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众创空间考核指标和评审办法
重庆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估指标
考核期内获得投融资的孵化企业,包括在孵和目前已迁出企业
考核期内典型孵化服务案例
考核期内为孵化企业及团队提供投融资、市场、知识产权等服务支持,帮助企业及团队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考核期内企业及团队创新创业赛事获奖数量
考核期内在国家级、市级、区级创新创业赛事活动上获奖的孵化企业和团队,包括在孵和目前已迁出企业
孵化服务人员数量
众创空间专职孵化服务人员
接受创业服务专业培训的从业人员数量
专职孵化服务人员中,接受过创业服务专业培训的人员
考核期内签约创业导师情况
考核期内聘请专兼职创业导师,为入驻企业及团队提供咨询辅导
考核期内开展创业教育培训和活动情况
考核期内开展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
考核期内签约创业服务机构的数量
加分项
具备专业技术服务的能力
拥有以研发设计、检验检测、加工试验以及专业技术培训、咨询为重点的专业技术服务平台,能为入驻企业及团队提供研发设计、模型加工、检验检测、小中试生产、样机制造等专业化服务
具备国际化合作交流的能力
建设跨国基地、办事处,开展人才、项目、资金、技术、培训等多种为在孵企业提供国际合作与交流等相关服务
附件2
重庆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估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解释
运行机制
运行模式
众创空间运行模式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管理机制
建立完整、规范的项目准入及退出机制,投资基金管理机制等规章制度健全
火炬统计
众创空间2018年至2019年参与火炬统计情况(含半年报及年度统计,共4次)
孵化能力
孵化场地面积
孵化服务场地设立在重庆市辖区内,不低于500平方米
苏州市众创空间绩效考评标准
苏州市众创空间绩效考评标准一、考评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考评过程将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考评结果将向公众公开。
2. 全面性:考评内容涵盖众创空间的运营管理、创新创业氛围、服务能力、孵化成效等多个方面。
3. 量化指标为主:考评标准将主要以量化指标为主,辅以必要的定性指标。
二、考评内容1. 运营管理:包括场地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要求制度健全、执行到位。
2. 创新创业氛围:包括创业团队数量、活跃度、创新能力等方面,要求氛围浓厚,有持续的创新创业活力。
3. 服务能力:包括政策咨询、投融资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市场营销等方面,要求服务专业、高效。
4. 孵化成效:包括孵化项目数量、创业成功率、毕业项目就业率等方面,要求孵化成效显著。
5. 其他指标: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置其他相关指标,如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等。
三、考评方法1. 现场考察:考评专家将对众创空间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场地环境、设备设施、团队情况等。
2. 数据收集:通过收集众创空间提交的各项数据,进行核实和分析。
3. 问卷调查:对众创空间的创业者、投资人、政府部门等对象进行问卷调查,了解各方对众创空间的评价和意见。
4. 第三方评估: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众创空间进行专业评估。
四、考评结果及应用1. 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四个等级。
2. 对考评结果优秀的众创空间,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和政策扶持,如增加房租减免幅度、优先推荐给投融资机构等。
3. 对考评结果一般的众创空间,将提出改进意见,要求其加强运营管理、提升服务能力等。
4. 对考评结果不合格的众创空间,将取消其相关政策扶持资格,并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处罚。
五、监督与申诉1. 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考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2. 接受社会公众对考评工作的投诉和申诉,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3. 对违反考评原则和规定的机构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苏州市众创空间绩效考评标准旨在为众创空间提供科学、客观的评估体系,促进其健康、可持续发展。
众创空间入驻、毕业机制
众创空间入驻、毕业机制摘要:一、众创空间概述1.众创空间的定义2.众创空间的发展历程3.众创空间在我国的重要性二、众创空间的入驻机制1.入驻众创空间的基本条件2.入驻众创空间的申请流程3.入驻众创空间的评审标准三、众创空间的毕业机制1.毕业机制的定义2.毕业机制的目的3.毕业机制的实施流程四、众创空间入驻与毕业的意义1.对创业者的帮助2.对众创空间的影响3.对我国创新创业环境的推动作用正文:众创空间,作为一种新型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旨在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的支持,推动创新创业事业的发展。
它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20 世纪中后期的美国,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众创空间已经成为全球创新创业领域的一大趋势。
在我国,随着“双创”政策的推动,众创空间得到了迅速发展,成为了我国创新创业事业的重要载体。
众创空间的入驻机制是保证众创空间内创业团队质量的关键环节。
入驻众创空间的团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具备创新性的项目、完整的团队架构、明确的发展规划等。
入驻流程通常包括在线申请、材料审核、项目路演等环节,通过这些环节,可以全面了解创业团队的实力和潜力,为众创空间的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众创空间的毕业机制是为了保证创业团队在众创空间内得到充分支持,并在合适的时候走向市场。
毕业机制主要针对在众创空间内孵化成熟的创业团队,通过评估其在技术、市场、团队等方面的表现,决定是否批准其毕业。
毕业流程通常包括项目评估、毕业答辩等环节,以确保创业团队具备独立发展的能力。
众创空间入驻与毕业机制的实施,对于创业者、众创空间以及我国创新创业环境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对于创业者来说,入驻众创空间可以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办公环境、丰富的资源支持、以及专业的导师指导,有利于项目的快速成长。
其次,众创空间通过严格的毕业机制,可以确保空间内始终有高质量的创业团队,提升众创空间的整体竞争力。
(精品)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规定及众创空间运营制度
2016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规定及众创空间运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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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和《某省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5‟79号)、省科技厅等7部门《关于扎实推进众创空间建设工作的意见》(甘科发…2015‟14号)精神,加快发展我省众创空间,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我省决定认定一批省级众创空间。
为了规范省级众创空间的认定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众创空间是指在我省范围内独立运营、集中面向科技类和创意设计类及相关产业的创客、创新创业团队、创业企业提供包含工作空间、网络空间、交流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等在内的各类创业场所,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创业服务平台和创新型孵化器。
第三条某省众创空间(以下简称省级众创空间)由省科技厅会同省教育厅、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地税局、团省委共同组织认定。
委托某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创业中心)开展申报受理、工作指导、政策落实、考核评估等具体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科研院所、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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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大学大学生众创空间管理办法
AA大学大学生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推进我校大学生创业工作,落实学校关于大学生创业实验基地的建设要求,规范大学生众创空间(以下简称众创空间)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AA大学大学生众创空间通过为学生提供创业实践平台,鼓励和培养学生的创业精神,引导学生在艰苦创业的实践中学习创业知识、磨练创业意志、培养创业品质、提高创业能力、拓宽就业渠道。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AA大学创业学院领导、统筹和协调全校的学生创业工作,负责众创空间的整体规划、年度安排、立项与结题审批、监督管理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创业学院下属创业能力训练中心负责学生创业的指导及众创空间的具体管理。
第四条创业能力训练中心相关职责1.根据上级组织、AA大学和金华市政府关于鼓励学生创业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编制众创空间发展规划;2.了解国家、地方及学校鼓励学生创业的相关政策,为学生提供咨询服务,鼓励学生积极创业;3.招募学生组建创业团队,受理创业团队入驻众创空间的申请,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并公布入驻团队名单;4.负责对创业团队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控,防止其出现转租或擅自改变申报项目等违规行为;5.负责众创空间的整体形象设计、宣传和对外联络;6.代表校方与创业团队签订众创空间使用的相关协议,办理入驻与退出众创空间的相关手续,并按协议实施权利、履行义务;7.负责对入驻众创空间的创业团队进行考核。
第三章创业团队的入驻第五条入驻条件1.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必须为AA大学全日制在校或毕业2年以内学生;2.创业团队负责人在校综合表现良好,学习过相关创业课程,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创业团队成员成绩良好,学有余力;3.创业团队能积极吸纳本校贫困学生参加,团队组织结构合理,成员目标一致,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4.创业团队自愿接受并自觉遵守众创空间相关管理制度,且有本校的指导教师;5.创业项目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鼓励创业项目与专业相结合;6.创业计划书内容全面,并具有较强的现实操作性;7.创业团队具备项目启动所需资金和风险承担能力,入驻众创空间后,必须保证能在基地内正常开展工作;8.创业团队负责人开展创业活动需经所在学院及其家长同意,团队成员开展创业活动需经所在学院同意。
学院众创空间考核指标和评审办法
重庆XX学院众创空间示范指标考核标准和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进一步明确众创空间的功能定位、建设原则、基本要求和发展方向,指导和推动众创空间科学构建、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众创空间是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趋势、有效满足网络时代大众创新创业需求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
众创空间作为针对早期创业的重要服务载体,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众创空间的主要功能是通过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以专业化服务推动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
第三条发展众创空间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力抓手,是深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于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以创业带动就业具有重大意义。
第四条众创空间分国家级、市级、校级三个层面成体系进行建设。
校级众创空间在培育建设并取得显着成效的基础上,可申请认定市级众创空间。
本办法适用于校级众创空间的管理。
第五条众创空间作为新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发展。
在建设过程中要遵循创新创业的客观规律、尊重各类市场主体的首创精神。
第二章认定条件和程序第六条申请认定校级众创空间的时间和具体要求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第七条申请认定校级众创空间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低成本服务。
充分利用已有条件,盘活存量设施和场地,通过开放共享降低运营成本,向创新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创业场地、设备设施、宽带网络、开源软硬件、商务服务等基础条件和服务。
(二)便利化条件。
选择交通和生活便利、便于创业者集聚的区域构建众创空间,提供一站式、高效率的商事、商务、政务和科技等相关服务。
山西省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
山西省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和支持我省众创空间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众创空间,是指在我省范围内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
第三条众创空间的建设和发展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专业服务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效整合资源,集成落实政策,完善服务模式,培育创新文化,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四条申请认定山西省众创空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独立的运营机构。
运营机构应为在山西省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具备一定的运营管理和服务能力。
(二)固定的办公场所。
众创空间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场地,场地面积应在 500 平方米以上(含 500 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 3 年以上。
(三)完善的基础设施。
众创空间应具备相应的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能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办公条件。
(四)专业的服务团队。
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服务团队,能够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技术咨询、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市场推广等专业化服务。
(五)明确的发展方向。
众创空间的发展方向明确,具有清晰的运营模式和发展规划。
(六)活跃的创新创业氛围。
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数量不少于 10 家,且与众创空间签订服务协议。
第三章认定程序第五条山西省众创空间的认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发布通知。
由省科技主管部门发布众创空间认定通知,明确申报时间、申报材料等相关要求。
(二)提交申请。
符合认定条件的众创空间运营机构按照通知要求,向所在地市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三)初审推荐。
所在地市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向省科技主管部门推荐。
(四)评审考察。
省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推荐的众创空间进行评审和实地考察。
广东众创空间运营评价指标体系
社会贡献 (20 分)
加分项目 (10 分)附件四:源自广东省众创空间运营评价指标体系
类别 具体指标 权重 3 3 3 4 2 4 5 6 5 6 15 6 6 2 3 4 3 6 5 5 4 5 5
众创空间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完善程度 众创空间管理水平及专业化水平 众创空间管理 众创空间入驻团队及企业,符合区域产业方向且行业领 (15 分) 域集中度的情况 统计和总结报告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是否在广东孵化在线平台上进行登记备案 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团队的专业服务能力 考核期内众创空间服务收入、投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 服务能力 考核期内创业导师数量占创业团队(项目)总数比例, (20 分) 以及创业导师提供的创业辅导情况 考核期内为创业团队(项目)提供创业投融资、创业教育培训、 技术创新、创新创业活动、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服务工作 考核期内服务的创业团队、初创企业数量,及同比增长比例 考核期内获得投融资的团队及企业的数量以及融资情况 考核期内大学生、留学归国创业占创业团队(项目)总数比例 孵化绩效 (45 分) 考核期内常驻企业和团队拥有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及 有效知识产权同比增长比例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 考核期内新增注册企业数量 推荐入驻孵化器、加速器、高新园区等的案例 当年获得省级众创空间试点单位资质 考核期内创业团队和企业吸纳应届大学毕业生数量,及 同比增长比例 考核期内举办创新创业活动、开展创业教育培训数量及质量情况 考核期内众创空间开展的特色工作及突出服务案例 众创空间在区域范围内的辐射效应及对当地创新创业文 化氛围的营造能力 众创空间自身是否是上市或挂牌企业 考核期内上市(挂牌)企业数量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华水众创空间管理暂行办法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华水众创空间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培养大学生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研究决定建设华水众创空间(以下简称“众创空间”)。
众创空间面向河南省高校师生、有志从事创新创业的青年,鼓励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鼓励知识共享,鼓励研发实用型项目,将大学生创业创新教育与实践相结合,引导高校教师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帮助创业创新者对接创业投资,将创新成果实现市场化。
为进一步加强众创空间的统一规范管理,保证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华水众创空间是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由创新创业学院指导与管理,以培育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为宗旨,为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培训、创新创业交流与讨论、创业实践等活动搭建的平台。
第二条批准进入众创空间的人员允许开展的活动应以大学生为主体创办的微型企业(含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的从事经营管理的社会注册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所从事的合法营运活动、创新创业团队举办的各类创客沙龙、创业培训、创业实践等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三条为加强对众创空间的管理,组建华水众创空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创新创业工作、教学工作、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及创新创业学院、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学生处、团委、财务处、总务后勤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把握众创空间的运行方向和宏观指导,日常管理工作由创新创业学院代表学校和领导小组负责和落实。
第四条众创空间可为入驻的创业者提供以下无偿或优惠服务:1、协助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注册等公司设立手续;2、提供有关经济、法律、政策信息及创新创业指导等服务;3、提供专利咨询服务,协助办理专利申请;4、提供物业管理、治安保卫等服务;5、提供通讯、网络服务;6、提供其它服务。
第三章众创空间的入驻第五条申请入驻众创空间的基本条件:1、项目团队负责人或主体必须是全日制本科生及以上学历;必须有较高的道德水平,较强的创业意识、市场意识和创业能力,敢于负责,勇于实践。
西南财经大学众创空间管理办法
西南财经大学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西南财经大学众创空间(以下简称众创空间)管理,保证创新创业中心、创新创业俱乐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众创空间是在校大学生创业探索、实践活动的平台,具有创业孵化器的功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众创空间及众创空间内的入孵项目.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能第四条学校创新创业中心负责对众创空间进行整体规划和领导,对入孵创业项目的审批、管理及监督工作等进行规划和审查,协调校内外资源,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工作的开展提供服务.第五条中心下设创新创业俱乐部,负责众创空间入孵企业(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三章入孵条件、流程第六条入孵条件一.实体企业入孵条件1.必须是由西南财经大学在校学生登记注册的实体企业,项目团队负责人及其核心成员原则上为西南财经大学全日制在校学生、毕业生(三年以内);2。
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法人实体,要求西南财经大学学生为公司法人或第二大股东以上;3.有保证企业正常运营的营运资金,项目应具有明确的、可行的商业计划书,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4.项目研发的产品知识产权明确、项目技术来源清晰,无知识产权纠纷,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相关产业政策和符合环保规定;5.自愿接受西南财经大学及西南财经大学创新创业俱乐部众创空间管理部的管理;6.光华创业大赛、创青春、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项目优先申报.二、模拟企业入孵条件1. 申请项目团队自愿接受学校的管理;2。
必须是由我校在校生组建,项目团队负责人及其核心成员原则上为西南财经大学全日制在校生、毕业生(毕业三年以内)模拟企业;3. 项目应具有明确的、可行的商业计划书,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团队负责人及各成员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项目以成立企业或公司实体经营为目标或已注册成立公司;4. 项目研发的产品知识产权明确、项目技术来源清晰,无知识产权纠纷,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相关产业政策和符合环保规定;5. 光华创业大赛、创青春、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项目优先申报。
众创空间创业团队考核表
众创空间创业团队考核表考核目的众创空间为创业团队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创新创业平台,为了保证团队的创业能力与素质,需要进行一定的考核。
本文档旨在规范众创空间对创业团队的考核内容和流程,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考核内容众创空间对创业团队的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创业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创业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评估创业团队的基本要素之一。
团队需要对项目进行全面的市场调研和技术评估,并提供详细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包括市场需求、竞争对手分析、技术难题与解决方案等。
2. 团队组织与协作能力团队的组织与协作能力是创业中不可或缺的能力之一。
众创空间将考核团队的组织架构是否合理、成员分工是否明确,以及团队内部协作是否良好,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
3. 创业项目的商业模式创业项目的商业模式决定了项目的盈利方式和发展方向。
众创空间将评估团队提供的商业模式,并综合考虑项目的市场需求、竞争情况等因素,对项目的商业模式进行评价和指导。
4. 创业团队的创新能力创新能力是创业团队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众创空间将考核团队在技术研发、产品设计等方面的创新能力,并根据实际情况给出相应的评价和建议。
考核流程众创空间的创业团队考核流程如下:1.提交申请:创业团队向众创空间提交创业项目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和报告。
2.初步审核:众创空间对创业项目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是否符合创业条件。
3.面试评估:通过面试的方式对创业团队进行综合评估,包括项目可行性、团队素质、商业模式和创新能力等方面。
4.考核意见反馈:众创空间将根据面试评估结果,向创业团队提供考核意见和建议。
5.考核结果确认:创业团队根据众创空间的考核意见进行调整和改进,并提交最终的创业项目报告。
6.创业团队入驻:符合考核要求的创业团队将被选中入驻众创空间,获得相应的创业支持和众创资源。
考核标准1.创业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市场需求分析:详细描述项目目标市场的需求情况,并提供相关数据支持。
•竞争对手分析:对项目的竞争对手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包括产品特点、市场份额等。
河南省众创空间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河南省众创空间评价指标体系为贯彻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国家战略,促进我省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构建完善的创新创业孵化链条和服务体系,按照《河南省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豫科〔2020〕101号)有关要求,制定本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体系旨在加强和提升众创空间服务水平,引导众创空间健康发展,大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为制定众创空间支持政策、促进发展和动态管理的提供依据。
一、评价原则(一)目标导向原则。
以提升完善众创空间服务创新创业的功能和水平,促进建立新型市场化可持续发展模式,培育高成长性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为目标,以优化创新创业孵化环境和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为导向。
(二)科学设置原则。
按照众创空间功能差异开展分类评价,分为众创空间和专业化众创空间,并设置不同指标和权重,引导不同类型众创空间实现高质量发展。
同时采取定性与定量、总量与比值相结合的方式,对众创空间的综合服务能力、孵化绩效和可持续发展状况进行客观评价。
(三)客观公正原则。
评价指标依据众创空间在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中报送的年度统计数据和年度工作报告,参考众创空间在河南省众创空间月报系统中填报的数据开展客观评价。
(四)动态调整原则。
评价指标体系将随着全省创新创业和众创空间未来发展实行动态调整,以满足各类创业者的发展新需求。
二、评价内容众创空间评价内容由服务能力、孵化绩效、可持续发展三个一级指标和一个加分项指标构成,一级指标权重分别为25%、55%、20%,加分项10分。
(一)服务能力。
主要从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省级以上研发平台建设和开展技术服务情况、服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服务人员对接初创企业和团队数量、当年服务企业落实政府普惠政策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
(二)孵化绩效。
主要从每千平米常驻初创企业/团队数量、围绕依托单位产业链服务企业/团队数量、科技人员创业企业和团队占常驻初创企业和团队比例、常驻初创企业和团队中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比例、常驻初创企业中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当年获得投融资的初创企业和团队数量、当年开展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和创业教育培训数量以及当年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及获奖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
广东省众创空间运营评价指标体系
广东省众创空间运营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分值
服务能力(40分)1.1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当年获众创空间自身
投融资总额及增长比例
6分1.2专职创业导师数量占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
总数的比例,以及创业导师辅导情况
8分1.3众创空间搭建线上服务平台,开展线上服
务情况
5分
1.3(粤港澳、国际化众创空间)粤港澳、
国际化众创空间与港澳、国外高校、科研
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的工作及成效
5分1.4当年众创空间获得技术支撑的团队和企业
数量,以及众创空间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开展
技术服务情况
6分1.5当年开展国际合作交流活动的数量,以及
引进港澳、国际的项目、人才、资金等创新资
源,开展粤港澳及国际化创新创业的情况
5分1.6众创空间当年举办创新创业活动数量,以
及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情况
5分1.7众创空间支持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知识产
权创造、研发费用补贴、创业导师队伍建设等
方面的情况
5分
孵化绩效(45分)2.1当年服务的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数量增长
比例
8分2.2当年新注册企业数量占服务的创业团队数
量比例
8分2.3当年获得投融资的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数
量占创业团队与初创企业总数比例,以及投融
资案例情况
8分2.4常驻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拥有的有效知识
产权数量占创业团队与初创企业总数比例
6分。
大学生众创空间管理制度
大学生众创空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等文件精神,努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校园环境,激发学生创造活力,引导和鼓励学生科技创新、自主创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众创空间致力于推动学校科技力量和创新文化的发展,整合人才和资源优势,鼓励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为广大师生创新创业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第三条众创空间的发展目标是以学校学科与专业优势为依托,以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机制为保障,以校企合作共赢为特色,建成校内创新教育优质资源平台,创业实践优化训练平台,创业企业优选孵化平台。
第四条众创空间的服务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专科生以及毕业二年之内的我校毕业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第五条众创空间建设工作由学校创新创业中心在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开展众创空间的运营管理工作。
第六条创新创业中心相关职责1.根据国家、省、市关于鼓励学生创业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编制众创空间发展规划,负责众创空间的对外宣传、协调和联系;2.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及学校鼓励学生创业的相关政策,为学生提供创业指导和帮扶,建立法律、税务、财务、融资等一站式服务体系;3.为入驻众创空间的创业企业(团队)提供基本满足其需求的办公场地、办公桌椅、水、电、网络、物业等基础设施及服务;4.招募学生组建创业团队,受理创业企业(团队)入驻众创空间的申请,代表校方与创业企业(团队)签订众创空间使用相关协议,办理入驻与退出众创空间的相关手续,并按协议实施权利、履行义务;5.负责对创业企业(团队)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控,对入驻众创空间的创业团队进行考核;6.6. 协调联系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业人士、成功校友等为创业企业(团队)提供专业化、个性化帮扶指导;第三章创业企业(团队)的入驻第七条申请入驻众创空间的学生创业企业(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1.创业企业(团队)负责人必须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的要求,其他成员如涉及校外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明;2.创业企业(团队)负责人应具有较强的创业意识、市场意识和创业能力,敢于负责,勇于实践;3.3.创业项目科技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明晰的创业企业(团队)可优先入驻;接受过系统创业培训、获得校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支持并结项、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各类创业类竞赛奖励的项目企业(团队)可优先入驻;4.创业企业(团队)具备项目启动所需资金和风险承担能力,入驻众创空间后,必须保证能在基地内正常开展工作;5.创业企业(团队)所有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自愿接受众创空间的监督和管理,且有本校的指导教师;6.创业企业工商登记注册时间须在三年以内(以提交申请表时间为准);第八条入驻程序:1.创业企业(团队)提交《大学生众创空间项目申报书》、创业计划书和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创业企业负责人为在校生的,提供其家长同意函及所在院、系的推荐函;2.创业企业应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基本情况报告,登记满一年以上的还应提交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3.众创空间受理入驻申请并核实申报材料后,邀请相关专家对创业企业(团队)进行评估,并做出审批建议;4.通过审批的创业企业(团队)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入驻众创空间协议书,办理入驻手续。
洛阳市(专业化)众创空间评价指标
年度绩效评价报告
17.考核期内众创空间孵化成效在主流媒体宣传情况及对当地创新创业文化氛围的营造能力(6分)
专家评定。最高6分。工作成效、典型经验等被主流媒体采用。每在洛阳日报等市级主流媒体上发表1篇报道加1分;在河南日报等省级主流媒体上发表1篇报道加3分;每在人民日报等国家级媒体上发表1篇报道加5分。
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系统数据
14.考核期内,空间内项目积极参加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1分)
有得1分。
年度绩效评价报告
15.围绕依托单位产业链服务企业数量(6分)
专业领域企业小于8家得0分;满足8家得4分;每增加1家得0.5分。最高6分。
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系统数据
社会贡献(27)
16.考核期内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情况(6分)
附件2
洛阳市(专业化)众创空间评价指标
考评项目
具体指标
评分标准和说明
佐证材料
备注
服务能力(35)
1.可支配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10分)
1.综合性众创空间面积小于300平方米得0分;面积等于300(含)平方米得6分,每增加100平方米加0.5分。
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系统数据
2.专业化众创空间面积小于800平方米得0分;面积等于800(含)平方米得6分,每增加100平方米加0.5分。
每家1分。最高3分。
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系统数据
11.考核期内培育国家科技型企业数量(5分)
每家0.5分。最高5分。
年度绩效评价报告
12.考核期内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数量(6分)
每家1分。最高6分。
年度绩效评价报告
13.考核期内举办有项目路演等创新创业活动(3分)
1.未开展得0分;2.开展得场次小于5次得2分;3.开展场次5次以上得3分。最高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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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XX学院
众创空间示范指标考核标准和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进一步明确众创空间的功能定位、建设原则、基本要求和发展方向,指导和推动众创空间科学构建、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众创空间是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趋势、有效满足网络时代大众创新创业需求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
众创空间作为针对早期创业的重要服务载体,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众创空间的主要功能是通过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以专业化服务推动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
第三条发展众创空间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力抓手,是深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于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以创业带动就业具有重大意义。
第四条众创空间分国家级、市级、校级三个层面成体系进行建设。
校级众创空间在培育建设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可
申请认定市级众创空间。
本办法适用于校级众创空间的管理。
第五条众创空间作为新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发展。
在建设过程中要遵循创新创业的客观规律、尊重各类市场主体的首创精神。
第二章认定条件和程序
第六条申请认定校级众创空间的时间和具体要求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第七条申请认定校级众创空间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低成本服务。
充分利用已有条件,盘活存量设施和场地,通过开放共享降低运营成本,向创新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创业场地、设备设施、宽带网络、开源软硬件、商务服务等基础条件和服务。
(二)便利化条件。
选择交通和生活便利、便于创业者集聚的区域构建众创空间,提供一站式、高效率的商事、商务、政务和科技等相关服务。
(三)全要素融合。
具备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积极推进资本、技术、人才、市场等要素不断融合,为创新创业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务。
(四)开放式平台。
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面向大众创新创业者开放设备设施、信息资源和工作空间,提供交流、分享、互动的社交平台。
第八条申请认定校级众创空间,由牵头二级单位按照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校科技处。
评审认定程序如下:
(一)形式审查。
对申报材料的齐备性、规范性、真实性以及申报资格等进行审查。
(二)专家评议。
组织专家组进行会议评审和现场考察,重点审核众创空间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前期培育组建情况、众创空间任务落实与执行、机制体制改革、代表性成果和预期目标等;对众创空间的现有环境、平台、装备等基础条件,团队到位与人才培养状况,依托单位政策落实与经费投入情况等进行现场考察。
专家组综合会议评审和现场考察情况后,向校科技处提出拟认定的校级众创空间建议名单。
(三)综合审定。
科技处会同有关部门对建议名单进行研究,确定认定的校级众创空间,认定结果通过校园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运行与管理
第九条科技处统筹指导全校众创空间建设和运行工作,对众创空间的建设规划、运行过程进行指导,负责组织对众创空间立项评审和绩效评估等工作。
校众创空间管理委员会、二级学院行政部门具体承担相关日常工作。
第十条牵头二级单位具体负责众创空间的运行管理;负责落实配套政策、资金及其他配套条件,监督经费使用与管理;协调与各协同单位之间的合作等有关事宜。
第十一条众创空间须按建设方案成立相关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确保空间正常有效运行。
众创空间实行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空间负责人双人负责制。
第十二条众创空间确需更名、调整服务范围和主要负责人等重大事项的,牵头单位须报学校核准。
第十三条建立众创空间建设通报制度。
牵头单位须向校科技处报送众创空间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进展情况等,学校将定期予以通报。
第四章经费与监管
第十四条众创空间专项资金主要来源包括:牵头单位安排经费、协同单位投入的经费、天使创业基金、市级财政专项引导经费,以牵头单位和协同单位投入为主。
第十五条牵头单位应在学校经费预算中重点保障众创空间的运行经费,积极吸纳协同单位投入经费;并充分发挥投资基金、金融机构、资本市场等作用,拓宽众创空间的间接融资渠道,带动社会资本支持众创空间建设发展。
第十六条学校设立专项引导资金,对择优支持立项建设的众创空间,给予引导性、奖励性的资金支持。
协同单位支持资金不得少于牵头单位安排的专项资金总量,牵头单位安排的专项资金不得少于学校专项引导资金。
第十七条牵头单位应严格按照市级和学校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实行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在申报或运行过程中弄虚作假、套取经费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章绩效评估
第十八条众创空间建设周期为四年,建设期内实行年度建设绩效评估和中期建设绩效评估,建设期满实行综合绩效评估。
第十九条年度建设绩效评估以众创空间自查为主,牵头单位于每年12月30日前向学校提交年度进展报告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十条中期建设绩效评估和综合绩效评估依托专家组进行,评估重点主要包括目标完成、空间运转、体制机制探索、经费使用和质量效益等情况。
第二十一条对建设进展和绩效评估良好的,将重点给予支持并择优推荐申报市级众创空间。
对未按计划开展工作、未取得相应成效的,须限期整改;对建设不力、质量效益较差的,将视情况取消众创空间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鼓励牵头单位吸纳企业或政府参与众创空间建设。
第二十三条各二级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科技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