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尽职调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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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职调查管理制度

尽职调查管理制度

尽职调查管理制度一、导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剧,企业经营环境日益复杂和多变,企业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多。

而尽职调查作为一种对企业合规性和经营状况进行全面评估的手段,对企业在经营管理和决策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建立健全的尽职调查管理制度,有助于企业降低风险,提高经营效益,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有效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二、尽职调查的定义和重要性尽职调查是指企业在进行商业谈判、合作、投资、并购等活动前,对相关事项进行全面综合的调查和评估,以确保所涉及的交易合法合规、风险可控、价值稳定,保护自身的利益和权益。

尽职调查对企业有重要的意义:1. 有效降低风险:尽职调查通过对风险的全面识别和分析,帮助企业了解合作方的商业背景、财务状况、法律风险、潜在问题等,从而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

2. 保障合法权益:尽职调查能够帮助企业对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评估,有效防范在经营活动中遇到的法律风险、合同纠纷等问题,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 提高经营效益:通过尽职调查,企业能够更全面、准确地了解合作方的经营情况和价值,在并购、投资等决策过程中,帮助企业明智地做出决策,提高投资效益和经营效率。

三、尽职调查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内容1.尽职调查管理制度的建立建立尽职调查管理制度,是企业落实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责任的重要举措。

建立尽职调查管理制度需要经过以下步骤:(1)制定尽职调查管理制度的目标和原则:明确尽职调查的目标是什么,建立何种原则和规范。

(2)组织结构和职责划分:要责任到人,建立专门的尽职调查管理部门或小组,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尽职调查职责。

(3)制定标准和程序:制定尽职调查的标准和程序,包括尽职调查的范围、内容、方法和要求等。

(4)建立信息收集和分析机制:建立信息收集和分析机制,确保尽职调查信息的准确、全面和及时。

(5)建立尽职调查报告和监督审核机制:建立尽职调查报告的编制标准和审核程序,建立尽职调查的监督审核机制。

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制度流程

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制度流程

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制度流程项目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是企业并购、重组、投资等活动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其目的是尽可能全面地评估所涉及的项目,在经济、法律、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调查、分析和评估,以保证该项目的收益与风险具有可预见性、可控性。

下面是一份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制度流程,以供参考。

一、前期准备1. 了解被调查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历史经营情况等;2. 确定调查的目的、范围和时间,确定调查小组成员;3. 根据调查目的、范围和时间,制定调查计划,并确定调查所需资源和工具;4. 协调被调查方与资本市场、财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相关方面,了解各方对被调查方的评价和看法;5. 对被调查方的重要股东、关键管理人员和主要客户进行背景调查和信息搜集,以便后续调查工作展开。

二、集中调查阶段1. 法律尽职调查(1)调查被调查企业的合法性,合同合规性,知识产权状况等;(2)评估被调查企业的法律风险和法律诉讼,包括待决及已经完成的案件、报警、调查等;(3)评价被调查企业的反垄断等经营环境风险。

2. 财务尽职调查(1)调查被调查企业的财务状况,包括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2)评估被调查企业的营收、毛利、净利润、财务风险等问题;(3)评估被调查企业的会计准则、税务合规性等。

3. 技术尽职调查(1)评估被调查企业的技术力量、技术秘密、自主知识产权等;(2)评价被调查企业的技术发展状况、技术竞争力、市场定位等。

4. 管理尽职调查(1)评估被调查企业的管理情况、企业文化、人员管理等;(2)评价被调查企业的战略规划、市场布局、组织架构等。

5. 市场尽职调查(1)评估被调查企业的市场环境、行业竞争、市场份额等;(2)评价被调查企业的销售、渠道、市场定位等。

三、尽职调查报告编制1. 根据调查结果,编制尽职调查报告,汇总各方面调查结果,准确客观地表述调查结论;2. 对调查报告进行核查和修订,做到内容完整、准确、清晰、简洁;3. 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尽职调查报告,供其作出决策。

尽职调查制度范文

尽职调查制度范文

尽职调查制度范文尽职调查制度是一种组织内部管理的制度,旨在确保组织合规运营,并最大限度地降低法律风险和商业风险。

这种制度通过对公司合作伙伴、供应商、客户等进行背景调查、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帮助公司更好地了解其商业关系的状况和合法性。

本文将详细介绍尽职调查制度的重要性、实施步骤和优势。

1.合规运营:尽职调查制度可以帮助组织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合约规定,避免违反反腐败、反洗钱等法规,保证组织的合规运营。

2.降低风险:尽职调查制度可以帮助组织降低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和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和解决。

3.建立信任:通过尽职调查制度,组织可以了解商业伙伴的背景和信誉,在建立合作关系之前进行全面的考量和评估,从而建立起可靠的商业伙伴关系。

4.保护声誉:通过尽职调查制度,组织可以避免与不诚信的商业伙伴或违法行为者发生合作,保护自己的声誉和商业形象。

1.制定政策:组织需要制定尽职调查的政策和流程,明确调查的目标和范围,确定调查的标准和依据。

2.收集信息:通过各种渠道收集相关信息,例如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库、第三方公司等收集商业伙伴的背景信息和信誉情况。

3.进行调查:通过面谈、访问等方式,对商业伙伴进行深入调查,了解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法律合规性等情况,并评估可能的风险和问题。

4.分析评估: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确定商业伙伴的可信度和合作风险,并做出相应的决策。

5.采取措施:根据评估结果,组织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例如重新谈判合同条款、寻找替代供应商、取消与不诚信商业伙伴的合作等。

6.监督检查:对已经建立的商业关系,组织应该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商业伙伴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1.风险管理:尽职调查制度能够帮助组织及时发现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和解决,降低潜在的损失。

2.合规运营:尽职调查制度可以帮助组织确保自身的合规运营,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合约规定,避免违规行为,保证商业活动的合法性。

公司投资尽职调查制度范本

公司投资尽职调查制度范本

公司投资尽职调查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投资尽职调查工作,提高投资决策质量,防范投资风险,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资尽职调查,是指公司在进行投资决策前,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和评估,以了解其真实经营状况、潜在风险及价值所在。

第三条投资尽职调查应遵循客观、公正、严谨、保密的原则,确保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二章调查内容第四条投资尽职调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财务尽职调查:分析目标公司的财务报表,核实其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揭示潜在财务风险。

(二)法律尽职调查:调查目标公司的法律合规性,包括合同、知识产权、诉讼等方面,确保不存在法律障碍。

(三)商业尽职调查:评估目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商业模式及未来增长潜力,判断其市场价值。

(四)技术尽职调查:针对高科技企业或技术密集型企业,深入了解其技术研发能力、专利布局及技术优势。

(五)管理尽职调查:调查目标公司的管理水平、管理团队的能力和经验,评估其管理风险。

(六)其他需要调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状况、行业趋势、政策环境等。

第五条投资尽职调查应根据不同投资项目、行业特点和风险因素,灵活调整调查内容和深度。

第三章调查程序第六条投资尽职调查工作由公司投资部门负责组织,协同财务、法律、业务等技术支持部门共同开展。

第七条投资部门在启动投资项目前,应制定详细的调查计划,明确调查目标、内容、方法和时间安排。

第八条调查团队应根据调查计划,收集目标公司的相关信息,包括公开资料、内部文档、访谈等,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调查团队应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和验证,形成调查报告。

第十条调查报告应包含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经营状况、潜在风险和投资价值等内容,为公司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第四章调查结果运用第十一条投资部门应根据调查报告,综合评估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提出投资建议。

产业项目尽职调查制度范本

产业项目尽职调查制度范本

产业项目尽职调查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尽职调查行为,保护投资者和被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尽职调查是指投资人在投资决策前,对投资项目所进行的一系列调查、研究和评估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法律、业务等方面。

第三条进行尽职调查的当事人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确保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条尽职调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投资人、尽职调查机构和被调查对象应当依法履行尽职调查义务,不得有欺诈、误导等违法行为。

二、尽职调查机构与人员第六条尽职调查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七条尽职调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经验,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

第八条尽职调查机构及其人员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与被调查对象存在利害关系。

三、尽职调查内容第九条尽职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被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如企业法人资格、股东结构、法定代表人等;(二)被调查对象的财务状况,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三)被调查对象的业务情况,如产品或服务、市场状况、竞争优势等;(四)被调查对象的法律状况,如知识产权、合同履行、诉讼仲裁等;(五)被调查对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情况;(六)其他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信息。

第十条尽职调查人员应当根据调查内容,制定详细的调查计划,确定调查范围和调查方法。

四、尽职调查程序第十一条尽职调查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尽职调查人员向被调查对象送达尽职调查通知书;(二)被调查对象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合同、章程、许可证等;(三)尽职调查人员对被调查对象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实际情况;(四)尽职调查人员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对存在疑问的部分进行补充调查;(五)尽职调查人员撰写尽职调查报告,提出投资建议;(六)投资人对尽职调查报告进行审议,作出投资决策。

公司投资尽职调查制度模板

公司投资尽职调查制度模板

公司投资尽职调查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投资尽职调查工作,确保公司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拟投资项目进行的尽职调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资产收购、合作经营等形式的投资。

第三条公司投资尽职调查工作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确保调查内容真实、完整、准确。

第四条公司投资尽职调查工作由投资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专业部门及外部中介机构参与,共同完成。

二、尽职调查内容第五条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设立、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股权结构、组织架构、经营范围、历史沿革等。

(二)业务与技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或服务、技术水平、市场前景、行业地位、业务模式、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等。

(三)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财务比率、盈利能力、资产负债结构、现金流量、税收情况等。

(四)法律合规性: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资质、许可证书、知识产权、诉讼仲裁、合规风险等。

(五)管理团队:包括但不限于主要管理人员、员工情况、核心团队稳定性、管理层激励机制等。

(六)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技术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管理风险等。

第六条尽职调查过程中,应注重对拟投资项目相关文件的收集和分析,包括但不限于:(一)企业章程、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二)企业许可证、资质证书、专利证书等;(三)企业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四)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人力资源政策等;(五)与企业业务相关的市场调查报告、行业分析报告等。

三、尽职调查程序第七条尽职调查工作分为初步调查、深入调查和总结评估三个阶段。

(一)初步调查:通过公开信息、网络查询、访谈等方式,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初步了解,确定是否进行深入调查。

(二)深入调查:组织专业团队,采用现场调研、访谈、函证、数据分析等方式,全面收集信息,进行风险评估。

(三)总结评估:对调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尽职调查报告,为公司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项目尽职调查管理制度

项目尽职调查管理制度

项目尽职调查管理制度一、尽职调查的意义和目的尽职调查指在投资过程中对项目基本情况、法律关系以及面临的机会与潜在的风险进行的一系列调查,是项目投资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和重要的风险防范工具。

项目尽职调查小组按照工作要求,对项目业务、财务、法律进行全面尽职调查,根据尽职调查过程和结果,对项目进行客观评价、合理的预期未来,形成完整的尽职调查报告,决策委员会根据尽职调查报告进行决策,并用于后期与项目方的谈判。

因此,尽职调查的目的主要为:1、价值发现:挖掘项目优势,预测发展前景,评估项目价值。

2、风险把控:识别项目风险,评估风险程度,提出防控措施。

3、可行性分析:综合分析项目可行性,制定项目投资计划。

二、尽职调查的基本原则1、独立性原则:项目小组成员确保独立性考察、客观性态度。

2、谨慎性原则:调查过程谨慎,工作计划、内容及报告须复核。

3、全面性原则:涵盖项目内容、规划、前景及合规性等内容。

4、重要性原则:针对不同项目依照其行业风险水平重点调查。

三、尽职调查小组成员组长:副组长:组员:尽调招商引资项目时,招商促进部(人事行政部法务人员)参与,其他项目以投资管理中心及第三方机构人员为主。

四、小组成员工作职责五、小组成员产生办法及要求1、决策委员会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要求熟悉沂源县发展规划,明确公司发展战略,能对项目情况及未来发展进行评估、预测,判断项目可行性,决策项目是否进行。

2、组长由决策委员会委派。

要求熟悉沂源县发展规划,明确公司发展战略,能管理和优化小组工作,选择合适的小组成员,以及对项目情况及未来发展进行评估、预测和判断。

3、副组长由组长决定。

要求熟悉沂源县发展规划,明确公司发展战略,组织尽职调查工作,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和预测。

4、组员由组长、副组长决定。

要求根据工作要求和计划,对项目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以及分析、梳理、排查和评价,发现项目风险点和制定防控措施,对项目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和操作思路,形成初步的项目尽职调查报告。

尽职调查制度

尽职调查制度

尽职调查制度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济南君安泰投资有限公司尽职调查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济南君安泰投资有限公司为规范本公司在推荐挂牌业务的尽职调查工作,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各区域挂牌机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尽职调查应当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访谈,查阅,实地考察等方法,对拟挂牌企业进行调查,以有充分理由确信拟挂牌企业符合股权挂牌服务机构的挂牌条件和要求。

第三条履行尽职调查义务的业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项目组的尽职调查可以在股权交易服务机构要求的基础上进行,并据此作为判断项目组的尽职调查工作是否充分。

第五条项目组业务人员应当对尽职调查过程中的内容进行逐项分工,并在分工清单上签字,明确职责。

项目组负责人对整个尽职调查工作负责。

在尽职调查工作结束后,项目组应当在尽职调查报告书签名并声明对其负责。

第六条项目组对工作底稿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有责任,其应当根据调查工作底稿出具尽职调查报告、推荐报告和编制挂牌申请文件的基础。

第二章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和方法第一节公司财务状况调查第七条通过考察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控制活动与措施、信息沟通与反馈、监督与评价等基本要素,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充分、合理并有效。

第八条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分析公司主要财务指标,调查相关财务风险。

第九条调查公司的关联方、关联方关系及关联方交易。

通过与公司管理层交谈、查阅公司股权结构图和组织结构图、查阅公司重要会议记录和重要合同等方法,确认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方关系。

第十条调查公司收入、成本、费用的配比性。

通过分析公司收入、成本、费用的变动趋势、比例关系等,比较同行业其他公司的情况,评价公司收入与成本、费用,成本、费用与相关资产摊销等财务数据之间的配比或勾稽关系是否合理,如明显缺乏合理的配比或勾稽关系,应要求公司管理层作出说明。

项目尽调操作规范

项目尽调操作规范

一、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又称谨慎性调查,其内容包括企业的背景与历史、企业所在的产业,企业的营销、制造方式、财务资料与财务制度、研究与发展计划等各种相关的问题。

尽职调查对于项目投资决策意义重大。

首先,尽职调查能够帮助私募股权基金了解项目企业情况,减少合作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其次,尽职调查结果也为合作双方奠定了合理估值及深入合作的基础;再者,尽职调查对有关的单据、文件进行调查,这本身就是一个保存和整理证据的过程,相关情况能以书面证据的方式保存下来,以备查询或留作他用。

因而,详尽准确的尽职调查是私募股权基金客观评价项目,做好投资决策的重要前提条件。

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覆盖创业项目及项目企业的运营、规章制度及有关契约、财务等多个方面,其中财务会计情况、经营情况和法律情况这三方面是调查重点。

由于尽职调查涉及的内容繁多,对实施尽职调查人员的素质及专业性要求很高,因此,私募股权基金通常要聘请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协助调查,为其提供全面的专业性服务。

(一)尽职调查的目的:
l 核实已收集的资料
2 评估投资和经营计划的时间进度
3 评估销售和财务预测是否符合实际
4 发现潜在的投资和经营风险
(二)尽职调查的原则:
l 力求全面调查,不留死角
l 力求深入调查,打破沙锅问到底
l 力求客观调查,不徇私情
表3:尽职调查对象及主要内容。

尽调相关规则

尽调相关规则

项目投前尽职调查相关制度一、尽职调查程序尽职调查通常需经历以下程序:立项—成立工作小组—拟定调查计划—整理/汇总资料—撰写调查报告—内部复核—递交汇报—归档管理—参与投资方案设计。

1、专业人员项目立项后加入工作小组实施尽职调查2、拟订计划需建立在充分了解投资目的和目标企业组织架构基础上3、尽职调查报告必须通过复核程序后方能提交二、尽职调查的方法1、审阅文件资料通过公司工商注册、财务报告、业务文件、法律合同等各项资料审阅,发现异常及重大问题。

2、参考外部信息通过网络、行业杂志、业内人士等信息渠道,了解公司及其所处行业的情况。

3、相关人员访谈与企业内部各层级、各职能人员,以及中介机构的充分沟通。

4、企业实地调查查看企业厂房、土地、设备、产品和存货等实物资产。

5、小组内部沟通调查小组成员来自不同背景及专业,其相互沟通也是达成调查目的的方法。

三、尽职调查遵循的原则1、证伪原则站在“中立偏疑”的立场,循着“问题-怀疑-取证”的思路展开尽职调查,用经验和事实来发觉目标企业的投资价值。

2、实事求是原则要求投资经理依据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投资理念和标准,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对目标进行调查,如实反映目标企业的真实情况。

3、事必躬亲原则要求投资经理一定要亲临目标企业现场,进行实地考察、访谈,亲身体验和感受,而不是根据道听途说下判断。

4、突出重点原则需要投资经理发现并重点调查目标企业的技术或产品特点,避免陷入眉毛胡子一把抓的境地。

5、以人为本原则要求投资经理在对目标企业从技术、产品、市场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的同时,重点注意对管理团队的创新能力、管理能力、诚信程度的评判。

6、横向比较原则需要投资经理对同行业的国内外企业发展情况,尤其是结合该行业已上市公司在证券市场上的表现进行比较分析,以期发展目标企业的投资价值。

四、尽调报告内容1)企业历史沿革:股权变动情况,重大历史事件等。

2)企业产品与技术:公司业务情况、技术来源。

3)行业分析:行业概况、行业机会与威胁,竞争对手分析。

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制度_流程

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制度_流程

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制度_流程一、项目尽职调查概述在实现投资产生回报的过程中,项目的尽职调查是关键的一环。

项目尽职调查包括对项目背景、市场情况、主要业务、财务状况、法律合规性等方面的调查和分析。

其目的是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估,从而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项目尽职调查工作的结果不仅影响到投资者决策的准确性和收益率,还决定了项目在投资过程中的风险。

二、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内容1. 项目背景对项目的产生背景、经营历史、管理团队等方面进行调查,以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为其他调查内容提供基础数据。

2. 市场情况通过市场调研、竞争分析等方式,了解市场概况、行业趋势等信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项目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和发展前景。

3. 主要业务了解项目的核心业务、营收来源、客户占比等方面信息,结合市场情况评估项目的商业模式、盈利能力等。

4. 财务状况对项目的财务情况、财务报表、财务指标等进行透彻的分析和评估,以衡量项目的经济效益和财务稳定性。

5. 法律合规性对项目涉及的所有法律条文和法规进行逐一核查,确保项目在法律上的合规性,并评估项目的法律风险。

6. 技术研发了解项目所使用的技术研发情况、技术人才、专利情况等,以评估项目的技术含量和技术优势。

三、项目尽职调查流程1. 初步调查对项目进行基本情况了解,对项目进行初步筛选。

2. 深入调查对初步筛选的项目进行深入了解,对项目的背景、市场情况、主要业务、财务状况、法律合规性、技术研发等方面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

3. 风险评估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对项目的投资风险进行评估,分析和预测项目的盈利能力、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法律风险等。

4. 投资决策根据尽职调查的结果,制定投资策略,确定是否继续投资或退出。

5. 后续管理对投资的项目进行定期的监督和管理,随时掌握项目的运营状况,检查投资目标是否实现,对项目的风险进行及时的处置和调整。

尽职调查操作规程

尽职调查操作规程
的,需于【】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一条全面尽职调查
在初步尽职调查完成且公司决定正式立项后,项目尽调小组应开展全面尽职
调查工作,最迟不晚于项目立项后【】个工作日内,如遇特殊情况的,需立即开
展工作。
全面尽职调查作为公司对标的企业进行评估,并拟定整体投资并购方案的核
心依据,原则上必须进行现场尽职调查。全面尽调原则上应于【】个工作日内完
业基本情况,关注公司面临的主要竞争状况,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自身竞
争优势及劣势,以及采取的竞争策略和应对措施等。
第十七条调查公司对客户和供应商的依赖程度、技术优势和研发能力。
(一)与公司管理层及采购部门、销售部门、生产部门的相关负责人访谈,
走访公司主要供应商、客户,查阅、分析公司原材料采购及产品销售是否存在对
成,如遇特殊情况的,需于【】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二条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全面尽职调查工作完成后,项目尽调小组应立即开始尽调报告的撰写工作,
并于全面尽调完成后【】个工作日内完成提交投资部,如遇特殊情况的,需于【】
个工作日内完成。
尽调报告的撰写过程中如遇需要补充尽调情形的,投资部应帮助项目尽调小
组尽快进行补充尽调,进行补充尽调的,出具尽调报告不受上述时间要求限制,
上下游的严重依赖,评价公司对客户和供应商的依赖程度及存在的经营风险。
(二)访谈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或技术顾问,分析公司主要产品的技术含量、
可替代性、核心技术的保护,评价公司技术优势;分析公司的研发机构和研发人
员情况、研发费用投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自主技术占核心技术的比重,
评价公司的研发能力。
第二节公司财务状况调查
责为:
(1)发起尽职调查工作,成立项目尽调小组;

尽职调查指引

尽职调查指引

直接投资项目尽职调查工作指导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直接投资项目经理对目旳企业进行直接投资旳尽职调查工作,制定本指导。

第二条尽职调查是指投资经理遵照勤勉尽责、诚实信用旳原则,通过实地考察等措施,对拟投资企业进行全面调查,以有充足理由确信目旳企业经营真实性旳过程。

第三条投资经理应按照本指导旳规定,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

除对本指导已列示旳内容进行调查外,项目经理还应对足以影响企业管理层决策旳其他重大事项进行调查。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项目经理负责对目旳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工作。

可以视状况需要构成项目小组。

第五条项目小组组员应遵守有关保密制度,不得运用内幕信息直接或间接为项目经理、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六条尽职调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与企业管理层(包括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下同)交谈;(二)列席企业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三)查阅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章程、重要会议记录、重要协议、账簿、凭证等;(四)实地察看或监盘重要实物资产(包括物业、厂房、设备和存货等);(五)通过比较、重新计算等措施对数据资料进行分析,发现重点问题;(六)问询企业有关业务人员;(七)听取企业关键技术人员和技术顾问以及有关员工旳意见;(八)与注册会计师、律师亲密合作,听取专业人士旳意见;(九)向包括企业客户、供应商、债权人、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同行业企业等在内旳第三方就有关问题进行广泛查询(如面谈、发函询证等);(十)获得企业管理层出具旳、表明其提交旳申请挂牌文献内容属实且无重大遗漏旳申明书等。

第七条项目小组旳尽职调查可以在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外部专业人士意见旳基础上进行。

项目小组应对专业人士旳意见进行合理质疑,比照本指导所列旳调查内容和措施,判断专业人士刊登旳意见所基于旳工作与否充足。

项目小组在引用专业人士旳意见时,应对所引用旳意见负责。

对于认为专业人士刊登旳意见所基于旳工作不够充足旳、或对专业人士意见有疑义旳,项目小组应进行调查。

尽职调查制度

尽职调查制度

尽职调查制度尽职调查制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用于评估和核实公司或个人在进行业务交易或合作前的信誉和可靠性。

尽职调查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地降低风险,保护公司的利益。

首先,尽职调查制度需要明确调查的范围和目标。

这包括调查对象的背景、信用记录、经营实绩、法律纠纷记录等。

同时,还要了解各种评估指标和方法,如财务分析、市场调查、专业咨询等。

通过对这些信息进行分析和研究,就可以对调查对象的可靠性和风险进行评估。

其次,尽职调查制度需要明确调查的程序和流程。

这包括信息收集、信息分析、风险评估、调查报告等环节。

信息收集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如调查问卷、面谈、背景调查等。

信息分析和风险评估则需要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和需求,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

最后,调查报告应该详细记录调查的结果和结论,提供有针对性的建议和决策支持。

再次,尽职调查制度需要明确责任和监督机制。

这包括明确责任人和相关部门,制定调查程序和流程,并进行日常监督和评估。

责任人应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客观地进行调查。

监督机制可以通过定期检查、内部审计等方式进行,确保调查工作的质量和准确性。

此外,尽职调查制度还需要充分考虑合规和法律风险。

不同地区和行业的监管要求和法律规定可能存在差异,需要在调查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违反法律和道德规范。

同时,要保护调查对象的隐私和商业机密,避免泄露和滥用信息。

最后,尽职调查制度还需要建立反馈和改进机制。

通过定期对调查工作进行反馈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不断改进和优化调查制度。

同时,要加强与其他部门和单位的协作和交流,分享调查经验和案例,提高整体调查水平。

总之,尽职调查制度是一个复杂而关键的制度,对于保障公司和个人的利益非常重要。

通过建立有效的制度和机制,可以降低风险,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为公司的发展和合作提供有力保障。

同时,要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对尽职调查的重要性和方法的认识,共同推动尽职调查制度的健康发展。

业务部门尽职调查制度范本

业务部门尽职调查制度范本

业务部门尽职调查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务部门尽职调查工作,提高投资决策质量,防范投资风险,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业务部门在进行投资项目调查时,应遵循独立性、审慎性、专业性和避免利益冲突的原则,确保调查工作客观、公正、全面。

第三条业务部门尽职调查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基本情况、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法律状况、市场环境、行业趋势、竞争态势、管理团队等方面。

第四条业务部门应根据投资项目的特点和风险程度,制定合理的尽职调查方案,明确调查内容、程序、方法和时间安排。

二、尽职调查程序第五条初步调查阶段:业务部门应收集目标公司的基本信息,了解其业务模式、市场地位、行业趋势等,评估投资的可行性和潜在风险。

第六条深入调查阶段:业务部门应开展现场调查,获取目标公司的财务报表、业务合同、法律文件等资料,通过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公司内部情况和外部环境。

第七条数据分析阶段:业务部门应对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目标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法律状况等,判断其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风险评估阶段:业务部门应根据调查结果,评估投资项目的风险程度,提出风险防范和应对措施。

第九条调查报告阶段:业务部门应编制尽职调查报告,全面反映调查过程和结果,为公司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三、尽职调查要求第十条业务部门在进行尽职调查时,应保持独立性,不受委托人意志的影响,确保调查结果客观、公正。

第十一条业务部门应保持审慎性,对目标公司的信息和数据进行核实,保持合理怀疑,避免因疏忽导致投资风险。

第十二条业务部门应发挥专业性,结合自身优势,从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对目标公司进行深入分析,提出专业意见。

第十三条业务部门应避免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调查过程中的信息获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代理与目标公司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冲突的业务。

四、尽职调查后的决策第十四条业务部门应根据尽职调查报告,提出投资建议和风险防范措施,供公司决策层参考。

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制度流程

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制度流程
3天
<保密协 议》、中介协 议等
经营调查
2
一、 经营情况调査包括:
1)行业的市场前景与竞争态势.行 业周期、行业壁垒、行业集中度. 行业政策;2)技术、匸艺的先进性 与优势,技术研发能力;3)市场前 景、市场竞争力.市场占有率.客 户稳定性,潜在细分市场:4)产 品结构与价格.产品品质:5)原 料供给.资源优势储备情况:6)产品毛利率.公司盈利能力抬标:7)财务稳健程度.负债压力8)持续经营与现金流状况:9)管理 与技术团队的水平等。
K正文应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有/项 证据列举.有分析推断,有魏一问题的 分析.也要就关联的问题综合分析。
2,结论部分综合评价目标公司的实际价 值与风险。实际价值包括:资产静态价 值、持续经营价值、资产增值潜力、品 牌价值、上市的可能性.核心资产、财 务能力。风险包括:主休资格灭失风险 与履约风险、资产动态减值风险、潜在 法律纠纷.或有负债、人员潜散成木等。
2.审查结束后.出具《法律审查 工作底稿》并与我方沟通:与我方 达成一致后.出具正式《法律匸作 报告氛
1,收集法律文木、证据.对文木、证据进 行验证:
2,分析可能的法律风险.以避免财产损失 或法律纠纷:
3,调查结束后,出具《法律匸作报告》,4,
4,参与《尽职调査报告》编吗。
10-20

《法律审查 工作底稿
审计机构:负责项目审计:
评估机构^负责项目资产评估:
任务名称
节 点
工作内容
工作标准
时限
相关资料/ 支持表单
聘请顾问
机构
1
1)、聘请顾问机构,包括;资产评 估顾问、法律顾问、会计事务所:
2)、协议双方起草保密协议书:3)、 协议双方起草顾问或审汁协议:

尽职调查工作制度

尽职调查工作制度

尽职调查工作制度1. 引言尽职调查是指在进行商业交易或投资前,对相关企业、合作伙伴、项目等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和评估,以获取可靠的信息和数据,从而降低风险,保护投资人的利益。

为了规范和高效地进行尽职调查工作,公司制定了本《尽职调查工作制度》。

2. 目的本工作制度的目的在于确保公司在进行商业决策和投资时,能够充分了解相关方面的情况,准确评估风险,并作出明智的决策。

同时,通过规范和统一的工作流程,提高尽职调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3. 职责和权限3.1 尽职调查团队•设立尽职调查团队,负责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

•确定尽职调查的范围和要求,制定调查方案。

•收集、整理、分析相关的内外部信息和数据。

•进行现场调查、实地考察,了解实际情况。

•编写尽职调查报告,对风险进行评估和预警。

•向高层管理层提供专业建议和意见,支持决策的制定。

3.2 部门合作•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尽职调查团队的工作,并提供所需信息。

•在被调查企业或项目方的要求下,协助尽职调查团队进行必要的调查工作。

3.3 高层管理层•对尽职调查工作负总责,并决定是否进行投资或合作。

•根据尽职调查报告,进行风险评估和决策制定。

4. 工作流程4.1 调查准备阶段•确定调查目标和范围。

•收集相关资料和信息,包括企业资料、财务报表、市场状况等。

•初步评估调查对象的可行性和风险。

4.2 调查执行阶段•制定详细的调查方案,分工合作。

•进行现场调查和实地考察,与相关人员进行面谈和交流。

•收集必要的证据和资料,进行核实和验证。

•分析和评估收集到的信息和数据。

4.3 报告编写阶段•根据调查结果编写尽职调查报告,明确风险和建议措施。

•报告中应包括对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市场竞争力、管理能力等方面的评估。

•报告应清晰、准确地传达调查结果和意见。

4.4 审核和决策阶段•经过尽职调查团队和高层管理层的审核,确认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根据尽职调查报告的评估结果,进行风险评估和决策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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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投能源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前尽职调查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深入细致的项目前期尽职调查研究,是确保我司资产安全、防范诈骗风险的第一道重要关口。

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尽职调查、防范业务风险是业务人员的重要职责。

为进一步规范项目调查工作,防范风险,提高资产质量,特制定本风险控制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我司各类业务。

包括但不限于托盘、代开信用证、转口贸易、应收账款保理、资产盘活及办理抵押担保业务等。

第三条项目前期尽职调查是我司所有业务部门业务的必经环节,任何业务部门的业务未经尽职调查不得进入审批决策程序。

第四条对保证人/还款来源人的基本情况、行业状况、财务情况等的方面调查也须按照本《规范》进行。

第二章尽职调查基本原则第五条尽职调查应遵循“双人实地、客观公正、真实反映”的原则。

第六条双人实地原则。

在对潜在客户的前期调查阶段,业务部门负责人须进行至少一次实地走访。

必须进行实地尽职调查,要求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参加,业务部门、法务部门人员必须参与。

第七条客观公正原则。

尽职调查人员必须注意业务真实性,不轻信,不以主观推测影响调查结果。

第八条真实反映原则。

实事求是,真实反映调查过程中了解的情况,不隐瞒不利信息,不回避风险点。

第三章尽职调查的准备工作第九条尽职调查需要收集的书面材料应按照本《规范》分析研究,给客户提供尽职调查清单,如有部分材料未能提供,须说明原因。

第十条业务人员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或通过第三方渠道广泛收集客户信息是贷前尽职调查的必要内容。

(一)必须通过查询企业贷款卡信息,查阅客户在各家银行的融资情况;(二)需通过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对客户公司、法定代表人、关联公司等信息进行查询;(三)通过查阅报刊杂志、调阅相关行业报告和上网查询等方式,检索客户自身、实际控股股东、保证人相关的信息,特别是负面信息。

引用信息数据时应注意信息发布者的权威性,并注明信息来源。

第十一条在实地走访客户之前应事先准备好要询问的问题。

询问尽可能做到广泛、细致,有助于更多地发现问题,准确判断客户的融资风险。

实地贷前尽职调查可采取走访客户(保证人/还款来源人)、与其座谈、查看帐目、查看项目等方式,对客户(保证人/还款来源人)的资产分布情况、经营管理情况、抵(质)押品的现状等进行实地验证,并核实所提供资料和财务报表的真实性。

第四章尽职调查的基本内容第一节对客户基本情况的调查第十二条客户的主体资格1、根据客户出具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公司章程判断其是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客户出具的营业执照是否按照工商管理规定在申请融资当年办理了年检,营业执照是否发生名称、经营地址及经营范围的变更。

3、客户的贷款卡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已经经过申请融资最近一年年审。

第十三条客户及其股东背景情况(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客户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规定,调查核实客户注册资本是否足额到位,出资人各自所占份额,经营期间的注册资本是否有变更。

如有便更,应要求客户提供最新一期的增资、验资报告复印件(查验原件)。

(二)列出客户股权结构,并向上追溯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客户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实力。

客户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行业中是否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经营风格是否稳健(四)客户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资质良好,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我司不与有非法融资记录的企业合作开展业务。

(五)客户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近期是否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经济纠纷、重大投资、兼并、法律纠纷、管理层重大人事变动、发行股票或债券(或准备发行)等资本市场表现、被媒体披露不正常或不正规的经营活动、融资期内重大重组或主业改变的可能、不正常或对价不等的关联交易行为、近期有无重大融资行为、存在妨碍司法执行的行为等。

第十五条客户的组织机构及管理层的基本情况(一)客户的股东会、董事会的组成情况。

(二)调查客户的法定代表人与其实际控制人是否一致。

如不一致,应进一步了解法定代表人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真实关系。

(三)客户法定代表人及管理层的素质、资历、诚信情况等,包括通过个人征信系统查询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信用、负债等基本情况;主要领导人地位的稳定性。

第二节经营情况调查第十六条客户经营情况(一)生产经营场所:实地调查核实其是否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并确认该场所是其自有还是通过租赁方式取得。

(二)经营范围:主要了解其是否多元化经营,主营业务是否突出。

(三)产品情况:在当地同业中的排名情况和行业中竞争力等关键因素。

(四)上下游合作伙伴:了解客户的前五大供货商、销售商及其销售量占总销售收入的比例;第三节财务状况调查第十七条要求提供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年度报表未经审计的,须说明原因。

公司成立时间超过三年的,要提供最近连续三年的完整财务报表。

如果审计意见为“保留意见”应对所涉及内容做进一步调查。

第十八条将最近三年完整财务报表中的主要科目列情况列表分析,各项指标中如有百分之二十以上幅度异常变动的,需要说明变动原因。

第十九条客户为专门项目融资的,要分别分析公司财务情况和相应项目的财务情况。

第二十条对于房地产融资项目,要重点查明并列示拟合作项目的已投入情况、自投入情况、施工方垫资情况,以及投入资金来源构成。

第四节所在行业情况调查第二十一条行业情况(一)主营业务所在行业的外部环境,即国家政策、技术发展、宏观经济对行业的影响、行业发展状况、汇率变动带来的风险等。

(二)行业竞争程度,包括产品供求状况、市场准入难度(行业的资金壁垒、技术壁垒和政策壁垒)、产品可替代性、供应商及购买者的议价能力。

(三)所在行业的特征,有无行业管制、价格控制等,客户有无相关对策。

第五节融资方案、用途和还款来源的调查第二十二条拟定融资方案前应与客户充分沟通,在充分了解客户实际需求的基础上设计融资方案。

融资方案要有预见性和灵活性,避免事后反复调整、变更条件。

(一)融资金额的核定:根据客户自身项目情况或融资项目情况、对申请融资金额进行测算,判断申请的融资额度是否合理。

(二)融资期限的确定:根据客户的生产经营(开发销售)周期、资金供给能力、还款能力等几个方面,确定融资期限是否合理。

(三)利率、费率的确定:在与客户协商贷款利率或其他业务费率的条件时,要根据客户情况实行差别定价政策,兼顾效益性和竞争力,在考虑风险、资产综合收益和市场竞争的基础上,进行有差别的融资定价。

(四)还款来源的核定1、调查客户现金流量的构成,经营现金流量是否稳定、充裕,是否可维持正常经营运转和融资到期的偿还。

2、调查客户在商业银行或信托机构获取融资的情况和使用条件,了解是否可利用再融资偿还我司到期融资。

3、对于投资类型企业,其还款来源主要依靠项目分红,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因此,需要调查其对所投资项目的控制能力、被投资项目的经营情况和分红政策等,由此判断还款来源的可靠性。

4、对于主要依靠项目未来产生的现金流还款的,需要测算项目现金流。

客户应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济技术指标表、总投资预算、工程进度节点表、项目已投资情况表、销售方案计划等。

测算还款时,要谨慎设定假设条件,要调查有关产品市场售价格、合理估算销售量和销售进度,测算时要剔除收益的不确定因素和适当考虑成本的通货膨胀因素。

融资用途的核定:1、融资用途是否合规,是否属于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是否用于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

2、如申请项目贷款,应调查贷款目标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是否具有政府有权部门批准的可行性批准文件、环评批准文件、土地批准文件、矿业开采许可文件等按国家规定需具备的批准文件。

3、如融资用途用于特殊行业,还应具备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明。

4、应尽可能要求借款人提供大宗业务的购销合同及相关发票等材料,并可通过电话核实等方法调查上述材料的真实性。

第二十三条如果客户是我司长期或多次合作的客户,应重点了解融资需求有无增减、融资用途与以往比较有无变化。

如有应说明原因,并分析其合理性。

第六节客户与银行、其他类金融机构及我司合作情况调查第二十四条客户目前所有合作银行的融资情况,包括核定的融资额度、已经使用的余额、担保方式、利率费率条件等。

要求客户提供当前银行负债(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明细清单,业务人员根据清单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登记数据进行核对,必要时要求提供情况说明。

第二十五条调查客户以往还款记录,有无逾期、欠息情况,并按照本《规范》附件一的要求,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企业现有银行借款进行逐笔考察,包括贷款到期日、担保方式、五级分类等情况,特别应注意有无商业银行贷款降级信息记录。

逐笔核实客户对外提供担保情况,并核实被担保人是否出现违约记录,有无法律纠纷的情况和可能性。

如有异常信息,要求客户进行书面解释。

业务人员需要将以上查询结果逐笔打印,并附在调查报告中。

第二十六条如果客户处于改制、合并、分立、产权有偿转让、租赁、联营等体制变更过程中,应调查认定其已清偿原有贷款债务、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二十七条对于我司长期或多次合作的客户,除按以上要求了解其他合作银行外,还应逐笔查阅以往在我司的合作记录,包括:(一)客户在我司初始融资时间及历次融资基本情况,包括融资时间、融资金额、担保情况、融资条件执行情况、还款记录等,判断客户在我司的业务记录是否良好。

(二)考察上次融资时我司批复中的各项约束条件和客户承诺的落实情况。

上次融资期间内的贷后管理执行情况等。

第七节担保调查第二十八条保证担保(一)保证人资格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为我司融资提供保证担保。

(二)对保证人的基本情况、行业状况、财务情况的调查按照本《规范》第四章第一至三节的要求进行。

(三)为确保我司权益的完整性且无法律瑕疵,应尽可能不接受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的方式。

必须接受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的,须要求子公司提供表决内容为同意担保的股东会决议。

(四)根据保证人公司章程,提供保证人同意担保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五)调查保证人履行担保义务的历史记录是否良好,保证人与客户之间的关系、有无互保现象及提供担保的经济动机等。

如担保人是客户的关联公司,或保证人与客户之间存在较多经济利益关系,应侧重分析有无代偿性现金来源,防止其通过互保、循环担保方式削弱担保的有效性。

(六)保证人是上市公司的,应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七)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应取得担保人配偶同意其提供担保的书面声明和担保人有效财产证明。

(八)调查保证人的或有负债及经济纠纷等情况。

(九)我司原则上不接受保证担保。

第二十九条抵押担保(一)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调查抵押担保的合法性、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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