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中国越野拉力赛车辆改装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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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中国越野锦标赛车辆改装技术指南

T1组

本指南是以越野拉力赛车辆技术规则文件282,283,285为依据制定。凡参加2005年中国越野锦标赛(T1)组的改装车辆,均可遵循本指南。本指南只限于本次中国越野锦标赛,作为技术改装指导和参考,不作为规则使用。如有理解不同,以技术规则为准。

第一章车辆安全技术指南

第一条:大会仲裁可以将结构看上去是危险的车辆除名。

第二条:如果选择一个装置改装,它的安装必须是符合规则的。

第三条:油路系统,线路系统

1.1自动油路关闭系统是推荐并不强制使用的。

1.2任何管路,线路使用原车系统的是符合要求的。

1.3如果进行改装,则必须依照车辆技术规则进行

如果随意安装,这些管路连接部分必须有织物类,外覆盖织物要能防止磨损和火焰(不能持续燃烧)

1.4包含冷却液和润滑油的管路必须安装在驾驶室外面。

包含燃料油或压力液的管路可以通过驾驶室但不能有任何接头,除非在符合图253-1或253-2的前或后防水车体壁上,以及在刹车管路循环中

在不考虑主汽缸的情况下,任何液压罐不能安装在驾驶室中。

1.5泵和油堵必须在驾驶室外面。

1.6只有为驾驶室通风的管路的入口出口可以安装在驾驶室内。

1.7电线必须有不能持续燃烧的外覆盖层保护。

1.8自封闭接头可以安装在自行布线的任何线路,除了刹车管路。

第四条:双管路刹车系统

1.1如果原车使用双管路刹车系统,则保持原系统是符合要求的。

1.2如果原车没有使用双管路刹车系统,则必须改装为双管路刹车系统。

第五条:附加固定装置

5.1最少有两点锁紧安装用于固定发动机盖,要求用销钉式锁紧装置。

5.2后背箱和后开门的两点锁紧装置推荐并不强制使用。

5.3车辆携带的大型物体(像备胎,工具箱等)必须稳固的固定住。不能使用有弹性的绳索。

第六条:安全带

6.1两条肩带和一条下摆带(腰下);在车体上的固定点:两个给下摆带,两个或一个与座椅对称的给肩带。(四点式安全带)。

6.2这些安全带要符合FIA的标准n8853/98或8854/98。

6.3安装必须符合车辆技术规则文件283中6.2条。

――对于每一个新的固定点,表面区域的加强板保证至少40cm2及厚度至少3mm。――安装于底盘/横梁上的原则

1)通用安装系统:见图253-43

2)肩部安全带安装:见图253-44

3)分叉安全带安装:见图253-45

6.4安全带有坏损必须按技术规则的要求进行更换。

第七条:灭火器和灭火系统

下列产品是不能使用的:BCF, NAF

7.1自动灭火系统

7.1.1)所有车辆都要求安装灭火系统,在技术系列N°16:“FIA承认的灭火系统”。

7.1.2)所有灭火器都必须有充分的安全保证,并安置在驾驶室内。在任何情况下必须可以经受住25g的减速度。

所有灭火设备都必须能抵挡火焰。

塑料管是不能用的而必须使用金属管。

7.1.3)驾驶员必须能手动启动所有灭火器,而且是在他正常坐着系着安全带方向盘在正常位置时。

此外,外部的扳手必须安置在圆环断路开关附近,但不能与它混为一体。

它必须注明字母“E”在红底白圈中,保证有至少10cm直径的红边。

7.1.4)系统必须在所有位置工作。

7.1.5)灭火器喷嘴必须与灭火器相配,并且被安置成喷嘴避免对着乘员的头部。

7.2手动灭火器

7.2.1所有车辆必须装有一个或两个灭火器。

7.2.2灭火器必须是符合中国安全法规的,也可以使用FIA批准的。

7.2.3火器最小容量必须是2公斤或2.4升。

7.2.4下列信息必须在灭火器上明示

――能力

――灭火器类型

――重力或体积

――灭火器检查日期,距最后一次检查时间不能超过2年。

7.2.4所有灭火器都必须充分被保护。必须使用金属带的金属快速释放器固定。7.2.5灭火器必须可以由驾驶员和副驾驶员简单取用。

第8条防滚架结构

8.1主防滚杠,前,侧防滚杠

8.1.1这些框架或环架必须由单一件制成,不能有连接缝。整体连接杠可以选择主防滚杠(位于驾驶员后面),也可以选择位于车体两侧的侧防滚杠,两者必须选

择一种。见图N°253-39和图N°253-40

8.1.2它们的结构必须平滑和连贯,不能有波纹和破裂。

8.1.3主防滚杠垂直部分尽可能的直,并尽量靠近车身结构的周线内侧。8.1.4前防滚杠或后防滚杠的前腿必须是直的,如果不可能,必须沿着风档柱及在直

杆低处只能有一个弯。

8.1.5当主防滚杠框住侧防滚杠的后脚(图253-4).侧防滚杠的连接处必须在车顶位置。

8.2后支撑

8.2.1必须靠近车顶线并在车两侧部分靠近主防滚杠上部外侧弯曲部分连接。8.2.2它们必须与垂直面保持至少30°的角度,必须趋向后部,直直的延伸接近与车身外壳的内侧板。

8.2.3它们的安装必须通过加强板来固定。

8.2.4它们的安装必须符合技术规则

8.3斜支柱部分(位于主防滚杠内侧,起到加强作用)

8.3.1至少有一个斜支柱必须安装。它们位置必须符合图253-3 to 253-5,并且必须是直的没有弯。

8.3.2推荐按照图N°253-4安装为十字交叉的“X”型。

8.4横向加强部分

8.4.1两个横向部分的固定如图253-7所示是允许的。

8.4.2横向部分固定在前防滚杠上是必须的,并且必须不能超出乘客的预留空间。8.4.3它必须定位在尽量高的地方,但它的低端边沿必需不能高于仪表板的上部。

8.5门侧杆(用于侧向防护)

8.5.1至少一个纵向支柱固定在与门同高的车辆每侧。

8.5.2管材必须于主防滚架连成一体以得到加强,并且它们与水平管子的夹角不能超过15°(向前方与向下的斜角)

8.5.3侧向防护必须尽量高,如果它是由单一杆组成,至少距离座椅底部10cm,但是在所有情况下,它的高端不能超过门高度的一半(从门底部测量的)

8.5.4推荐使用门侧杆是“X”形状(交叉杆),交叉杆的低端固定点可以直接固定在纵向部分上。

8.6车顶加强部分

8.6.1通过增加部件来加强防滚架上部,如图253-9A to 253-9E所示是允许的。8.6.2对于没有副驾驶的参赛者,只有一个斜支撑(如图253-9A所示)可以安装,但它的前端连接必须在在驾驶员一侧。

8.6.3如图253-9D 和253-9E所示的部分可以是两根管子制成的。

8.6.3推荐使用如图N°253-9A所示的“X”形状。

8.7保护填充物

8.7.1为防止当乘客的身体和防撞头盔与防滚架发生碰撞时,只能使用非易燃的填充物用来保护。

8.7.2防滚杠临近驾驶员及乘员头部,肩臂部分必须有软性保护填充物。

8.8安装

8.8.1按照技术规则文件283中8.2.2.2要求执行

8.8.2焊接按照技术规则文件283中8.2.2.8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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