选)不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
,能够成为所有权客体的有(
)。
ABD
A 土地 B 药品 C 月球表面 D 存有计算机程序的光盘
第8页/共67页
二、物的概念和种类
第4页/共67页
物权法的发展
• 1999年,《物权法》的起草工作进入了实质 性阶段。
• 2001年,在专家起草的《物权法草案建议稿》 的基础上,立法机关提出了《物权法草案》, 开始进行讨论和反复修改
• 2002年12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随后进行了 多次审议。
第5页/共67页
物权法的发展
• 2005年,立法机关决定将《物权法草案》全文 公布,向全民征求意见。
第18页/共67页
四、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 1、物权法定原则 • 种类法定,即不得创设民法或其他法律所不承认的物权。如:
优先购买权因违反种类法定而无效。 • 内容法定,即不得创设与物权法定内容相异的内容。如设立质
权可以不转移占有,因违反内容法定而无效。
第19页/共67页
四、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 2、物权客体特定原则 • 一个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 • 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多个所有权人,如共有; • 一物至少可以成立数个互不冲突的物权。

物权法全部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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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难点 思考题
物权法 Real Right Law
案例分析 参考文献 相关法律
第一章 绪论
物权法 Real Right Law
第一章>>教学目的和要求
【教学目的和要求】
对什么是物权法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能够明了我国 物权法的特征及主要功能和基本原则等,知晓物权 法的价值取向。
物权法 Real Right Law
一、物权法与债权法的关系
物权法与债权法的区分,基本上是源于民法上两大基 本权利即支配权和请求权的区分。
物权法与债权法亦有交叉之处。
物权法 Real Right Law
第一章>>第二节
区别项目
反映的关系 性质 主体
客体 效力
变动 期限
物权 (如所有权)
静态
绝对权、支配权
对世权(义务主体 不特定) 物
之后吴某找到金某,以22万元出售此房屋,并出示了 准建证、权属证书,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同年12月底,吴 某在收到金某交付的购房款后,将自己占用的房屋全部交 给金某,并要求向张某返还本金和为金某腾房。张某认为 该房屋系他和吴某共有,吴某无权将该房屋全部卖给金某。
问题:(1)房屋归谁所有?(2)卖房合同效力如何?
第一章>>第一节
一、物权法的概念
广义的物权法(实质意义的物权法),是指关于人 对于物的支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物权 法(形式意义的物权法),是指以民法典中关于物 权的规定或者物权法典,如《物权法》。
我国《物权法》的调整对象包括:
➢ 1. 物的归属关系,即特定的物质资料归特定民事主体所 有的财产关系。
➢ 2. 物的利用关系,即民事主体在生产、生活中对物的使 用价值与交换价值进行利用而发生的财产关系。

物权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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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的变动必须以一定的方式公开 表现出来,使外界能够察知,以避 免第三人遭受损害,保护交易安全。
物权保护的方法
确认产权
返还原物
通过确认产权的方式明确权利归属,消除权 属争议。
对于无权占有或侵夺他人之物的人,物权人 可以要求其返还原物。
排除妨害
消除危险
当物权受到妨害时,物权人可以请求排除妨 害,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
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用益物权的种类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 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
用益物权的取得
基于合同行为、基于法律规定、 基于继承等。
用益物权的消灭
期限届满、权利放弃、标的物灭 失等。
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的定义
担保物权是指以确保债务清偿为目的, 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上 设定的定限物权。
3
物权消灭的公示方法 不动产物权消灭以注销登记为生效要件,动产物 权消灭以交付或占有改定为生效要件。
04
物权的保护
物权保护的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明 确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
或变更。
一物一权原则
一个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不 能同时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所有 权。
物权公示原则
所有权
01
02
03
04
所有权的定义
所有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自己 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全面支配
的权利。
所有权的特征
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弹 力性。
所有权的取得
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方式。
所有权的消灭
绝对消灭和相对消灭两种情况。
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的定义
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 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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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不动产登记的类型 目前不动产登记的类型主要有7种,具体如下表所示。
类型 首次登记 变更登记 转移登记 注销登记
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
预告登记
查封登记
含义 不动产物权首次产生时进行的登记 不动产物权的具体内容发生变化时进行的登记 不动产物权发生权利转移时进行的登记 不动产物权消灭时进行的登记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可申请变更登记;不动产 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申请异议登记
➢ 对外优先。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 ➢ 对内优先。同一标的物上存在多个相同物权时,成立在先的物权优先于成立在后的
物权。
8 一、物权的特征、原则与种类
第三十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二)物权法的原则
(1)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指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得丧变更及保护方法都由法律直接规定,当事 人不得自行设置。具体内容如下表所示。
第三十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③物权属于法定权利 ✓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设定
时必须公示。 ✓ 债权不具有公示性,特别是合同债权,
由当事人自由确定,可以依法决定具 体的内容和形式。
6 一、物权的特征、原则与种类
第三十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④物权的客体一般为物 ✓ 物权的标的是物而不是行为,必须是独立物和有体物,否则权利无法确定。自己或他人
1
33 经济基础知识(中级)
物权法律制度
第三十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用教材
2

第三十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十 物权法律制度
三 章
本章要点
第一节 物权的特征、原则与种类 第二节 所有权 第三节 用益物权 第四节 担保物权
3 一、物权的特征、原则与种类
第三十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一)物权的含义与特征 物权是法律确认的主体对物依法享有的支配权利,是建立在特定社会上的人与人之间对物
的占有关系。
(1)物权与债券的联系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人和财产的结合表现为物权,但当财产进入流通领域,并在不同主体 间交换时则体现为债权。
主体享有物权是交换的前提,交换过程则表现为债权,交换结果导致物权的让渡和移转。
4 一、物权的特征、原则与种类
第三十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2)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①物权是绝对权 ✓ 物权是绝对权,又称对世权,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其他任何人都负有不得非法干
公示方法 由法律
规定
公示效力 由法律
规定
普通动产一经交付, 便发生所有权转移的 后果;不动产的转让 一经办理登记手续, 便发生该不动产所有 权转移的法律后果。
11 一、物权的特征、原则与种类
第三十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②不动产登记的范围 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我国目前已经开始实施, 其登记范围主要包括如下10类不动产。
(1) 集体土地 所有权
(3)
森林、林木
所有权
(2)
房屋等建筑物、
构筑物所有权
(4)
耕地、林地、
草地等土地
承包经营权
(5) 建设用地 使用权
(6) 宅基地使用权
(7) 海域使用权
(8) 地役权
(9) 抵押权
(10) 法律规定 需要登记的 其他不动产
权利
12 一、物权的特征、原则与种类
第三十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的身体,以及人体器官在未经合法程序和手段与人体分离前,都不可成为物权的客体。 ✓ 债权的标的一般直接是行为,间接涉及物。
7 一、物权的特征、原则与种类
第三十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⑤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 ✓ 物权标的物无论在何处,权利人均可行使权利,要求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债权原则上
不具有追及效力,债权人只能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和承担违约责任,无法追及第三方。 ✓ 物权与债权的优先效力。
9 一、物权的特征、原则与种类
第三十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2)一物一权原则
一物一权原则指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不得有互不相容的两个以上的物权同时存 在于同一标的物上。
①一个特定的标的物上只有一个所有权,一个所有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独立物,集合物原则 上不能成为一个所有权的客体,而只能成为多个所有权的客体。
当事人所期待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时所需要的条件缺乏或尚未形成时进行的登记
不动产权利人因判决或强制执行等原因,当事人尚未向权属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手续,由登记机关直接对该房屋权属进行登记,然后予以查封
13 一、物权的特征、原则与种类 (三)物权的种类 (1)自物权和他物权
权利人对自己所拥有的 标的物依法进行全面支 配的物权。由于只有所 有权符合这一特征,因 此自物权即所有权,是 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 的权利。
②同一物上不得设有两个以上相互冲突和矛盾的物权,但可以存在多个不相矛盾的物权。
10 一、物权的特征、原则与种类
第三十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3)物权公示原则
物权公示原则指民事主体对物权的享有与变动均应采取可取信于社会公众的外部表现方式。 ①物权公示原则的内容
合法所有人只有按 法定公示方法对外 进行物权公示,才 能使所有的第三人 明确物的所有权归 属情况。
涉和侵害权利人所享物权的义务。 ✓ 债权是相对权,又称对人权,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只发生在债权人
和债务人之间。
5 一、物权的特征、原则与种类
②物权属于支配权 ✓ 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自由行使自己的权
利,无需他人协助,不须征得他人同 意。 ✓ 债权人不直接支配物,一般只能请求 债务人履行偿债义务,必须有义务人 协助才能实现权利。
自物权
第三十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他物权
权利人在他人所有标 的物上享有的被限定 于某一特定方面或某 一特定期间的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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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2)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如下表所示。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目的不同 性质不同 标的物不同
实现物的使用价值
以物的交换价值担保债权的实现
原则内容 物权种类法定化 物权内容法定化 物权效力法定化 物权变更规则法定化
物权保护方法法定化
含义 非经法律准许,当事人不得创设新类型的物权 物权制度的所有内容均是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 物权的法律后果源自法律的直接规定 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取得、变更和消灭物权 物权主体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依法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保护权利。债 权保护方法也是法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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