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讲解(总体)
第十四章 土地增值税 《国家税收》PPT课件
转让项目的性质 转让土地 (卖地)
新建房屋 (卖新房)
存量房屋 (卖旧房)
扣除项目 扣除项目(2项) 房地产开发企业(5项)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4项)
扣除项目(3项)
具体内容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房地产开发成本 3.房地产开发费用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对于利息支出,分两种情况确定扣除: (1)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
融机构的贷款证明的,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利息+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 ◆利息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2)纳税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 融机构贷款证明的,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取得土 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
第十四章 土地增值税
(1)出售旧房及建筑物的; (2)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3)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4)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
的(按照评估的市场价确定其实际成交价格)。
◆1.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 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 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计算扣除项 目时“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 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 可以视同为一年。
4/5.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 税,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扣除(三税一费) 。
房地产公司的土地增值税如何计算
房地产公司的土地增值税如何计算土地增值税是指对房地产开发商出售房地产后所取得的土地增值利润所征收的一种税费。
在中国,土地增值税是由房地产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计算和缴纳的。
下面是关于土地增值税如何计算的详细解释。
一、土地增值税的基本原理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原理是通过扣除房地产企业购置土地成本和相关税费之后,按照土地增值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计算和缴纳。
具体来说,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土地增值额=出售房地产的成交价-购置土地的成本-相关税费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额×税率其中,税率是根据不同地区和房地产的性质而定的,一般来说是在30%~60%之间。
二、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1.成交价的确定成交价是指房地产的实际销售价格。
一般来说,房地产企业在出售房地产时会签订相关的合同和协议,明确约定成交价。
2.购置土地的成本的确定购置土地成本是指房地产企业在购买土地时所支付的费用,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整理费、土地增值税等。
3.相关税费的确定房地产企业在购置和出售土地时,还需要支付一些相关的税费,如土地使用税、契税、印花税等。
4.税前土地增值额的计算税前土地增值额=出售房地产的成交价-购置土地的成本-相关税费5.税后土地增值额的计算税后土地增值额=税前土地增值额×税率其中,税前土地增值额是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基础,而税后土地增值额则是最终需要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金额。
三、土地增值税的缴纳方式房地产企业在完成房地产的销售交易后,一般需要在30天内办理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和缴纳手续。
具体的缴纳方式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而有所不同,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方式:1.自行纳税:房地产企业将相关资料提交税务机关,并自行计算并缴纳土地增值税。
2.委托代理:房地产企业可以委托专业的税务代理机构代理计算和缴纳土地增值税。
3.税务机关核定: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税务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土地增值税进行核定,并通知房地产企业缴纳相应的税款。
土地增值税税收政策及清算申报表讲解57页PPT
➢ 六、拆迁安置费的扣除 国税函[2010]220号第五条规定: (一)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
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 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
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 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
• 对以下情形的房地产转让价格,即使明显偏低,可 视为有正当理由:
• 1、法院判定或裁定的转让价格; • 2、以公开拍卖方式转让房地产的价格; • 3、政府物价部门确定的转让价格; • 4、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苏地税规
〔2012〕1号)
• 此处的称“正当理由”主要包括两方面因 素:一是开发产品本身存瑕疵;二是市场 供求关系发生变化。其他因素(如销售给 关联方,销售给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的亲 朋好友等)一般不得认定为存在正当理由 。
• 一、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规定
➢ 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1、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
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三大条件)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
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 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 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四大条件)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 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 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 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 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无论其是 否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属证书,无论其在转 让、抵押或置换土地过程中是否与对方当事人 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变更登记手续,只要 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 地的权利,且有合同等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 抵押或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 土地使用者及其对方当事人应当依照税法规定 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等相关税收。
土地增值税总概
第一章土地增值税发展历程土地增值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推出的一个新税种,是1994年税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该税种的开征对促进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抑制炒买炒卖房地产和“楼花”的现象,避免土地资源的浪费,合理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我国土地增值税的发展历程和政策演变,见证了我国房地产行业的潮涨潮落。
一、土地增值税的概述(一)我国土地增值税的演变过程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在1951年开征了城市房地产税,对房产和地产按不同的税率分别征收。
其中,地产按标准地价的1.5%计征,由产权所有人交纳。
后来随着城市土地的国有化,地产税被取消。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务院决定对房地产恢复征税。
随着我国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税收政策也开始逐渐完善。
1988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在全国范围内开征了城填土地使用税,对使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占地面积定额征收。
1990年针对房地产交易市场迅速发展的情况,为健全房地产转让方面的税收制度,在营业税条例中增设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税目,税率确定为转让收入的5%;对外商投资企业征收工商统一税,税率为3%。
1994年新税制实行后,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一样,统一执行5%的营业税政策。
鉴于个人买卖房产日益增多,国家于1989年恢复征收契税,由买方(限个人)按交易额的6%缴纳。
1993年6月,国务院根据当时房地产“过热”的情况,提出了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尽快开征土地增值税,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维护国家权益。
为此,国务院于1993年12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作为新税制中的一个税种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后,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国内外房地产开发商通过各种渠道反映了他们的意见与要求。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与有关部门一起研究草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过程中,认真吸取了海内外特别是香港房地产开发商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对他们所反映的问题和存在的疑虑进行了耐心的解释。
《税法(第3版)》PPT第9章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 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各类企业(内外资企业)、事业 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个人也包括个体经营者。
9.2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征税范围和税率
9.2.2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 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
第9章 土地增值税法
学习目标
1.了解开征土地增值税的概念以及作用 2.掌握土地增值税的税制要素以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3.掌握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办法 4.掌握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5.了解全面营改增后的土地增值税的新政策及改革方向
9.1 土地增值税概述
9.1.1 土地增值税的概念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 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 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 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 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 产的行为。
(4)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对其将 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
(5)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9.2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征税范围和税率
(6)企业改制重组后再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时, 应以改制前取得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 缴纳的有关费用,作为该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扣除。 (7)企业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应及时向主管税 务机关提交相关房产、国有土地权证、价值证明等书面材料。
9.3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土地增值税》课件
土地增值税的起源与发展
土地增值税起源于欧洲,最初是 为了抑制土地投机和保障国家财
政收入而设立的。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和房地产市 场的蓬勃发展,土地增值税逐渐 成为各国政府重要的财政收入来
对低价倾销商品的企业,征收 反倾销税,保护国内产业。
05
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土地增值税计算
总结词
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增值税计算
详细描述
本案例介绍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增值税的计算过程,包括可扣除项目金额 、增值额、税率的确定以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案例二
总结词
企业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增值税 计算
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 地产取得的增值额和扣除项目 金额计算出增值率。
确定适用税率
根据增值率确定相应的 税率。
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适用税率和增值额 计算出应纳税额。
03
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况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转让土地使用权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对象是纳税人因转 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 其附属设施所取得的增值额。
02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土地增值税的税率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根据增值额的不同,税率分别为30%、40% 、50%和60%。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 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 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第八章-土地增值税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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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单选题】 下列各项中,应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是( )。 • A.赠予社会公益事业的房地产 • B.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 • C.抵押期满权属转让给债权人的房地产 • D.兼并企业从被兼并企业得到的房地产 • 【答案】C • 【解析】房地产抵押期间产权未发生权属变更,不属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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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1)政府部门A根据有关规定将一块国有土地出让给B企业,收 取地价款1000万元;
(2)B企业取得有关土地使用权证书后,将其在土地上建造的一 栋房屋转让给C个人,取得收入100万元;
(3)C于两年后将该房屋赠送给其孙子;
(4)B又将其建成房屋的1/3出租给D企业5年,年租金50万;
(5)另外B从E村委会取得该村土地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0亩使用权,支付费用5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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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地价款)
地价款=出让金+有关费用
1)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 (1)以招标形式取得的,地价款为纳税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地价款为纳税人补交的土地出让金。 (3)以转让方式取得的,地价款为向原土地使用权人实际支付的 金额。
2)纳税人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办理有关手续缴纳的有关登记、过户手续费。
增值税征税范围;抵押期满权属转让给债权人的,征收土地 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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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多选题】 下列各项中,不应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有( )。 • A.以房地产抵债而尚未发生房地产权属转让的 • B.以房地产抵押贷款而房地产尚在抵押期间的 • C.被兼并企业的房地产在企业兼并中转让到兼并方的 • D.以出地、出资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又转让给其中一方
第十四土地增值税ppt课件(全)
减免税手续的期限为签订转移产权合同后的( )日内。
A.5
B.7 C.10 D.30 Nhomakorabea考点:契税的纳税期限;【答案:C】
□□下列各项中,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有( )。
A.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
建筑面积的90%
B..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
算征收?
3.掌握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了解分步计算法,掌握速算扣除法。
◎◎经典例题(考题)
重点讲清讲透教材【例14-1】~【例14-2】,通过讲解,要求学生理解土地
增值税的计算原理和方法。
□□纳税人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从收入中扣减的税金及附加有( )。
A.所得税
B.增值税
C.城建税
D.教育费附加
第一节 土地增值税的基本要素(考点;熟悉)
◎重点:
1.什么是土地增值税?它有何特点?
2.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什么?征税范围包括哪些?
3.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如何规定的?
4.土地增值税适用税率是多少?为什么实行超率累进税率?
◎◎经典考题:(判断题;选择题)
□□我国现行土地增值税实行的税率属于( )。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设置“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 “应交税费 --应交土地增值税”等账户进行核算。计提土地增值税时,借记“税金 及附加--土地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实际缴纳 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其他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应交的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
A.比例税率
B.超额累进税率 C.定额税率 D.超率累进税率
土地增值税计算(2篇)
第1篇一、土地增值税概述土地增值税是指对土地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收。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对象是土地所有权转移中的土地增值部分,即土地所有权转移后,土地价值与原价值之间的差额。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旨在调节土地市场,抑制土地投机行为,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
二、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1. 计算增值额土地增值税的计算首先需要确定增值额。
增值额是指土地所有权转移后,土地价值与原价值之间的差额。
计算公式如下:增值额 = 转让土地价格 - 取得土地时的成本费用其中,转让土地价格是指土地所有权转移时实际支付的价格;取得土地时的成本费用包括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开发成本、土地购置税等。
2. 计算增值率增值率是指增值额占取得土地时的成本费用的比例。
计算公式如下:增值率 = 增值额÷ 取得土地时的成本费用× 100%3. 确定适用税率根据增值率的不同,土地增值税的适用税率也有所不同。
具体税率如下:(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4. 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是指根据适用税率和增值率计算出的土地增值税金额。
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 = 增值额× 适用税率三、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实例假设某宗土地取得成本为1000万元,土地开发成本为200万元,购置税为50万元,土地所有权转移价格为1500万元。
计算该宗土地的土地增值税。
1. 计算增值额增值额 = 1500 - (1000 + 200 + 50) = 250万元2. 计算增值率增值率= 250 ÷ (1000 + 200 + 50) × 100% = 22.73%3. 确定适用税率由于增值率未超过50%,适用税率为30%。
土地增值税情况计算方法详细
土地增值税情况计算方法详细
第一步:确定土地增值税的应税额
1.土地市场价值:土地市场价值是指土地在交易市场上具有的价值,
一般可以通过土地市场交易的价格来确定。
2.土地取得的合法费用和税金减除数:土地取得的合法费用包括土地
出让金、拆迁安置费用等相关费用;税金减除数是指国家规定的土地增值
税税金减除额,根据不同地区和政策有所不同。
3.地块面积和权利登记面积:地块面积是指土地所有权人取得土地的
面积;权利登记面积是指在权利登记部门登记注册的土地使用权面积。
根据上述计算公式,得出土地增值额后,需要确定土地增值税的应税额。
如果土地增值额低于规定的起征点,则不计征土地增值税;如果土地
增值额超过起征点,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按照一定的比例计征土地增值税。
第二步:确定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是指根据土地增值税相关法规规定,应当承担土地增值税
义务的主体。
一般情况下,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为土地所有权人或者
土地使用权人。
第三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应纳税额
以上就是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的详细介绍。
需要注意的是,土地增
值税的计算方法在实际操作中还需根据各地区的具体政策和规定进行调整,以确保税款的正确计算。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及9个实例知识讲解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及9个实例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及9个实例时间:2014-04-16 信息来源互联网,仅供参考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公式为: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1、公式中的“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2、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例1:我公司开发的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经竣工结算,此项目已缴纳土地出让金300万元,获得土地使用权后,立即开始开发此项目,建成10,000平米的普通标准住宅,以4,000元/M2价格全部出售,开发土地、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为每平米1,500元,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账面房地产开发费用为200万元。
已经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印花税170万元,请问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一步,计算扣除项目金额1、购买土地使用权费用:300万元2、开发土地、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1,500元×10,000平方米=1,500万元3、计算加计扣除:(300+1500)×20%=1800×20%=360万元4、房地产开发费用:因为你企业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限额为:(300+1500)×10%=180万元,应按照180万元作为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
5、税金:170万元扣除项目金额=300+1,500+360+180+170=2,510万元第二步,计算增值额商品房销售收入=4,000元×10,000平方米=4,000万增值额=商品房销售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合计=4,000-2,510=1,490万元第三步,确定增值率增值率=1,490/2,510×100%=59.36%增值率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第四步,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1,490×40%-2,510×5%=596-125.50=470.50万元例2:企业开发房地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1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6000万元;向金融机构借入资金利息支出400万元(能提供贷款证明),其中超过国家规定上浮幅度的金额为100万元;该省规定能提供贷款证明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该企业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多少?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400-100)+(1000+6000)×5%=650(万元)例3:某企业转让一栋旧仓库,取得转让收入600万元,缴纳相关税费共计32万元。
土地增值税报告分析
土地增值税报告分析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土地增值税报告作为反映土地增值税相关情况的重要文件,对于税务管理、企业决策和房地产市场分析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土地增值税报告的基本内容一份完整的土地增值税报告通常包括以下几个主要部分:1、项目基本情况这部分会详细介绍被评估的房地产项目的位置、面积、用途、开发建设情况等基本信息。
2、收入情况涵盖了房地产项目的销售收入、租金收入等各类收入的明细,并对收入的确认原则和方法进行说明。
3、扣除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以及其他扣除项目等。
每一项扣除项目都需要有详细的计算依据和相关凭证支持。
4、增值额计算通过收入减去扣除项目,得出增值额。
5、税率及税额计算根据增值额的大小,按照相应的税率计算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
6、税务筹划建议针对项目情况,提出合理的税务筹划方案,以降低企业税负。
二、土地增值税报告的编制要点1、数据准确性报告中的各类数据,如收入、成本、费用等,必须准确无误,来源合法可靠。
任何数据的偏差都可能导致税额计算错误,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2、政策遵循编制报告时要严格遵循国家和地方的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法规,确保计算方法、扣除标准等符合规定。
3、逻辑清晰报告的内容应条理清晰,各个部分之间逻辑关系紧密,能够让阅读者一目了然地了解项目的税务情况。
4、证据充分对于各项扣除项目,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如发票、合同、支付凭证等,以应对税务机关的审查。
三、土地增值税报告的作用1、税务合规帮助企业准确计算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确保税务申报的合规性,避免因税务问题而受到处罚。
2、成本控制通过对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和分析,企业可以了解项目的成本构成,从而进行有效的成本控制,提高项目的盈利能力。
3、投资决策对于投资者来说,土地增值税报告可以提供关于项目税务负担的重要信息,帮助他们评估投资的可行性和回报率。
(财务会计)土地增值税及其会计处理最全版
(财务会计)土地增值税及其会计处理第十二章行为目的税及其会计处理第三节土地增值税及其会计处理壹、土地增值税制度的基本内容(壹)土地增值税概述1.土地增值税的概念土地增值税,是对在中国境内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的增值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壹种税。
长期以来我国对国有土地采取行政划拨、无偿占用,乱占滥用土地现象十分严重。
为此,国务院在1987年4月颁布实施了《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1994年1月1日,国务院又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从而在壹定程度上遏制了土地管理混乱的状况。
2.土地增值税的特点(1)以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
我国土地增值税将土地、房屋的转让收入合且征收。
作为征税对象的增值额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收入减除税法规定的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2)采用扣法和评估法计算增值额。
土地增值税在计算方法上考虑我国实际情况,以纳税人房地产取得的房转让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作为征税依据。
对旧房及建筑物的转让,以及对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申报不实,成交价格偏低的,则采用评估价格法确定增值额,计算土地增值税。
(3)实行超率累进税率。
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是以转让房增值率高低为依据,按照累进原则设计的,实行分级计税。
增值率高的,适用税率高,多纳税;增值率低的,税率低,少纳税。
税收负担较为合理,便于体现国家政策。
(4)实行按次征收。
土地增税在房地产转让环节,实行按次征收,每发生壹次转让收行为,就应根据每次取得的增值额征壹次税。
(二)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所有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且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这里所指的单位和个人,是指有偿转让房地产的壹切单位和个人,包括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国内其他单位和个人;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国驻华机构、华侨及外国公民。
(三)土地增值税征税对象和范围1.征税对象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取得的增值额,即纳税人取得全部转让收入减去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最新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计算详解及会计处理
最新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计算详解及会计处理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土地增值税实行的是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起来比较麻烦,特别是房地产企业,计算尤为复杂。
概括的说,土地增值税按照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征收。
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或:应纳税额=土地增值税×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率具体的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点着手,才能更好的把握其计算。
一、把握两个概念(1)增值额,即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取得收入与扣除项目金额之间的差额。
(2)扣除项目金额,即税法规定准予纳税人从转让收入额中减除项目的金额,它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及其他扣除项目等。
二、掌握税率土地增值税实行的是四级超率累进税率:(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0;(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速算扣除数为5%;(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速算扣除数为15%;(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速算扣除数为35%。
三、确定应税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及其他收入。
其中货币收入是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而收取的价款。
实物收入是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各种实物形态的估价收入。
其他收入是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无形资产或非专利技术等的评估收入。
四、确定扣除项目(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支付地价款和有关登记、过户手续费;(2)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用;(3)房地产开发费用,主要包括利息支出和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
土地增值税税务师讲义
第三章土地增值税《税法2》字体:打印重点内容:1、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2、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3、土地增值税的减免税优惠第一节概述知识点一:土地增值税的概念和特点一、土地增值税的概念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增值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
二、土地增值税的特点(注意选择题)1、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2、征税面比较广;不论法人与自然人;不论经济性质;不论内资与外资企业、中国公民与外籍个人;不论部门,都可能成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
3、采用扣除法和评估法计算增值额;4、实行超率累进税率;5、实行按次征收,其纳税时间、缴纳方法根据房地产转让情况而定。
三、土地增值税的立法原则(了解)第二节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知识点二: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一、征税范围土地增值税的课税对象是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
(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课税,转让非国有土地和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均不征税。
注意区分:国有土地和非国有土地(集体土地)转让和出让的区别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土地使用权课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产权征税。
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
不征土地增值税的房地产赠与行为包括:(1)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行为;(2)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行为。
▲(二)征税范围的若干具体规定:要注意选择题,几乎每年考试选择题中都会涉及。
2008年考题:下列行为中,应当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有()。
A、将房屋产权赠与直系亲属的B、由双方合作建房后分配自用的C、以房地产抵债而发生房地产产权转让的D、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的E、以房地产作价入股投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答案:CE解析:选项A,不属于征税范围;选项B、D,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知识要点总结
土地增值税知识要点总结《土地增值税知识要点总结大揭秘》嘿,朋友们!今天咱就来聊聊这个土地增值税。
一听这名字,是不是觉得挺高大上,离咱普通老百姓有点远呀?哈哈,别急,听我慢慢给你唠唠,保证让你恍然大悟,原来它就在咱身边呢!首先啊,咱得知道土地增值税是个啥玩意儿。
简单说呢,就是政府对那些靠土地发财的人收的一种税。
你想啊,土地一倒腾,价格蹭蹭涨,那得多赚多少钱啊,政府能眼睁睁看着不伸手吗?所以就有了这土地增值税。
这土地增值税可是有不少学问呢!那计算起来,可真是让人头疼。
各种各样的扣除项目,就跟那迷宫似的,得小心别绕晕喽。
就像咱平时买东西砍价一样,得斤斤计较,每一项都得算清楚喽,可不能让政府多收咱一分钱,也不能让咱少交了该交的税。
要说这土地增值税里最让人头疼的,那就是税率了。
那一串数字,看着就眼晕。
不过呢,咱也别怕,就把它当成打怪升级,一级一级慢慢来。
就好比打游戏,刚开始觉得难,慢慢熟悉了就好啦。
还有啊,申报缴纳这一块也得注意。
可别拖拖拉拉的,到时候被罚款可就亏大啦。
就像咱上班打卡一样,得按时按点,不能迟到。
要是忘记申报了,那可就好比考试没交卷,成绩再好也没用呀。
其实啊,这土地增值税也不是那么可怕。
咱只要把各项规定都搞清楚了,按照要求来做,就没问题。
就像走在路上,知道红灯停绿灯行一样简单。
而且啊,这也算是咱为国家做贡献呢,交的税都用来建设我们美好的家园啦,这么一想,是不是觉得还挺自豪的呀?总之呢,土地增值税虽然有点复杂,但只要咱用心去学,就一定能掌握。
大家可别被它吓住了,勇敢地去面对它,说不定你还能发现其中的乐趣呢!好啦,今天就给大家分享到这儿,希望你们都能成为土地增值税的小专家哦!加油!。
中国税制第四版教学课件第7章 土地增值税
(6)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适用存量房 转让)
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 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根据 《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 目的金额(即: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新 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 的评估价格),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 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计算扣除项 目时“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 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 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
(3)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 的行为征税。
7.2.3 若干具体情况的判定
1.以出售方式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 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
(1)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2)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屋开
发建造然后出售的 (3)存量房地产的买卖
2.房地产的继承、出租、抵押、重新评
估和房地产的代建行为,不属于土地增 值税的征税范围
(1)房地产的继承
(2)房地产的出租
(3)房地产的抵押
(4)房地产的重新评估,这主要是指国有企 业在清产核资时对房地产进行重新评估而 使其升值的情况
(5)房地产的代建房行为
3.房地产的赠与
下列情况的赠与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 围:
1、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权、 土地使用公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 义务人。
7.6 土地增值税的预交和清算
7.6.1 土地增值税的预交
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 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 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 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 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具体 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当地情况制定。
《土地增值税清算讲解》
《土地增值税清算讲解》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并于2007年2月1日起执行,省局将出台具体的结算办法,因该项工作任务重,结算工作较为复杂,税务干部必须熟练掌握土地增值税相关业务知识,才能更好完成该项工作任务,为此,市局决定就春训时机,对该项业务进行间要讲解。
(因省局细则未出台,相关程序、具体操作规定以省局文件为准,本次讲解以土地增值税已明确的政策及如何计算土地增值税为主)。
一、土地增值税的概念(一)什么是土地增值税要理解和掌握土地增值税的具体内容,首先必须搞清楚什么是土地增值和土地增值税。
所谓土地增值,是指某块土地因为周围环境的变化或者内在设施的完善,导致该土地在供求因素影响下,发生地价上涨而形成的升值,土地增值税,是国家凭借其政治上的强制权力,参与国有土地增值税收益的分配的一个税种.具体讲,土地增值税是一种以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简称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及征税对象,依照规定税率征收的税种。
(二)土地增值税的主要特点归纳起来四个方面:第一、土地增值税是在房地产的转让环节征收,转让一次就征收一次.这一点与营业税有些类似。
第二、土地增值税以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要以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来计征。
这一点与企业所得税有类似地方。
第三、土地增值税在征管上采用以房地产的评估价格作为一种客观的标准或参照的标准。
这一点与财产税有一定的共性。
第四、土地增值税是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而出台的一个税种,是国家利用税收杠杆对经济进行必要的调节,具有特定的开征目的。
因而这个税又是一个特定目的税。
二、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和房地产企业清算范围(一)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所谓征税范围,是指税法规定必须征税的客观对象的具体内容。
《条例》的第二条对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作了明确:即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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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政策规定讲解主讲人:李金奎2005年8月17日目录第一章开征土地增值税的意义第一节土地增值税的概念第二节为什么要在我国开征土地增值税第三节国际上开征土地增值税的理论与实践第四节我国开征土地增值税的立税原则第五节我国开征土地增值税的主要历程第二章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义务人第一节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第二节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第三章土地增值税的计算第一节房地产装让收入的确定第二节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的计算第三节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和计算公式第四章土地增值税的减免与免税第一节对建造普通标准住宅的减免税政策第二节对过节征用收回的房地产的免税政策第三节对个人转让房地产的优惠政策第五章房地产的评估第一节房地产评估的基本知识第二节为什么要在土地增值税计税中采用房地产评估值第三节土地增值税中有关房地产评估的具体规定第四节我国房地产评估的现状及评估价格与土地增值税计税的关系第六章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第一节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及纳税地点第二节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的核定及有关部门的配合第三节土地增殖水税款的计算与征收第七章土地增值税的其他问题第一节关于《条例》和《细则》的其他规定第二节对《条例》施行前签订的房地产开发及转让合同的征免税问题第一章开征土地增值税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条就开门见山地对开征土地增值税的目的和宗旨进行了揭示:“为了规范土地、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维护国家权益,制定本条例”。
全面理解这一条的内涵是十分重要的,因为整个《条例》第一条来规定的。
要掌握土地增值税的具体知识,必须首先深刻领会土地增值税的开征意义,才能在实际工作中完整、准确地贯彻《条例》和《细则》的各项内容,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的作用和达到预期的效果。
第一节土地增值税的概念一、什么是土地增值税要理解和掌握土地增值税的具体内容,首先必须搞清楚什么是土地增值和土地增值税。
所谓土地增值,是指某块土地因为周围环境的变化过者内在设施的完善,导致该土地在供求因素影响下发生地价(土地地租的资本表现形式)上涨而形成的升值。
土地增值税,是国家凭借其政治上的强制权利,参与国有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一个税种。
具体地讲,土地增值税是一种以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简称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依照规定税率征收的税种。
二、土地增值税的特点土地增值税的特点与土地增值的特点是紧密相关的,我们先来分析一下土地增值的特点。
(一)土地增值的特点1、土地增值不仅仅是由于土地拥有(使用)人对土地的投入而形成的。
它不同于一般商品的增值。
一般商品的增值(包括流转税税种之一的增值税过讲的增值),是由于人类对于该商品进行了各种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投入而使得该商品内在价值增加而形成的增值。
这种增值是商品制造者创造出来的,完全是自身劳动的成果。
而土地增值则不完全是由于土地的拥有(使用)人对土地的投入所形成的。
由于土地的特殊属性(即土地是自然本身的产物、土地的有限性、土地的永久性、土地的固定性),土地增值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该土地周围环境改善而形成的。
环境的改善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交通、通讯设施的改善,商业网点的增加,环境的绿化、美化等所谓硬件的改善;另一方面则是国家政策的优惠或倾斜等所谓软件的改善,交通、通讯等外在环境因素直接影响和作用于地价,在内在环境相同的情况下,交通发达、市场繁荣地区的地价肯定高于其他地区。
而国家政策外的优惠或倾斜等所谓软件的改善,则间接地影响和作用于地价,我过沿海开发省市的地价明显高于内陆省市,这与改革开放的程度即国家政策的优惠与否有着密切的关系。
因此,引起土地增值的因素应该分为两种,一种是由土地拥有(使用)人自身投入所形成的。
另一种则是因政府及其他土地拥有(使用)人的投入或国家政策的倾斜而形成的。
土地增值中很大一部分是第二种增值。
着土地增值的第一个特点。
2、土地增值大多通过房地产价格的上涨反映出来。
由于我国土地的使用制度改革开展得较晚,长期以来土地一直是无偿和无限期使用,即不要付费也无需计价。
因此土地的价值时间一直被人们所忽视。
但土地的价值是客观存在的,不管人们承认与否,它都会通过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
在现实生活中土地的价值往往是通过房地产价格或仅以房地产的价格来放映和表现。
而土地的增值则是以房地产的价格上涨或仅以房产价格的上涨来反映和表现出来的。
从实质而言,房地产或房产价格的上涨起根本的原因还是因土地价值的增加。
因为房屋本身不会产生增值,而且随着使用时间的延长不断的磨损,并总有一天会破败,失去使用价值。
即使有“增值”也是由于通货膨胀因素使原材料、人工费用上涨而造成的,这部分增值实际上是一种“虚拟”的增值。
而土地则不同,土地是自然物,不可再生,供给是有限的,因而地价是不断上升的,而且起上升的总趋势具有不可逆性,这是一种实实在在的增值。
但由于房地产是一体的,房产是附着于土地之上的,在价值形态上又不可能截然分开,因此土地的增值往往表现为房地产或者房产的增值,但起实质是土地的增值。
这是土地增值的第二个特点。
(二)土地增值税的特点由于我国过去长期忽视土地的价值,在房地产市场交易中往往是将房价与地价合在一起,混为一谈;或者是房价中含有地价因素,地价很少独立存在或表现出来,这就给计征土地增值税带来了一些难度。
为了贯彻土地增值税的立法宗旨,同时又切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故将税名确定为土地增值税,明确这个税种所调节的对象是土地的增殖收益。
同时为便于操作,规定计税依据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减去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这样,在计算增值额时就不必区分到底是什么增值,而一概作为计税的依据。
土地增值税的主要特点是:第一,土地增值税是在房地产的转让环节征收,每转让一次就征收一次土地增值税。
这一点与营业税有些类似。
第二,土地增值税以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要以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来计征。
这一点与企业所得税有类似的地方。
第三,土地增值税在征管上采用以房地产的评估价格作为一种客观的标准过参照的标准。
这一点与财产税有一定的共性。
第四,土地增值税是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而出台的一个税种,是国家利用税收杠杆对经济进行必要的调节,具有特定的开征目的。
因而这个税又是一个特定的税。
第二节为什么要在爱我国开征土地增值税在我国开征土地增值税的主要目的是:发挥税收的分配杠杆作用,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维护国家权益,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开征土地增值税,是落实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需要土地制度在世界各国都是一个相当重要的问题。
土地制度主要是指土地的所有制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土地使用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
土地既是生产资料,又是构成社会土地关系的客体。
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形式决定了土地归谁所有,而土地制度又在很大程度上作用于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
建国以后,我国实行了生产资料的公有制。
土地也由建国前的私有制变为国家所有和农村集体所有。
土地公有制的建立,极大得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同时也体现了社会主义这会的本质与特征。
但由于我国过去只强调了土地公有制的一面,而忽视了土地也是商品,他既具有使用价值又具有价值的另一面,加之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因此对国有土地的管理上采取了以行政划拨方式进行供应,单位和个人无偿与无限期使用国有土地的制度,而且禁止进行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
这样,土地的价值无法体现,用地者便不顾需要与可能,力图多占地、占好地,导致国家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土地配置极不合理,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我国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首先从农村开始,在坚持土地公有制的前提下,改革了土地使用制度,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这一改革,极大地调动了生产者的积极性,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在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我国从1987年开始进行城镇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先在深圳、上海等城市进行试点,继而通过理发在全国推开。
城镇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是在城镇土地所有制性质不变的情况下,将土地的所有权与土地的使用权分离,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一发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
1988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七届一次会议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提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这个条例的贯彻实施,是对长期以来土地无偿、无期限、不流动使用的单一行政划拨制度所作的根本性改革,是国家在强化和完善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的基础上,发挥国有土地资产的效益,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1992年以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进程的加快,房地产市场也有了很大的发展。
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的数量大幅度上升,进入市场的土地占新增土地供应总量的比例由以往的1%上升到10%。
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意味着单位和个人能够通过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获取土地的增值收益。
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税收法规,以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使国有土地的资产能够保值并增值。
这样才能完善土地的公有制制度。
二、开征土地增值税,是保护土地资源,维护国家权益的需要土地是人类进行物质生产不可缺少的生产资料,是国家宝贵的自然资源,我国的可耕地相对于人口来说是十分紧缺的。
因此保护土地,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益是十分重要的。
开征土地增值税,对转让房地产的收益课税,有利于调节效益分配机制,促使纳税人尽可能提高土地利用的效益。
我国的土地制度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土地制度有两点不同:一是,我过实行土地的公有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作为土地的所有者,当然应从土地沙锅内取得收益。
二是,在我国,主要由政府担负城市建设和改造的任务,如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交通和通讯状况,建立商业网点等。
这是形成土地增值的重要因素。
我国土地制度的这两个特点决定了国家不仅应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中取得收入,而且也应从土地转让的增值收益中获利。
换而言之,国家对土地的所有权决定了国家应获得土地的绝对地租;而国家对土地周围环境的投入决定了国家有理由获得土地的极差地租。
开征土地增值税,以税收的形式将国家对土地周围的投入而带来的土地增值收益收回,再将起用于城市的建设,不仅能够使城市建设资金得到良性循环,更是维护国家土地权益的需要。
三、征土地增值税,是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需要自1987年国家对土地使用制度进行改革,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制度以来,特别是1992年初邓小平同时南巡谈话以后,我国的房地产业发展很快,房地产市场也逐渐形成一定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