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公司应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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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欧阳光明(2021.03.07)
应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重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单位应急管理工作,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与损失,维护公司系统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方针,贯彻“任何风险都可以控制,任何违章都可以预防,任何事故都可以避免”的理念。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规范公司应急组织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应急培训与演练、应急实施与评估等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单位健全应急体系,完善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实现公司应急管理工作目标。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公司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社会影响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管理的在建项目部、运营项目部
第二章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公司建立自上而下的应急组织体系。
第七条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是公司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研究决定公司应急决策和部署重大事项,指挥公司较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指挥所属各单位突发事件的应
急处置工作。
第八条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下设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置在工程技术部。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务院、上级单位主管部门和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有关决定事项。
(二)对口联系重庆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等上级主管部门。
(三)承担公司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四)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对突发事件进行指挥和协调。
第九条公司根据应急事项成立以下专项应急领导小组:(一)社会安全与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新闻处置专项应急领导小组。
(二)金融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领导小组。
(三)信息安全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领导小组。
(四)涉外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领导小组。
第十条公司各专项应急领导小组是其所负责领域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上级单位主管部门和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有关决定事项。
(二)承担所负责领域应急管理日常工作、综合协调与信息汇总。
(三)承担所负责领域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所负责领域的突发事件进行指挥和协调。
第十一条各专项应急领导小组下设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负责相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部门。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所负责领域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工程技术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公司应急管理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公司综合应急预案和有关专项预案,监督各专业部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工作,贯彻落实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有关决定事项。公司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职责。
第十三条公司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值班人员。应急值班人员联系手机处于24小时开机状态,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承担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和记录、信息核实与汇总、信息分送和报告任务。
第十四条各项目经理部要根据国家、集团公司和公司应急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预案体系和应急管理机制,组织应急培训,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第十五条各项目经理部要成立应急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委员会应当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应急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集团公司应急管理规章制度,研究决定本项目部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指挥本单位应急处置实施工作。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如有变更要及时重新备案。
第十六条核电项目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应急组织体系,建立和执行核电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程序。按照本规定要求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开展应急培训与演练、应急实施与评估等工作。
第三章应急预案体系
第十七条公司建立上下对应、相互衔接、完善健全的应急预案体
系,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各个阶段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
第十八条公司本部及所属各项目经理部应急预案体系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成。三类预案应符合满足生产经营特点和要求,总体要求是:
(一)综合应急预案应当从总体上阐述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性文件。
(二)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突发事件类别(如危险化学品泄漏等等)、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定的方案,按照综合应急预案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制定明确的救援程序和具体的救援措施。
(三)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者设施、岗位发生的突发事件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现场处置方案应当根据风险评估及危险性控制措施逐一编制,做到具体、简单、针对性强。
(四)三类预案的内容要相互衔接、各有侧重。综合应急预案是处置突发事件的指导性文件,应当做到内容全面、职责清晰、程序严密、保障有力。专项应急预案应当突出专业应对,侧重救援程序和救援措施,力求简明和实用。现场处置方案应当突出具体应对,重点针对操作和程序,做到简单和可操作。
第十九条应急预案的内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有关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部门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
的事故特点。
(三)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且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四)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措施,并且能满足本部门的应急工作要求。
(五)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六)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同时与上级单位和地政府相关部门的预案相衔接。
第二十条运营生产项目现场处置方案要赋予运营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第二十一条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必须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专家)进行评审。应急预案经过评审并修订完善后,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批准,发布实施。
第二十二条应急预案实行分级备案制度。公司所属各项目经理部应急预案报公司备案,公司应急预案报集团公司备案。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安全监管、行业管理、应急管理部门另有备案规定的,必须报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安全监管、行业管理、应急管理部门备案。第二十三条各级应急预案应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要有记录并且归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在二个月内予以调整修订:(一)法律、法规、标准修订或者变更。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变更。
(三)单位、部门或者岗位发生较大变化。
(四)地域、环境、气候、工艺流程等发生较大变化。
(五)产业增加或者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