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委派人员管理守则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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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人员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国企人员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人员对外投资行为,加强企业风险防控,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体在职人员,包括内部职工、董事、监事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人员对外投资行为,明确投资范围、投资程序、风险防控及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要求,确保企业对外投资安全、合规、高效。

第二章投资范围与原则第四条企业人员对外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 服从企业发展战略,维护企业利益;3. 合理配置资源,确保投资回报;4. 严格控制风险,防范投资损失。

第五条企业人员对外投资范围包括:1. 对外直接投资,如设立、参股、控股、收购、兼并等;2. 对外间接投资,如购买股票、债券、基金等;3. 其他经企业批准的投资形式。

第三章投资程序第六条企业人员对外投资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 投资意向提出:企业人员提出投资意向,提交书面报告,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企业投资管理部门。

2. 项目可行性研究:企业投资管理部门组织对投资意向进行可行性研究,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

3. 投资决策:企业投资管理部门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投资建议,报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4. 投资实施: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企业人员按照批准的投资方案实施投资。

5. 投资后管理:企业人员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确保投资收益。

第四章风险防控第七条企业人员对外投资应加强风险防控,具体措施如下:1. 严格执行投资决策程序,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合规性;2. 建立健全投资风险评估体系,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风险评估;3. 加强投资项目管理,定期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4. 建立投资损失赔偿机制,对因投资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依法进行追责。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八条企业设立投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监督管理工作。

对外投资合作人员外派管理工作做法

对外投资合作人员外派管理工作做法

对外投资合作人员外派管理工作做法
对外投资合作涉及到外派管理工作,以下是一些做法和建议:
1. 制定外派政策:确立明确的外派政策,包括外派目的、条件、福利待遇等方面的规定。

这将有助于统一管理标准,并为外派人员提供明确的指导。

2. 招募和选拔:根据外派项目的需求,进行合适的人员招聘和选拔工作。

重点考虑候选人的技能、经验、语言能力和跨文化交流能力等因素。

3. 培训和准备:为外派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使其熟悉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文化、商务礼仪以及业务环境等。

此外,还可以提供语言培训和跨文化沟通技巧培训,帮助他们更好地适应工作环境。

4. 签订合同和协议:与外派人员签订详细的合同和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合同内容可以包括薪酬、工作期限、任务目标、离职安排等。

5. 提供支持和服务:确保外派人员在目的地地区有良好的生活和工作条件。

提供住宿、交通、医疗保险等必要的支持和服务,帮助他们顺利开展工作。

6. 定期沟通和反馈:与外派人员保持定期沟通,了解其工作情况和生活需求。

提供及时反馈和支持,确保外派人员能够在工作中得到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7. 文化适应和团队建设:帮助外派人员适应目的地地区的文化差异,鼓励他们
参与当地团队活动,促进彼此的了解和合作。

8. 跨部门协调和合作:与本土团队和相关部门进行有效的协调和合作,确保外派项目的顺利推进,并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和挑战。

9. 评估和总结:定期评估外派项目的成果和效果,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的外派管理工作提供参考和改进的方向。

以上是对外投资合作人员外派管理工作的一些常见做法和建议,根据具体情况可以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对外投资委派人员管理办法

对外投资委派人员管理办法

某某市XX开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某某市XX开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切实保障公司作为股东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履行投资人职责投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或参、控股企业(以下简称“投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董事、监事”是指根据本办法规定,公司向投资企业委派或推荐的的董事、监事,具体包括下列人员:(一)董事,包含董事长(执行董事),兼任财务总监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董事。

(二)监事,包含监事会主席。

第四条本办法对专职(兼职)委派人员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二章任免管理第五条委派或推荐人员须符合《公司法》第六章规定,并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能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法律法规;能依法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坚持原则,忠于职守,诚信廉洁,勤勉敬业;(二)熟悉公司及投资企业经营业务,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决策能力,以及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风险防范意识、识人用人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学历和法律、经济、财务、金融等方面的专长;(三)有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四)公司和投资企业《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委派或推荐人员中,董事可兼任一家投资企业经营班子成员岗位,或最多可兼任两家投资企业董事;监事最多可兼任两家投资企业监事。

第七条委派或推荐人员执行任期制,任期按照公司及投资企业《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确定。

第八条委派程序:委派到公司全资的投资企业委派人员,按照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规定程序进行,由公司向全资投资企业发出委派通知。

第九条推荐程序:推荐到公司投资的参、控股企业推荐人员,按照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规定程序进行,由公司向参、控股企业发出推荐函,参、控股企业依据其内部程序进行聘任。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XX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本公司及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第三条按照对外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问准备超过一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债券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

第四条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第六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七条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贵对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

第八条公司财务部门为对外投资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等。

第九条公司法律顾问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章程等的法律审核。

第三章对外投资权限第十条未达到本制度第十条规定的股东大会审批权限的以下对外投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且超过300万的。

派驻投资企业人员管理制度

派驻投资企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派驻投资企业人员的管理,保障投资企业权益,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派驻投资企业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派驻投资企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制度及投资企业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第二章派驻人员选拔与任命第四条派驻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2. 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3.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4. 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实际工作经验。

第五条派驻人员的选拔与任命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向投资企业进行派驻。

第三章派驻人员职责与权限第六条派驻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 积极参与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投资企业实现公司战略目标;2. 监督投资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制度及投资企业规章制度;3. 负责投资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资产状况的监督和评估;4. 协调解决投资企业内部及外部矛盾,维护公司利益;5. 及时向上级汇报投资企业工作情况。

第七条派驻人员享有以下权限:1. 按照公司规定和投资企业规章制度,参与投资企业的决策;2. 获取投资企业相关资料和信息;3. 对投资企业违规行为提出批评、警告或制止;4. 依法维护公司利益。

第四章派驻人员管理第八条派驻人员应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考核,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九条派驻人员应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包括投资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资产状况等。

第十条派驻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如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上级汇报,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第十一条派驻人员应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二条公司对派驻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工作成果等方面。

第十三条对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派驻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范本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范本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风险,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使资金的使用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等金融投资。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

第二章对外投资决策权限第四条公司应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实施。

第五条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决策时,应遵循国家有关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对于达到一定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如涉及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或成交金额达到一定比例,应提交董事会甚至股东大会审议。

第三章对外投资的管理与监督第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对外投资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投资管理的职责、权限和程序,确保投资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效益性。

第八条公司进行证券投资时,应遵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执行投资决策程序,确保投资安全。

第九条公司应定期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了解项目的执行进展和效益情况,确保投资目标的实现。

第四章投资的转让与回收第十条对于投资项目的转让与回收,应严格按照本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确保投资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十一条在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经营不善或因不可抗力无法经营等情况下,公司可按照本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回收或转让对外投资。

投资集团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投资集团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投资集团外派人员管理制度1. 概述为了使外派人员高效地为投资集团服务,确保投资集团的正常运营和管理,特制定本《投资集团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投资集团所有派遣到国内及海外各地的员工。

3. 外派人员招募外派人员需经过严格的招聘程序,招聘流程如下:1.招聘需求上报:各部门需提前报告外派需求。

2.筛选简历:人力资源部门将根据招聘需求和招聘标准筛选合适的简历。

3.面试:人力资源部门向候选人发放相应通知,面试由外派部门负责。

4.审批:面试通过后,由上级领导进行审批。

4. 外派合同签订外派人员符合招聘要求后,将根据实际情况签订外派合同。

合同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1.外派地点及任务;2.工资及福利待遇;3.工作职责及要求;4.合同期限;5.其他双方协商事项。

5. 外派人员管理5.1 培训投资集团应合理安排外派人员的培训计划,确保其能够熟练掌握本职工作及有关法律法规,同时提升其个人职业素质。

5.2 工作津贴外派人员在外派期间,投资集团将根据不同派遣地区及任务性质,支付相应工作津贴,并且根据外派期限及任务性质进行调整。

5.3 工作计划及考核外派部门对外派人员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对其工作结果进行定期考核。

5.4 绩效考核外派人员的绩效考核与本公司员工一致,投资集团将对其绩效表现进行认真评估和记录,并与员工达成共识。

5.5 安全保障外派人员应安全地履行任务,保障其安全需求,除宣传相关安全常识外,还需制定应急计划。

6. 协商解决外派人员在派遣期间遇到合同争议或工作纠纷,可通过协商解决。

如无法协商解决,将诉诸法律程序。

7. 终止外派期限届满或派遣任务完成后,工作津贴及其他派遣福利待遇自动终止。

8. 纪律处理与本公司员工一样,外派人员也要遵守相应纪律,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对违反规定者采取纪律处分,予以警告或解聘处理。

9. 后勤保障派遣人员在跨越国外时可能会遇到一些需要后勤保障的问题,如签证、护照等问题。

投资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投资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投资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为规范投资公司对外派人员的管理,提升外派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安全保障水平,制定以下管理办法:一、适用范围适用于投资公司对外派人员的管理,包括出差、驻场和长期派遣等形式的外派人员。

二、管理原则1.坚持按照法律法规和投资公司制定的政策规定行事;2.突出安全和保障的重要性,保障外派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3.注重沟通和协调,保持与外派人员之间的联系并及时解决问题;4.加强培训和指导,合理利用外派人员的工作能力;5.提高管理人员水平,定期检查、改进管理方式,确保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三、管理流程1.外派人员选派投资公司应根据业务需求,对外派人员的岗位要求、工作经验、专业技能等进行全面评估,从中选派合适的人员。

同时,要征求外派人员的意见,确保他们能够适应外派条件和工作环境。

2.外派人员筛选外派人员需提交个人简历、体检报告、护照等证明材料,并接受面试和全面的背景调查。

投资公司还应对外派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进行评估,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合同制定投资公司应与外派人员签订工作合同或劳动协议,内容应包括岗位职责、工作期限、薪酬待遇、工作条件、工作地点等内容。

合同应明确工作期限和终止条件,以及外派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4.前期培训投资公司应对外派人员进行前期培训,包括海外文化知识、工作习惯、安全预防措施等方面。

同时,要为外派人员提供相关信息,包括当地文化、食宿、医疗等信息,以便他们适应工作环境。

5.工作安排投资公司应根据外派人员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工作计划和具体的工作任务。

外派人员应在外派前接受定期培训,了解公司的业务和流程,熟悉客户的需求,并掌握相关技能。

6.日常管理投资公司应对外派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包括工作进展、费用报销、安全防范等方面。

同时,还应加强对外派人员的关注和支持,保持与外派人员的联系,协调解决问题,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地完成工作任务。

7.回国流程外派人员离开工作地点时,投资公司应组织相关人员协调工作并配合当地相关部门,将外派人员安全送回国内,并完成相关手续。

对外投资委派人员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委派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外投资委派人员的管理,保障对外投资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投资效益,防范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投资委派人员的管理,包括委派人员的选拔、培训、考核、激励、监督等。

第三条公司对外投资委派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职业道德;2. 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3. 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投资管理经验;4. 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敬业精神。

第二章委派人员选拔与培训第四条委派人员选拔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竞聘、推荐等方式选拔。

第五条委派人员选拔程序:1. 制定委派人员选拔方案,明确选拔条件、程序、时间等;2. 发布选拔公告,接受报名;3. 组织选拔考核,包括笔试、面试、实践考察等;4. 确定委派人员名单,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公司应加强对委派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七条培训内容包括:1. 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培训;2. 行业发展趋势和投资策略培训;3. 投资风险管理培训;4. 沟通协调和团队协作培训。

第三章委派人员考核与激励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委派人员考核制度,定期对委派人员进行考核。

第九条考核内容:1. 投资业绩:投资项目的收益、风险控制、投资回报等;2. 工作态度:责任心、敬业精神、团队协作等;3. 业务能力:投资决策、项目评估、风险控制等;4. 综合素质:职业道德、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

第十条根据考核结果,对委派人员进行奖惩,并作为其晋升、调岗、解聘的依据。

第四章委派人员监督与责任追究第十一条公司应加强对委派人员的监督,确保其依法合规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委派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应予以追究责任: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2. 滥用职权,造成公司损失;3. 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投资信息;4. 拖延、拒绝或擅自改变投资决策;5. 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投资集团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投资集团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某投资集团外派人员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对参股、控股企业外派人员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其劳动关系、档案、考核、奖惩、薪酬福利及相关事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外派参股、控股企业的董事会成员、经营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劳动关系。

凡公司本部外派(外派期限在1月以上,期限在1月及其以内者按出差计)的人员,均需与公司本部签署劳动合同,人事关系保留在公司本部。

经总裁办公会同意,可不签劳动合同,转出人事关系。

第四条档案管理。

公司本部外派人员的档案管理依照《中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员工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住宿问题。

工作地点不在北京的外派人员的住宿问题由派往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六条薪酬发放。

外派人员的薪酬标准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如派往单位所支付的薪酬标准低于公司本部,则公司本部负责支付二者的差额部分。

如派往单位的薪酬高于公司本部,则由派往单位按其标准负责支付外派人员的薪酬。

第七条异地工作补贴。

工作地点不在北京(包括北京市区及郊县)的外派人员,可以享受每月1500元的异地工作补贴,此费用由公司本部承担。

第八条福利。

外派人员所享受的福利依照《中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员工福利发放办法》执行。

第九条考核1、随派往单位进行考核,公司本部人力资源部定期索要考核结果,并记录在案,作为奖惩、岗位调整的重要依据。

2、公司本部人力资源部、投资管理部依照《中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十条奖惩1、公司本部依照《中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奖惩制度》对外派人员进行奖惩。

2、派往单位根据年终考核结果评定外派人员年终奖金的发放标准,但公司本部可要求派往单位将年终奖金转入公司本部帐户,由公司本部根据双向考核结果发放。

第十一条培训。

派往单位负责安排外派人员的日常培训活动,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生效,原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规定均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三条本办法修订权、废止权属总裁办公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实施。

派出人员(董监高)管理办法

派出人员(董监高)管理办法

外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的对外投资行为,加强股权管理和外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切实保障集团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集团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和《集团管理总纲》(以下简称《总纲》),结合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向直接管理的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推荐或委派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办法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师及派驻单位章程中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中,外派财务负责人的管理按照集团公司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外派人员代表集团公司行使《公司法》、《章程》、《总纲》、合资合同、派驻单位章程、集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和本办法赋予外派人员的各项职责和权利,对集团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须尽力维护集团公司利益。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管理机构及职责(一)集团公司党政联席会1. 审批外派人员的任免方案、薪酬与考核方案、考核结果与奖惩意见。

2. 审批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就外派人员的日常管理及派驻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重大事项提出的意见。

(二)集团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 负责组织制定外派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方案,提交党政联席会审批后执行。

2. 负责组织制定考核奖惩意见,提交党政联席会审批后执行。

(三)集团公司职能部门1. 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和监察室负责共同制定外派人员的任免方案,并由党委工作部按照党政联席会意见实施。

2. 资本运营部负责对集团公司控、参股子公司外派人员的日常业务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

(四)其他管理机构集团公司可将外派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权限委托给集团公司所属单位(以下简称受托单位)。

第三章外派人员任职资格第五条外派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诚实守信,忠实履行职责,维护集团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模板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模板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对外投资管理,保护企业资产安全,提升企业竞争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对外投资管理工作。

第三条对外投资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风险可控、效益最大化、透明公开等原则。

第四条公司设立专门的对外投资管理部门或委派专人负责对外投资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对外投资审批制度和风险评估制度,确保对外投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风险承受能力。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对外投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向股东、监管机构、社会公众披露对外投资情况。

第七条公司应当对对外投资进行定期审计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第二章对外投资政策第八条公司应当根据市场需求、行业走势、公司发展战略等因素,确定对外投资政策。

第九条对外投资政策应包括对外投资的范围、地区、行业、金额、期限等内容。

第十条对外投资政策应当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确保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对外投资程序第十一条公司对外投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立项申请:投资部门向董事会提交对外投资计划,包括投资目的、金额、回报预测、风险评估等内容。

(二)审批决策:董事会审议投资计划,并做出决策是否同意投资。

(三)尽职调查:投资部门对投资对象进行深入尽职调查,评估其商业模式、管理团队、财务状况等情况。

(四)签订协议:与投资对象签订投资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投资条件。

(五)监督管理:投资部门负责监督对外投资项目的执行,及时报告项目进展和风险情况。

(六)退出机制:建立对外投资退出机制,确保投资项目有合适的退出时机和方式。

第四章风险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对外投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市场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信用风险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和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定期对外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管理计划并执行。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对外投资项目可能出现的风险。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应急预案,针对对外投资项目可能遇到的紧急情况做好充分准备和处理措施。

对外投资管理守则(1)7.doc

对外投资管理守则(1)7.doc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1)7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11年3月23日201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外投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一)股权投资,是指公司新设公司、与他人合资设立公司、增资、收购其他公司股权等的所进行的投资。

(二)证券投资,是指公司购买股票(含参与其他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证券投资行为(包括无担保的债券投资、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的股票为主要投资品种的委托理财产品等)。

(三)风险投资,是指公司进行PE、创投等风险投资行为,但以扩大主营业务生产规模或延伸产业链为目的进行的投资除外。

公司对小额贷款公司、商业银行、担保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类公司投资(不包括对金融类上市公司的投资)视同风险投资。

(四)委托理财。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发行的债券、有担保的固定收益债券、国有或上市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

第3条对外投资的原则:(一)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二)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三)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四)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4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对外投资审批权限第5条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主要为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长。

第6条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证券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除外)未达到第七条标准但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以上或者1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以上,或绝对金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以上,或绝对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或绝对金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以上,或绝对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六)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单次或累计对外投资(已经过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或绝对金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范文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范文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范文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范文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保障公司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对外投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坚持合规经营,防范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第三条公司对外投资应当坚持“有限的、稳健的、科学的、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对外投资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具体操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对外投资应当经过严格的论证,确保理性决策,掌握投资风险。

第六条公司对外投资活动应当加强跟踪管理,及时评估投资风险,采取措施保持投资价值。

第七条员工在公司对外投资活动中如有违反法律、法规或违背公司利益的行为,将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部分:投资规划与论证第八条公司对外投资应明确投资目标、方向和策略,确保与公司发展战略的协调一致。

第九条公司对外投资应进行周详分析和论证,包括市场分析、资金预算、风险评估等。

第十条在对外投资决策前,应根据市场需求、技术支持、盈利能力等各方面因素进行论证。

第十一条公司对外投资应明确投资项目的收益预测,包括可行性研究和市场前景分析。

第十二条公司对外投资的项目还需进行风险评估,分析投资回报周期、流动性等重要指标。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对外投资的策划和论证,严格执行投资管理制度。

第三部分:投资决策与实施第十四条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应由专业投资委员会进行,投资委员会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组成。

第十五条投资委员会应当全面分析投资项目的优势、劣势、风险等因素,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十六条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应当通过投资委员会集体决策,形成决策背景、过程和结果的详细记录。

第十七条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前,应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明确项目目标、工作内容和时间节点。

第十八条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第十九条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出现风险,应及时调整投资策略,保护公司利益。

投资集团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投资集团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投资集团外派人员管理制度1. 引言外派人员是指投资集团员工在特定时间期限内,被派往国内或国外的项目地点执行工作任务的员工。

为了保障外派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安全,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投资集团制定了本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外派人员的日常管理行为,并明确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2. 外派人员的确定和选拔2.1 外派人员的确定应根据项目实际需求,由各项目部门向总部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并经过总部审核批准。

2.2 外派人员的选拔应综合考虑其工作能力、素质以及对项目的适应能力。

选拔结果应由项目部门和总部人力资源部共同决定,并向外派人员及其原所在部门进行通知。

3. 外派人员的合同与协议3.1 外派人员在被确定外派前,应与投资集团签订外派合同或协议,明确外派期限、工作职责、待遇、福利等条款。

外派合同或协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双方签字确认。

3.2 外派人员应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约定工作期限、薪资待遇、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目标等。

若有特殊事项需要约定,应在合同或协议中进行说明。

4. 外派人员的日常管理4.1 外派人员应按照项目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并遵守投资集团的各项规章制度。

外派人员应与项目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汇报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4.2 外派人员应按时参加项目部门或总部组织的相关培训和会议,提升工作能力和项目经验。

4.3 外派人员应保护好投资集团的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不得擅自泄露或使用未经授权的信息。

4.4 外派人员在项目期间要注意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和形象,做到文明礼貌待人,服从上级指挥。

5. 外派人员的待遇和福利5.1 外派人员享受与原工作地相同或相似的薪资待遇,同时根据项目要求,可获得相应的津贴和补贴。

5.2 外派人员所享受的福利待遇与本地员工基本保持一致,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住房福利、医疗福利、年度假期等。

5.3 外派人员在项目期满后,如无法继续外派,应迁回原工作地,并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和权益。

投资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投资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投资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制度一、前言为了规范我公司对外派人员的管理,提高外派人员的安全保障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各部门对外派人员的管理工作。

三、外派人员的定义我公司所谓的外派人员是指在公司内部或与公司建立业务关系的单位内部担任职务的员工,受公司的委托和安排,到与公司相关的国内或国外的组织、企业、机构等工作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员工。

四、外派人员的管理责任1. 公司领导层公司领导层应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业务需要,制定外派人员计划,并确保该计划与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和人力资源规划相一致。

同时,公司领导层还应在外派人员咨询委员会中担任领导职责。

2. 人力资源部门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应设立外派人员管理组,负责管理公司的外派人员,包括外派人员的招聘、培训、派遣、考核、奖惩、终止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外派人员和公司的利益最大化。

3. 外派人员工作单位对于公司外派人员的工作单位,应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工作环境、工作保障等,同时,也应对其进行工作监管及管理。

4. 外派人员外派人员应了解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管理规定,认真履行公司交给的工作职责,确保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和效率,并遵守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公司规定和与派遣单位商定的义务。

五、外派人员的审核和批准程序1. 审核程序外派人员的派遣需经过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和法务部门的审核,对于涉及敏感事务或国家关键信息的外派人员,还需要经过安全保密部门的审核,公司领导层对外派人员的派遣申请进行最终审核。

2. 批准程序公司领导层批准通过外派人员的派遣申请,并由人力资源部门和法务部门签署外派人员工作合同,明确外派人员的工作职责、派遣期限、工资待遇等事项,确保合同的合法性。

六、外派人员的培训和考核1. 培训公司应为外派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包括岗位培训、文化培训、财务培训等方面,以提高外派人员的职业技能和文化素质。

人力资源部门和外派人员工作单位应对外派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并按规定制定考核表和奖惩措施,以保证外派人员工作的有效性和工作质量的稳步提高。

派驻投资企业人员管理制度(doc 6页)

派驻投资企业人员管理制度(doc 6页)

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派驻投资企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本规定所述派驻人员系指派驻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属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办事处等投资企业工作的人员。

派驻人员的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派驻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生产、技术人员等人员的选派、工资福利、休假、考核以及日常管理等。

第二章派驻人员的工作职责:参与投资项目的日常经营和管理,与投资项目的其他管理人员密切配合,认真贯彻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履行所任职务的各项职责;适时向项目责任人和投资管理部报告所在项目运营情况,认真贯彻公司的管理意图,维护我方的合法权益。

发生可能导致投资企业亏损或经营障碍的不当或违规行为时,应采取适当的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并及时向项目责任人和投资管理部报告;接受投资管理部的归口管理,积极配合项目责任人的工作。

半年和年终向投资管理部提交书面工作总结,汇报所在项目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对项目的管理和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就项目存在的重大问题,可直接向公司报告。

第二章人员选派投资企业高管人员的选派(一)高管人员的选聘程序:(1)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将建立人才库,并进行重点培训,做好人才储备。

公司派驻投资企业高管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先从人才库中选拔,也可在社会及当地招聘。

(2)由各职能部门或相关业务部门推荐,人力资源部负责提出初审报告,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3)由本公司人力资源部向投资企业董事会发出推荐函和个人简历,聘任期限一般为三年。

(二)高管人员应聘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经营管理能力,熟悉本行业务,掌握现代管理知识,具有金融、科技和法律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善于根据市场变化作出科学判断,能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并提出有效控制措施。

(3)本公司选派的高管人员,一般情况下应有担任本公司中层干部的经历或具有培养前途和实际工作能力的部门经理,能积极维护公司的利益;并能与本公司经常沟通,及时向公司汇报工作。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1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1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中民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管理,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本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即本公司将货币资金以及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资产,以及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第三条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主要指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或其他有价证券;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实体或开发项目;(三)向控股或参股企业企业追加投资;(四)收购资产、企业收购和兼并;(五)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六)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七)公司依法可以从事的其他投资。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第五条建立本办法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及子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第六条对外投资的原则:1、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2、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3、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4、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第七条本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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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委派人员管理制度14.1.4对外投资委派人员管理制度1 总则1.1为加强股份公司对投资参股、控股公司(以下简称“被投资企业”)委派人员的管理,提高被投资企业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保证股东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所称委派人员是指:由股份公司委派到被投资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依合同、协议约定或被投资企业章程规定,由股份公司选派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主管,以及由股份公司管理的其他高层管理人员。

1.3委派到被投资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为股份公司指定的股权代表人,全权代表股份公司参与被投资企业的重大决策和各项管理。

1.4委派到被投资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主管等,在被投资企业董事会领导下主持被投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1.5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派驻董事、监事及其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考核。

2外派人员的委派2.1股份公司向被投资企业的外派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及所任职派驻企业章程,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公司和所任职公司利益;(2)熟悉本公司和所任职派驻企业经营管理业务,具备贯彻执行本公司战略和部署的能力,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3)过去五年内未在所任职的任何机构遭受重大内部纪律处分,亦未遭受过重大行政处罚或任何刑事处分;(4)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外派人员职责;(5)公司认为担任外派人员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外派人员:(1)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情形的人员;(2)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3)与派驻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情形的人员;(4)曾经由本公司派往被投资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职务,但在履行职务时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本公司或派驻企业造成严重损失,被撤销其委派职务或劝辞的;(5)本公司认为不宜担任外派人员的其它情形。

2.3公司向被投资企业委派董事并出任董事长、委派监事并出任监事会主席时,原则上应委派公司的副总裁级以上人员出任,需增加委派董事、监事的应由总监级以上人员出任。

委派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由正部级以上人员出任。

2.4公司向被投资企业派出董事、监事(包括新任、连任、继任、改任)由董事会办公室提供拟派出董事、监事候选人信息,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相应的分管副总裁提名推荐,由总裁办公会议讨论确定后委派。

2.5本公司除按上述程序提名外派人员候选人外,还可以采用公开竞聘、招聘、选聘方式,择优产生外派人员候选人。

但仍需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核、批准程序。

2.6公司确定向被投资企业外派人员后,由董事会办公室代表公司与被委派人员签订《外派董事(监事)承诺书》,明确外派董事、监事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依法定程序审批后签发委派文件,向派驻企业委派或推荐。

2.7在同一派驻企业派出人员两人以上的,由公司指定其中一人作为第一责任人。

派驻企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业绩有重大影响的,派出人员中应至少有一名专业财务人员。

2.8当外派人员出现下列情形时,本公司应及时向派驻企业出具要求变更外派人员的公函:(1)外派人员本人提出辞呈;(2)外派人员因工作变动;(3)外派人员到退休或内退年龄;(4)本公司对外派人员进行考核后认为其不能胜任的;(5)外派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有关规定,并对本公司利益造成损失。

2.9变更外派人员的程序如下:(1)人力资源中心签署初审意见,由总裁办公会议审批变更。

(2)在被投资企业担任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总经理、财务部负责人职务的外派人员在离任前,须由审计监察部进行离任审计。

3外派人员的工作报告制度3.1外派人员对如下事项须由派驻企业董事会或监事会审议的,应在派驻企业向其发出董事会或监事会会议通知之后做出决策之前,由外派人员(若为两名以上外派人员,则应由第一责任人组织外派人员进行讨论后)于派驻企业董事会或监事会召开前5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证券部做出报告,经证券部初审后报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审议:(1)派驻企业发展战略及规划制定或修订;(2)派驻企业重组、改制、兼并、清算、破产等事项;(3)派驻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4)派驻企业股东股权转让;(5)派驻企业股权激励方案;(6)派驻企业章程的修改;(7)派驻企业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设立;(8)派驻企业发行股票、债券;(9)派驻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10)派驻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11)派驻企业债务融资、对外提供担保;(12)派驻企业的重大法律文件和重大合同;(13)派驻企业金融或衍生产品投资(但若该等业务为所投资企业主营业务的除外);(14)派驻企业资产核销;(15)派驻企业重要的资产的转让、出租、许可使用等事项;(16)派驻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委派、任免、聘任、解聘、薪酬分配方案;(17)派驻企业董事会、股东(大)会议案;(18)其他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构成公司重大投资、重大交易或重大关联交易的事项;(19)外派人员认为应该报告的其他事项。

3.2发生可能对公司股权权益或派驻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的紧急事件时,外派人员必须及时向公司证券部提交临时工作报告,报告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如遇紧急情况,可以先以口头报告,之后再补交书面报告。

该临时工作报告不受上述提前5 日的限制。

3.3外派人员的上述报告送交公司证券部后,由证券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分析,并在派驻企业董事会或监事会会议召开前向其提供有关会议议题的表决意见报告,以供决策。

总裁办公会议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权做出决策,超出董事会授权范围或《公司章程》规定须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经相关决策机构批准的表决意见,由证券部存档并下发给外派人员,外派人员应按经公司相关决策机构批准的表决意见进行表决。

3.4外派人员应严格按公司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复意见表决。

对会议追加的临时议案,外派人员必须及时向公司证券部报告,经公司决策机构研究并出具批复书面表决意见后,根据公司批复意见进行表决。

3.5外派人员在参加完派驻企业董事会或监事会会议后五个工作日之内,将会议审议议案、会议决议及本人的表决情况交给公司证券部备案,由证券部负责汇总统一归档。

3.6公司外派人员应根据各自职责每季度向公司证券部提交述职报告。

年度述职报告提交总裁办公会议审议。

4外派人员的考核和奖惩4.1公司根据派驻企业经营业绩以及外派人员的具体工作分工、重大事项报告执行情况、对派驻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其他贡献等因素对外派董事进行综合考评。

考核成绩作为公司外派人员任职资格的参考依据及奖惩的依据。

4.2公司对外派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公司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外派人员的日常管理,主要对外派人员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维护公司股权的权益。

4.3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运营管理部负责外派人员的考核。

对考核优良的,由公司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4.4由于外派人员的过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依法负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5外派人员利用职权收受贿赂,谋取其他非法收入或侵占公司财产的,责令其退还公司财产,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并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6外派人员泄露公司和派驻企业商业秘密的,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负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7外派人员没有按规定向公司请示、报告,或报告不及时,或隐瞒真实情况,报告虚假信息,给公司决策造成影响的,给予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依规定负赔偿责任。

4.8被投资企业董事会或监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外派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录在案的,该外派人员可免除责任。

5附则5.1本制度所称“以上”、“超过”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5.2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不符的,则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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