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业大学教师实践教学工作量核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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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业大学教师实践教学工作量核算表
学院教研室/ 学年第学期
实践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的说明
一、符号说明:Q―学时数;K―系数;Z―计划周数;M―自然班数;N―学生人数
二、计算公式:
1.课程设计(学年论文):Q=K╳Z╳9╳3╳M
由一位指导教师指导一个自然班时,K取1;
由一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二个自然班时,K取0.8;
由一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三个自然班时,K取0.7;依次类推。
2.综合实验:Q=K╳Z╳9╳3╳M
由一位指导教师指导一个自然班时,K取1;
由一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二个自然班时,K取0.6;
由一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三个自然班时,K取0.5;依次类推。
3.毕业设计(论文):Q=Z╳1.4╳N
4.金工实习:Q=(Z+0.5)╳15╳M
5.电子、毕业、生产(专业)、认识(教学)实习:
Q=(Z+0.5)╳12╳2╳N/40
6.社会实践:
(1)调查类社会实践:Q=K╳Z╳N
教师带学生到长春市以外地点进行社会实践,则K取0.9;
教师带学生到长春市内进行社会实践,则K取0.6。
(2)科技服务类社会实践:Q=Z╳1.4╳N
三、请指导教师在“实践教学内容”一栏填入所指导的具体实践教学内容,如课程设计、毕业设计、金工实习、生产实习、认识实习、社会实践等。
四、本表只适用于在校本专科学生所上课程,不包括夜大、函授和研究生课程。
五、本表必须由任课教师本人亲自填写,教研室主任、院长(部主任)审核签字后方可生效。
六、本表请各位指导教师上半年于4月前、下半年于10月前填好后,以院(部)为单位统一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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