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理工大学校内岗位津贴和奖励津贴暂行办法
学院跨校区工作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学院跨校区工作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跨校区工作津贴是指学校为教职员工进XX校区工作而发放的工作补贴。
为规范跨校区工作津贴的发放,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对象
我校在职在岗(含校编)教职工。
二、发放标准
以在XX校区工作的实际天数计算,每人30元/天。
三、其他
1.教职工乘坐校车按10元/次刷卡付费。
2.各二级单位(部门)应严格实行考勤制度,每月根据教职工在XX校区工作的实际天数计算津贴,制表(附考勤表)经人事处、后勤管理处审核后,由财务处发放。
3.统计津贴时,党政教辅人员以指纹考勤记录为依据;专任教师以教务系统排课天数和指纹考勤记录为依据。
因参加会议或指导学生课外活动等增加的工作天数,须经会议或学生课外活动的组织部门负责人核准。
若出现弄虚作假,则停发跨校
区工作津贴并做相应处理。
4.因工作需要值班或非工作日国家级考试监考而发放的值班费或监考费,高于30元/人•天基准数的,按实际的核发;低于基准数的,按基准数核发;值班费或监考费和本津贴不得同时享有。
5.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从XXXX年1月开始执行。
沈阳理工大学的薪酬方案
沈阳理工大学的薪酬方案1.设计薪酬方案的目的激励教师的教学热情,给予其教学的动力,甚至创新教学的动力。
激励教师的科研欲望,营造学术、科研的气氛。
激励教师的教学热情,给予其教学的动力,甚至创新教学的动力。
激励教师的科研欲望,营造学术、科研的气氛.促进团队和谐发展,促使员工团结融洽。
缓和体制带来的矛盾和冲突,塑造一个相对公平的薪酬体系。
引进新鲜血液,储备优秀人才资源,为学院以后的发展铺砖垫瓦.合理的薪酬体系可以激发教师的教学动机,提升教学能力,勇于创新,从而产生教学动力.合理的薪酬体系还能督促教师的科研进度,给予科研的动力。
合理的薪酬体系也可以润滑组织,缓解冲突,提高组织的效率和信度.2。
设计薪酬方案的原则励性原则:薪酬的设计要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可以给予员工以预期的激励,使之产生在此之前没表现出的潜在动力.薪酬设计要在不同岗位、职称标准上确定合理的差距,与绩效、岗位、能力相挂钩.公平性原则:企业的薪酬制度应有明确一致的要求作为指导,并有统一的可以说明的规范作为根据。
并且要有一定程度的透明公开度使员工之间意识到平等.创造相对公平的晋升环境,同时也可以进一步促进员工的积极性。
体现出按劳分配的意识,即相对的公平又可以激励员工.竞争性原则:企业核心人才的薪酬水平至少不应低于市场同职的平均水平,以利于留住人才。
合法性原则:薪酬设计要合法,根据国家和地方法规进行修改,比如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的规定、保障教师权益等.二、学校的职业体系与岗位的分析1.薪酬体系分类沈理工的职工薪酬分为两部分:一是基本工资二是工龄工资三是沈理工划分成行政岗位和教学岗位和研究岗位,下面就来分析各岗位的工资情况。
沈阳理工大学文件
沈阳理工大学文件沈理工校〔2009〕49号王军签发关于下发《沈阳理工大学岗位设置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各学院、各处级单位:为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我校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岗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意见》(辽人发[2008]15号)、《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辽人发[2008]16号)和《辽宁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辽人社发[2009]22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沈阳理工大学岗位设置实施意见(试行)》,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沈阳理工大学人员定编方案2、沈阳理工大学教师岗位设置暂行办法3、沈阳理工大学实验、工程等教辅系列岗位设置暂行办法4、沈阳理工大学教师岗位聘任条件(2009~2012聘期)5、沈阳理工大学实验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条件6、沈阳理工大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条件7、沈阳理工大学九级普通管理岗位聘任条件8、沈阳理工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聘任条件9、沈阳理工大学教师岗位2009~2012聘期岗位职责10、沈阳理工大学实验系列专业技术岗2009~2012聘期岗位职责11、沈阳理工大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岗位2009~2012聘期岗位职责12、沈阳理工大学教师岗位低职高聘条件13、专业技术岗位量化考评细则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沈阳理工大学岗位设置实施意见(试行)为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我校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岗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意见》(辽人发[2008]15号)、《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辽人发[2008]16号)和《辽宁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辽人社发[2009]22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岗位类别根据辽人社发[2009]22号文件精神,我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学校内奖金、津贴考核发放实施办法范文
学校内奖金、津贴考核发放实施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学校的奖励和激励机制,制定本实施办法,规范学校内奖金、津贴的考核发放工作。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全校所有职工,包括教职工、行政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学校内奖金、津贴的考核发放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激励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四条学校内奖金、津贴的考核发放应当根据职工的工作表现、贡献和成果进行评定,符合职工的实际情况和工作岗位要求。
第二章考核标准第五条学校内奖金、津贴的考核标准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工作表现:评价职工在工作岗位上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质量,包括遵守纪律、团结协作、积极进取等方面。
(二)贡献成果:评价职工对学校发展的贡献和成果,包括科研成果、教学成果、学科竞赛成绩等方面。
(三)教育教学:评价教职工在教学工作中的表现,包括教学评价结果、学生评价等方面。
(四)行政管理:评价行政人员在行政管理工作中的表现,包括工作效率、服务态度、团队合作等方面。
(五)其他方面:根据学校具体情况和需要,可以制定其他的奖金、津贴考核标准。
第六条学校应当根据不同职工的工作岗位和职责,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确保公平和公正。
第三章考核流程第七条学校内奖金、津贴的考核流程应当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一)考核设立:学校应当设立奖金、津贴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方案和标准,评审考核结果。
(二)考核申报:职工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填写考核申报表,并提供相关的材料和证明。
(三)考核评审:奖金、津贴考核委员会根据职工的申报材料和工作表现,对每位职工进行评审和打分。
(四)考核结果:奖金、津贴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结果,对职工进行排名和评定,并确定奖金、津贴的发放额度。
第八条学校应当公开奖金、津贴考核的流程和结果,接受职工的监督和问询。
第四章奖金、津贴发放第九条学校内奖金、津贴的发放应该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一)公平:根据职工的考核结果,确保奖金、津贴的发放公平合理。
沈阳理工大学 附件1博士津贴考核修订条例沈理工科〔2009〕20号
沈阳理工大学文件沈理工科〔2009〕20号王军签发沈阳理工大学博士津贴考核修订条例根据《沈阳理工大学调整校内津贴实施办法(试行)》中的《沈阳理工大学学科人才奖励津贴实施暂行办法》中制定的新的博士津贴考核要求,对博士津贴考核具体条例修订如下:一、考核对象2008年1月1日前到校工作且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和与学校签订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合同后获得博士学位的教师,获得博士学位满1年且在校工作1年以上的人员参加考核。
二、考核要求满足以下3条之一即为考核合格。
1.学术论文:考核期内,至少发表1篇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限理工类);发表1篇ISSHP收录的学术论文或发表1篇学校认定的CSSCI核心期刊(见附件)学术论文(限人文社科、艺术等类),本人是第一作者、且沈阳理工大学为第一属名单位。
2. 专著考核期内完成一部专著,且本人是第一完成人。
2.科研项目:考核期内,获批国家973、863、国家自然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科技部和国防重点项目,本人作为第一申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其中人文社科类可以作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参与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且到款额不低于2.5万元。
三、考核办法每一年度为一个考核期,期限为上一年的8月1日到当年的7月31日,每年8月中下旬进行考核。
考核合格者发放下一年度的博士津贴,每年1万元。
考核不合格者和不参加考核者按照每年2000元发放。
四、几点说明1)参加博士津贴考核的论文不再参与学校学术论文奖励;2)对于人文社科、艺术等类的学术论文一定是在学校指定的博士考核CSSCI核心期刊;3)毕业刚满一年的博士参与考核的论文应该是毕业后撰写的论文。
二OO九年十一月十八日主题词:博士津贴考核修订条例通知主送:各处级单位沈阳理工大学党政办公室 2009年11月19日印制附件:人文社科艺术类博士考核认定的CSSCI核心期刊目录。
沈阳理工大学校内岗位津贴和奖励津贴暂行办法
沈阳理工大学文件沈理工人〔2006〕20号邢贵和签发关于印发《沈阳理工大学校内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各处级单位:《沈阳理工大学校内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经沈阳理工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四届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从即日起公布试行。
附件:沈阳理工大学校内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二OO六年八月三十日沈阳理工大学校内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一、岗位津贴分配原则1.突出岗位,以岗定薪。
遵循“以岗定酬,严格考核;优劳优酬,责酬相符”的基本原则,合理设置各类人员岗位,制定岗位职责,根据责任大小、贡献大小、设定岗位津贴。
2.重点倾斜,兼顾公平。
重实绩、重贡献,向教学科研第一线倾斜。
重点提高学科带头人、优秀拔尖人才、教学科研和管理骨干的收入,不断推动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3.严格考核,动态管理。
学校制定各类人员的考核标准,对享受岗位津贴人员进行考核,根据各类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上下浮动岗位津贴,根据个人业绩和贡献,建立动态分配激励机制。
二、岗位津贴种类与标准根据岗位性质分为教师岗位津贴、教辅岗位津贴、党政管理岗位津贴和工勤岗位津贴。
各类岗位设置相应的岗位津贴,取消原校内各类津贴。
教师、教辅岗位津贴包括基本岗位津贴,奖励津贴;党政管理岗位津贴包括基本津贴,领导责任津贴和奖励津贴;工勤岗位津贴包括基本岗位津贴,奖励津贴。
各岗位的基本岗位津贴每年发放10个月,领导责任津贴每年发放12个月。
(一)基本岗位津贴1.教师岗位基本津贴按教师岗位分为十一级,具体标准如下:2.党政管理岗位基本津贴分为十级,具体标准如下:3.实验系列岗位基本津贴分为七级,具体标准如下:4.其它教辅岗位基本津贴分为七级,具体标准如下:5.工勤岗位津贴分为四级,具体标准如下:6.学生管理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学生管理工作人员是指各学院的专职学生辅导员,学生管理工作人员岗位津贴由基本津贴和超工作量津贴组成。
基本津贴按级别对应党政管理岗位基本津贴;学生辅导员按1:200的比例带学生,如因工作需要所带学生数超额,给予超工作量津贴,超工作量津贴标准按生均每月2元标准(超额学生数200人为上限,一年以10个月计算),划拨到学生处进行二次分配,由学生处提出分配方案,报人事处批准后执行。
岗位津贴实施方案(共7篇)
篇一:岗位津贴实施办法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篇二:哈医大大庆校区岗位津贴实施方案(试行)附件1哈医大大庆校区岗位津贴实施方案(试行)为了推进校内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调动全校教职工积极性,建立有利于学校事业发展的保证机制,从而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总体水平的提高。
为此,根据校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校区的财政支付能力,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1、依据学校现有财力,参照执行哈医大各类人员同级别津贴水平的原则;2、依据满负荷工作、按岗取酬、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分配原则;3、依据各类岗位津贴水平相对平衡、略向教学一线和骨干人员倾斜的原则;4、依据大学校内津贴分配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学校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党政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三、校内岗位津贴的构成校内岗位津贴分为基础津贴和工作任务津贴、专项工作津贴三部分;1、基础津贴根据聘任岗位的类别和级别确定,相对稳定,采取直接到人的发放办法;2、工作任务津贴根据校内各单位实际承担的工作量或确定的岗位数额核定,采取由基层单位依据学校规定负责发放的办法;3、专项工作津贴是促进教科研工作、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的奖励性津贴。
四、校内岗位津贴的标准及发放办法(一)基础津贴1、按照标准工作时计算,每一标准工作时4.00元2、计算基础津贴的公式为:y=4×a×xy为应发基础津贴额度a为实际工作日内出勤时数x为职务级别系数3、各类系数确定值1)a一实际工作日内出勤时数,每工作日为8小时。
a1为执行五周假期工作岗位,全勤l 6 0 0小时;a2为执行四周假期工作岗位,全勤l 6 8 0小时;2)x一职务级别系数专业技术人员x1正高职:1、0x2副高职:0、8x3中级职:0、6x4初级职:0、4x5员级职:0、3x6见习期:0、3党政管理人员xl校级:1、3x2副校级:l、1x3副处级:0、9 x4正科级:0、7x5副科级:0、5 x6科员:0、4x7办事员:0、3 x3见习期:0、3工勤人员:xl高级技师:o、5 x2 技师:0、4x3其他工人:0、34、基础津贴的发放办法1)基础津贴按人发放,每人只能按确定岗位领取一种,同时具有专业技术和党政职务的人员可按照较高标准发放。
学校内奖金、津贴考核发放实施办法
学校内奖金、津贴考核发放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内奖金、津贴的考核和发放工作,激励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工作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教职员工的奖金、津贴考核和发放工作。
第三条奖金、津贴考核和发放应公平、公正、公开,并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章奖金考核第四条奖金考核的目的是根据教职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度,按照一定的考核标准进行评价,给予相应的奖金。
第五条奖金考核的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质量等方面。
第六条奖金考核的程序包括:自评、上级评价、同事评价、学生评价等环节。
第七条奖金考核的标准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应考虑到工作的重要性、难度、效果等因素。
第八条奖金的金额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可根据绩效等级划分不同档次。
第三章津贴考核第九条津贴考核的目的是根据教职员工的工作特点和需求,给予相应的津贴补贴,提高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第十条津贴考核的内容包括:工作岗位的特殊需求、继续教育的参与和成果、创新实践等方面。
第十一条津贴考核的程序包括:申请、审核、评估等环节。
第十二条津贴考核的标准由学校根据具体需求制定,应考虑到特殊工作要求、教职员工个人能力等因素。
第十三条津贴的金额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可根据不同的津贴项目给予相应的补贴。
第四章发放办法第十四条奖金、津贴的发放应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确保公正、及时。
第十五条奖金、津贴的发放应以人员编制和财务预算为基础,合理安排发放时间。
第十六条奖金、津贴的发放形式可以是现金、银行存款或其他形式,视情况而定。
第十七条奖金、津贴的发放应及时通知到相关的教职员工,确保收到。
第十八条奖金、津贴的发放应建立相应的记录和台账,做好相关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章监督和评估第十九条学校应建立奖金、津贴考核和发放的监督机制,确保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二十条学校应定期开展奖金、津贴的效果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改进。
第二十一条教职员工有权要求对自己的奖金、津贴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和申诉,学校应积极予以处理。
学院专职思政教师专项岗位津贴发放办法
学院专职思政教师专项岗位津贴发放办法一、发放对象、标准及时限(一)发放对象1.在岗在编、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专职思政课教师、专职辅导员。
2.在岗在编、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且从事学生工作的党委学工部(党委研工部)、团委人员。
(二)发放标准1.专职思政课教师每人每月增加专项岗位津贴2000元,专职辅导员每人每月增加专项岗位津贴1000元。
2.党委学工部(党委研工部)、团委相关人员每人每月增加专项岗位津贴300元。
(三)发放时限自2020年7月起,按月发放。
二、发放办法每年进行绩效工资额度分配时,以经费切块的形式分别将思政教师专项岗位津贴分别划拨给马克思主义学院(专职思政课教师)和相关二级学院(专职辅导员)进行分配,每月25日前将专项岗位津贴在薪资平台上申报发放。
党委学工部(党委研工部)、团委从事学生工作人员的专项津贴,由人力资源处根据符合条件人员情况核算后,将发放总额划拨至党委学工部(党委研工部)、团委等相关部门,由部门结合在岗人员的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具体发放,并每月报人力资源处备案。
三、其他(一)学校成立由分管人事领导牵头,人力资源处、财务处、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学工部(党委研工部)、团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津贴发放管理工作。
(二)专职思政教师专项岗位津贴要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发放,相关学院和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健全岗位聘任和考核制度。
马克思主义学院和党委学工部(党委研工部)、团委应分别制订面向专项经费发放对象的工作任务和考核办法,作为专项岗位津贴发放的依据。
(四)严格分配纪律。
参加教委专业发展工程项目,事假、病假等不在岗期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下的,停发该专项岗位津贴。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特殊问题提交校级会议讨论后决定。
2023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
2023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理工大学外聘教师的聘用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教育水平,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理工大学聘用外籍教师、港澳台教师以及国内外著名高校教授等高端人才的聘用管理。
第三条外聘教师是指聘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理工大学从事教学、科研或其他相关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申报与评审第四条理工大学每年组织外聘教师的申报与评审工作。
第五条各学院、部门及研究机构为外聘教师聘用需求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聘用计划和工作任务。
第六条外聘教师的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教学经历、科研成果、学术活动、推荐信等。
第七条外聘教师的评审由学术委员会牵头组织,包括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教学能力、科研能力以及专业背景的评估。
第八条外聘教师的评审结果分为合格、优秀和不合格三种级别,并仅供参考,最终决定权由校长行使。
第三章聘用与合同第九条通过评审的外聘教师按照需要,在综合素质、学科交叉等方面综合考虑,确定聘任类型。
第十条聘任类型包括长期聘任、短期聘任和合作聘任。
第十一条长期聘任的外聘教师聘期一般为三年,可根据实际需要延长或终止。
第十二条短期聘任的外聘教师聘期一般为一学期或一年,具体根据工作任务安排。
第十三条合作聘任的外聘教师一般为特定时间段内的合作项目,根据合作协议确定具体聘期。
第十四条外聘教师与理工大学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地点、薪酬待遇、绩效考核等事项。
第四章权益与待遇第十五条外聘教师享受与在职教师相同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福利、奖励等。
第十六条外聘教师参加医疗、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
第十七条外聘教师享受师德师风建设及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学校开展定期的培训和交流活动。
第十八条外聘教师有权依法参与学术研究、学术交流和学术评估。
第十九条外聘教师签订的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归理工大学所有,鼓励外聘教师申请专利和发表论文。
第五章聘用终止和评估第二十条外聘教师的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和学校需要,可终止或延长其聘期。
关于对教师岗位校内津贴等级重新确认的通知
关于对教师岗位校内津贴等级重新确认的通知各单位:我校从2005年起实施的校内津贴分配方案,为鼓舞宽敞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投身教学与科研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依照方案规定,现对教师岗位校内津贴等级进行重新确认,重新确认后,所有教师岗位人员均按新的等级发放校内津贴。
一、执行条件此次教师岗位校内津贴等级确认仍执行“中国医科大学教师岗位津贴等级分级条件”及《中国医科大学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暂行规定》(医大人字[2006]4号)及“关于2008年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二、申报与审核程序⒈申请教授岗位二级以上津贴、副教授岗位一级津贴、讲师岗位一级津贴人员依据“中国医科大学教师岗位津贴等级分级条件”中“享受各级岗位津贴条件”所列条款,填写“中国医科大学教师岗位津贴等级申请表”,并提供业绩佐证材料,报所在院系部。
业绩材料时限界定以正式批准日期或出版日期为准。
教授岗位:2004年底往常聘任者,提供2005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间取得的业绩材料。
2005年1月以后聘任者,提供任现职后至2008年12月31日间取得的业绩材料。
副教授岗位:提供任现职后至2008年12月31日间取得的业绩材料。
讲师岗位:提供学历、学位证明或任现职后至2008年12月31日间取得的业绩材料。
⒉各院系部对申请人的业绩材料审核后,填写“中国医科大学教师岗位津贴等级一览表”,报学校人事处。
⒊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布中国医科大学教师岗位津贴等级名单和津贴发放安排。
三、时刻安排10月21日至10月31日为布置工作和个人预备材料时期;11月1日至11月15日为各院系部审核时期;11月16日至11月30日为学校最后确认时期。
四、从现在起至年底之间取得的业绩材料,暂不做认定,等材料出来后,再汇总确认各岗位津贴等级。
中国医科大学人事处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日中国医科大学教授岗位津贴等级申请表(申请教授岗位二级以上津贴者填写)中国医科大学副教授岗位一级津贴申请表姓名:所在学科:受聘职称及时刻:行政职务:中国医科大学讲师岗位一级津贴申请表(非学位条件申请者填写)姓名:所在学科:受聘职称及时刻:行政职务:中国医科大学教授岗位津贴等级一览表中国医科大学副教授岗位津贴等级一览表中国医科大学讲师岗位津贴等级一览表。
学院特殊岗位辅助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学院特殊岗位辅助津贴发放管理办法为统一和规范学校特殊岗位津贴发放,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发放范围特殊岗位辅助津贴指对于因工作需要在正常工作日外值班,而又无法安排补休,或因岗位劳动的额外消耗而建立的津贴,以及上级文件规定的特殊岗位补贴。
二、发放标准(一)岗位辅助津贴1.班主任带班津贴为150元/月,以50人为基数,每超1人按每月5元/生,50人以下按每月150元发放;担任留学生班主任,按1个留学生折算为5个中国学生发放带班补贴;分团委书记和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超过核定带班人数之外才享受带班津贴。
2.专职辅导员的带班学生基数为200人,超额部分学校按每月5元/生的带班津贴进行补助。
3.学校对小车班司机、辅导员、班主任给予通讯补贴,标准为:专职辅导员、分团委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按80元/月发放;小车班司机和班主任按50元/月发放。
4.密码工作岗位人员和专职档案管理员, 根据工作年限按60-100元/月计算岗位津贴。
5.纪检监察办案人员按220元/人/月计算办案津贴。
6.学校派出赴艰苦边远地区挂职人员补贴1300元/人/月。
7.小车班司机每月按出车里程数(除去正常上班每月880公里)×0.35元/公里计算补贴,综合值班补贴按200元/月计算,司机班班长按250元/月。
(二)值班津贴1.医护人员、心理咨询教师、图书馆服务器管理人员、现代教育中心的编制内和校聘人员夜间值班, 津贴发放标准为:正常工作日为40元/晚, 周末和法定节假日80元/晚。
2.辅导员、班主任和保卫处的编制内和校聘人员夜间值班, 津贴发放标准为:正常工作日为50元/晚, 周末和法定节假日100元/晚。
3.暑期参与学校计划生招生的工作人员,津贴发放标准为:80元/天(按实际考勤天数)。
4.寒暑假期间值班,保卫处的编制内和校聘人员津贴发放标准为:正常工作日和周末为100元/天(含夜间),春节300元/天(含夜间)。
5.享受以上值班津贴,不再计算当日跨校区工作津贴。
沈阳理工大学人员聘用制实施方案doc
沈阳理工大学人员聘用制实施方案(试行)一、基本原则(一)为适应高等教育的发展,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制度,合理配臵和有效开发教育人才资源,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精干高效、结构优良的教职工队伍,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03]8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根据上级规定及我校实际情况,按各类岗位工作的性质、任务核定编制,并在严格定编、定岗、定职责的基础上强化岗位聘任和聘后管理。
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需要,科学合理地设臵岗位。
(三)定编设岗原则:按照上级编制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根据我校的发展规划,以优化教师、教辅、管理、后勤、产业等队伍结构为目的,按总量控制、分类砍块的原则合理定编。
在总的编制范围内按需设岗,实行职务(等级)数额和结构比例控制。
在核定的职务(等级)数额内,根据岗位聘任条件和本人的实际能力,通过竞聘,择优上岗,允许低职高聘和高职低聘。
(四)聘任及考核原则: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强化岗位,淡化身份,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竞争激励机制。
二、编制核定根据《关于沈阳理工大学编制事项的通知》(辽编办发[2005]28号文件)和《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03]83号文件)制定我校各类人员定编方案,详见《沈阳理工大学人员定编方案》(附件1)。
三、岗位设置根据辽政办发[2003]8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按各类岗位工作的性质,我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党政管理人员岗位、工勤人员岗位。
(一)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臵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教学辅助专业技术人员岗位。
1.在教师岗位中设臵两种类型,十一个级别的不同岗位。
两种类型分别是教学科研型教师和科研型教师;十一个级别的教师岗位分别为一~四级为教授岗、五~七级为副教授岗、八~九级为讲师岗、十级为助教岗、十一级为见习岗。
沈阳师范大学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
沈阳师范大学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校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制度,激发教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1〕42号)、《辽宁省关于贯彻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17〕25号)和《辽宁省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绩效工资分配的基本原则(一)优化结构,强化岗位职责。
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度内,坚持优化结构、强化岗位、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从学校实际情况出发,建立岗位、职责、绩效、薪酬相统一的分配制度。
(二)重点倾斜,突出关键岗位。
坚持向一流学科、一流专业倾斜,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人员倾斜,确保学校发展重点和教师的主体地位,同时统筹兼顾管理和服务等各方面工作。
(三)注重效能,实现责酬相符。
以业绩贡献和能力水平为导向,坚持“注重实绩、优劳优酬、责酬相符”的绩效工资分配原则,确定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相匹配的绩效工资分配标准。
(四)加强考核,实施动态管理。
坚持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目标管理、严格考核的原则,落实目标责任制,依据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上下浮动津贴标准,形成以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价为依据的动态管理机制。
第二章实施范围及岗位类别第三条实施范围(一)学校全体在编在岗人员及同工同酬人事代理(派遣)人员。
(二)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或项目工资的人员按协议约定执行,不纳入绩效工资实施范畴。
(三)校办企业人员工资参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文件执行。
(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校属单位,参照本办法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经学校批准备案后执行。
第四条岗位类别。
学校全体教职工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沈阳理工大学各部门归档范围一览表.doc
本校大事记、年鉴、简报、信息、动态等
重要的群众来信来访、校长信箱反映问题及处理材料
启用印章的文件和印模
学年报表及综合统计
校史、校庆、校友、校基金会等工作材料
反映本单位工作、活动的材料(包括承办重要的会议记录及材料、规章制度汇编、大事记、宣传册、调研报告、分析汇总材料等)
孙梅霞
24686032
照片等声像档案(标明事由或事件名称、时间、地点、人物等)
历佳
24686032
荣誉证书、奖状、贺信、礼品等实物档案或目录(标明事由或事件名称、时间、地点、人物等)
于鲁霞
24686032
4
组织部
副处级以上干部名册、副科级以上干部名册
落实政策的有关材料
分党委、直属支部委员名册及改选报告、审批材料
研究所
上级有关专业、评估等方面工作文件
本科专业申报材料及批复文件
国家和辽宁省重点专业申报材料及批复文件
专业建设统计报表
专业建设、专业评估材料
学校教学改革立项文件、指南;制定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的原则意见等
教学检查、评估材料
部门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批复、报告
教学成果奖评选材料、相关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评选材料
(注:以上纸质归档材料如有电子版,电子版随纸质材料一并归档,且注明与纸质相符的标题及时间)
孙梅霞
24686032
照片等声像档案(标明事由或事件名称、时间、地点、人物等)
历佳
24686032
荣誉证书、奖状、贺信、礼品等实物档案或目录(标明事由或事件名称、时间、地点、人物等)
于鲁霞
24686032
3
法律办
2024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
2024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外聘教师的聘用管理,激发教学科研活力,提升教学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暂行规定适用于2024年起聘用大学教师的学生。
第三条聘用条件:外聘教师应具备相应学历、职称和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经验。
同时,应满足理工大学对各类教学岗位聘任条件的要求。
第四条聘用程序:外聘教师聘用程序分为提名、审批、签约三个阶段。
具体流程如下:
1. 提名:由相应学院或研究机构提出外聘教师的提名申请,包括提名人的资格审查和简历核实。
2. 审批:学校成立外聘教师审批委员会,负责审核提名申请,评估外聘教师的学术能力和教学水平。
审批通过后,委员会将提名结果向学校领导汇报。
3. 签约:学校与外聘教师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约定提供相应工作条件和待遇。
第五条聘期管理:外聘教师的聘期一般为一学期或一学年,根据工作需要和教学计划进行调整。
聘期到期后,学校可根据外聘教师的表现和工作需求进行续聘或终止聘用。
第六条待遇待遇:外聘教师的工资待遇、福利待遇、职称评定等,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责任和权益:外聘教师享有与正式教师相同的权益和待遇,应承担相应的教学、科研、管理等职责。
第八条工作监督:学校将对外聘教师的教学、科研等工作进行监督,定期进行绩效考核。
第九条本暂行规定由理工大学人事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沈阳理工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沈阳理工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沈阳理工大学在籍的研究生、本科学生、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其它类别学生参照本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沈阳理工大学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学校坚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坚持管理与教育相结合,在教育实践中加强管理,通过管理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沈阳理工大学文件
沈理工人〔2006〕20号邢贵和签发
关于印发《沈阳理工大学校内分配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处级单位:
《沈阳理工大学校内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经沈阳理工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四届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从即日起公布试行。
附件:沈阳理工大学校内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二OO六年八月三十日
沈阳理工大学校内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试行)
一、岗位津贴分配原则
1.突出岗位,以岗定薪。
遵循“以岗定酬,严格考核;优劳优酬,责酬相符”的基本原则,合理设置各类人员岗位,制定岗位职责,根据责任大小、贡献大小、设定岗位津贴。
2.重点倾斜,兼顾公平。
重实绩、重贡献,向教学科研第一线倾斜。
重点提高学科带头人、优秀拔尖人才、教学科研和管理骨干的收入,不断推动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3.严格考核,动态管理。
学校制定各类人员的考核标准,对享受岗位津贴人员进行考核,根据各类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上下浮动岗位津贴,根据个人业绩和贡献,建立动态分配激励机制。
二、岗位津贴种类与标准
根据岗位性质分为教师岗位津贴、教辅岗位津贴、党政管理岗位津贴和工勤岗位津贴。
各类岗位设置相应的岗位津贴,取消原校内各类津贴。
教师、教辅岗位津贴包括基本岗位津贴,奖励津贴;党政管理岗位津贴包括基本津贴,领导责任津贴和奖励津贴;工勤岗位津贴包括基本岗位津贴,奖励津贴。
各岗位的基本岗位津贴每年发放10个月,领导责任津贴每年发放12个月。
(一)基本岗位津贴
1.教师岗位基本津贴按教师岗位分为十一级,具体标准如下:
2.党政管理岗位基本津贴分为十级,具体标准如下:
3.实验系列岗位基本津贴分为七级,具体标准如下:
4.其它教辅岗位基本津贴分为七级,具
体标准如下:
5.工勤岗位津贴分为四级,具体标准如
下:
6.学生管理工作人员岗位津贴:
学生管理工作人员是指各学院的
专职学生辅导员,学生管理工作人员岗位津贴由基本津贴和超工作量津贴组成。
基本津贴按级别对应党政管理岗位基本津贴;学生辅导员按1:200的比例带学生,如因工作
需要所带学生数超额,给予超工作量津贴,超工作量津贴标准按生均每月2元标准(超额学生数200人为上限,一年以10个月计算),划拨到学生处进行二次分配,由学生处提出分配方案,报人事处批准后执行。
(二)党政管理干部责任津贴和兼职津贴
1.党政管理干部领导责任津贴
党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根据所承担的岗位责任享受相应的领导责任津贴。
领导责任津贴分七级。
注:主持工作的副职,享受正职领导责任津贴。
2.兼职责任津贴
(三)
为激励教职工做好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等工作,提高教学科研水平,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设立奖励津贴。
奖励津贴由教学工作奖励津贴、科研工作奖励津贴和学科建设人才奖励津贴组成。
具体标准分别按《沈阳理工大学教学奖励津贴实施暂行办法》、《沈阳理工大学科研奖励津贴实施暂行办法》、《沈阳理工大学学科建设人才奖励津贴实施暂行办法》执行。
沈阳理工大学教学奖励津贴实施暂行办法
沈阳理工大学科研奖励津贴实施暂行办法
沈阳理工大学学科建设人才奖励津贴实施暂行办法
三、附属编制岗位津贴
各附属编制单位(应用技术学院除外)根据学校基本教育规模岗位的岗位津贴设置办法,自行确定,报学校审批后执行。
四、岗位津贴的管理
(一)岗位津贴发放办法
1.岗位津贴每年核算一次,各单位根据每位教职工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按其岗位对应的岗位津贴标准核算出每位教职工的年岗位津贴和奖励津贴总额,汇总后报人事处,由人事处审核,财务处按12个月逐月发放。
2.岗位变动人员从岗位变动下月起按新岗位发放岗位津贴。
3.引进人才岗位津贴按照我校引进人才的相关文件执行。
4.新调入人员于调入次月起按聘用的岗位享受岗位津贴。
5.年终考核优秀者,当年岗位津贴在现岗位津贴基础上每月增加100元。
6.每年3月起至次年2月止发放上年9月至当年8月的岗位津贴(按上年度的考勤和考核结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发或不发(停发)岗位津贴
1.未聘及解聘的待岗人员、长期病休人员、内退人员不发岗位津贴。
2.因私出国(境)人员,自出国(境)之月起停发岗位津贴,短期出国(境)返校后比照事假处理。
3.经学校批准进行脱产专业学习3个月以上者,从开始学习的下月起停发岗位津贴。
4.当月累计病假10天(含10天,下同)或事假5天以上者,扣发当月半个月岗位津贴。
5.当月累计病假低于10天或事假低于5天者,或病、事、婚、
丧假以外的其他工作日期间休假,按未出勤工作日实际天数减发岗位津贴,减发额度计算公式:月岗位津贴标准×未出勤天数/21.5。
6.当月累计病假15天或事假达到10天以上者,停发当月全部岗位津贴。
7.一个月内旷工1至4天者,停发当月全部岗位津贴;一个月内旷工5天以上者,停发三个月全部岗位津贴;连续旷工15天或累计旷工1个月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8.因违纪或工作失误等原因受学校通报批评者扣发一个月岗位津贴;受警告处分者扣发三个月岗位津贴;受严重警告、记过处分者扣发半年岗位津贴;受记大过以上处分者扣发全年岗位津贴;因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扣发三个月岗位津贴;因有问题停职审查的,审查期间不发岗位津贴。
9.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扣发当年全部岗位津贴。
年度考核告诫者,扣发告诫期间的岗位津贴。
10.凡是申请调离学校的人员,自学校批准之日起,停发岗位津贴。
11.退休人员从退休下月起停发岗位津贴。
12.对于擅自离岗人员,各单位必须及时报告学校人事处。
自报告的下月起,停发擅自离岗人员的校内津贴,离岗一个月者视为自动离职。
对于不能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单位,根据情节轻重,扣发该单位行政负责人1~5个月领导责任津贴。
13.经批准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在学习期间可以选择上岗或者不上岗(其中学习期间规定为:从学习开始之日起,博士为4年,硕士为3年,进修按学校批准的时间为准)。
如果选择上岗,则按所聘岗位职责考核,享受相应校内岗位津贴;如果选择不上岗,其工作量定额为零。
在规定学制内,脱产学习期间不享受校内岗位津贴,待学习结束并取得学位回校正式报到工作后,学校给予脱产学习期间聘任岗位的岗位津贴总和的20%的一次性补助(未取得学位者不发)。
超过学习期间不上岗者,按待岗处理。
五、兼职人员岗位津贴规定
1.各二级学院(部门)的党政领导,这里指二级学院的院长、党委(总支)书记、副院长,教学部门的主任、副主任,其主要精力要放在管理工作上,原则上执行机关党政管理干部岗位津贴标准,但也可以竞聘校聘专业技术岗位。
竞聘校聘专业技术岗位的,进行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双重考核,考核合格后,可以同时享受校聘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津贴和相应管理岗位的兼职责任津贴。
2. 按照教育部对学校教学评估的要求,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教师每年必须承担本科教学任务。
学校机关党政管理岗位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人员可参加相关二级学院教师岗位的聘任,享受教师岗位的基本津贴和相应党政管理岗位的兼职责任津贴。
各相关的教学单位每年必须为在学校机关党政领导岗位上任职的教授、副教授,安排至少一门次本科教学工作,但每学期只能承担一个教学班次的课堂教学任务(不含业余时间上课)。
3.教辅单位正、副职干部岗位津贴可比照党政管理岗位相应职务人员的岗位津贴,亦可享受教学辅助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津贴及兼职责任津贴,即岗位津贴就高。
相当于科级的部、室、车间主任享受教学辅助专业技术岗位津贴及兼职责任津贴。
4.教研室主任(独立设课的实验室主任)享受200元/月兼职责任津贴;实验室主任、党支部书记、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负责人、分工会主席享受100元/月兼职责任津贴。
六、教学工作量减免规定
1.在党政领导岗位上任职的教授、副教授,各学院(部门)院长(主任)、党委(总支)书记、副院长(主任)教学工作量减免50%,超教学工作量不予发放课时补贴。
2.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学校培训计划内)第一学年教学工作量全部减免;第二、三学年教学工作量减免70%;第四学年教学工作量减免50%。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教师(学校培训计划内)第一学年教学工作量减免70%;第二学年教学工作量减免50%;第三学年教学
工作量减免20%。
3.新参加工作的教师第一学年要求完成学院安排的各项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无定额要求。
七、本暂行办法从学校通过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的解释权在人事处。
主题词:分配制度改革方案通知
沈阳理工大学党政办公室2006年8月30日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