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业大学教师实践教学工作量核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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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业大学教师实践教学工作量核算表

学院教研室/ 学年第学期

实践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的说明

一、符号说明:Q―学时数;K―系数;Z―计划周数;M―自然班数;N―学生人数

二、计算公式:

1.课程设计(学年论文):Q=K╳Z╳9╳3╳M

由一位指导教师指导一个自然班时,K取1;

由一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二个自然班时,K取0.8;

由一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三个自然班时,K取0.7;依次类推。

2.综合实验:Q=K╳Z╳9╳3╳M

由一位指导教师指导一个自然班时,K取1;

由一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二个自然班时,K取0.6;

由一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三个自然班时,K取0.5;依次类推。

3.毕业设计(论文):Q=Z╳1.4╳N

4.金工实习:Q=(Z+0.5)╳15╳M

5.电子、毕业、生产(专业)、认识(教学)实习:

Q=(Z+0.5)╳12╳2╳N/40

6.社会实践:

(1)调查类社会实践:Q=K╳Z╳N

教师带学生到长春市以外地点进行社会实践,则K取0.9;

教师带学生到长春市内进行社会实践,则K取0.6。

(2)科技服务类社会实践:Q=Z╳1.4╳N

三、请指导教师在“实践教学内容”一栏填入所指导的具体实践教学内容,如课程设计、毕业设计、金工实习、生产实习、认识实习、社会实践等。

四、本表只适用于在校本专科学生所上课程,不包括夜大、函授和研究生课程。

五、本表必须由任课教师本人亲自填写,教研室主任、院长(部主任)审核签字后方可生效。

六、本表请各位指导教师上半年于4月前、下半年于10月前填好后,以院(部)为单位统一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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