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合局招商引资项目跟踪服务制度
招商引资工作制度范本(5篇)
招商引资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商引资工作,提高招商引资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工作目标第二条招商引资工作的目标是吸引优质企业投资,并促进本地区经济发展。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三条设立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统筹协调招商引资工作。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四条招商引资工作分为以下几个流程:1. 制定招商引资计划:招商引资领导小组根据经济发展需求和政策要求,制定年度招商引资计划。
2. 招商项目选址评估:相关部门按照招商引资计划,对候选项目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估,确定最适合项目的选址。
3. 招商宣传推介: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推介活动,提升本地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吸引更多优质企业投资。
4. 招商项目评估:相关部门对符合要求的招商项目进行深入评估,包括项目可行性分析、资金需求分析、市场竞争分析等,形成评估报告。
5. 招商项目谈判:相关部门与投资企业进行谈判,商讨投资金额、投资方式、项目建设进度等事项,签订投资合同。
6. 招商项目跟踪服务:相关部门负责跟踪招商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问题,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服务。
第五章工作责任第五条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商引资计划、组织宣传推介活动等工作。
第六条相关部门负责招商项目的选址评估、项目评估、谈判等工作。
第七条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负责人需定期报告招商引资工作的进展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第六章工作指标第八条招商引资工作的指标包括招商引资金额、招商项目数量、引进投资企业数量等,具体指标由招商引资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相关部门需按照工作指标,完成招商引资任务,并定期向招商引资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第七章工作奖惩第十条对于在招商引资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对于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全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工作流程的意见(最新)
全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工作流程的意见(最新)为进一步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精准化、程序化,完善“两会一流程”制度,提高我区招商引资工作的质效和水平,现就规范招商引资工作流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项目洽谈(一)外出考察、洽谈项目。
规范外出招商活动报备机制,凡外出开展项目洽谈、人才引进、参加和举办招商会、招才引智会等招商活动的,除填写《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表》外,均需提前填报《外出招商活动备案登记表》,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商务经济合作局备案。
外出单位、人员在招商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形成外出考察报告,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商务经济合作局备案,内容包括外出行程、开展活动情况、主要成果等。
(二)来访考察、洽谈项目。
规范来访客商、人员接待机制,投资企业、高校院所或客商、专家、学者等来我区进行项目考察、对接活动的,由引荐单位做好接待服务工作。
1、接待方案。
引荐单位提前制定接待方案,内容包括来访单位或个人简介、拟考察对接事项、接待日程、陪同领导、参加部门等,呈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
同时,引荐单位需根据来访单位拟考察事项认真准备相应推介材料。
2、接待事项。
接待活动中用车、住宿、用餐等事项参照上级和我区有关规定执行。
3、接待报告。
接待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引资单位负责编制接待报告,填写《招商引资信息预约登记表》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商务经济合作局备案,内容包括接待活动总结、项目进展和下一步推进计划。
二、项目准入(一)完善招商项目研讨会制度。
项目研讨会由分管领导召集,商务经济合作局牵头,各专业招商局、经贸、财政、国土、规划、环保、审计、安监等项目涉及部门、乡镇(街道)和第三方机构参加,召开会议集中研讨项目入区可行性。
研讨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引资单位对需提交研讨会研究的事项向商务经济合作局提出申请,商务经济合作局初审后向管委会分管领导汇报并提议召开研讨会时间。
急需研究的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会议或实行会签。
研讨会根据引资单位提交的事项形成决议或提交项目联席会的建议,并形成会议纪要。
2024年工业园区招商引资规章制度(三篇)
2024年工业园区招商引资规章制度第一条为促进“飞地经济”快速发展,加快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将五峰民族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建设成为五峰对外开放的平台、招商引资的平台和县内县外联动发展的平台。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本政策适用于在园区投资的工业企业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第三条坚持“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促进园区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坚持集约节约用地原则,在园区投资的项目需满足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____〕____号)规定的投资强度和容积率要求,不得圈地和闲置土地。
第五条坚持培植后续财源的原则。
凡入园的项目,原则上年均入库税收不得低于每亩____万元;鼓励高附加值、单位面积税收贡献大的项目落户园区。
第六条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有利于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和有效利用开发资源,并按园区产业布局投资建设。
重点支持发展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及环保产业。
引进项目正式签约前,应进行项目综合评价。
第七条项目入园应与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协议,明确投资额度、税收强度、项目用地条件、用地面积和价格、财政补贴与奖励的数量和方式、开工及建成投产时间、验收标准和程序等各自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项目供地按国家规定的招拍挂方式实行出让,企业依法依规按招拍挂价格缴纳土地价款后,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九条对投资强度、税收强度符合本政策要求的项目,给予财政奖励。
奖励金额为本项目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所实际支付的价款每亩____万元以上的部分。
财政奖励资金全部用于企业技术进步、贷款贴息、节能环保和基础设施建设等。
奖励资金分两次奖励到位,在项目主体工程达到正负零时奖励____%,在项目建成投产并达到约定的投资强度后奖励____%。
第十条项目用地上的房屋拆迁安置费用按____%的比例由园区管理委员会给予补贴。
第十一条从项目投产之日起三个年度内,按企业所缴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的____%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____%奖励给企业用于科研开发与技术改造。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区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协调制度(试行)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区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协调制度(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0.26•【字号】衢政发[2005]49号•【施行日期】2005.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市场中介机构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区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协调制度(试行)的通知(衢政发〔2005〕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区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协调制度(试行)》已经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月二十六日衢州市区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协调制度(试行)为进一步提高市区工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质量,增强项目布局的合理性和决策的科学性,促进产业集聚,提高项目服务水平,加快项目推进工作,根据《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引办法》(浙政办发〔2005〕73号)、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工业立市战略加快衢州制造业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衢委发〔2004〕50号)和《关于衢州市区工业产业空间布局的指导意见》(衢委发〔2004〕54号)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协调范围(一)市区范围内所有落地项目,都必须经过决策咨询服务协调程序。
(二)凡进入东港工业功能区和衢化片区的项目(包括柯城区、衢江区项目)的决策咨询服务协调,由市经委牵头,市开发区、高新园区等部门参加。
(三)凡在东港工业功能区和衢化片区以外投资的项目(包括市区重点乡镇工业功能区项目)的决策咨询服务协调,单个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由市经委牵头组织,柯城区、衢江区政府参加;3000万元以下的,由柯城区、衢江区政府牵头组织,市经委参加。
二、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协调组织机构成立市区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和市经委、开发区、高新园区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监察局、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建设局、外经贸局、电力局、安全监管局、工商局、水利局等部门分管领导和柯城区、衢江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实行A、B角。
招商项目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招商项目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更好地推动招商引资工作,加快项目落地实施,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项目质量,特制定本招商项目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职能和构成1.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是通过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交流,及时解决招商引资项目落地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以保证项目前期各项手续的顺利办理。
2.联席会议成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商局,联系电话:xxx,办公室主任由招商局局长担任,主要负责联席会议的牵头工作。
3.联席会议具体构成为:组长:县长副组长:分管副县长成员:招商局局长、发改局局长、经信局局长、财政局局长、自然资源局局长、生态环境局局长、住建局局长、水利局局长、林业局局长、商务局局长、市场监管局局长、税务局局长、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供电公司总经理、电信公司总经理、移动公司总经理、联通公司总经理、铁塔公司总经理、重点企业负责人等。
二、联席会议的召开1.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联席会议的召开由组长决定,副组长负责通知各成员单位。
3.联席会议的主要议题包括:(1)研究招商引资项目落地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方案;(2)协调各职能部门在项目落地过程中的配合和支持;(3)总结招商引资工作成果,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4)研究招商引资工作的相关政策和工作计划;(5)其他需要联席会议讨论的事项。
4.联席会议的召开程序:(1)会议主持人简要介绍会议议题;(2)各成员单位就议题发表意见,提出解决方案;(3)会议主持人总结各方意见,形成会议纪要;(4)会议纪要经各成员单位签字确认后生效。
三、联席会议的工作要求1.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工作,认真履行联席会议确定的职责,积极协调解决项目落地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2.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与招商局的工作对接,确保信息畅通、沟通及时。
3.各成员单位在项目落地过程中,要主动作为、优化服务,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项目准入和加强项目服务的意见起草说明
《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项目准入和加强项目服务的意见》起草情况的说明一、目的和意义为促进投资,规范项目准入程序,近年来,区管委会相继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投资项目准入的意见》(湛开办(2018)1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项目准入的意见》(湛开办规(2020)2号)等系列文件。
这些文件作为我区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完善了招商选资机制,引入专家或协会论证评审机制,促进了项目准入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湛江经开区2020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项目准入的意见》(湛开办规(2020)2号)于2023年12月22日至U期。
为做好招商项目准入衔接,进一步规范项目准入流程,在项目服务、事项审批方面提高效率,引入督办机制,优先保障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优质项目落户和土地的集约高效使用,需要对我区招商项目准入和服务方面进行补充完善。
二、起草过程本意见的起草,主要是结合招商项目准入以及推进落地开工过程中企业反映较多的的堵点、难点问题,由区投促小组在原意见基础上,对相关条款进行了研究梳理,着重在部门联动协调、项目并联审批、全程代办方面进行加强,并按照规定完成以下程序:(一)参考相关文件。
本意见主要参考了《湛江市工业园区产业招商准入标准(试行)》、《湛江市工业项目“全程代办”工作方案(试行)》、《关于做好湛江市重大项目并联审批工作的通知》、《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招商引资工作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大项目并联审批工作专班组建方案》、《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项目代办服务制度(试行)》、《湛江经开区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等文件,结合经开区招商实际情况,进行吸收完善。
(二)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2023年11月13日就该意见第一次征求了区各相关职能部门意见;2023年12月13日,第二次征求了区各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并就相关建议进行了积极采纳。
目前文件已根据第二次征求意见的收集意见修改完毕。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招商引资项目数据统计与数据发布工作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招商引资项目数据统计与数据发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09•【字号】兰政办发[2013]254号•【施行日期】2013.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招商引资项目数据统计与数据发布工作的通知(兰政办发【2013】25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招商引资项目数据统计与数据发布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3〕96号)精神,为严格规范我市招商引资项目数据统计和数据发布工作,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计范围全市招商引资项目数据统计范围包括通过招商引资已经签订正式合同、即将或已经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落地实施的所有项目。
对招商引资项目统计按资金来源分为内资和外资两类。
内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和我市行政区域以外的组织或个人来我市实施的合资、独资、合作、租赁、参股、收购和兼并等各种形式的投资,不包括我市对外或对上争取的各种捐赠以及国家财政性投资等。
外资是指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来我市直接投资的各类项目以及利用外国政府或者世界金融机构的各种贷款。
省外资金是指甘肃省行政区域以外的内资和外资。
兰州新区招商引资项目是指各园区、县区、产业小组办公室和有关单位通过招商引资,吸引市外(含国外)各类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通过现金、实物、产权(知识产权)等方式,以合资、合作、独资或其他形式,在以下范围内(兰州新区,兰州高新区负责建设的兰州新区现代物流园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兰州经济区负责建设的兰州新区北部现代物流园、高新技术产业园和农业生态产业园,皋兰县负责建设的兰州新区循环经济产业园,永登县负责建设的兰州新区树屏产业园)投资落户的项目。
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鸡西市招商引资和对上争取资金奖励办法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鸡西市招商引资和对上争取资金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鸡西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02•【字号】鸡政发[2010]6号•【施行日期】2010.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鸡西市招商引资和对上争取资金奖励办法的通知(鸡政发〔2010〕6号)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现将《鸡西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鸡西市招商引资和对上争取资金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日鸡西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为做大做强我市优势资源和优势产业项目,按照“规模投资、强力扶持、打造集群、引领发展”的原则,鼓励鸡西域外投资者在我市投资兴业,视投资规模给予财政、土地、规费等扶持政策。
为做好此项工作,制定本政策。
一、投资扶持政策(一)投资现代煤化工、石墨深加工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上,享受“三个百分之百”扶持政策。
即:财政,从企业投产之日起,由同级财政部门按企业新增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100%扶持两年。
土地出让金,按企业所使用土地缴纳土地出让金扣除各项政策性计提及土地整理后,地方实得部分的100%给与扶持。
规费,企业基本建设期间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含城市供热、供水、供气下同)等政府性基金按照100%比例返还;正常生产经营期间缴纳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100%比例返还两年;经营性收费两年内执行最低标准;属于省级以上行政事业性收费,由执收部门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减免。
(二)投资机械制造、新材料、食品加工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享受“三个百分之七十”扶持政策。
即:财政,从企业投产之日起,由同级财政部门按企业新增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70%扶持两年。
土地出让金,按企业所使用土地缴纳土地出让金扣除各项政策性计提及土地整理后,地方实得部分的70%给与扶持。
《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镇巴县委镇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招商引资是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投资来源,是实现我县经济适度快速发展目标的重要途径,“十二五”期间,随着我县农业产业化、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深入推进,投资缺口极大。
为了促进我县招商引资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决定》,结合我县“十二五”规划的奋斗目标,现就加强我县招商引资工作做出如下决定:一、指导思想围绕我县“十二五”规划的战略目标,服从、服务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以农业产业化、工业化、城镇化为招商引资工作的重点领域,依托县域的优势资源实现大项目带动战略,推动我县经济社会适度快速发展。
二、奋斗目标在“十二五”期间,在202x年4.97亿元的基础上,保持招商引资到位资金的年平均增长速度达到25%,“十二五”期间实现招商引资50亿元,使招商引资真正成为推动我县经济增长的主要投资来源。
三、工作重点“两业四园一气”是农业产业化、工业化的招商引资工作重点;“县城双十发展”和重点集镇建设是城镇化的招商引资工作重点;“苗民风情谷”、“巴山林”生态旅游是旅游业招商引资的工作重点。
(一)煤炭产业。
立足已经招商落户的业主,根据国家政策的规定,加大技改投入力度,加大项目争取力度,力争在“十二五”期间,新增投入5亿元,产能从100万吨提升至180万吨水平。
(二)水电产业。
立足楮河流域、徐家河流域、界河流域的水能开发,以建设3个装机容量达到3万千瓦的电站为主体,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部招商成功,全部开工建设,至少一个建成投产,引资达到5亿元。
(三)绿色产业园建设。
继续鼓励绿色产业园各项目业主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投入速度,力争“十二五”期间引资到位3亿元,打造我县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聚集区,形成具有县域特色,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农业产业化引擎。
(四)石材产业园建设。
以建设园区龙头企业为中心,实现园区企业的分工合作,加大砂岩开发的工作力度,力争“十二五”期间招商引资1亿元,打造中国板石的知名品牌。
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项目工作流程 精品
云县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工作流程及相关工作制度意见(试行)随着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健康发展,为进一步提高云县招商引资工作的质效和水平,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确保招商引资项目顺利落户,实现合作共赢。
按照“理顺流程、明确职责”的原则,现就规范云县招商引资工作流程和相关工作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作流程适用范围该流程适用于:1、申请新增用地投资,需进行土地征转用的项目;2、资源开发型项目;3、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或关系全县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4、要求享受优惠政策超越我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规定,需进行“一事一议”的项目;5、其他县人民政府决定采用该流程的项目。
在上述项目范围外,投资方利用自有资金在我县投资国家非限制类产业且不涉及特殊政策性内容的项目,可不按照此流程,由项目引进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作为引资单位与投资方签订协议文本、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进行备案登记,开展项目跟踪服务。
入园项目,工作流程参照执行。
本意见规定的项目引进落地的各个阶段流程,根据实际情况及进度,部分工作流程可交叉或同步进行。
二、工作流程(一)项目洽谈1、信息处理。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云县发展定位的项目,引荐单位(或个人)应及时将意向性投资项目信息通报县招商合作局,并填写《云县招商项目线索登记表》,包括拟投资项目概况、投资者背景资料等内容。
5个工作日内,县招商合作局进行初审,认为项目可行的,填写《云县招商引资项目引进审批表》,附投资项目概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相关领导汇报,由县人民政府决定洽谈并确定项目服务单位。
对固定资产投资规模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根据项目所属行业,由政府分管领导确定由引荐单位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为项目服务单位,开展洽谈服务工作(项目服务单位即为引资单位)。
协议文本审批及签约工作仍按本意见规定流程进行。
2、前期洽谈。
县招商合作局会同项目服务单位对项目情况进行初步分析,向客商介绍县情概况、投资环境、优惠政策等情况,投资方需向招商合作局提供拟投资项目的投资意向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方背景资料。
2024年招商引资工作制度(3篇)
2024年招商引资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工作,加快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资金,充分调动境内外机构、单位和个人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营造全民招商的良好氛围,推动我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政府鼓励境内外机构、单位和个人引荐外地投资者来苍兴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苍南产业导向的下列投资项目,并对引荐成功者给予奖励。
(一)生产性项目;(二)第三产业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外);(三)技术转让项目;(四)扶贫和公益性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外地投资者为来苍兴办投资项目的外地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____和个人(包括苍南籍人士在外地创办的企业)。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引荐者为直接介绍外地投资者来苍兴办投资项目的境内外机构、单位和个人(国家规定不得享受的人员除外)。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引荐,是指引荐者在项目投资方与县政府之间发挥中介作用,通过介绍、推荐和沟通,最终促成项目在我县举办成功的行为。
引荐者的责任是向项目投资方和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办公室如实介绍彼此情况,协助项目投资方与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办公室建立直接的联系,在项目洽谈过程中起到明显的促进作用。
引荐者应对引荐项目的全过程(包括立项、可行性研究、合同或章程、资金到位、项目竣工投产情况等)进行必要的跟踪和促进。
第六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引荐项目成功标准,是指项目经县政府或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在我县完成工商注册,投资者同我县国土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厂房购买合同或厂房租赁合同,并且土地款、购房款或租房款实际到位,项目竣工投产。
第二章奖励标准第七条对引荐者的奖励以来苍投资企业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县外境内项目以固定资产投资为准、境外项目以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为准)计奖,美元与人民币的汇率按资金解缴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奖金为人民币。
第八条对引荐者的奖励标准。
引进县外境内资金____万元人民币以上按____‰兑奖。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阳市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筑府办函〔2017〕13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阳市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阳市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筑府办函〔2017〕13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和招商引资项目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5号)、《关于印发贵州省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黔招商领导小组发〔2012〕3号)和《贵州省利用外资和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黔投字〔2013〕1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优化投资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一条代办服务是指设立利用外资和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代办服务中心),接受招商引资项目单位委托,指派项目代办员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无偿为招商引资项目单位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以及公共服务事项的一种办事制度和服务方式。
第二条贵阳市代办服务中心设在市投资促进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全面开展代办服务工作。
各区(市、县),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投资促进部门应成立代办服务机构,并在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开设代办服务窗口,形成省、市、区(市、县)三级代办服务体系,实现代办服务网络全覆盖。
从2017年起,将代办服务纳入年终全市投资促进综合评估。
第三条凡符合贵阳市产业导向的利用外资和境内省外招商引资项目(不含国家宏观调控项目、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项目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等),从项目立项到开工、投产过程中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网络等公共服务事项,招商引资项目单位均可向代办服务中心提出委托申请,委托代办服务中心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外经贸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水平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外经贸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水平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0.15•【字号】赣府厅发[2004]64号•【施行日期】2004.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外经贸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水平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4]64号2004年10月15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大力实施对外开放,是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的主战略。
近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以大开放为主战略,完全符合江西的实际,是十分正确的,开放型经济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日益显现。
当前我省开放型经济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面对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省政府领导十分重视提高开放型经济的发展水平,反复强调要在提高质量、增强后劲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规模、拓展领域。
根据省政府领导的要求,为抓住世界经济新一轮增长和全球产业转移与资本流动进一步加快的机遇,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开拓进取,不断创新,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的水平,省外经贸厅在认真总结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并作了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水平的指导性意见》。
《意见》共22条,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对于推动我省实现招商引资向高层次转变,促进全省开放型经济更快更好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水平的指导性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水平的指导性意见省外经贸厅(2004年10月12日)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全省上下紧紧围绕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的奋斗目标,积极实施大开放主战略,招商引资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2003年,全省实际利用外资16.64亿美元,同比增长33.38%,实际进资居中部地区第一、列全国第九,开放型经济对全省经济的拉动作用日益明显。
黔南州对外经济协作局(投资促进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内设科室职能职责强化分工协作的通知
黔南州对外经济协作局(投资促进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内设科室职能职责强化分工协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公布日期】2018.06.19•【字号】•【施行日期】2018.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黔南州对外经济协作局(投资促进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内设科室职能职责强化分工协作的通知局各科、中心:为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全局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合力,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各科、中心的职能职责进一步调整明析,并结合当前任务和人员情况,成立五个工作专班。
具体如下:一、调整明析科室职责综合科:负责组织、协调和处理机关文电收发、公文规范和校对、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办公自动化、保密安全、应急管理等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作风建设、文化建设和制度建设,制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牵头负责州对局的年度目标考核任务的分解和落实;牵头负责州四家班子工作安排的任务分解、收集、整理和报送,负责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会议的会前准备、会议服务、纪要拟写和督促落实,建立工作任务台账;牵头草拟上报州委、州政府综合性、事务性文稿;牵头负责拟写局机关工作总结;负责对接和收集整理联系单位带头招商引资信息;承担局各类专项经费管理、机关财务、公产管理、后勤服务、计划生育等工作;根据局安排承担有关活动的服务工作;承担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考核、劳动工资、目标绩效考核、局干部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办理外事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党建工作,承担统战工会工作。
联系州四大办、群团机构、组织部、外事办、编委办、人社局、财政局、机关事务局、档案局;指导都匀市投促工作。
对外经济协作科:负责拟定全州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战略和措施;拟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州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负责抓好全州区域经济协作的政策措施制定及日常工作;审核审查区域经济协作的规划和计划,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抓好项目策划、推介、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牵头组织区域经济协作相关活动;组织开展对外经济协作的改革和政策理论、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起草对外经济协作工作地方性法规草案和综合性政策文件,并会同有关方面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起草对外经济协作综合性工作情况报告及调研报告。
甘肃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商务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商务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8.08.21•【字号】甘商务办发〔2018〕356号•【施行日期】2018.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甘肃省商务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州商务局、经合局(招商局)、兰州新区商旅局,厅机关各处室,省贸促会,省经合局:《甘肃省商务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提出如下要求:一、解决投诉问题。
《方案》设立且公布了省商务厅营商环境建设的投诉信箱,如有企业、客商或社会人员投诉问题,厅办公室、政研室、机关党委将联合转发相关市州和厅机关相关处室(单位)。
一般情况下,要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需进一步核实、研究解决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回复渠道与反映渠道相同。
二、收集反面案例。
《方案》对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质量、优化工作流程提出了详实具体的要求,请你们对影响投资环境、贸易环境、消费环境、政务环境的事例以及典型案例,认真分析后形成书面材料。
三、总结好的经验。
对优化营商环境中好的做法经验,要及时总结提炼,加大宣传力度,发挥好激励导向作用。
特别对构建形成“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典型事例要深入挖掘,弘扬正能量。
通过积极宣传商务改革创新的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讲好商务发展故事,营造促进商务发展和作风转变的良好氛围。
四、按月报送情况。
请你们结合深入开展“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突破年”活动,突出主业重点、力求呈现亮点,将营商环境建设抓出成效。
要确定专门联系人员,将每月解决问题情况、反面案例、正面典型和工作成效及时总结,书面材料(含电子版)于每月29日前反馈厅办公室、政研室、机关党委,汇总后报厅领导审阅。
确定的专门联系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8月29日前报厅政研室。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2.04•【字号】辽政办发〔2017〕28号•【施行日期】2017.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28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辽宁省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2月4日辽宁省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省政府决定,设立辽宁省经济合作局(正厅级),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职能转变加强的职责。
重点加强对沈抚新区的招商引资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围绕沈抚新区开展国(境)内外招商引资,负责沈抚新区招商引资项目推介、洽谈及推进工作,负责相关招商引资新闻发XXX招商动态、成果的宣传,负责政务宣传和舆情应对工作。
(二)推动沈抚新区以商招商、会展招商深入开展。
组织协调参加国家和省际展会等区域经济合作活动,利用展会开展招商,推进区域经济合作和经济技术交流工作。
(三)策划并组织实施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联系国外招商引资平台及辽宁异地商会和异地辽宁商会、行业协会、企业联合会,搭建沈抚新区招商引资和区域经济合作平台,开展沈抚新区投资环境的宣传推介,制定沈抚新区招商引资年度计划,参与拟订沈抚新区引进利用外资规划、目标和政策。
(四)管理省政府驻天津、深圳、江苏办事处;考核驻外办事处沈抚新区招商引资工作。
(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省经济合作局设8个内设机构:(一)机关党委办公室(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督查督办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安全生产、信访等工作,负责业务资金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预决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分工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8.29•【字号】阜政发〔2016〕52号•【施行日期】2016.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分工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别负责推进“四个一”工作机制,积极“走出去”,加大我市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增强招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夯实项目建设基础,确保集中落地开工一批重大项目,现将《2016年下半年市政府领导同志“走出去”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分工》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市政府领导同志要结合我市产业布局优势,组织相关部门帮助县区包装项目,积极筹划实施有针对性地招商活动,对于重点项目,在坚持市政府领导牵头包保的同时,要成立招商引资项目专项推进组负责具体进行推进。
二、市政府领导同志要深入研究项目,研判可行性,对符合阜新实际、有发展前景的项目要亲自推动,上门招商。
三、市政府领导同志要带领县区、相关部门研究解决招商引资项目各项要素保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早日达成意向、落地开工建设。
四、由市经合局牵头负责,对招商引资项目进行定期调度、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同时,要联合市政府督查室、绩效办、软环境办等部门加大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责任部门和单位的督促检查工作力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阜新市人民政府2016年8月29日2016年下半年市政府领导同志“走出去”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分工。
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条例(最新)
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条例时间:2016-07-222016年7月22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经济开发区建设和发展,发挥经济开发区功能优势和开放引领作用,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提升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经济开发区的管理服务、整合优化、建设发展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经济开发区,包括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统称国家级开发区)和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以下统称省级开发区)。
第三条经济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应当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工业化相结合,遵循统一规划、市场主导、产业集聚、产城融合、差异化发展的原则,建设改革开放的先行区、经济转型升级的引领区、创新驱动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示范区,带动地区经济发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经济开发区工作的领导,将经济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经济开发区建设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落实目标责任制和奖惩制度,推动经济开发区健康有序发展。
第五条省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经济开发区的综合协调、指导服务、考核评价等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开发区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统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经济开发区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经济开发区协会在经济开发区建设和发展中发挥专业指导和桥梁纽带作用,为会员单位提供投资促进、人才培训、信息咨询、商务合作等方面的服务。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七条经济开发区可以设立管理委员会,作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行使经济管理权限和行政管理职能。
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相应的职能机构,建立完善科学高效、公开透明的管理机制。
常州市钟楼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
常州市钟楼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一)外资工作:1.拟定全区年度外商投资目标并负责年终考核;2.负责牵头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的报批;3.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审核、上报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项目、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4.审核并审批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5.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情况。
经常性的具体工作:直接或协助区内招商网络人员为投资者提供业务咨询,详述操作流程,提供文件格式,掌握产业政策,代表市外经局初步审核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所需的若干项材料。
例,根据商务部要求,为全区130多家外商投资企业换发新版批准证书。
(二)指导和管理全区企业的对外贸易进出口业务。
1.拟定全区年度外贸出口指标并负责年终考核;2.负责本区企业进出口贸易统计分析;3.提供对外贸易政策法规的咨询;4.指导企业申请各式各类外贸经营资格及出口优惠政策。
具体包括:外贸进出口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自动进口许可证;各种进出口配额;加工贸易企业经营情况及生产能力证明;对外反倾销、反补贴以及保障措施的有关事务;机电产品进出口审查及管理;出口商品商标注册登记后的有关事务;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设备进口免税的审核和上报;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组织申报;产品出口企业和技术先进企业的申报和考核;外贸企业进出口资格年检等。
例,年初办理进出口资格年检,首先到市外经局外贸处开会,领取全区60余家外贸企业的年检资料,并上机培训年审的具体方法,然后回区里召集各街道经济主管部门开会布置通知所属企业,重点督促薄弱环节以防遗漏,之后近2个月中陆续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初审后分批报送市外经局。
其间须接听大量咨询电话为企业答疑,个别辅导,最后收尾发现少数企业未申报须专门联系,以免因通知不到影响企业进出口业务。
(三)负责全区“三外”工作全部外资、外贸企业的基础档案管理,全区150家外资企业基本保证有案可查,包括2002.4月区划调整由原郊区五乡镇并入的全部外资企业档案资料均按是否注销进行归案整理;并负责按时统计编报全部“三外”数据,及时分析整理完成情况、预测发展趋势,通过制作各种繁简不一的外资(新批协议利用外资、实际利用外资)、外贸进出口报表及分析文字,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翔实的依据,并按时报送区统计局和市外经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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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合局招商引资项目跟踪服务制度
为推进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建立健全服务保障机制,进一步提升服务理念,改善服务环境,最大限度地方便投资者。
着力解决企业在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为企业创造优良的发展环境,促进东昌区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措施
(一)领导重视。
为确保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建设落到实处,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专业招商科,明确工作职责,工作任务落实到人。
(二)加强对招商项目建设的了解。
要建立健全全区已签约、在建、投产重点招商项目台账,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局领导班子定期开会商量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和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
(三)建立招商引资项目数据库。
要建立重点招商项目跟踪服务数据库,对每个投资项目要明确指定专职工作人员对项目实施跟踪服务。
(四)建立招商项目跟踪服务制度。
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跟踪服务制度,明确服务内容。
对意向性项目,加强调研、考察,加快推进洽谈进度;对已签订协议、合同的重点项目,加强协调,尽快完成上报和审批工作;对
在建重点项目,创造条件,改善环境,积极促进建成投产;对投产重点项目,加强配套服务,使企业尽快上规模、见效益。
二、工作要求
(一)完善工作机制。
局领导高度重视招商项目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组织、协调、沟通等工作机制,加强对招商项目的全程跟踪服务。
(二)优化服务环境。
对重点招商项目,开辟了“绿色通道”,实行行政审批一站制、办证手续代办制、项目审批限时办结制、项目全程跟踪服务制,从项目立项、征地、办证、招工、培训到生产保障、治安防范等均提供最快最好的服务,使企业尽快建成,顺利投产。
(三)落实服务制度。
要按照工作要求,认真研究、科学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采取得力措施,认真落实服务制度,全力为企业搞好服务。
三、领导负责制度
(一)局一把手承担对辖区内项目的督导协调职责,全力支持项目投资者搞好项目审批、报建、建设期间的相关工作。
(二)项目具体负责科室的责任人要加强与项目投资者的联系沟通,关注项目建设,实行“一对一”的定点帮扶,每季度深入项目建设现场不得少于2次,全过程帮助解决项
目建设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及时为投资者解决项目工程建设中的问题和困难。
(三)局领导将定期或不定期对联系重点招商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作为年终单位和领导个人评优、评先、奖励的重要考评依据。
四、项目跟踪服务范围
全区招商活动和日常招商活动中所有己签约(包括合同、协议、意向)的项目均纳入招商引资项目跟踪服务范围。
五、签约项目跟踪服务的负责人
东昌区经合局招商引资项目由局一把手带头,专业招商科负责跟踪服务。
六、签约项目跟踪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凡是纳入签约项目跟踪服务范围的项目,相关责任人要做好项目实施各个环节的协调服务和督促检查,努力提高合同履约率、资金到位率、项目成功率。
对意向中的在谈项目,要加强跟进服务,加快项目的洽谈进度,促进签订合同;对已签订合同的项目,要加大组织协调力度,促进项目早日开工;对在建的项目,要加强对建设进度、资金落实的督促检查,使其尽快建成投产;对已建成投产的项目,要加强联络与服务工作,鼓励企业增资扩股和规模扩张,进一步做大做强。
(二)简化审批程序,开辟“绿色通道”,努力为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经济合作科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审批、报批,要以最快捷、最简便的方式受理招商引资项目。
全力为项目申报人做好服务工作,凡项目合法合规,资料完备的,需尽快帮助办理完相关手续。
资料条件不全的项目,要明确告知、细心指导,尽快帮其办理相关手续。
(三)规范服务收费项目。
凡规定为项目全程代办服务的科室责任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向项目投资者变相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七、项目对接洽谈、项目签约情况申报制度
(一)对有接洽意向或已进入接洽状态的招商项目,专业招商科负责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填报《东昌区经合局招商引资项目信息跟踪表》,同时详细记录投资方的资料和洽谈进展情况。
(二)对完成投资协议、合同签订的招商项目,专业招商科负责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填写《东昌区经合局招商引资项目信息跟踪表》。
(三)对已完成签约的项目,专业招商科负责人应按要求定期填写《东昌区经合局招商引资项目信息跟踪表》,将项目的履约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直至项目投资全部到位,建设全部完成并投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