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护人身权
法律保护人身权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某,男,30岁,某市居民。
李某,男,28岁,某市居民。
两人系同乡,平时关系较好。
2019年3月,张某某与李某共同经营一家餐饮店。
然而,由于经营理念不合,两人产生矛盾,李某在2019年5月私自将张某某赶出餐厅,并强行占有餐厅内的部分财物。
张某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赔偿其人身权受损。
二、案件事实1. 张某某与李某共同经营餐饮店期间,李某私自将张某某赶出餐厅,并强行占有餐厅内的部分财物,包括张某某的工资、餐厅的经营所得等。
2. 李某在赶走张某某的过程中,对张某某进行了言语侮辱和肢体攻击,严重侵犯了张某某的人身权。
3. 张某某在餐厅经营期间,合法享有餐厅的经营权和财产权,李某的行为侵犯了张某某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三、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四、法院判决1. 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侵犯了张某某的人身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2. 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张某某因被赶出餐厅而遭受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人民币5000元。
3. 法院判决李某返还张某某餐厅内的部分财物,包括工资、餐厅经营所得等。
五、案例分析1. 本案中,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侵犯了张某某的人格尊严。
2. 李某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的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法院的判决体现了法律对人身权的保护,有利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六、启示1. 公民应当尊重他人的人身权,不得侵犯他人的人格尊严。
2. 当公民的人身权受到侵犯时,应当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法律是维护公民权益的有力武器,公民应当了解和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4.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侵犯人身权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公民的人身权益。
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3、依法处理民事关系
民事关系指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P132:刘某和赵某是楼上楼下的邻居
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二、依法保护人身权
我国《民法通则》将民事权利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
1、民法保护我们的人身权 (1)人身权的含义及内容(P134) (2)民法保护人格权 (3)民法保护身份权
(1)维护人身权的重要性 (2)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人身权 (3)尊重和爱护他人的人身权
珍惜人身权利
与
生
俱 珍惜 人
来
身
的
权
权
利
自然人
法人
生命健康权 姓名肖像权 名誉隐私权
人身自由权
荣誉权 配偶权 亲子权
人格权 身份权
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
维护自己的人 身权,尊重其 他公民、法人 的人身权
三、依法保护公民的财产权
(2)民法保护人格权
侵害了工人的人格尊 严和人身自由
1.工人排队接受搜身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 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 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容非法 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组织和 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法律禁止非 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剥夺或限制公 民人身自由的行为。
作业
《职业道德与法律学习指导》P92-P115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 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 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姓名权:
第136页 “刘娃改名” 的案例,刘娃的养父 侵害了刘娃的姓名权。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 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 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依法保护人身权教案
依法保护人身权教案【教学目标】1.认知目标能说出人身权的含义、内容以及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任。
2.情感态度观念通过理解保护人身权的有关法律规定以及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任,增强依法保护人身权的意识,崇尚公平正义。
3.运用学会自我保护,提高维权意识,逐步培养自我防范的能力,学会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尊重他人的人身权。
【教学重点】理解人身权的内容。
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任【教学难点】积极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权【教学方法】、本节课实施问题驱动教学策略,具体运用的教学方法有:案例教学法、小组合作探究、情境导学法、讨论法、讲授法等。
【教学手段】多媒体课件辅助教学【课时安排】1课时【教学过程】【导入新课】【视频材料1】新闻评论,郑州街头痛打小偷问:你如何看待痛打小偷现象?是否会侵权?侵犯那种权力?教师总结:小偷是偷东西是违法犯罪,但我们打小偷是侵犯小偷的人身权,具体说是侵犯了小偷的生命健康权。
【引思明理】<引思> (1)什么是人身权?(2)人身权包括哪些权利?一、民法保护我们的人身权学生自主学习回答问题,教师强调理解人身权涵义和内容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又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当前我国正致力于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与构建和谐社会,这都要求我们尊重和保障人权。
人身权是人自身的权利,是人与生俱来固有的权利。
人身权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如果人身权得不到有效而充分的保护,其他权利也无从谈起。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
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
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荣誉权。
学生合作探究一【看图说法】:用课件展示侵害人身权的一组图片:学生合作探讨后回答问题,教师强调总结。
图片1.工人排队接受搜身(1)上面图片侵害了哪项人身权?侵害了工人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
(2)我国民法是保护这项人身权?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依法保护人身权教案.docx
依法保护人身权教案【教学目标】1.认知目标能说出人身权的含义、内容以及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任。
2.情感态度观念通过理解保护人身权的有关法律规定以及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任,增强依法保护人身权的意识,崇尚公平正义。
3.运用学会自我保护,提高维权意识,逐步培养自我防范的能力,学会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尊重他人的人身权。
【教学重点】理解人身权的内容。
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任【教学难点】积极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权【教学方法】、本节课实施问题驱动教学策略,具体运用的教学方法有:案例教学法、小组合作探究、情境导学法、讨论法、讲授法等。
【教学手段】多媒体课件辅助教学【课时安排】1课时【教学过程】【导入新课】【视频材料1】新闻评论,郑州街头痛打小偷问:你如何看待痛打小偷现象?是否会侵权?侵犯那种权力?教师总结:小偷是偷东西是违法犯罪,但我们打小偷是侵犯小偷的人身权,具体说是侵犯了小偷的生命健康权。
【引思明理】<引思> (1)什么是人身权?(2)人身权包括哪些权利?一、民法保护我们的人身权学生自主学习回答问题,教师强调理解人身权涵义和内容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又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当前我国正致力于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与构建和谐社会,这都要求我们尊重和保障人权。
人身权是人自身的权利,是人与生俱来固有的权利。
人身权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如果人身权得不到有效而充分的保护,其他权利也无从谈起。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
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
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荣誉权。
学生合作探究一【看图说法】:用课件展示侵害人身权的一组图片:学生合作探讨后回答问题,教师强调总结。
图片1.工人排队接受搜身(1)上面图片侵害了哪项人身权?侵害了工人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
(2)我国民法是保护这项人身权?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积极维护人身权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
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个人开始运用法律武器,积极维护自己的人身权。
本文将以某地青年小张维权成功案例为切入点,探讨人身权法律保护的重要性。
二、案例经过1. 事件起因小张,男,25岁,某地一名普通青年。
2019年5月,小张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被一辆无牌摩托车撞伤。
事发后,肇事者逃逸,小张被送往医院救治。
经鉴定,小张左腿骨折,需进行手术。
然而,肇事者始终未露面,小张的医疗费用和误工损失无人承担。
2. 小张维权过程(1)收集证据小张在医院治疗期间,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包括病历、医疗费用单据、误工证明等。
同时,他还向目击者了解事发经过,并收集了肇事车辆逃逸的视频资料。
(2)寻求法律援助在收集完证据后,小张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
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了一名律师,为小张提供法律援助。
(3)提起诉讼律师在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代表小张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律师运用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小张的合法权益。
3. 法院审理及判决法院审理认为,肇事者违反交通法规,造成小张受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判决肇事者赔偿小张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0万元。
4. 败诉后肇事者的赔偿判决生效后,肇事者不服判决,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然而,上一级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了肇事者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最终,肇事者履行了赔偿义务,赔偿了小张的全部损失。
三、案例启示1. 人身权法律保护的重要性本案中,小张通过积极维权,最终获得了应有的赔偿。
这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人身权的保护。
在我国,公民的人身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侵犯他人人身权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2. 提高法律意识,勇于维权本案启示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提高法律意识,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教案-2024-2025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针对以上问题,我将在今后的教学中进行针对性的引导和讲解,帮助学生提高人身权利方面的知识和能力。同时,我也将加强对学生作业的指导和反馈,促进他们的学习进步。
4.巩固练习(5分钟)
教师布置一道关于人身权利的练习题,让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完成后,教师选取部分学生的作业进行点评,指出其中的优点和不足,帮助学生巩固所学知识。
5.课堂提问(5分钟)
教师针对本节课的内容,提问学生一些关键性问题,检查他们对人身权利的理解和掌握程度。学生回答问题后,教师给予及时的反馈和解答。
1.理解人身权利的概念、内容和特点,增强对法律保护人身权利的认识。
2.学会正确行使人身权利,并在遭受侵犯时采取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
3.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提高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4.增强学生的公民责任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和维护他人的人身权利。
学习者分析
1.学生已经掌握了相关知识:学生在之前的课程中已经学习了法律基础知识,对人身权利的概念有初步了解。他们知道人身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但可能对具体的人身权利内容和维护方法不够清楚。
-隐私权:公民享有个人隐私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
-荣誉权:公民享有自己的名誉和荣誉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
3.维护人身权利的途径
-正确行使:在合法范围内行使人身权利,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
-合法维权:在人身权利受到侵犯时,采取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如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
4.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学生因被同学嘲笑外貌而受到心理健康影响,如何维护自己的名誉权?
《依法保护人身权》教案
《依法保护人身权》教案一、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人身权的概念和内容,知道人身权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2. 培养学生尊重和保护他人人身权的意识,增强法治观念。
3. 提高学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和他人人身权的能力。
二、教学重难点1. 教学重点:人身权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保护。
2. 教学难点:如何培养学生尊重和保护他人人身权的意识,提高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人身权的能力。
三、教学方法1. 采用案例分析法:通过分析典型案例,让学生深入了解人身权的具体内容和保护措施。
2. 小组讨论法:分组讨论典型案例,培养学生的合作意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 角色扮演法:让学生扮演不同角色,亲身体验人身权受到侵犯时的应对方法。
四、教学准备1. 典型案例:准备一些涉及人身权的典型案例,用于教学分析和讨论。
2. 法律资料:收集相关法律法规,为学生提供学习参考。
3. 教学课件:制作课件,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人身权的相关知识。
五、教学过程1. 导入新课(1)教师简要介绍人身权的概念和重要性。
(2)提问:同学们在日常生活中是否遇到过人身权受到侵犯的情况?2. 案例分析(1)教师展示典型案例,引导学生了解人身权的具体内容。
(2)学生分组讨论,分析案例中人身权受到侵犯的原因和后果。
3. 知识讲解(1)教师详细讲解人身权的种类、特点及其法律保护。
(2)学生认真听讲,记录重点内容。
4. 角色扮演(1)学生分组扮演不同角色,模拟人身权受到侵犯的场景。
(2)教师点评,引导学生正确应对人身权侵犯。
5. 课堂小结教师总结本节课的主要内容,强调人身权的重要性和法律保护。
6. 课后作业布置一道关于人身权的思考题,让学生结合所学知识进行思考和解答。
7. 课后反思教师对本节课的教学效果进行反思,针对学生的掌握情况,调整教学方法和策略。
六、教学拓展1. 人身权的延伸:网络人身权教师可以引入网络人身权的概念,让学生了解在网络环境下,人身权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讨论网络暴力、个人信息泄露等现象,引导学生学会在网络世界中保护自己的人身权。
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一)
(2)民法有哪些保护人身权的规定?
(3)图片中的侵害人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
任?
二、依法保护人身权
<明理 1>
侵害了工人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
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 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容非法侵犯。公民 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组织和个 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法律 禁止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 等剥夺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 当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 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的责任。
②民事行为能力
是指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履行 民事义务的资格。 分 类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18周岁)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18周岁)
无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下)
案例分析
付某7岁的儿子小强平时非常淘气,经常用石头砸别人的
窗户,攀摘树木花草等。一日,当小强在马路边玩耍时, 遇见有人用三轮车拉着镜子。邻居萧某见状说:“你有 本事把那个镜子砸碎,算你厉害。”小强听完当即就拿 起石头砸过去,结果致使价值400多元的镜子被砸碎。 事后,镜予的主人找到付某要求赔偿,付某支付了相 当的价款。但随即得知小强乃萧某唆使,便要萧某赔偿。 萧某说,自家小孩调皮惹祸当然由自己负责,以此拒绝 赔偿。 【问题】 1.小强平时砸坏的东西应由谁赔偿?为什么? 2.镜子的损失最后应由谁来承担?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 承担民事责任,即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 和自己所有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参与民事 活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并对自己的 行为后果承担责任。
4、依法处理民事关系
法律保护人身权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公民的人身权利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事件仍然时有发生。
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我国法律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以一个典型案例为例,对法律保护人身权的相关问题进行解析。
二、案例简介某市某小区居民李某,因房屋漏水问题与邻居张某发生纠纷。
张某认为李某故意破坏其房屋,遂怀恨在心。
一日,张某在家中酒后与李某发生争执,张某情绪失控,拿起酒瓶猛击李某头部,致李某受伤。
事发后,张某逃匿,李某报警。
警方介入调查,将张某抓获归案。
经鉴定,李某头部受到重创,构成轻伤二级。
三、法律分析1. 人身权利概述人身权利是指公民在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荣誉等方面所享有的权利。
根据我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之一。
2. 侵犯人身权利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本案中,张某故意伤害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3. 法律保护人身权利的具体措施(1)公安机关介入调查。
在本案中,李某报警后,公安机关迅速介入调查,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归案。
(2)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3)法院审理判决。
法院依法审理案件,根据证据认定张某故意伤害李某的事实,依法判决张某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四、案例启示1. 法律保护人身权利的重要性。
本案的发生,提醒我们法律保护人身权利的重要性。
只有当公民的人身权利得到充分保障,社会才能实现和谐稳定。
2. 公民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论民法对人身权的法律保护论文
论民法对人身权的法律保护论文在如今这个经济发达的社会,人们的越来越开放,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更加频繁,关系日益密切,人际关系也变得更加复杂。
这样的局面虽然给人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机会,但是也导致了人身权遭到侵害的可能性不断增加。
社会发展形式的多样化,造成人身权伤害的也有很大不同,如环境污染、工业事故、高新科技的应用等都会给人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致使某些侵害人身权的行为变为可能。
人身侵权的形式多样化要求法律对人身保护更加全面化,要求在处理此类案件的时候能够有法律依据。
一、我国关于人身权的基本情况(一)人身权法律保护的含义想要完善民法对人身权的保护,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人身权的法律保护,都包括哪些方面,具有哪些特点。
国家的法律保障公民、法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并依法追究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侵权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这就是人身权的法律保护。
从人身权法律保护的含义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人身权利的内容、范围有明确的规定,当然也得出了当人身权利遭到不法侵害时,当事人有权利需求法律保护,追究侵权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目前我国保护人身权的法律主要有宪法、刑法、行政法、民法。
民法是保护人身权的主要法律,它对于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公民人身权利主要包括: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人格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监护权、代理权、住宅不受侵犯权、通信自由和通讯秘密权、知识产权、环境权等。
其中知识产权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属性。
(二)侵害人身权的方式结合历年来法律关于侵害人人身权的处理的情况来看,侵害人身权的基本方式是侵权行为。
我国民法对侵权行为也有相当明确的认定,这对公民、法人的人身权起到全面保护具有十分关键的作用。
侵害人身权的行为主要具备以下特点:第一,侵害他人人身权和财产权,就是说对他人的物权、债权、人身权等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行为,既是指物质上的,也是指精神上的。
第二,人基于过错而实施的侵权行为,只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会不考虑侵权行为的主观过错因素。
依法保护人身权教案
依法保护人身权教案一、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人身权的基本概念和重要性。
2. 掌握我国法律对人身权的保护内容和方式。
3. 培养学生依法维护自己及他人人身权的意识和能力。
二、教学重难点1. 重点:人身权的概念、种类和法律保护。
2. 难点:如何依法维护自己及他人的人身权。
三、教学内容与方法(一)导入新课通过讲述一个涉及人身权侵害的案例,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探究欲望。
引导学生思考人身权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在日常生活中保护人身权。
(二)新课讲授1. 人身权的概念人身权是指与人的身份和尊严密切相关的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
这些权利是每个人都享有的基本权利,受法律保护。
2. 人身权的种类(1)生命权:指自然人享有的维持生命和维护生命安全利益的权利。
(2)健康权:指自然人享有的保持身体机能正常和维护健康利益的权利。
(3)姓名权:指自然人享有的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
(4)肖像权:指自然人享有的制作、使用、公开自己的肖像的权利。
(5)名誉权:指自然人享有的维护自己名誉不受侵害的权利。
(6)荣誉权:指自然人享有的维护自己获得的荣誉称号等权利。
3. 人身权的法律保护(1)宪法保护: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
(2)民法保护:我国民法对人身权进行了详细规定,对侵害人身权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3)刑法保护:对于严重侵害人身权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了相应的罪名和刑罚。
(三)案例分析通过分析几个涉及人身权侵害的典型案例,让学生更加深入地了解人身权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在法律框架内维护自己及他人的人身权。
(四)课堂讨论分组讨论:如何在日常生活中依法维护自己及他人的人身权?每组选出一名代表进行发言,其他同学进行补充和点评。
(五)总结归纳总结本课学习的重点内容,强调依法保护人身权的重要性。
布置课后作业:让学生撰写一篇关于如何依法维护自己及他人人身权的文章。
论民法对人身权的法律保护
论民法对人身权的法律保护[内容提要]本文分析了人身权以及人身权的法律保护的概念,认为人身权的法律保护包含两方面含义:一是民法对人身权的一般保护;二是从侵害人身权的法律后果即民事责任方面保护人身权。
提出侵权行为法在人身权法律保护体系中居于主要地位,指出了我国当前人身权立法中和司法中的缺漏和不足,分析了其成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为今后立法和司法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人身权民法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法民事责任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公民的个人权利意识不断增强,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人身权,也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
人身权作为人的基本权利,受到法律的多方面的保护。
在古代中国的“约法三章”。
在古罗马,《十二铜表法》第八表第二条规定:“毁伤他人肢体而不能和解的,他人亦得依同态复仇而毁伤其肢体。
”查士丁尼之《国法大全》规定了侵权行为之债,建立了真正意义上的人身权的法律保护制度。
其后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制的发展,对人身权的法律保护也逐步完善起来。
从诸法合体,刑法为主的保护发展到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多方面,多层次的保护。
建国以来,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人身权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践踏人权的悲剧时有发生,文革时期,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
文革结束后,社会秩序和政治秩序逐渐恢复,中国又回到法制现代化的正轨。
1979年《刑法》专章规定“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以刑罚手段制裁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的犯罪行为,以保护公民的人身权。
继而在1982年《宪法》中规定了公民的多项权利及法律制度以保护人身权。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颁布实施,正式确定了我国人身权的立法体制和具体内容,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以及历史意义。
一、人身权的概念与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且无具体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人身权与特定的人身不可分割,而且没有直接的经济内容。
人身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不可转让性——与特定的人身不可分割,离开了特定的人身,人身权就没有意义;(2)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不排除可以带来间接的物质利益或其他利益;(3)是绝对权——权利主体确定而义务主体不特定;(4)对人身权保护具有特殊性。
法律保护人身权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男,35岁,某市某区居民。
2020年6月,张某因涉嫌非法拘禁被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在羁押期间,张某因不堪忍受看守所恶劣的生活环境,于7月15日自杀身亡。
张某的家属认为看守所存在管理不善,导致张某生命权受到侵害,遂向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看守所是否存在管理不善,是否侵犯了张某的生命权。
三、案件审理过程1. 立案审查某市人民检察院收到张某家属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状后,经审查认为,张某的死亡与其在看守所的羁押环境存在关联,决定立案审查。
2. 调查取证某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看守所进行了调查取证,调取了看守所的管理记录、监控录像、医护人员出诊记录等证据。
3. 庭审辩论在庭审中,张某家属的代理人提出,看守所存在以下问题:(1)看守所内设施简陋,通风不良,卫生条件差;(2)看守所内人员拥挤,生活空间狭小,导致张某心理压力过大;(3)看守所医护人员未及时对张某进行心理疏导和身体检查,导致其自杀。
看守所的代理人则辩称,看守所对张某的羁押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管理不善的行为。
4. 法院判决经过审理,某市人民法院认为,看守所存在以下问题:(1)看守所内设施简陋,通风不良,卫生条件差,影响了张某的生活质量;(2)看守所内人员拥挤,生活空间狭小,导致张某心理压力过大;(3)看守所医护人员未及时对张某进行心理疏导和身体检查,存在管理不善的行为。
综上所述,某市人民法院判决看守所赔偿张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人民币30万元。
四、案例分析1. 生命权的重要性生命权是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权利,是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
本案中,张某的生命权因看守所的管理不善而受到侵害,充分说明了生命权的重要性。
2. 法律保护人身权的必要性法律保护人身权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本案中,张某家属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了自身权益,彰显了法律的权威。
3. 看守所管理不善的法律责任看守所作为国家机关,承担着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职责。
《依法保护人身权》教案
《依法保护人身权》教案一、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人身权的概念和内容,知道人身权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2. 培养学生尊重和保护他人人身权的意识,提高法制观念。
3. 引导学生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教学重点1. 人身权的定义和内容2. 尊重和保护人身权的重要性3. 维护人身权的法律途径三、教学难点1. 如何引导学生理解人身权的具体内容2. 如何培养学生尊重和保护他人人身权的意识3. 如何让学生掌握维护人身权的法律途径四、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人身权的定义、内容、保护方法等。
2. 案例分析法:分析典型案例,引导学生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人身权。
3. 小组讨论法:分组讨论如何尊重和保护他人人身权,提高学生的法制观念。
五、教学内容1. 第一节:人身权的概念与内容讲解人身权的定义、种类(如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等)。
分析人身权的重要性,让学生认识到保护人身权对每个人的意义。
2. 第二节:尊重和保护人身权的重要性讨论为什么要尊重和保护他人的人身权。
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养成尊重和保护他人人身权的良好习惯。
3. 第三节:维护人身权的法律途径讲解我国法律对人身权的保护措施。
引导学生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4. 第四节:典型案例分析分析典型案例,让学生了解现实生活中的人身权纠纷及解决方法。
引导学生从案例中吸取教训,提高防范意识。
5. 第五节:小组讨论分组讨论如何在学校生活中尊重和保护人身权。
让学生提出建议和措施,促进校园和谐氛围的营造。
六、教学过程1. 导入新课:通过讲解人身权的定义和内容,引起学生对人身权的关注。
2. 讲解人身权的种类:详细介绍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等,让学生了解各种人身权的具体内容。
3. 分析典型案例:选取一些与学生生活密切相关的典型案例,让学生了解现实生活中的人身权纠纷及解决方法。
4. 小组讨论:分组讨论如何在学校生活中尊重和保护他人的人身权,提出建议和措施。
《依法保护人身权》教案
《依法保护人身权》教案一、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人身权的概念和内容,认识人身权的重要性。
2. 让学生掌握我国法律对人身权的保护措施,增强法律意识。
3. 培养学生尊重和保护他人人身权的良好道德品质。
二、教学内容1. 人身权的定义与分类2. 人身权的重要性3. 我国法律对人身权的保护4. 侵犯人身权的法律责任5. 尊重和保护他人人身权的实践意义三、教学重点与难点1. 教学重点:人身权的定义、分类、重要性以及我国法律对人身权的保护。
2. 教学难点:人身权的具体内容和侵犯人身权的法律责任。
四、教学方法1. 采用案例分析法,让学生通过案例了解人身权的具体内容和保护措施。
2. 采用讨论法,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课堂讨论,提高法律意识和道德素养。
3. 采用问答法,解答学生对人身权的疑问,帮助学生深入理解人身权的相关知识。
五、教学过程1. 导入新课:通过介绍人身权的定义和重要性,引发学生对人身权的关注。
2. 讲解人身权的分类:介绍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具体内容,让学生了解人身权的多样性。
3. 分析我国法律对人身权的保护: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人身权保护的相关规定,让学生了解法律对人身权的保障。
4. 讲解侵犯人身权的法律责任:介绍侵犯人身权的法律后果,让学生明白侵犯他人人身权的严重性。
5. 实践与讨论:布置课后作业,让学生结合生活中的实例,思考如何尊重和保护他人的人身权。
组织课堂讨论,引导学生分享自己的观点和体会。
六、教学评价1. 课后作业:要求学生结合所学内容,选取一个现实生活中的人身权案例,分析案例中涉及的法律法规,以及当事人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
2. 课堂表现:观察学生在课堂讨论中的参与程度、提问回答的正确性以及观点的独到性。
3. 法律知识测试:通过测试题的形式,检验学生对人身权相关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
七、教学拓展1. 邀请律师或法官进行专题讲座,让学生更加深入地了解人身权的法律保护。
2. 组织学生参观法院或律师事务所,亲身感受法律对人身权的保护过程。
解读民法财产权和人身权的保护
解读民法财产权和人身权的保护民法是指保护和调整个人及家庭财产关系的法律体系。
其中,财产权和人身权是民法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其保护是维护公民自由权益的核心内容。
一、财产权的保护财产权是指个人、家庭和其他组织对财产享有的权益,包括拥有、使用、收益和处置财产的权利。
财产权的保护在民法中具有重要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财产权的内容:财产权包括物权和债权。
物权是指对具体物体的支配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而债权是指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
民法通过明确物权和债权的内容,确保财产权得到充分保护。
2. 财产权的保护方式:民法通过多种方式保护财产权,包括依法订立和履行合同、依法处理侵权行为、依法设立和规范知识产权制度等。
这些措施旨在保障公民拥有财产并合法行使权利。
3. 保护弱势群体的财产权:财产权的保护不应局限于个人和家庭,还需要关注弱势群体的利益。
例如,对于儿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法律需要特别强调保护其财产权利。
二、人身权的保护人身权是指人的生命、身体、姓名、声誉、自由、个人安全等权益的保护。
在民法中,人身权的保护是民法保护个人尊严和自由的核心。
1. 生命权的保护:生命是每个人最基本的权利,也是最高的权利。
民法通过禁止故意伤害他人生命、侵犯他人生命健康等规定,保障公民的生命权。
2. 自由权的保护: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人身自由、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等。
民法规定了每个人享有的自由权利,同时也规定了限制自由的条件和程序,保护公民的自由。
3. 人格权的保护:人格权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
民法对于不得冒用他人姓名、不得非法使用他人肖像等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公民的人格权得到有效保护。
三、财产权与人身权的关系财产权和人身权在民法中被看作是平等而相互依存的权利。
财产权的保护为人身权的实现提供了物质基础,而人身权的保护又为财产权的行使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1. 财产权服务于人身权:合法的财产权能够为个人提供物质基础,支持个人的自由发展和生活需求。
人身权的保护法
人身权的保护法1)公民的人身权仅指身体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身权不仅包括公民的身体自由不受非法拘捕、限制、搜查、审问和侵害,还包括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内容。
2)人身权的种类(1)属人格方面的人身权有:生命健康权。
姓名权和名称权。
肖像权。
名誉权。
荣誉权。
婚姻自主权。
(2)身份权:知识产权中的身份权;监护权。
因婚姻、家庭关系而产生的身份权。
3)生命健康权的法律保护内容(1)生命权。
公民的生命受法律保护,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不仅要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而且还要侵害人承担民事责任。
(2)身体权,凡直接伤害公民身体的,要承担有关医疗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3)健康权。
对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及相邻关系的法律准则,以污染、嗓音、震响等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即使未给某一部位造成明显伤害的,也应承担民事责任。
4)哪些情况加害人主观上无过错也要承担民事责任(1)在公共场所、道旁或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施工工人未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而造成他人损害的。
(2)职务侵犯行为。
(3)产品质量责任、高度危险责任。
(4)饲养的动物致人伤害的责任。
5)姓名权的法律保护内容(1)自我命名权,即公民有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干涉。
如夫妻双方都可以各自保护自己的姓名,不因结婚而加以改变;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性,即使父母一旦离婚,有识别能力的子女也有权选择自己的姓氏。
(2)姓名使用权,即公民对自己姓名有进行使用的权利,姓名使用权具有专有性,任何人不得阻止、盗用或冒用。
(3)改名权,即公民有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
公民在选定了一个姓名之后,就不得随意地、无限制地变更自己的姓名,以免造成社会上的混乱,如需变更,须按规定进行,即:“未满18周岁的公民要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18周岁以上的公民要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6)侵害公民姓名权的行为有哪些(1)干涉公民使用自己姓名的行为。
《依法保护人身权》教案
《依法保护人身权》教案一、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人身权的概念和内容,认识人身权的重要性。
2. 培养学生尊重和保护他人人身权的意识,提高法治观念。
3. 引导学生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教学内容1. 人身权的定义和分类2. 人身权的重要性3. 我国法律对人身权的保护4. 侵犯人身权的行为及法律责任5. 维护人身权的途径和手段三、教学重点与难点1. 教学重点:人身权的概念、分类和重要性,我国法律对人身权的保护,维护人身权的途径和手段。
2. 教学难点:人身权的具体内涵,法律对人身权的保护措施,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人身权。
四、教学方法1. 案例分析法:通过典型案例,让学生了解人身权的具体内容和维护人身权的必要性。
2. 讨论法:分组讨论,引导学生深入思考人身权的重要性,提高法治观念。
3. 实践教学法:模拟诉讼过程,让学生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教学过程1. 导入新课:简要介绍人身权的概念,引发学生兴趣。
2. 案例分析:分享人身权受到侵犯的案例,引导学生了解人身权的重要性。
3. 知识讲解:详细讲解人身权的分类、我国法律对人身权的保护,以及维护人身权的途径和手段。
4. 分组讨论:让学生分组讨论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6. 课后作业:布置相关练习题,巩固所学知识。
六、教学评价1. 评价目标:检查学生对人身权概念、内容和重要性的理解,以及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人身权的能力。
2. 评价方法:(1)课堂问答:检查学生对人身权的基本知识和法律保护的理解。
(2)案例分析:评估学生在分析人身权案例时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课后作业:通过练习题的完成情况,检验学生对课堂内容的掌握程度。
七、教学资源1. 教材:依法保护人身权相关教材或法律知识读本。
2. 案例材料: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人身权案例,用于分析和讨论。
3. 法律条文:提供相关的人身权法律条文,供学生查阅和学习。
民法典中的人身自由保护
民法典中的人身自由保护人身自由是指个体在行动、言论、信仰等方面不受任何非法侵害的权利。
作为现代社会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人身自由保护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实施,人身自由保护的法律框架和内容更加完备,为个体提供了更加全面的法律保障。
首先,民法典规定了人身自由的基本原则。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人身自由受到“尊重和保护”的基本原则,这意味着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
同时,民法典对于人身自由的保护也要遵循“平等保护”的原则,即不论个体的社会地位、人种、性别、宗教信仰等因素,都应当平等受到法律保护,不得歧视和侵犯。
其次,民法典对人身自由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和保护。
在《民法典》第三编“人权”中,明确规定了个体的人身自由权利,包括自由人身、自由行动、自由表达等。
其中,自由人身权是指个体从事和进行日常生活活动的权利,如婚姻、生育、工作等自由;自由行动权是指个体在特定时间和特定地点内自由活动和行走的权利;自由表达权则是指个体有权以言论、文字、图片等方式表达自己的意见、信仰和思想。
此外,民法典还对人身自由受到侵犯时的救济措施进行了规定。
在第八编“侵权责任”中,民法典详细阐述了对个体人身自由权利被侵犯的赔偿和救济办法。
个体在其人身自由受到侵害后,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偿个体受到的损害和恢复个体的名誉权等。
此外,为了更加全面保护人身自由权利,民法典还对于人身自由的限制进行了合理界定。
人身自由是一项基本权利,但并不是绝对的权利,也需要在合法的范围内得到保障。
在第四编“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中,民法典规定了对于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自由的保护和限制措施,同时还规定了对于危害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的限制和处罚。
总之,民法典中的人身自由保护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规定了人身自由的基本原则和内容,并对于人身自由受到侵犯的救济措施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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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上练习:
分析说明题:某校女生徐某和蔡某去商场购物,商场工作人员怀疑她俩偷了一瓶化妆品,便对她俩进行责问、盘查、搜包,但未发现“赃物”。继而又要搜身,被两名女生严厉制止。工作人员将两名女生非法扣留达一个多小时。事后,两名女生向人民法院状告该商场侵权。法院经审理,判决商场向两名女生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影响,并向两名女生给付精神损失抚慰金4000元。
(3)健康权包括身体健康和精神健康。健康权是我们重要的人身权利。
*原因:健康的身体和健康的精神,是我们保持劳动能力、行为能力和快乐生活的条件。
二、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受法律保护
1.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表现在两方面:
⑴法律禁止对公民的身体或住宅进行非法搜查。
阅读P29小剧场—“当被强行搜身的时候”,回答下列问题:
n(1)杂耍队的这种行为违法吗?为什么?
n(2)观众对这种行为能管吗?怎样管才合适?
答案:
1.违法。因为:让七八岁或十来岁的儿童表演残忍、恐怖的杂技,不仅对观众的精神刺激很大,而且严重摧残和损害了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对这种所谓的杂技表演,我国法律是禁止的。
2.法律依据:早在1981年,文化部、公安部就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对杂技团体和个体艺人的管理。同时规定,任何团体和个人不得表演恐怖、残忍和摧残少年儿童的节目,对严重摧残少年儿童的卖艺活动要坚决取缔,对因此造成儿童伤残和死亡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3.能管。公民发现这类杂技演出,应该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用法律武器来保障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保证杂技艺术的健康发展。
(第二课时)
三、自觉维护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
1.要如何维护自己和他人的这些权利呢?
做法:可以打“110”电话报警,也可以直接到附近的公安部门向公安人员求教,或通知家人、朋友,向社会求教。受到伤害,要依法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以讨还公道和获得赔偿。
《职业道德和法律》教学设计
课题
依法保护人身权
教师
刘多元
课型
新授课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1)了解人身权的含义、内容以及民法通则有关保护人身权的规定。
(2)懂得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任。
能力目标
通过理解保护人身权的有关法律规定以及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任,增强依法保护人身权的意识,崇尚公平正义。
情感目标
学会自我保护,提高维权意识,逐步培养自我防范的能力,学会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尊重他人的人身权。
小结:法律捍卫我们的人身自由与生命健康权
2.每个公民有义务不去伤害别人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
我们享有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的权利,相应地就有义务不去伤害别人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举例子)
实践与评价:P32-33“李民的教训”---中学生故意伤害要负法律责任吗?
设计目的:
(1)使学生清楚刑事责任年龄问题;
(3)这一案例告诉我们,我国公民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是由国家强制力加以保障的,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当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非法侵害时,要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同时,还要尊重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和人格尊严,同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作斗争。
课后小结
让学生利用课本上的探究题,讨论并完成后面的问题同,既理解巩固法
律知识,又学会在实际生活二:几个公安人员到某居民住宅搜查。敲开门后,其中一人出示搜查证,但住宅主人拒绝搜查,并不准公安人员进入。公安人员只好将住宅主人强行推开,暂时看管起来,执行搜查任务。
情景三:几个公安人员到某居民住宅搜查。敲开门后,其中一人对住宅主人说:“我们要搜查你的屋子。”住宅主人说:“请你们出示搜查证。”“什么搜查证,你不知道我们是公安局的吗?”“没有搜查证,不管什么人都不能对住宅进行搜查!”几个公安人员要强行搜查,住宅主人只好打110电话报警。
阅读“小链接”:自我保护的方法
案例分析:一小偷在工地偷东西时被人逮住,并被工地的工人用皮带和竹板打得遍体鳞伤。
你是否赞同工人这样的做法呢?为什么?
多数市民认为:他被打是活该!但也有少数市民认为,抓住小偷后应马上送公安部门处理,而不应动手打他。
律师说,小偷虽然是犯罪嫌疑人,但也有自己的人身权利;市民仇恨小偷的心态可以理解,但殴打等暴力行为,如果不是正当防卫,都是法律不容许的,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犯罪。当然,小偷要为自己的偷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讨论:哪个情景中的公安人员的做法是对的,哪个是错的?为什么?
哪个情景中的住宅主人的做法是对的,哪个是错的?为什么?
(学生发表意见,教师点评,结合法律导航的知识点。)
(延伸:教师搜查学生宿舍的做法虽然是出于某种教育学生的目的,也是不合法的。)
P32案例研讨:“耕牛失窃以后……”
讨论问题:村干部查找偷牛嫌疑人的这种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吗?为什么?
(2)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必要条件。
*原因:公民具有人身自由,才有可能进行正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参与国家管理,享有其他各项自由和权利。
2.生命健康权的组成和意义
(1)生命健康权由生命权和健康权两部分组成。
(2)生命权是公民行使其他权利的前提,是每个人的最高人身权益。
(结合P31法律导航相关知识点)
⑵法律保护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
2.我国宪法和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问:有哪些行为会侵害人的生命健康权?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表现:杀人、殴打他人;制造、销售不合格产品造成消费者伤亡;食品不卫生导致消费者食物中毒;污染环境使他人死亡或残疾;恫吓他人使之精神衰弱、精神分裂;建筑物上的搁置物坠落砸死、砸伤他人;饲养的动物咬伤他人;各种意外事故等。
教材分析
重点
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
难点
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
教具资料
多媒体
课时
2
教学方法
讲授法,讨论法,案例分析法等。
班级
高考1 2
教学环节
教学内容
第一次修改
第二次修改
组织教学
复习巩固
新课导入
新课讲授
新课讲授
课堂小结
课后作业
一、公民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
1.人身自由权利的含义和地位
(1)人身自由权利是指公民的身体(包括肉体和精神)由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和拘禁、搜查和侵犯的权利。
(2)针对中学生日常的小矛盾提出正确的解决办法,防止学生因此做出违法犯罪行为。
学生回答P33后面的问题,教师小结:
15岁,正是求学增知的黄金时代,李民等人却要在牢狱里度过。中学生年轻气盛,如果法制观念淡薄,就容易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打架斗殴,甚至动用器械,以致酿成悲剧。假如他们两个中有一个人理智一点,就不至于出现这样的结果。这不能不令我们深思。
2.商场经理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3.假如我是小张,我会:
(1)要求商店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
(2)向工商局或消费者委员会投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或打“12315”电话投诉;
1.请你设想事件可能发展的几种结局。
2.商场经理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3.假如你是小张,你准备怎样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
答案:
1.(1)商场说检查是正常行为,是为了保护自身利益,顾客有义务配合。
(2)小张忍气吞声,自认倒霉,不去追究商场的责任。
(3)小张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寻求消费者委员会和其他法律途径的保护。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而作为经营者,决不能以商店经常被盗为借口,随意怀疑消费者,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和所带的物品,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人身自由。
分析案例:(或采用“小品”法)
设计目的:懂得执法者要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力,公民要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了解搜查的合法程序。
情景一:几个公安人员到某居民住宅搜查犯罪嫌疑人。敲开门后,其中一人出示搜查证,并说:“我们奉命搜查你的住宅,这是搜查证。”住宅主人允许他们进入屋内搜查。
问:拐卖儿童、少年合法吗?为什么?
作为未成年人,我们的生命健康权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如法律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思考:为什么要禁止使用童工?)
涉及保护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的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法、婚姻法
探究园:“案例研讨”P28
认真阅读并分析P28-29漫画,回答下列问题:
阅读材料,运用法律知识回答:
(1)商场工作人员的行为侵犯了两名女生的哪些权利?
(2)法院的判决说明了什么?
(3)你从这一案件中受到了什么启示?
参考答案:
(1)商场工作人员的行为侵犯了两名女生的人身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或名誉权)。
(2)说明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不受非法侵犯,任何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的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