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院学生奖学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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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院学生奖学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学风建设,有效激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素质全面提高,鼓励学生专业成长和个性发展,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奖学金、学生荣誉称号评比基本条件

参加各类奖学金评比者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本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在籍注册本科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要求上进;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学习勤奋、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诚实守信(无不良诚信记录);

4、身心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5、该学年未受到校级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

6、评奖学年无旷课、夜不归宿、违禁电器记录;

7、评奖学年内所在宿舍须达标;在校、院级宿舍检查每周通报记录中,总评为“差”者学年累计须在3次以内。

第三条奖学金类别和奖励办法

奖学金分为“学习优秀奖”、“实践技能奖”、“社会工作奖”、“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四大类:

一、专业学习奖

注:(1)“专业学习奖”评定比例以班级人数(四舍五入)算。

(2)参评课程为教务处规定的绩点计算课程。

(3)参评人数按班级注册学生人数进行计算,班级应对参评学生的绩点进行排名,结合其他相关要求确定获奖名单。(学生绩点由教务处提供。)

(4)如某等级奖学金名额空缺,不可将空缺名额移至其他等级。

(5)如某等级奖学金的最后一个名次因并列导致该等级奖学金突破比例,突破比例部分占用下一等级奖学金名额,下一等级奖学金名额相应减少;只有在三等奖学金最后一个名次并列时,允许突破获奖总比例名额。

二、实践技能奖:

实践技能奖分为技能竞赛奖、学术论文奖和发明创造奖三类,以学校教务处审核或团委发文为准,由学生工作处核实后奖励。

1、技能竞赛奖

(1)学生参加校级各类实践技能竞赛获奖者;

(2)学生参加地、市级(含)以上各类实践技能竞赛(包括创业计划、市场营销策划、电子商务会计、多媒体设计、程序设计、电子设计、大学生艺术展演、大学生数学建模、课外科技作品、机器人以及各类学科竞赛等)获奖者。

注:中文核心期刊依据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确定,省级期刊由科技处核定;被SCI、EI、人文社科权威期刊等收

注:①同一项目多层次获奖按最高标准奖励,不重复计奖;

②奖项无等次之别时,取中间值奖励;特别奖按同级别最高奖奖项奖励;优胜奖、优秀奖按第一级别最高奖奖励。

三、社会工作奖:

社会工作奖氛围学生干部奖、志愿服务奖、社会活动奖和社会公益奖四类,其中志愿服务奖、社会活动奖、社会公益奖由学工处、校团委认定。

1、学生干部奖

(1)“学生干部奖”每学年按照班级、学院级、校级学生干部职数的15%评定(学生干部任职至少满一学年),获奖者奖励200元。

(3)在任期学年中,各项例会出勤率超过90%。

(4)任职期间无各级通报批评和处分。

(5)任职期间,能以身作则,工作有所创新,热心为学生服务,办事公正,成绩显著,公认度高。

2、志愿服务奖

(1)获得“优秀志愿者”称号,按就高原则奖励200元(校级)、300元(市厅级)、500元(省部级)、1000元(国家级)。

(2)学年学习成绩须在班级前50%。

(3)任职期间无各级通报批评和处分。

(4)各项志愿活动出勤率超过90%。

(5)承担活动策划、组织及各项服务表现优异、突出。

(6)经院志愿者协会内部述职测评,按志愿者总人数的5%申报。

3、社会活动奖

(1)参加社会活动并获得校级(含)以上表彰者,按就高原则分别奖励100(校级)、300元(市厅级)、500元(省部级)、1000元(国家级)。

(2)寒(暑)假期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与,实践报告优秀者。

(3)参加校内外各类社会活动(有证明书)者。

(4)参加大型文体活动获奖者。

4、社会公益奖

在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爱心帮助、服务社会等方面表现突出,具有榜样作用并获得积极的社会影响,按照就高原则奖励200元(校级)、300元(市厅级)、500元(省部级)、1000元(国家级)。

四、出国(境)交流奖

符合学校关于出国(境)交流项目的要求并获得学校批准的学生,可获奖励1000-3000元。该奖项由学工处、国际交流处认定。

五、“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1、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比例为班级总人数的5%)

(1)各方面表现优秀或某些方面成绩突出者;

(2)获得“专业学习奖”二等奖(含)以上,或获得“专业学习奖”三等奖并同时获得实践技能奖或社会工作奖奖项者;

(3)非英语专业本科生二年级(含)以上要求达到学位授予规定的大学英语水平标准(四级),文科学生要求通过计算机一级。

2、“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班级、学院干部职数的15%)

(1)“优秀学生干部”应当是担任学生干部(班、团支委(含)以上)满一学年者;

(2)符合“优秀学生”的基本条件;

(3)任职期间,能以身作则,工作有所创新,热心为同学服务,办事公正,成绩显著,公认度高。

3、“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不超过当年毕业生总数的15%)

(1)本科生在校期间至少获得1次一等或2次二等或3次三等“专业学习奖”;

(2)本科生在校期间获得2次(含)以上“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或获得“优秀学生”与“优秀学生干部”各一次;

(3)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优秀。

注:省级以上(含)学生荣誉称号在上述“三优”学生中产生。

第四条组织领导机构

1、本院成立由党总支书记、院长、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辅导员及各班班主任组成的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商学院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审核工作。

2、各班成立学生奖学金5人评定小组,班长、团支部书记共同负责班级奖学金评比工作,另选3名学生代表参加,学生代表应分布在不同宿舍。

3、各班除根据本院制定的细则外,还可根据本班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并交学院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经批准在班级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实行。

第五条本院评审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本院的实际制定本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向本院的学生公布,并报学生工作处(部)备案。

第六条评奖时间

每年10月份评选上一学年奖学金。毕业班在5月份评选,部分单项奖可随时申报。

第七条评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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