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标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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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标后管理办法

(一)开展标后监管的工作内容

标后管理的重点内容主要有:合同订立的监管、合同变更的监管、施工分包的监管、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管、施工现场的监管、资金使用及竣工结算的监管、工程安全的监管等。

1、加强合同和变更方面的监管

(1)对市政府投资工程,在招投标结束后,按规定时间签订施工合同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为减少工程进入施工阶段后变更情况的发生,我们首先加强了设计方案的审查,若施工现场的确发生超出合同部分的工作量,我们的主要做法有两种:一是报告市财政或审计部门,请其派员赴现场共同勘察、取证;二是留存影像资料,对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分别拍照,监理、甲方代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共同签证,作为工程结算送审的依据。

2、加强施工行为的监管

(1)对分包的监管,一是不直接指定分包单位;二是需要分包的项目在施工合同中予以载明;三是与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依法签定分包合同。在施工现场,如发现转包和违法分包的行为,立即进行停工查处,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杜绝各类违法行为的发生。

(2)自觉接受市级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站的监管;总包单位要对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安全培训和安全交底工作,做到规范施工,对整个工程的安全负全责。在工程验收前均要提供一套完整的安全资料。

(3)为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在现场施工的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所列一致,不得更换。中标后必须由投标书中项目经理亲自在现场组织施工,且必须每周至少五天,每天至少五个小时在现场组织施工,项目经理离开现场应向招标人驻工地代表请假,并经招标人驻工地代表同意。经招标人抽查,项目经理应在施工现场而未在现场施工,将作为违约处理,每次罚1000元。发现3次以上,从第4次开始罚2000元,该款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4)严禁挂靠监理。总监及监理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一致。总监不得更换,其他监理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需经招标人书面批准。建设单位查出总监3次应到场而未到场的,建设单位有权中止合同,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处5万元违约赔偿,违约金从监理费中扣除。监理人员应在现场而未到场,委托人将按每天500元/人计算扣减监理费。多次发现上述情况的,建设方将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将该行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建设方有权终止合同。

(5)现场监理人员不得向施工单位推销材料和施工机械,凡施工单位举报,经建设单位查实,建设单位有权中止合同,取消

其中标资格,并处5万元违约赔偿,同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该行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3、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

(1)市政府投资工程全部进行政府审计,审计结束前,工程款最高只允许付至工程合同价的85%。

(2)竣工结算均以最终审定价作为结算依据。

(3)对每一个工程项目的付款均严格按公司的资金审批流程进行办理,确保资金的安全使用。

4、加强工程安全的监管

(1)严把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关。将工程开工安全条件生产作为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的前提条件。凡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不合格的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从而工程就不得开工建设。通过严格的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有效解决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差的问题。

(2)每个项目在工程开工前,应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缴纳一定数量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工程竣工后进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返还安全生产保证金。

(3)深入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逐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

(4)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在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以及夏季高温、雨季、汛期、冬季严寒等季节,通过召开

会议,或下发文件、短信等有关信息平台,有针对性地提前作出部署,提出防范措施,及时消除隐患,有效的提高安全生产的防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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