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婚姻法新解释三 丈夫为小三买房妻有权追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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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婚姻法新解释三丈夫为小三买房妻有权追回案
例
婚前付清房款婚后对方无权分割
董先生:早在多年前,父亲的单位分房子,他和父亲共同付完了所有的房款,房产证上也是父亲的名字。后来,父亲再婚,而房产证也是在父亲再婚后才发下来的,现在父亲的再婚配偶提出,房子应该有其一半,该怎么办?
解答:首先,由于房产证上为董先生父亲的名字,根据物权法定原则,该房屋产权人为董先生的父亲。其次,虽然房产证是在其父婚后才办下来,但由于婚前该房屋的房款已全部付清,那么该房产在婚前已经可以确定取得,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该房产应认定为董先生父亲的婚前个人财产,其再婚配偶提出的要求是不合理的。
房产证上加名属于意愿行为
张女士:女儿和男朋友准备明年结婚,现在男方家已买好了婚房,房产证上写的也只有男方的名字。虽然女方没出钱,但婚后肯定会分担按揭,想问是不是要去给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给房产证上加名字与不加名字的区别是什么?
解答:如果在男方愿意的情况下,能加上女方的名字当然是最好的,因为加上女方的名字后,该房产就是男女双方的共有财产;如果不加的话,根据《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离婚时如果协议不成的,就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而女方只能就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得到一定的补偿。
丈夫为小三买房妻子有权追回
李女士:丈夫背着自己在外贷款给情人买了一套房子,现在和丈夫到了离婚的地步,想知道是否有权追回丈夫给其情人买的房子?
解答:有权追回。婚姻关系存续期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李女士丈夫的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李女士的财产权利,因此李女士有权主张自己的权利。
公婆用儿媳名义买房属夫妻共同财产
孟先生:几年前,自己出钱给儿子买了房,首付和按揭全是自己出的,但房产证上写的却是儿媳妇的名字,前一段时间,儿子和儿媳妇还闹了矛盾,担心万一儿子和儿媳妇离婚了,这套房子是不是就要白白送给儿媳妇了?
解答:如果有证据证明首付和按揭确为老人所付,虽然房产证上只写着儿媳妇名字,也应认定为儿子和儿媳妇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当时写的是儿子的名字,则为儿子的个人财产。根据《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这个问题中是登记在了儿媳的名下,因此应认
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