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学科协作诊治(MDT)管理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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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学科协作诊治(MDT)管理制度(试行)

1.目的与意义

1.1针对肿瘤、疑难复杂疾病、多系统多器官疾病等,开设多学科诊疗门诊,为患者提供“一站式”诊疗服务。针对住院患者,可以探索以循证医学为依据,制定单病种多学科诊疗规范,建立单病种多学科病例讨论和联合查房制度,为住院患者提供多学科诊疗服务。

1.2逐步将麻醉、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药学等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多学科诊疗团队,促进各专业协同协调发展,提升疾病综合诊疗水平和患者医疗服务舒适性。

2.多学科协作诊治(MDT)定义

是由多个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相对固定的专家组,针对某种疾病进行临床讨论,在综合各学科意见的基础上为病人制定出最佳治疗方案的临床治疗模式。

3.多学科协作诊治(MDT)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3.1住院患者下列情况必须向医务科申请组织 MDT 讨论

3.1.1各类恶性实体肿瘤病例(肺癌、肝恶性肿瘤、消化道肿瘤、头颈部肿瘤、腹膜后肿瘤、垂体瘤等);

3.1.2疑诊恶性肿瘤病例;

3.1.3肺结节病例;

3.1.4诊断不明或治疗不佳感染病例;

3.1.5临床确诊困难或疗效不满意的疑难病例(疑难关节疾病、脉管性疾病、癫痫等);

3.1.6新发现的疑似传染病病例;

3.1.7出现并发症≥3个专业学科的病例

3.1.8出现严重并发症的病例;

3.1.9其他临床科主任认为有必要进行 MDT 讨论的病例。

3.2门诊患者下列情况建议向门诊办申请组织 MDT 讨论

3.2.1糖尿病足病例;

3.2.2甲状腺结节病例;

3.2.3椎间盘突出症病例;

3.2.4肺结节病例

3.2.5诊断不明或治疗不佳感染病例

3.2.6出现并发症≥2个专业学科的病例;

3.2.7一月内在门诊就诊≥3次的病例(同一系统疾病);

3.2.8其他有需要进行 MDT 讨论的病例。

4.管理机制

4.1医院开设多学科诊疗门诊,门诊患者 MDT 由门诊办负责管理,住院患者 MDT 由医务科负责管理。

4.2参与多学科协作诊治(MDT)相关学科应为病种相关的临床科室、相关医技科室(如医学影像科、病理科、超声科、临床药学、检验科等)及相关职能部门(医务、护理、质控、院感、精神心理科等)。

4.3多学科协作诊治(MDT)管理实行科主任负责制,纳入会诊专业组的科室必须保证参与诊疗的人员及时到位。

4.4参与多学科协作诊治(MDT)讨论的诊疗人员的资质要求

4.4.1应由副主任职称(科主任)以上人员担任,特殊专业至少中级以上相应资质人员担任。

4.4.2科主任因故不能参加的,可指派科室副主任、副高以上职称或高年资主治医生参与诊疗。

4.4.3不允许住院医师参与。

4.5多学科协作诊治(MDT)诊疗方案的确定

必须依据于国内最新诊疗指南或专家共识意见,如出现国内指南或专家共识意见未涉及的内容,可参照国外最新指南或专家共识意见。

4.6 多学科协作诊治(MDT)费用

患者申请MDT服务时,按照每个专业64元收取会诊费用,最高不超过192元。

4.7多学科协作诊治(MDT)时间

新区:每周二、五下午(节假日除外)老区:每周三、五下午(节假日除外)

4.8多学科协作诊治(MDT)地点

统一设在医院远程会诊中心

5.组织要求

5.1门诊患者

5.1.1门诊患者拟申请院内 MDT 讨论时,门诊接诊医师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向多学科诊疗门诊提交《多学科协作诊疗申请表》。多学科诊疗门诊根据申请确定参与诊疗的专家,并将拟诊疗的患者基本情况和需解决问题等资料发给诊疗团队的专家提前准备,同时将参与诊疗专家名单反馈给门诊办。

5.1.2门诊患者和受邀诊疗专家需按时到达会诊地点—远程会诊中心。会诊讨论后,记录人应及时书写《多学科协作诊疗病例讨论意见书》,参与专家签名后分别交由门诊患者和多学科诊疗门诊分别保存。

5.1.3多学科诊疗门诊须提前做好诊疗前期的病历资料准备工作,并将会诊后的诊疗意见在门诊病历中详细记录。

5.2住院患者

5.2.1拟组织院内 MDT 讨论时,申请科室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向医务科提交《多学科协作诊疗申请表》并明确诊疗牵头人(牵头人须为科主任、副主任或副高职称以上医师)。医务科根据申请确定参与诊疗的专家,并将拟诊疗的患者基本情况和需解决问题等资料发给诊疗团队的专家提前准备,同时将参与诊疗专家名单反馈给申请科室。

5.2.2会诊患者和受邀诊疗专家需按时到达会诊地点—远程会诊中心。会诊讨论后,记录人应及时书写《多学科协作诊疗病例讨论意见书》,参与专家签名后分别由申请科室和医务科保存。

5.2.3组织诊疗的科室须提前做好诊疗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管床医师将会诊后的诊疗意见以及执行情况在当日的病程记录中详细记录,牵头人与管床医师(必要时医务科参与)共同将多学科诊疗意见反馈给患者及家属,征求意见。

5.2.4医务科全程参与并做好记录,并追踪讨论意见的执行情况。

6.监督管理

6.1门诊患者 MDT 由门诊办负责审定,住院患者 MDT 由医务科负责审定。

6.2接诊科室必须为每一例符合的患者按照本管理规定确定治疗方案,科室每开展1 例多学科协作诊疗,对需要转诊的病人按诊疗方案及时转诊的,给予转出科室(符合科室收治范围的病种)病人在转入科室核算费用的30%计入该科工作量,同时在该月医疗质量管理考核中给予0.3分加分。对于未按照 MDT 程序而直接给予相关治疗(如手术、化疗、放疗等)的科室,由医务科核查确认后,给予 500 元/例处罚,并在全院通报批评。

6.3参与MDT的相关科室、部门,必须按照规定时间派遣有资质的人员参与,参加专家给予会诊费用:正高100元/例;副高70元/例;≥3年的高年资主治40元/例(仅限医务科核准并备案的名单)。对于未按时派遣参与或派遣无资质人员参与的科室负责人,给予300 元/次处罚,并在全院通报批评。

6.4接诊科室必须按照专科专治收治病人,否则,违规科室及接诊人员将按照医院《规范收治住院患者的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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