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城杯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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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城杯评审办法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DQTY-KII

附1:

济南市建筑工程“泉城杯”奖

评选办法

(2011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和项目管理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规范济南市建筑工程“泉城杯”奖(以下简称“泉城杯”奖)的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泉城杯”奖是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由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济南市建筑业协会颁发。“泉城杯”奖评选的具体工作由济南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泉城杯”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原则上不超过50项,公共建筑工程和住宅工程各占50%。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主要监理单位和主要项目管理单位。

第四条申报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和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从获得“泉城杯”奖的工程中择优推荐。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五条“泉城杯”奖评选的范围是:济南市行政区域内上一年度12月底前经质监部门核定的优良公共建筑工程和住宅工程。其工程的规模如下:

(一)单体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

(二)单体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含)平方米以上;

(三)住宅小区组团建筑面积在4万平方米(含)以上;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含)以上。

(四)个别工程达不到评选规模要求(最低不少于4000平方米),但建筑造型独特,工程质量突出,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本着严格控制的原则申报推荐。

第六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或保密工程。

(二)在原工程基础上进行改造的工程。

(三)已经参加过“泉城杯”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七条申报“泉城杯”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法定审批程序。

(二)工程设计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

(三)工程实体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要求。

(四)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先进、合理,符合国家强制性标

准要求。

(五)在施工中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留有质量安全隐患。

(六)工程无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第八条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必须按国家有关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达到优良等级,并已获得市“优质结构杯”奖。

第九条住宅小区、小区组团工程除符合第七条、第八条的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住宅小区内公建、道路、生活设施配套齐全、合理,庭院绿化符合要求并已完成绿化,小区管理优良到位;所有单位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优良率达80%以上;参与住宅小区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不超过三家。

(二)小区组团的质量优良率应达到100%;小区组团应由一家建筑施工企业施工。

第十条参评工程的施工企业必须是在本市注册或备案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十一条由多家施工企业参建的工程,允许有一家施工企业申请作为“泉城杯”奖的主要参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与承包企业签订了分包合同;

(二)完成的工程量占工程总工作量的50%以上;

(三)完成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质量达到优良。

第十二条为鼓励建设监理企业和项目管理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一个工程允许有一家建设监理企业和项目管理企业申请作为“泉城杯”奖的主要监理单位和主要项目管理单位。主要监理单位和项目管理单位应与建设单位分别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和项目管理合同。

第四章申报程序

第十三条申报工程由承建单位提出申请,主要参建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的资料由承建单位负责统一申报。由多家建筑施工企业共同施工的住宅小区,由建设单位申报。

第十四条申报资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申报资料的内容:

(一)“泉城杯”奖申报表;

(二)工程简介;

(三)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四)经过备案部门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工程质量备案证书复印件;

(五)用户回访证明;

(六)主要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复印件;

(七)主要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的工程监理合同、项目管理合同复印件;

(八)“优质结构杯”奖证书复印件;

(九)未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十)能反映工程概况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彩色照片5张。

二、申报资料的要求:

(一)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辩认。

(二)申报资料的各种资料必须准确、真实。

第五章工程评审

第十五条“泉城杯”奖由评审委员会组织评选。评审委员会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熟悉工程质量技术的工程质量专家和协会、行业的有关领导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3人。评审委员会成员每三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三分之一左右。

第十六条评审委员会通过审查申报材料和实地查看工程

实体后进行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预选名单。

第十七条评审委员会确定的获奖工程预选名单,在济南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公示一周后,提交市城乡建设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批准。

第六章评审纪律

第十八条申报企业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十九条评审委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接受申报企业和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评审委员资格。

第七章奖励

第二十条向荣获“泉城杯”奖的主要承建单位颁发奖杯和荣誉证书;向荣获“泉城杯”奖的主要参建单位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向荣获“泉城杯”奖的主要监理单位、主要项目管理单位、项目总监和主要承建单位的项目经理颁发荣誉证书。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获奖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

第二十一条为交流和推广创“泉城杯”奖工程经验,促进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济南市建筑业协会每三年组织编辑出版一本“泉城杯”奖工程画册。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对已获得“泉城杯”奖的工程,在交付使用后如发现质量问题的,评审委员会有权做出取消该工程“泉城杯”奖称号的决定。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济南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济南市建筑工程“泉城杯”奖评选办法》(2008年修订)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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