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重点问题
中国法制史重点问题
中国法制史重点问题中国法制史重点问题1、重点名词:周公制礼西周的一次重大立法活动.西周初年,在周公的主持下,以周族原有的习惯法为基础,结合现实需要,吸收夏商礼中的有用成份,制定了一套完备而严谨的典章制度和礼节仪式,史称“周公制礼”.2、重点名词:明德慎罚周初统治者在“以德配天”、“敬天保民”的基础上提出“明德慎罚”思想。
“德”即包括敬天、敬祖、保民三个方面。
“明德”,即提倡德治,注重教化.“慎罚”即适用刑罚、实施刑罚时应宽缓、审慎、适中,不乱罚无罪之人,滥杀无辜。
这一思想后经汉儒改造为“德主刑辅”,是古代慎刑思想的理论先导。
3、重点名词:吕侯制刑西周中期周穆王时代的重大立法活动.西周中期, 在司寇吕侯主持下制定的一部重要刑书.其主要内容是将夏朝已有的赎刑整理完善为赎刑制度.现存《尚书·吕刑》是公布《吕刑》的文诰。
其内容广泛涉及西周法制的思想基础,刑事政策,刑罚制度及诉讼制度。
4、重点名词:三风十愆商朝官刑中所规定的三种恶劣风气及所滋生的十种罪愆。
巫风二:舞、歌;淫风四:货、色、游、畋;乱风四:侮圣言、逆忠直、远耆德、比顽童。
商朝禁止“三风十愆”的官刑是中国法制史上较早的吏治的规定.5、重点名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夏朝的一条刑事政策原则,意即司法官宁肯不按常规办事,承担失职的责任,也不错杀无罪之人.它体现了古代“罪疑惟轻”的精神,但只适用于同族人的疑罪.后世统治者常以此标榜的德政和宽刑.6、重点内容:礼与刑的关系(一)礼与刑的共同性1.礼刑对是非的评价标准一致;“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入刑.”2.礼刑相互依存;(二)礼与刑的区别1.作用不同“礼以劝善,刑以惩恶”.礼为积极规范,刑为消极规范.礼属于教育,指引性立法,刑属于禁止性立法.祠取到事前控制作用,刑发挥事后控制作用.2.适用对象有侧重重点问题:“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是一个相对的概念。
并非”庶人无礼,大夫无刑”,即不能理解为礼对庶人无约束力大夫犯罪不受刑罚惩处。
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
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第一节:古代中国法制的起源与发展一、古代中国法制的起源1.请简述古代中国法制的起源是如何发展的?古代中国法制的起源可追溯至远古时期的部落社会。
在部落社会中,人们通过习俗和规则来维持社会秩序。
随着社会的演进,人们逐渐根据实际需要和经验总结出了一系列的法律制度,形成了初步的法制体系。
随着王国的兴起,各国在法律制度上逐渐加强了中央集权的管理,并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法规体系。
二、封建社会时期的法律制度1.在封建社会时期,哪些法律制度得到了发展和完善?在封建社会时期,以下法律制度得到了发展和完善:•家族法:以家族和亲属关系为基础的法律规范。
•家法:以家族为单位,通过家族族长或族规来管理家庭内事务。
•刑法:对于犯罪行为和刑罚进行规范和制度化。
•土地法:对土地的使用、转让和继承等进行规定。
•官僚制度:规定了官员的任免、权力范围和责任等方面。
三、近代中国法制的变革与创新1.近代中国法制的变革与创新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近代中国法制的变革与创新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户口制度的建立:明确每个人的身份和居住地,为国家管理和社会治理提供便利。
•宪法的出现:确立国家权力机构的组织方式和职权范围,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新刑法的制定:以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为目标,对犯罪行为和刑罚进行规定。
•民法典的编纂:对个人、家庭和财产等方面的权益进行规范和保护。
•法院系统的建立:确保司法独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二节:中国法制史上的重要事件与人物一、重要事件1.辛亥革命对中国法制史的影响是什么?辛亥革命是中国近代史上的重大事件,对中国法制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统治,实现了中国的政治变革。
辛亥革命后,中国建立了民主共和国制度,实行了宪政、议会制度和法律制度的改革,为现代法制的建立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重要人物1.请列举三位对中国法制史有着重要影响的人物,并简要描述其贡献。
•汉高祖刘邦:统一中国后建立了汉朝,制定了一系列法律规定,促进了封建法律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中国法制史考试重点
经秋审或朝审的案件,一般分为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嗣等四种情况 处理。
(1)“情实”,指案情属实,适用法律并无不当。
(2)“缓决”,指案情尚有疑问,暂时将人犯监禁,留待下一年秋审或朝审 再行审理。
5.《杂法》:有关处罚狡诈、赌博、贪污、淫乱等行为的法律; 6.《具法》:规定定罪量刑的通例与原则的法律,相当于总则。 二、历史意义 1.初步确立了传统法典的体例和基本原则,是中国第一部比较系统的 法典,标志着中 国古代的立法技术已开始走向成熟,为后世立法的滥觞。
2.有利于司法统一,便于司法官准确适用法律与定罪量刑。 3.有利于立法的系统化,使立法活动避免重复与抵牾。 4.将实体法与程序法大致区分开来,有利于按客观规律指导法律 实践活动。 5.有利于法律文献的整理、修订、解释和研究。 (五)汉代法律儒家化的制度表现(举例说明) 1.皇帝的诏令体现儒家思想。 2.“王杖主”制度体现儒家“尊尊”思想 3.董仲舒“春秋决狱”。 4.“引经决狱”制度:汉代儒家士大夫根据儒家经典断狱。 5.立法指导思想:德主刑辅。 6.法律原则:尊老怜幼原则、亲属容隐原则、贵族官僚有罪先请原 则。 (六)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制度的主要发展变化 一、律学的发展与法典结构的变化及立法技术的提高。 1.形成了总则在前、分则在后的模式。 2.法典内容的逻辑关系日趋严谨合理。 3.法律概念及术语的解释和使用更加规范化。 4. 法典的条文向简要发展。 二、世族门阀特权的法律化 1.“八议”入律:曹魏《新律》 2.“官当”制度
唐律具有广泛的世界影响,成为许多国家修订法律时参照的典范。
(完整word版)中国法制史简答题精选
三.简答题1.简述中国法制文明起源的主要特征。
1.“礼”源于祭祀;2.“刑”起于兵;3.礼刑结合;4.家族本位2.简述商朝的罪名与刑罚。
1.罪名: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奸宄、舍弃啬事、不有功于民等;2.刑罚种类:死刑、肉刑、徒刑、流刑四种。
其中五刑包括墨、劓、剕、宫、大辟。
3.简述奴隶制“五刑”。
1.“五刑”是指长期存在于中国奴隶制时代的墨、劓、剕、宫、大辟五种常用刑。
这五种刑罚由轻至重,构成了中国早期法律中完备的刑法制度。
2.墨刑:在罪人面上或额头上刻刺并涂上墨,作为受刑人的标志;劓刑:割去受刑人的鼻子4.简述春秋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
1事断于法,强调法在治理国家中的作用,主张将法公之于众,作为规范臣民言行的标准;2重刑轻罪,即对轻罪亦适用重刑处罚;3刑无等级,即在法律适用上,反对宗法制时代的“礼有差等”,而主张“刑无等级”4法布于众,即向全社会公布国家的法律,让全体臣民清楚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非法,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
5.简述成文法公布的意义。
(7分)1.成文法宣布了“行不可知,则为不可测”的中国奴隶制法律形态的结束,毁了旧贵族垄断法律的特权,是法律内容走向公开化,开创了我国古代法律制度发展的新纪元,成为历史进入新时代、新阶段的重要标志。
(3分)2.成文法事件,也拉开了春秋战国成文法运动的帷幕。
(1分)成文法事件动摇了旧制度的政治基础,剥夺了旧贵族的世袭特权,动摇了宗法等级制的社会基础,确立起法家代表人物所倡导的“法治”原则。
(2分)3.成文法的公布,也标志着法律观念和法律技术的发展和进步(1分)6.简述秦朝定罪量刑的原则。
1.确定刑事责任年龄,以身高作为确定刑事责任年龄的标准;2.区分故意和过失,故意处刑重,过失处刑轻;3.区分有无犯罪意识,以有无明确的犯罪意识作为认定是否犯罪的依据之一;4.教唆同罪,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加重处刑;5.集团犯罪、累犯加重。
集团犯罪一直是秦朝刑法惩处的重点,五人以上为集团犯罪,对集团犯罪的惩罚大大重于单个人犯罪;6.自首减刑,消除犯罪后果减刑;7.诬告反坐,对于诬告者,处以诬告他人所犯的罪的刑罚;8.连做。
中国法制史第十章重难点
中国法制史第十章重难点1、“重点治乱世”这是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的立法指导思想,包括重典治吏和重典治民。
2、《大明律》是明朝最根本的法典,经过三十多年的修订最后于洪武三十年(公元1397年)将《钦定律诰》附后并颁布,分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七篇,隋唐以来沿袭已久的封建法律篇目至此一变。
3、明《大诰》明朝一部重要法典,共4编,汇集了当时用严刑峻法惩治官民犯罪的典型案例,制定了新的法律规范,兼有朱元璋对臣民的训诫,反映了朱元璋重典治天下的主张、实践和措施。
4、《大明会典》是明朝仿照《大唐六典》体例编制的,它以六部官制为纲,分述各行政机构的职掌和事例,是明朝调整封建国家各机关权力职责的行政法典。
5、参汉酌金是清朝立法原则。
“参汉”就是吸收明朝的封建法制;“酎金”则是有条件地授用女真族的习惯法。
6、《大清律集解附例》清顺治三年制定,是清朝正式颁行的第一部成文法典。
除个别条款有所增删改并外,无异于《大明律》的翻版。
7、《大清律集解》清雍正五年颁行,在《大清律集解附例》基础上修订完成的。
8、《大清律例》乾隆五年完成,它是经过近一百年的多次修订而成的中国封建社会最后一部封建法典。
其结构分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七篇,律文436条,律后分别附以奏准的“条例”。
9、《大清会典》详细记载了清代从开国至光绪朝各级行政机关的职掌、事例和活动原则,是中国封建时代最完备的行政法规,也是中国封建时代行政立法的总汇。
10、禁榷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国家对某些重要的商品实行的专管制度,最早两汉时实行盐铁官营。
11、都察院是明朝的最高监察机关,唐宋时期称为御史台。
12、九卿会审是指清代遇特别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同吏、户、礼、兵、工、各部尚书及通政使共同审理,是清朝中央的最高审级,但判决仍须奏请皇帝核准。
13、小三法司会审明清时期遇有重大案件,由御史台、大理寺官员和刑部官员共同审理的活动。
14、大三法司会审明清时期遇有重大案件,由都御史、大理寺卿、刑部尚书共同审理的活动。
《中国法制史》重点,难点与易错点
《中国法制史》重点、难点与易错点一、《中国法制史》重点由于中国法制史研究包括中国奴隶制法律制度、封建制法律制度、清末及中华民国法律制度、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在内的上下几千年的法制发展历史,涉及的知识点非常多,记忆难度很大。
在复习时要理清历史脉络,把握各个时期的重点法律制度和重要法律事件,形成自己的法制史学习框架,根据法制史的框架体系清点自己的重点学习成果,再补充和完善次要的知识内容。
中国法制史以历史发展为纵线,分为奴隶制法律制度、封建制前期法律制度、封建制中期法律制度、封建制后期法律制度、清末及中华民国法律制度、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等六个大的时期;以各个时期的法律制度为横线,包括法制指导思想、立法活动、刑事法律制度、民事经济法律制度、司法制度等五个方面。
考试主要考查法律思想的内容、立法的时间和特点、具体法律和司法制度发展的内容和特征。
应试准备要重点掌握以下内容:一、应对选择题和判断题,重点掌握基本概念和常识:(1)禹刑和汤刑;(2)周公制礼;(3)以德配天;(4)殷彝;(5)铸刑书、竹刑、铸刑鼎;(6)五刑;(7)法经;(8)五听;(9)七出三不去;(10)读鞠与乞鞠;(11)三刺;(12)公罪与私罪;(13)十恶;(14)八议、官当、准五服以制罪;(15)重罪十条;(16)录囚;(17)永徽律疏;(18)唐六典;(19)宋刑统;(20)至元新格;(21)大明律;(22)明大诰;(23)大清律例;(24)大清会典;(25)贪墨罪;(26)都察院;(27)厂卫;(28)十九信条;(29)临时约法;(30)六法全书。
二、应对分析题,重点掌握法制指导思想和有特色的司法制度:(1)春秋决狱;(2)唐律的自首和类推原则;(3)重其所重,轻其所轻原则;(4)明代会审制度;(5)清代会审制度;(6)清末修律的意义;(7)领事裁判权的内容和后果;(8)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内容、特点及意义;(9)人民调解的原则、内容和意义;(10)中国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律制度的发展。
中国法制史考试重点
清代的秋审制度对在押死刑犯复核之后,按 其犯罪性质、情节,区分为( )。
A情实 B缓决 C可矜 D留养
下列关于中国古代法制思想和法律制度的说 法,哪些是正确的( )
A“礼法结合”为中国古代法制的基本特征
B 夏商时代的法律制度明显受到神权观念的 影响
C 西周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到汉 代中期以后被儒家发挥成为“德主刑辅、礼 刑并用”的策略
唐朝贞观年间,一名日本人在长安殴打一名 波斯人,造成该波斯人重伤,关于处理此案 所应该依据的法律有以下一些说法,哪一个 是正确的?( )
A、由双方协商选择唐朝、日本或波斯的法 律处理
B、按照唐朝的法律处理 C、按照日本的法律处理
D、按照波斯的法律处理
4、为防止因民事诉讼妨碍农务,宋律规定了 ( ),具体的做法是:民间关于田宅、 婚姻、钱债等纠纷必须于每年十月初一日后 至正月三十日前把诉状交于官府,三月三十 日前官府必须审理裁定完毕。在二月初一至 十月初一的务限内,不受理民间的婚姻、田 宅、钱债的诉讼纠纷。
A.《大明律》和《大清律例》中的名例律相当于近代 刑法的总则部分,最早来源于《法经》的“杂法”, 其作用是“具其加减”。
B.《魏律》把“具律”改为“刑名”,置于篇首, 《晋律》在刑名后增加了“法例”律,把“刑名律” 和“法例律”分别置于法典的第一篇和第二篇。
C.北齐时在法典的修订过程中,把刑名和法例合为一 篇,从此中国后世封建法典中的“名例律”就形成了。
D 清末修律使中华法系“依伦理而轻重其刑” 的特点没有受到冲击
下列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哪些是直接受儒家思想 的影响而形成的?
A.汉代的《春秋》决狱 B.明代的“九卿会审” C.《魏律》规定的“八议”制度 D.《晋律》和《北齐律》确立的“准五服 制罪”制度
中国法制史答疑(更新完整版)
中国法制史答疑(更新完整版)中国法制史题型单项选择题20题X 1.5分= 30分多项选择题10组名词的连线10分判断题10分名词解释5题x 4分= 20分问答题6选3,3题x 10分= 30分第⼀章中国法系的创⽴特点1.法律以君主意志为转移;2.法律以礼教为指导原则和理论基础;3.法律以刑法为主体;4.司法从属⾏政。
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1.原始习惯转化为具有约束⼒的礼法;2.⾎缘纽带更加强韧;3.部族⾸领的地位不断强化并受到法律保障;4.作为战争产物的刑法和法官。
中国是祖先崇拜、化为神⼀样的崇拜夏朝和商朝利⽤⿁神的⼒量推⾏法律。
“禹刑”是夏代法律的总称,还有“夏刑三千条”的说法。
第⼆章西周公元前11世纪—771年(重点)西周的法制思想1.敬天保民、明德慎罚周公是西周法制的奠基⼈。
(西周最早从陕北发展到关中平原)“天”取代“帝”成为最⾼神。
统治者侍奉上天除祭祀外,还必须遵守道德,才能得到保佑。
周公认为:⽼百姓代表天在说话。
明德:把德发扬光⼤;谨慎惩罚,否则天命就没有了。
2.亲亲、尊尊和有别亲属关系中强调对于尊亲属的尊敬和侍奉。
社会关系中强调对于社会地位尊贵者的尊敬与侍奉。
核⼼为“有别”,⼀切社会关系都要划分出等级。
法律形式:1.礼:习惯法的总称。
2. 成⽂法规:刑、誓、诰等第三章(东周,春秋战国,公元前770-221 五百年)七出、六理、三不去⼀般⽽⾔,妻⼦若合乎于七出的条件时,依照礼制及法律,丈夫便可以要求休妻,但七出所包涵的范围甚⼴,可资夫家利⽤为借⼝的可能甚⼤,因此⼜订⽴了三不去,⽤以保障妻⼦不被任意休掉。
七去:不顺⽗母去、⽆⼦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去、窃盗去。
三不去包括:⼀、“有所娶⽆所归”:指妻⼦⽆娘家可归;⼆、“与更三年丧”:指妻⼦曾替家翁姑服丧三年的;三、“前贫贱后富贵”:指丈夫娶妻时贫贱,但后来富贵的。
中国什么时候开始公布法律?⼦产和铸刑书“铸刑书”。
公元前536年,郑国的执政⼤夫⼦产将有关刑事⽅⾯的法规铸在⼀个铜⿍上,向全社会公开。
XXX《中国法制史》问答题题库及答案
XXX《中国法制史》问答题题库及答案XXX《中国法制史》问答题题库及答案问答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1.西周法律规定的结婚制度有哪些主要内容?答:(1)男女双方必须严格服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2)男女双方必须达到一定的年龄。
《周礼》记载: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
3)必须合乎“六礼”的要求。
经过纳采、问名、XXX、纳征、请期、亲迎六道程序。
4)同姓不得通婚。
2.何为八议?具体内容是什么?答:(1)八议就是八种人犯罪依法享有减免刑的特权。
这八种人包括:2)议亲(皇帝宗室亲戚)3)议故(皇帝故旧)4)XXX(有封建德行的人)5)议能(有大才干的人)6)议功(对封建国家有大功勋的人)7)议贵(大官僚贵族)8)议勤(为封建国家服务卓著勤劳的人)9)议宾(前朝统治者及其后代)3.明代法律是若何严惩贪官污吏的?答:(1)XXX出身社会底层,深知贪官污吏会激起农民反抗,故严加惩治贪官污吏。
具体举措如下:2)对贪赃官吏加重处罚。
3)-般赃罪80贯处绞刑。
4)监守自盗赃满40贯处斩刑。
5)风宪官犯赃减轻二等。
4.试述《法经》的主要内容、阶级素质和历史意义。
答:(1)《法经》是我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部粗具体系的法典,由战国初期魏国的XXX制定。
《法经》共有盗、贼、囚、捕、杂、具六篇。
2)阶级本质:锋芒指向劳动人民,《法经》开宗明义规定盗、贼两篇,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表明镇压盗贼是地主阶级专政的主要任务;维护君主专制;维护封建等级制。
3)《法经》在我国法制史上具有紧张意义。
首先,<法经》开端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准绳和系统,是后代封建法典的蓝本;其次,《法经》对当时封建经济的形成和巩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5.试述“十恶”的内容。
答:(1)谋反。
(2)谋大逆。
(3)谋叛。
(4)恶逆。
(5)不道。
(6)大不敬。
(7)不孝。
(8)不睦。
(9)不义。
(10)内乱。
6.试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特点及意义。
答:(1)特点:①临时约法为限制XXX的权力,改总统制为实际上的责任内阁制;②为加强对XXX的监视,进一步扩大参议院的权柄;③为防止XXX破坏临时约法,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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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考试重点题型一、填空10*1-10二、名词解释5*3'=15三、单选题5*2=10四、多选题5*3'=15五、简答题49=36六、论述题1*14'=14A卷一•填空1•有一道连填5个空的题,课堂提问过,应该是五礼2.西周诉讼费用的名称3.封建制五刑二.名词解释1•礼、刑关系/解释礼2.婚姻制度3•汉代选官制度4•秦代法律形式5•汉代保辜制度五•简答题1・春秋时期成文法公布的表现和意义2•商鞅法制改革内容和意义3•八议制度内容4.汉朝的一个重点,应该是汉代刑制改革六.论述题唐律主要内容及其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地位B卷二.名词解释1.中央司法机构名称2.曹魏时期的选官制度3.越诉制度4.司法判例的名称5.汉代定罪量刑原则三.选择1.明代法律总体特点2. ..... 是最后一部 .... 法典四.简答题1.汉代文景帝时期的刑制改革2•唐明律典体例篇目差异3宋代刑罚制度的主要变化4•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重点,应该是有关法典结构的变化和立法技术的进步、门阀士族特权的法律化、刑罚制度变化或者其他五.论述题宋代诉讼和审判制度(书面)其他提到的:都是课堂提问、强调过的六赃罪出了选择或填空或名次解释上课提问的或者提问过的重点:法律的两个起源说、中国法律特点、奴隶制五刑、各代法律思想、宗法制、礼与刑的关系、质剂、西周婚姻制度、五礼、六礼、七出、三不去、继承对象、各朝司法机构名称、五听、公布成文法的几个活动、《法经》体例内容及地位、各代法律形式、西周秦代故意过失的名称、秦代徒刑:城旦舂/鬼薪白粲/司寇/罚作复作/隶臣妾、迁/贾/ i卒/中央司法机构名称和职能变化、劾告、汉初采用黄老思想的背景原因、乞鞠/录囚、春秋决狱、魏晋南北朝时期成就较高的法律和体例内容变化、重罪十条、五服制度、留养存亲、官当、八议制度、唐律体例与篇目解释、请/减/赎、三司推事、《宋刑统》编纂体例变化和特点、鞫谢分司制度、翻异别勘制度、理雪/驳议/法官责任制、元代法律制度特点、中国封建法制主导思想变化、比附原则、九卿会审/热审/会官录审/大审A卷—・填空1•有一道连填5个空的题,课堂提问过,应该是五礼五礼:吉、嘉、宾、军、凶五听: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3.西周诉讼费用的名称朿矢:在屮国古代,是指民事诉讼费用。
中国法制史问答题(整理好)
1.“十恶”。
答:1)最早规定在《开皇律》里。
2)由“重罪十条”发展而来。
是封建社会打击的十种最严重的犯罪。
分别是: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2、元律如何严禁臣下结党和内外官交接的?答:1),废除丞相制度,不准后宫与宦官干政。
2),设“干党”条。
3),严禁内外官交换。
4),严禁任用亲戚,结党营私, 3.明清法律对资本主义萌芽的摧残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1)推行“禁榷制度”限制商业发展。
“禁榷制度”是指中国封建社会国家对某些重要的商品实行专管制度。
2)奉行海禁政策,阻挠对外贸易。
禁止人民不得私自出海,沿海居民内迁五十里等。
3)加强对矿冶业的管禁,限制民间自由开矿。
4)重征商税,压制私人商业的发展。
4简述“七去”答: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多言、窃盗。
5简述清末立法指导思想。
答:反映在两道上谕里。
第一道上谕是光绪28年要求修订法律大臣“参照各国法律”“务期中外通行”。
第二道是宣统二年又提出“旧律义关伦常诸条,不可率行变更”。
反映了立法既要考虑保护帝国主义侵略者的利益,又要考虑保护封建地主买办阶级的利益。
6简述唐代法律形式。
答:共有律、令、格、式四种。
律是刑事法规,相当于近代的刑法典;令是关于国家体制和基本制度的法规;格是国家机关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据以办事的行政法规;式是国家机关的公文程式。
7简述《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的历史意义。
答:中国宪法史上第一部规定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确保人民民主制度的根本大法。
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彻底反帝反封实行工农民主专政的纲领。
它的推行极大地鼓舞了根据地人民的革命积极性,给全国人民带来了希望。
为以后政权建设和制宪工作提供了历史经验。
它是一部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法律文献。
8.《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主要内容。
答: (1)规定了苏维埃国家性质:“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
(2)规定了苏维埃国家政治制度是工农兵代表大会。
中国法制史期末重点及论述
第一章中国法律制度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1、中国法律制度的起源法的起源就是从自发的个别性调整到规范性社会调整的过程。
原始社会不存在法律,随着生产力发展,生产关系发生变化,社会分工和私有制的发展,原始习惯有了阶级色彩。
此后国家机关根据阶级统治的需要,赋予某些符合统治者利益的习惯以国家意志使之成为习惯法。
夏朝法律来源于原有的行为规范如礼、战争军令、苗族习惯法。
2、奴隶制五刑墨、劓、剕、宫、大辟3、中国奴隶制法律制度在形成中出现了哪些特点?一、是阶级社会的统治工具,是在政权中占统治地位的少数奴隶主贵族的意志。
二、最高统治者的命令代表着整个奴隶主阶级的意志,具有普遍法律效力三、阶级社会法律的权威建立在残酷的刑罚上四、奴隶没有任何权利和自由五、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用暴力手段强迫人们必须遵守。
第二章西周法律制度1、西周法律思想中礼与刑的关系?西周时期,“礼”与“刑”的关系密切,二者互为表里,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西周奴隶制法制的完整体系.“礼”是一种积极的规范,即正面地、积极地规范人们,要求人们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而“刑”则处于消极被动状态,对于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罚.凡是礼所禁止的,亦为刑所不容,二者相辅相成,即所谓“礼之所去,刑之所缺”, “出礼入于刑”。
对于等级制度,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说明出礼入刑是不平等的。
2、什么是“五听”?是西周的审判方法:“以五声听狱讼”,即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通过观察以探究当事人心理活动来进行审判的方法。
包括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3、简述西周的婚姻制度。
原则:(1一妻一夫多妾(2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3同姓不婚程序:六礼婚姻解除:七出(针对女方)离婚的限制:三不去(针对男方)第三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1、春秋时期主要立法和公布成文法的意义《法经》李悝意义:(1促进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变(2打破旧的“礼仪”传统(3剥夺旧贵族垄断法律的特权(4中国古代法学兴起2、简述法经的内容、特点和意义。
中国法制史重点问题
中国法制史重点问题1、禹刑是夏朝法律制度的总称。
甘誓的性质是战争动员令。
2、汤刑是商朝法律制度的总称。
刑名从商——荀子对商朝法律制度的总结。
意思是说后世历朝历代的刑罚名称大体上延续商朝的。
兄终弟及、父死子继、嫡长子继承制——中国古代继承制度。
3、西周立法的指导思想:明德慎罚、以德配天、亲亲、尊尊。
质剂——买卖契约,傅别——债务契约。
六礼:纳彩、问名、纳吉、纳徵、请期、亲迎。
五听:辞、色、气、耳、目。
4、邓析——竹刑;子产——铸刑鼎(遭叔向反对);李悝——《法经》(盗、贼、囚、捕、杂、具),维护君主制度、封建纲常、锋芒指向农民、劳动人民。
作用:初步确立封建法制的原则和体系;巩固了当时的封建经济。
商鞅——两次变法,打击旧贵族的势力、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制度、改“法”为“律”。
变法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使得秦国日益强大、为后来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
5、秦立法指导思想(法令由一统、事皆决于法、以刑杀为威);法律形式:律、令、式、法律答问、廷行事(判例)。
行政立法体制(以皇帝为中心、中央确立“三公九卿制”、地方实行郡县制)、三重选官法(重客士、重军功、重法律)。
经济立法:自然资源《田律》、农业《田律》《仓律》、手工业《工律》《均工律》、市场《金布律》《关市律》《钱律》。
廷尉——秦中央司法机关。
6、汉A、立法指导思想:初——以黄老思想为主,辅之于法家思想;武帝以后——以儒家思想为主,辅之于道家思想、中心:德主刑辅。
为我国以纲常名教为核心的封建正统思想的发端。
B、法律形式:律、令、科、比。
C、选官——察举制;D、董仲舒:君权神授论、春秋决狱;E、封建正统儒家思想(皇权至上、法自君出;应经合义、礼法融合;“三纲”是立法的根本原则、德主刑辅、先教后刑。
)7、三国两晋南北朝(1)立法成就——法律形式:律令格式;律典体例:改具律为“名例”,并置律首;法律概念进一步规范,发展了封建律学;刑罚制度全面:基本确立了封建五刑体系;法典内容丰富、全面。
自考中 国法制史重点知识点
自考中国法制史重点知识点中国法制史是一门研究中国法律制度发展演变的学科,对于自考的同学来说,掌握重点知识点是取得好成绩的关键。
以下为大家梳理一些自考中国法制史的重点知识点。
一、夏商西周的法律制度夏朝是中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其法律制度处于初创阶段。
商朝的法律在夏朝的基础上有所发展,“汤刑”是商朝法律的总称。
西周是中国奴隶制法制的鼎盛时期,形成了一系列重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
如“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强调道德教化与刑罚相结合。
在刑事法律方面,实行罪刑法定和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的原则。
在民事法律方面,土地所有权归周天子所有,实行“田里不鬻”。
婚姻制度实行“同姓不婚”,继承制度采取嫡长子继承制。
二、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这一时期,各诸侯国纷纷变法图强,其中以魏国李悝的《法经》最为著名。
《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分为盗、贼、囚、捕、杂、具六篇。
商鞅在秦国变法,改“法”为“律”,强调法律的普遍性和稳定性。
三、秦朝的法律制度秦朝统一后,全面推行法家思想,实行严刑峻法。
法律形式多样,包括律、令、式、法律答问等。
在刑事法律方面,罪名繁多,刑罚残酷,如死刑有枭首、腰斩、车裂等。
在民事法律方面,注重保护土地私有制和财产所有权。
四、汉朝的法律制度汉初奉行“无为而治”,汉武帝时“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法律开始儒家化。
“约法三章”是汉初的临时法律。
汉朝的法律形式主要有律、令、科、比。
在刑事法律方面,有“亲亲得相首匿”原则。
在民事法律方面,土地私有制得到进一步发展。
五、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这一时期,法律制度有了较大的发展。
曹魏时期的《新律》将《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
西晋的《泰始律》进一步完善了法典的体例和内容。
南北朝时期,法律形式逐渐规范化。
六、隋唐的法律制度隋朝的《开皇律》在历史上具有重要地位。
唐朝的法律制度达到了中国古代法制的巅峰,《唐律疏议》是我国现存最早、最完整的封建法典。
中国法制史常考重点归纳-精品
中国法制史考试重点归纳1、中国法起源的两种途径:刑起于兵,礼发于(祭)祀2、夏商两代刑事法律的统称:“禹刑”“汤刑”3、夏商监狱的统称:圜土4、商代法律思想:神明裁判(天罚神判)5、司寇吕侯“作修刑辟”,参考夏商两代及周初的刑事立法制定了《吕刑》,史称吕侯作刑6、周代强调礼有等差,因而周礼的基本原则是“亲亲”“尊尊”7、周朝的婚姻制度:(1)原则(2)六礼(3)七出三不去(4)变化:唐代的义绝、和离8、周朝的家庭继承制度(涉及后朝的发展变化)身份、财产的嫡长子继承制一身份嫡长子继承制、财产的诸子均分法(汉,推恩令,但民间仍让长制)9、周王掌握最高审判权和最终裁判权。
周王下设大司寇,作为中央常设最高司法官10、周朝刑事诉讼审判当事人缴纳“钧金”,民事“束矢”11、五听:辞听(观其出言,不直则烦)、色听(观其颜色、不直则赧然)、气听(观其气息,不直则喘)、耳听(观其听聆,不直则惑)、目听(观其眸子是,不直则既然)与夏商性比,更注重观察当事人的言辞表型,分析其心理活动,历史进步;但有局限12、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郑国子产铸刑鼎;邓析“竹刑”13、战国时期魏国李悝《法经》封建法典之祖&封建法典之源:内容(盗、贼、囚、捕、杂、具)和意义(第一部较为系统、较为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14、云梦秦简15、秦朝的法律形式:法律答问(司法解释,具有正式的法律效力);廷行事(判例,区别于汉代的比或决事比)16、秦朝的刑事责任年龄:以身高为标准(大体相当十六七岁)17、秦:诬告反坐(故意)18、秦朝的刑罚体系:生命刑、身体刑、劳役刑(城旦、舂)、耻辱刑(髡、耐)、财产性(费、赎、没)、流放刑、身份刑19、汉律60篇。
《九章律》为主体和核心(盗、贼、囚、捕、杂、具+ 兴、厩、户)20、汉律形式(律、令、科、比)VS唐(律、令、格、式)21、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背景、内容、意义22、汉朝的刑罚原则:上请、恤刑、亲亲得相首匿;诉讼审判中的录囚制度23、曹魏《新律》(《魏律》):改《具律》第六为《刑名》第一;八议入律;废止宫刑24、西晋《泰始律》(《晋律》《张杜律》):新增《法例》篇目;五服25、北朝《北齐律》:开创了12篇的律典体例;首创《名例》律的篇目;科条简要26、北齐大理寺(最高审判机关)VS西汉(廷尉)VS唐宋(大理寺、刑部、御史台)VS明代(刑部、大理寺、都察院)VS清末改制(大理院)27、魏明帝时,在廷尉中增设律学博士,讲授法律28、西晋在朝堂之前设有登闻鼓,正式创立了直诉制度29、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的意义和影响:八议、重罪十条;五服;北魏“存留养亲”30、隋代《开皇律》;篇章体例定型化(12篇);“十恶”;封建五刑法定化31、唐代:十恶、自首减免原则、同居相为隐、数罪从重(重罪吸收轻罪)、化外人相犯(属人主义+属地主义VS明代一律属地主义)、保辜制度及其价值、老幼废疾减免刑罚32、宋:《宋刑统》(第一部刻板印刷的法典)、编敕、编例、条法事类、特别刑事法规33、宋代折杖法:折减笞杖徒流,不适用于死刑、反逆、强盗34、刺配刑:杖刑+刺面+配役35、宋代:契约制度、继承制度、务限法、鞫斌分司36、元代大宗正府:中央司法审判机关,主要审理蒙古宗室、王公贵族及京师地区蒙古、色目人犯罪或诉讼案件37、元代四等人: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38、《元典章》:地方政府自行编制的一部法律汇编、六部行政机关分类体系影响后世39、《大明律》体例变更,洪武30年定本40、《明大诰》朱元璋重典治国思想的产物,惩治贪赃官吏(80%)和地方豪强41、明代“重其重罪(贼盗&币帑钱粮),轻其轻罪(典礼&风俗教化)”42、明首创奸党罪,严惩官吏交结朋党、营私乱政43、明代充军:强制犯人到边远地区屯种或充实军伍的刑罚,轻于死刑但重于流刑44、明代在基层乡里设“申明亭”,由里长、老人在申明亭受理民事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对民间争议的解决方法以调解为主45、乾隆五年《大清律例》: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法典46、《大清会典》亦称“五朝会典”,清朝行政立法的总汇47、清朝法律维护满族人的特殊地位,保护旗地、旗产的制度48、发遣是清朝独创的一种刑罚,就是将罪犯发配到边疆地区,为驻防官兵充当奴隶,是仅次于死刑的重刑49、理藩院:中央处理少数民族事务的机构,同时兼理案件50、清朝的秋审和朝审制度51、胥吏、幕友干预司法52、清末改制:仿行立宪,背景;预备立宪《钦定宪法大纲》,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正文规定“君上大权”14条,附则规定“臣民权利义务”9条)(开创了中国近代的君主立宪政体;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君主权力,用法律规制;规定了臣民的自由和权利,虽有限,但是历史进步);《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缩小皇帝权力,扩大国会权力, 但实质仍是维护皇权;设立资政院和咨议局。
中国法制史重要问题
1.中国古代中央与地方权力分配模式的分析答:商周时期是分权基础上的集权。
商代实行宗法分封制以及内外服制度,内服由商王直接控制,外服由各地诸侯控制。
但诸侯国不处于商政权直接统治范围之内,地方对中央的威胁较大。
西周实行宗法分封制及礼乐制度,天子拥有最高权力,下设卿世寮,。
西周的诸侯国依然不属于周王国的地方政权。
所以地方对中央的权力威胁还是比较大的。
秦朝实行集权基础上的集权。
秦朝在地方实行郡县制,县以下设乡、里、什伍组织,地方直属中央管理。
在中央秦始皇确立了皇权至尊和家天下,皇帝之下设三公九卿,设丞相、太尉、御史大夫辅佐皇帝。
中央权力以及地方权力都高度集中于皇帝一身,却没有解决好相权对皇权的威胁问题。
汉代实行分权基础上的集权。
汉初沿用了三公九卿的中央行政体制,皇帝之下设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三公。
地方行政采取郡县与封国并存,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地方割据逐渐形成,又逐渐影响了封建中央集权的统治。
唐朝实行中央分权基础上的集权。
唐沿用了隋朝的三省六部制,三省为中书省、尚书省、门下省,中书省负责决策,门下省封驳审议,尚书省负责执行,三省之间相互协作、相互牵制。
尚书省下又设六部,分工明确,提高了行政效率。
在地方上设州、县两级建制。
唐朝皇权与相权的矛盾得到了一定的缓解,但后来中央出现了明党之争,地方出现了藩镇割据。
宋代中央与地方实行分权基础上的集权,用分权的形式来实现集权。
宋朝设两府三司,管理行政与军事,三司管理国家财政。
通过机构间的分权、牵制,进而强化皇帝对国家机构的操纵权和对国家事务的决定权。
地方设路一级中央派出机构,设“四司”分管地方军事、财赋、民政、司法等。
这一系列措施实现了分权,但造成了效率的低下,这也是宋代国势日渐衰微的一个重要原因。
元朝用地方集权来加强中央集权。
元朝的中央实行一省制,最高行政管理机关是中书省,最高军事机关是枢密院。
地方实行行省制。
行中书省、行枢密院、行御史台代表中央分治地方行政、军事、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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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重点问题1、重点名词:周公制礼西周的一次重大立法活动.西周初年,在周公的主持下,以周族原有的习惯法为基础,结合现实需要,吸收夏商礼中的有用成份,制定了一套完备而严谨的典章制度和礼节仪式,史称“周公制礼”.2、重点名词:明德慎罚周初统治者在“以德配天”、“敬天保民”的基础上提出“明德慎罚”思想。
“德”即包括敬天、敬祖、保民三个方面。
“明德”,即提倡德治,注重教化.“慎罚”即适用刑罚、实施刑罚时应宽缓、审慎、适中,不乱罚无罪之人,滥杀无辜。
这一思想后经汉儒改造为“德主刑辅”,是古代慎刑思想的理论先导。
3、重点名词:吕侯制刑西周中期周穆王时代的重大立法活动.西周中期, 在司寇吕侯主持下制定的一部重要刑书.其主要内容是将夏朝已有的赎刑整理完善为赎刑制度.现存《尚书·吕刑》是公布《吕刑》的文诰。
其内容广泛涉及西周法制的思想基础,刑事政策,刑罚制度及诉讼制度。
4、重点名词:三风十愆商朝官刑中所规定的三种恶劣风气及所滋生的十种罪愆。
巫风二:舞、歌;淫风四:货、色、游、畋;乱风四:侮圣言、逆忠直、远耆德、比顽童。
商朝禁止“三风十愆”的官刑是中国法制史上较早的吏治的规定.5、重点名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夏朝的一条刑事政策原则,意即司法官宁肯不按常规办事,承担失职的责任,也不错杀无罪之人.它体现了古代“罪疑惟轻”的精神,但只适用于同族人的疑罪.后世统治者常以此标榜的德政和宽刑.6、重点内容:礼与刑的关系(一)礼与刑的共同性1.礼刑对是非的评价标准一致;“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入刑.”2.礼刑相互依存;(二)礼与刑的区别1.作用不同“礼以劝善,刑以惩恶”.礼为积极规范,刑为消极规范.礼属于教育,指引性立法,刑属于禁止性立法.祠取到事前控制作用,刑发挥事后控制作用.2.适用对象有侧重重点问题:“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是一个相对的概念。
并非”庶人无礼,大夫无刑”,即不能理解为礼对庶人无约束力大夫犯罪不受刑罚惩处。
①礼不下庶人:一是指礼主要是调整奴隶主贵族内部关系的准则。
不是为庶人而没。
二是礼赋予贵族的特权庶人不能享受。
庶人只有守礼的义务②刑不上大夫。
一是刑的锋芒针对庶人、奴隶和异族。
二是五刑三千条,不设大夫犯罪之目,刑书没有设定大夫犯罪的条款;三是大夫犯罪不受肉刑;四是大夫犯罪在审理时享有种种特权.7、重点名词:以五声听狱讼西周创立的一种审判方法,又称五听.即辞,色,气,耳,目五听.要求司法官从言辞﹑神情﹑呼吸﹑听觉﹑眼神几个方面了解当事人的心理活动,以确定其口供的真正性.这种察言观色的审判方法,是心理学在我国司法领域最早的运用.史料:“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
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
”(《周礼·秋官·小司寇》)8、重点名词:五过之疵西周关于司法官法律责任的规定.即司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如果发生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五种循私枉法行为,就构成犯罪,必须处以与罪犯同样的刑罚.这是中国法律史上关于法官责任制的最早规定.9、重点名词:铸刑鼎春秋时期晋国公布成文法的举动.公元前513年,晋国的大臣赵鞅,荀寅率领军队在汝滨筑城时,将范宣子所修订的刑书铸在鼎上公布于众,史称铸刑鼎.10、重点名词:《法经》中国法制史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法典,是战国初年魏国李悝制定的。
其篇目为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共六篇。
前四篇为正律是惩治和囚捕盗贼的规定,杂律包括狡禁、城禁、嬉禁、徒禁、金禁、淫禁、逾制等七个方面的禁令;具律是有关刑罚加、减的规定,类似后世律典的总则。
法经的立法宗旨是“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体现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
11、重点名词:分户令战国时期商鞅变法制定的法令.为了发展小农经济增加国家赋税收入,商鞅下令弟兄到了一定年龄必须分家自立门户,否则要加倍征收赋税.分户令客观上有利于封建小农经济的发展.12、法律答问秦朝法律形式之一,是国家对法律的正式解释.其以问答的形式对秦律的立法意图﹑诉讼程序以及法律术语进行解释和补充,具有法律效力.13、重点问题:秦律是如何维护皇权和封建政治秩序的?(1)谋反。
即阴谋政变或造反,推翻皇帝或现政权的行为。
《史记商君列传》载“公子虔之徒告商君欲反,发交捕商君。
……秦惠王车裂商君以徇,曰:…莫如商君反者!‟遂灭商君之家。
”从量刑之重可以看出,在秦时,“谋反‟为最严重的犯罪。
(2)不道:在秦代“不道”属于政治性犯罪。
(3)不忠:“将军恬与扶苏居外,不匡正,宜知其谋。
为人臣不忠,其赐死,以兵属上将王离”。
14、重点问题:秦律有关思想言论犯罪的规定偶语诗书、以古非今;诽谤、妖言;非所宜言;投书;妄言.15、重点问题:秦是如何以法治吏的?(1) 选任实行“审民能,以任吏”;(2)实行“保任连坐”之制;(3)考核上实行“上计制度”及考课制度;(4)重惩官吏渎职犯罪:不直、纵囚、失刑、不胜任、不廉、吏见知不举.16、重点名词:保任连坐:秦代有关官吏任用的一项制度.其规定担任官吏必须有人保举推荐,但保举者必须对被推荐人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连带责任,即“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以防止任官中发生徇私舞弊之事.17、重点问题:秦法律是如何调整封建经济关系的?秦代制定了《田律》﹑《厩苑律》﹑《工律》等一系列经济法规,全面调整经济关系.1.农业是经济法规主要调整和保护的对象,法律对掌握农情,种子使用和保管劳动力调配等作了详细规定;2 .法律对畜牧业,林业,渔业的调整。
3 .法律对手工业,从产品规格,质量,生产定额,工人培训等作了系统调整;4 .维护重农抑商的国策,对商业活动进行限制。
18、重点名词:公室告与非公室告秦律将当事人直接向官府呈诉的案件分为“公室告”和“非公室告”两种。
公室告指举告他人贼盗行为的告诉。
此类告诉官府必须受理,说明贼盗是秦律打击的重点。
非告室告即子盗父母,父母擅杀、刑、髡其子和奴婢时,若子告父母,奴婢告主人的告诉。
此类告诉官府不予受理,如仍行控告,告者有罪。
反映了秦律对宗法制度的维护。
19、重点问题:秦律的时代特点秦律是我国早期封建法制的典型代表,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不成熟性。
(1)体系庞杂律条繁苛。
秦为强化统治,对人们生产、生活、思想、行为各方面均进行了严格的规范。
一切皆有法式,法条十分严密,律条极为繁琐。
反映了封建法制初创时期立法经验尚不成熟。
(2)坚持奴隶解放,又保护奴隶制残余。
(3)刑罚残酷野蛮,秦律沿袭奴隶制时代的肉刑,又发展了战国时代的劳役刑,刑种繁多,手段残酷.适用上数刑并用,广泛株连,轻罪重罚.20、重点问题:什么说南北朝法制“北优于南”?南朝制定了《永明律》、《梁律》、《陈律》,但基本上是《泰始律》的翻版,建树不大。
北朝则先后制定了《北魏律》、《麟趾格》、《大统式》、《北齐律》、《大律》.其中《北魏律》集汉魏晋立法之大成,开隋唐法制之先河。
《北齐律》有很多重大创新:合晋律刑名、法例两篇为名例篇,冠于律首,封建律典的总则至此确立;合并篇目,确定12篇的法典编纂体例;确立“重罪十条”制度。
21、重点名词:具律战国,秦,汉律典的一篇.其内容类似于后世刑法总则.其首先出现于战国时期魏国李悝《法经》中,为第六篇,内容是关于加减刑罚的规定,此后秦汉法律中有具律,主要规定罪量刑的通例.具律是此后封建法律中第一篇《名例律》的前身.22、重点问题: 三国两晋时期法典篇章体例结构的主要变化.(1)篇目数:新律18篇---泰始律20篇---北魏律20篇---北齐律12篇.(2)“总则”名称与位置的变化(名例律的由来) :法经“具法”第六—秦律“具律”第六---九章律“具律”第六----新律“刑名”律首---泰始律“刑名﹑法例”一﹑二篇----北魏律“刑名﹑法例”一﹑二篇----北齐律“名例律”首篇.23、重点名词:八议我国封建社会规定贵族官僚中八种人享有法律特权的制度,即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这八种权贵人物犯罪后,可以通过特别程序获得减免刑事责任的优待. “议”的具体特权和程序是:八议之人犯死罪,司法部门不能擅断,而须将所犯罪行和应议理由奏报朝庭,经三法司评议后,由皇帝裁决.一般都可以得到从宽处理,免于死刑.但犯十恶者不适用八议.八议入律始于三国时期曹魏《新律》,到隋唐制度化。
24、重点名词:《唐律疏议》唐高宗永徽之初将《贞观律》改定为《永徽律》。
永徽四年(653年)《永徽律疏》颁行,律条和疏议同具法律效力,是为著名的《唐律疏议》.25、重点名词:《唐六典》唐玄宗开元二十六年(738年)编制的《唐六典》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封建行政法典。
它的制定,使唐朝行政管理制度化、法律化,是唐朝立法的新成就。
26、重点名词:加役流唐太宗时创设的一种刑罚,是将最高流刑的劳役刑期限,从1年加至3年,即流3000里,服3年劳役,以作为部分死刑的贷死之刑.其是唐初统治者约法省刑,务在宽简的法制思想的重要体现.27、重点名词:十恶制度隋《开皇律》在《北齐律》“重罪十条”的基础上首创“十恶”制度。
唐朝继承“十恶”制度,包括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不大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十种严重危害皇权和违背封建礼教的犯罪。
28、重点名词:唐六赃唐律惩罚六种非法攫取公私财物的罪名,包括受财枉法,受所监临财物,强盗,窃盗,坐赃罪.主要是针对官吏贪赃而设置的罪名.唐六赃的规定,对于严惩官吏经济贪利型职务犯罪具有积极的意义.29、重点名词:三司推事唐朝的审判制度.即重大疑难案件由大理寺卿,刑部尚书,御使中丞共同审理.这种由中央三法司主要长官会审重案的制度,称为三司推事.三司推事,使三法司在重大的审判活动中相互制约,共同对皇帝负责,有利于法律的统一适用,减少冤错案件,强化了皇帝对司法的控制.30、重点名词:死刑复奏我国封建时代的一项死刑执行程序.萌芽于南北朝,隋唐实现制度化,凡死刑案件执行前都必须向皇帝奏报三次,才能行刑.唐太宗时期一度实行五复奏制度.死刑复奏制度是中国古代慎刑思想的体现,也是皇帝控制司法权的体现.31、折杖法《宋刑统》创设的一种刑罚制度,即将五刑中的流,徒,杖,笞折合成一定的杖刑执行.从而使得笞杖刑得减决数,徒刑得免役年;流刑得免远徙.其是宋初宽刑思想在立法上的体现.32、大明律《大明律》是明朝的基本律典。
其基本精神本于唐律,但体例和内容方面,都有很大变化。
律首列有“二刑图”和“八礼图”,首创按朝廷六部政务范围分目的的新体例,全律分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7篇共460条;在刑制上,于封建五刑外,广泛适用凌迟、剌字、充军等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