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的博弈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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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论既是一个严肃的命题,也是一个时髦的命题。自从数学天才约翰·冯·纽曼开创博弈论以来,已经有人研究博弈论并为政治、经济和军事领域作出杰出贡献而先后四次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相信这是许多人继续研究博弈论的充足理由,而且更令人倍感鼓舞的是,博弈论的应用范围大有继续扩大的可能,当然也包括企业的战略竞争领域。
在竞争市场中,在同一个行业中的两个或多个企业,为了在相对稳定的市场潜量中能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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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可能不是企业精通博弈论的结果,而只是一种巧合。
博弈论中的一个新的要素就是通过你的对手的目标和行动去思考,并且在分析你的对手的目标和行动的基础上作出决策。但是,你必须始终记住对手也在分析你的战略。从这个观点中我们可以直观地发现,企业战略的本质就是一种博弈,是一种尚未看见目标的手段博弈,
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并不是体现在最终所实现目标上的绝对数量,而是在实现目标的手段上。因此,就企业战略选择而言,选择什么样的战略远比所实现的目标来得有意义。
当你发现所有战略方式都不适合企业实际或难以实现既定目标时,这时候你可能倾向于合作,包括战略联盟方式,但合作并不代表你必然就能获取理想的收益,相反还很有可能被对手利用,成为合作对手的工具也未曾知晓。因为你的合作对手可能正是通晓博弈论的核心
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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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寻求与竞争对手合作的战略方式都不能实现企业既定的战略目标时,你只能选择一种对抗方式。与其说合作能够避免竞争并容易实现企业既定目标,到不如说能够充分提升自己竞争力的对抗方式更利于实现企业远大的目标。因为,“傍大款”式的合作,对于弱势企业来说更易丧失战斗力。同时,在非合作的战略博弈中,企业的战略选择更容易激发创造力,制定优于竞争对手的战略方式并不会太难,毕竟企业已经没有退路啊!同理,依照博弈论的核
心观点,处在非合作中的企业必须将竞争对手的各种战略的可能选择一一例举,并列出它们的优势和劣势,如果其中存在绝对或相对优势的战略方式,你的竞争对手十有八九会选择这种战略。那么,当你锁定对手的战略方式后,再制定自己的占优战略就显得相对容易得多。
试想一下,当市场中有两家寡头企业正在为某一种产品大打价格战,甲企业已经在提高售价并期望引起乙企业的响应,从而获取更大的利益,而乙企业在认真盘算后认为保证原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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