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814环境资源法学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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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要求
《环境资源法学》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专业课。要求考生对环境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有较全面的掌握。并能较熟练地运用环境法的基本知识和理论研究和分析现实问题。
二、考试内容
(一)环境资源与环境问题
1、环境资源的不同理解、环境资源的概念、环境资源的分类。
2、环境问题的概念和种类、环境问题的产生与发展。
(二)环境资源法概述
1、环境资源法的概念、环境资源法的调整对象、环境资源法的特征。
2、环境资源法律关系及其构成;环境资源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分类及其特征;环境资源法律关系内容的概念;不同主体权利和义务的内容;环境资源法律关系内容的特征;环境资源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和特征。
3、环境资源法的地位;环境资源法的效力体系。
4、环境资源保护基本法的概念;环境资源保护基本法的地位;中国环境保护基本法的产生和发展;环境保护法的体系结构;环境资源保护基本法的完善。
(三)环境资源法的价值定位
1、环境资源法价值观的含义;不同的环境资源法价值观的基本内容;环境资源法的价值目标。
2、环境资源法目的的概念;环境法目的的立法实践;中国环境法目的的缺陷;可持续发展作为环境法目的的必要性;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及其本质内涵;
3、环境法各基本原则的概念、内容及其贯彻。
(四)环境权的理论及其实践
1、环境权的提出及其承认;环境权的基本属性、环境权的独立性、环境权含义的分解组合、环境权的逻辑层次;公民环境权的概念及其内容;国家环境权的概念及其内容。
(五)环境资源综合法律制度
1、源头控制制度方面,包括环境统计制度、规划、计划制度、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监测制度、环境标准制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清洁生产制度等的概念、内容、法律规定、评价。
2、过程控制制度方面,包括“三同时”制度、许可证制度、环境标志制度、综合开发利用制度等的概念、内容、法律规定、评价。
(六)自然资源保护法律制度
1、自然资源权属制度的概念;自然资源所有权的概念、取得、变更和灭失;自然资源使用权的概念、取得、变更、消灭和终止;自然资源的其他权益。
2、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概念、内容、相关法律规定、评价。
3、自然资源开发禁限制度的概念、内容、相关法律规定、评价。
4、进出口管制制度的概念、内容、相关法律规定、评价。
5、自然资源补救制度的概念、内容、相关法律规定、评价。
6、生态补偿制度。
(七)污染控制制度
1、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的概念、内容、相关法律规定、评价。
2、污染物排放税费制度的概念、内容、相关法律规定、评价
3、现场检查制度的概念、内容、相关法律规定、评价。
4、防止污染转嫁、转移制度的概念、污染转嫁转移产生的法律原因、内容、相关法律规定、评价。
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制度的概念、内容、相关法律规定、评价。
(八)环境资源责任制度
1、环境资源民事责任的概念、构成要件、种类、承担方式、归责原则。
2、环境资源行政责任的概念、分类。
3、环境资源行政责任的概念、危害环境资源犯罪的的特点、构成及其适用、环境刑事责任的立法类型、中国的环境资源犯罪立法的基本内容。
(九)环境资源纠纷解决制度
1、环境资源民事诉讼的概念、特征、分类、基本规定、评价、最新的理论进展和法律规定。
2、环境资源行政诉讼的概念、特征、分类、基本规定、评价。
3、环境刑事诉讼的概念、特征、分类、基本规定、评价。
4、环境诉讼与环境司法
(十)自然保护法
1、自然保护法的概念、性质、特征、体系。
2、环境要素保护法,土地保护法、水保护法、水土保持法、森林保护法、草原保护法、渔业资源保护法、矿产资源保护法等的立法指导思想、发展、内容及其评价。
3、生物多样性的概念及其立法、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义;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立法概况、法律制度、评价;野生植物保护法的立法概况、法律制度、评价。
4、特殊区域的概念及其保护意义;特殊区域保护法的概念和特征;自然保护区及其保护的立法、自然保护区法律制度;风景名胜区及其保护立法、风景名胜区保护法律制度;国家公园及其保护立法、相关的法律规定;文物古迹的概念及其立法、文物古迹保护的法律规定、海岛环境保护、湿地环境保护。
(十一)污染防治法
1、环境污染防治法的概念和特征。
2、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污染防治法的立法状况、基本制度、评价。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危险物品污染防治法的立法状况、基本制度、评价。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