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监管》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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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工贸易监管有关用语
纸质手册 特征 以合同为单元 电子化手册 以合同为单元 电子帐册 以企业整体加工 贸易业务为单元 进出口较为频繁规模较大、原 料和产品较为复杂管理信 息化程度较高较完善的大 型加工贸易企业
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适用范围
来料加工、 进料加工、 保税工厂、 保税集团
管理信息化程 度较高较完善 的加工贸易企 业
四、加工贸易重要节点
(7)放弃
• 货物状态:剩余料件、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成品 • 报关:料件放弃、成品放弃 半成品、残次品、副产品按单耗关系折成料件,按“ 料件放弃”报关 关注:海关总署2009年56号公告(价值证明)
(8)销毁
• 海关派员监督销毁 • 销毁证明材料备核
四、加工贸易重要节点
三、加工贸易监管有关用语
• 加工贸易: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 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经加工或者 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 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 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 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 • 来料加工:进口料件由境外企业提供,经营企 业不需要付汇进口,按照境外企业的要求进行 加工或者装配,只收取加工费,制成品由境外 企业销售的经营活动
(四)规范性文件及对外公告
(1)规范性文件 (2)对外公告
三、加工贸易监管有关用语
• 加工贸易,进料加工,来料加工 • 加工贸易企业,经营企业,加工企业,承揽企业 • 加工贸易货物,剩余料件,边角料,残次品,副 产品,受灾保税货物 • 深加工结转,外发加工,内销征税,余料结转 • 单耗,净耗,工艺损耗,非工艺损耗 • 备案,核查,核销 • 联网监管
单耗=净耗/(1-工艺损耗率) *单耗申报的具体内容: ①加工贸易项下料件和成品的商品名称、商品编码、计量 单位、规格型号和品质 ②加工贸易项下成品的单耗 ③加工贸易同一料件有保税和非保税料件的,应当申报非 保税料件的比例、商品名称、计量单位、规格型号和品 质
四、加工贸易重要节点
⑵加工贸易外发加工申请
• 推动部门: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海关 总署 • 试点城市:苏州、东莞 • 涉及3个文件通知 • 措施介绍
二、加工贸易监管法律法规
• • • • (一)法律 (二)行政法规 (二)部门规章 (三)规范性文件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同品种、同规格、 同数量、关税税率为零,且 商品不涉及 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
串换处理 继续保税监管
企业自行处理
•非保税料件替代保税料件,单向 来料加工不得串换
四、加工贸易重要节点
⑷内销征税
详见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⑸余料结转
四同(同一经营单位,同一加工厂,同样的进口料件,同 一加工贸易方式)
⑹退运
• 货物状态(剩余料件、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 • 手册项下通关 • 凭报关单核销
(二)联网企业
• 4、内部管理要求: 计算机管理系统 • 5、单耗申报与实际生产相符: 标准BOM 工单BOM • 6、数据接口: 接口程序自动实现 接口程序半自动实现 手工整理
(三) 内销征税价格审核
• 1.企业在办理加工贸易内销征税及剩余料件结转申请时 ,应随附原加工贸易进口报关单复印件。 • 2.企业在办理内销征税及余料结转申请时,应当根据原 加工贸易进口报关单价格条款,折算成CIF价格(如有其 他价格调整因素的,应一并计入),内销及余料结转报 关单成交币制应当和原进口报关单成交币制一致。 • 3.企业在办理内销征税及余料结转申请时,应当按照或 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 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如果仍然无法确定 的,其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合同有效期内已进口料件的加 权平均价。 • 4.来料加工、边角料价格审核
(四)盘点
一、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二)研究机构观点
• • • • • 建议取消加工贸易 从转向一般贸易,对国家财政税收的影响分析 步骤:“三先”、“三后” 代表部分部委的意见 继续发展加工贸易,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一、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三)剖析苏州地区加工贸易发展现状
一、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
(二)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三)部门规章
(1)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的决定(二)(署 令第195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 办法(署令第155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 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 (署令第 109号)
A、经海关批准可以开展外发加工业务。 B、外发加工的加工贸易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不 运回本企业。 C、承揽企业不得再次外发 D、提供担保情形(跨关区、全部工序、货物不运 回,企业涉案未结) E、不予批准(管理不符合要求,涉案货物)
四、加工贸易重要节点
⑶加工贸易串换料件申请
串换情形 保税料件与保税料件 保税料件与征税料件 保税料件与国产料件 串换条件 同品种、同规格、 同数量
企业管理人员培训 加工贸易监管
重点提示
• 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加工贸易监管 • 关于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 加工贸易监管 • 加工贸易企业经营注意事项
一、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一)背景
•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 “继续发展加工贸易, 着力吸引跨国公司把更高技术水平、更大增值量 的加工制造环节和研发机构转移到我国, 引导加 工贸易转型升级。” • 党的十七大指出:“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立 足以质取胜,调整进出口结构,促进加工贸易转 型升级,大力发展服务贸易。。” • 这为我国加工贸易的发展指明了方向,特别对处 于加工贸易成熟期的苏州地区提出了新的要求。
五、加工贸易常见问题-关务管理
1、建立健全加工贸易保税货物管理规定,定 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及时熟悉掌握海关相关政策法规: 3、关务人员了解企业生产和物流基本状况: 4、加强与手册核销部门联系,掌握手册核销 周期,主动、及时、准确地办理变更、延期、 报核等手续: 5、 根据海关监管要求,及时记录、提供有关 数据、资料,如实申报;重视申报数据的严肃 性,避免办事拖拉,积极海关配合完成手册核 销的后续工作
三、加工贸易监管有关用语
• 单耗: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加工条件下加 工单位成品所耗用的料件量,包括净耗和 工艺损耗。 • 联网监管:加工贸易企业通过数据交换平 台或者其他计算机网络方式向海关报送能 满足监管要求的物流、生产经营等数据, 海关对数据进行核对、核算,并结合实物 进行核查的一种加工贸易海关监管方式
(二)联网企业
• • • • • 1、相关时限要求: 预报核:核销周期到期后1个月内,原则上不予延期。 正式报核:到期后3个月内。 核销完成:到期后5个月内。 2、单耗申报环节:预报核前,详见《联网监管E帐册企 业单耗申报及核销须知》。特别是存在替代料、非保税 料件等情况的,需在单耗申报时一并完成。 • 3、核销模式:原则上联网企业半年核销一次,核销可采 取理论核销与下厂核销相结合的方式,每年保证停产盘 点一次,海关可能派员实施下厂盘点。
三、加工贸易监管有关用语
• 外发加工:经营企业因受自身生产特点和条件 限制,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委托承揽 企业对加工贸易货物进行加工,在规定期限内 将加工后的产品运回本企业并最终复出口的行 为。 • 深加工结转: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 工的产品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 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 内销征税:加工贸易企业申请经商务主管部门 批准,海关核准,合法在境内销售的保税货物 ,按规定对该货物征收税款。
三、加工贸易监管有关用语
• 加工贸易货物:指加工贸易项下的进口料件、 加工成品以及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 品、副产品等。 • 剩余料件:加工贸易企业在从事加工复出口业 务过程中剩余的,可以继续用于加工制成品的 加工贸易进口料件,简称余料 • 边角料: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 在海关核定的单耗内、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无 法再用于加工该合同项下出口制成品的数量合 理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五、加工贸易常见问题-关务操作
1、手册报核不及时 2、申报单耗不准确 3、后续报关拖拉 4、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串换使用不及时申报, 导致核销时无法准确核算保税料件的耗用。 5、未经海关许可外发加工。 6、不重视手册申办、运用以及核销资料的整理归 档等环节
(一)非联网企业
1、单耗申报环节: (1)企业在备案环节应慎重选择单耗申报的环节; (2)如果在选择的单耗申报环节,单耗因故未能申报准确 ,应根据情况选择处理: A、项下成品尚未出口的,在出口前及时到海关进行变更。 B、项下成品已经发生出口的,检查已出口成品单耗是否准 确,并及时向海关申明情况,对于未出的采取新的申报 方式。 总之,无论任何情况下,发现单耗申报出错,应及时报 告海关。
三、加工贸易监管有关用语
• 核查:海关依法对监管期限内的保税加工货物 、保税物流货物进行验核查证,检查监督保税 加工企业、保税物流企业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保税监管场所内保税业务经营行为真实性、 合法性的行为。 • 核销: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加工复出口或者办理 内销等海关手续后,凭规定单证向海关申请解 除监管,海关经审查、核查属实且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办理解除监 管手续的行为
(9)受灾保税货物
A、定义:不可抗力或其他经海关审核认可的正当理由造 成损毁、灭失、短少等导致无法复出口的保税料件和加 工制成品。 B、受灾保税货物,加工贸易企业应在灾后7日内向主管海 关书面报告,海关可视情派员核查取证。 C、企业在规定的核销期内报请核销时,应提供下列证明 材料: ①商务主管部门的签注意见; ②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赔款通知书或检验检疫 部门出具的有关检验检疫证明文件; ③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合同备案、 建立归并关系
基本程序
配置硬软件、 建立底账、 进出口报关、 备案、 货物报关、 合同报核 报核与核销
一次审批、 分段备案、 滚动核销、 控制周转、 联网核查
四、加工贸易重要节点
⑴加工贸易单耗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申报单》
环节:备案、成品出口(深加工结转、内销)前、报核前 四个概念:单耗、净耗、工艺损耗、工艺损耗率
(一)非联网企业
2、相关时限要求: (2005年第9号公告及总署195号令) (1)各类报关事项时限: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应当在手册有 效期内办理保税料件或者成品内销、结转、放弃、退运等 海关手续。 (2)延期期限:申请延期应当在手册有效期内。 (3)报核期限:经营企业应当自加工贸易手册项下最后一 批成品出口或者加工贸易手册到期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报 核。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因故提前终止的,应当自合 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报核。(即最晚必须在手册到 期后30天内) 3、延期:延期需提供合理理由,企业二次延期需缴纳保证 金。
三、加工贸易监管有关用语
• 副产品: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 在加工生产出口合同规定的制成品(即主产品) 过程中同时产生的,且出口合同未规定应当复 出口的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其他产品 • 残次品: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 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严重缺陷或者达不到出 口合同标准,无法复出口的制品(包括完成品 和未完成品) • 受灾保税货物: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出口业 务中,因不可抗力原因或者其他经海关审核认 可的正当理由造成灭失、短少、损毁等导致无 法复出口的保税进口料件和制品
(三)部门规章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 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 货物的管理办法 (署令第111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 监管办法(署令第150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核查办法 (署 令第173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 的管理办法(署令第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