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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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重点
1、试论中国法制史的特点(参见书上P5-6原文)
2、宗法制
1) 宗法制的由来及内容:宗法制是由父权家长制演变而来的,以宗族血缘关系
为纽带
的族制系统,与国家制度相结合,家国一体化的宝塔式政治组织世袭制度。 2) 宗法制的原则:嫡长继承制和分封制。
3) 宗法制的目的:通过血缘亲疏远近关系的划分来确定政治权利和财产的再分配,避
免内讧,稳定奴隶主的统治权。
4) 嫡长继承制与宗法制的关系:嫡长继承制是宗法制的基础,宗法制都是以嫡
长继承
制为原则,按照血缘关系决定政治等级的高低,形成父系、父权、父治为特征
的世
袭制度。
5) 宗法制与分封制的关系:宗法制是分封制的原则,促进分封制的巩固与发
展。分封
制是宗法制在国家政权组织上的实施与体现,两者相结合形成等级特权制度。
P39-
40
3、礼于刑的关系:
1) 共同点:礼与刑是西周时期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两者相辅相成,互为表
里。凡是
礼不允许的也是刑不能容忍的。“出礼则入刑”,两者缺一不可。 2) 不同点:a、从作用上,“礼者,禁于将然之前;法者,禁于已然之后” 。b、从关系上,“礼为本,刑为治”、礼为纲,刑为目。C、从适用上,“礼不下庶人,
刑不上大夫”(贵族官吏犯罪后享有一定的特权)。P44
4、成文法公布的实例与意义
实例:
1)公元前536年,郑国大夫子产将刑书铸于鼎,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实例,遭到当时贵族叔向的强烈反对。
2)春秋郑国的邓析,私造刑书,写于竹简之上,故称“竹刑”。具有法律效力。写于竹简的目的是为教材和帮他人打官司。
3)公元前513年,范宣子所著刑书被赵鞅、荀寅铸于鼎,遭到孔子的反对。意义:
1) 成文法的公布结束了“刑不可知,威不可测”的历史,开创了“法治”代替“礼治”
的新局面。
2) 成文法的公布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封建经济制度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