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有限公司实习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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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习生管理办法(试行)

编制部门人力资源部审核人 XXXX

效力层级一般规章批准人(机构)党政办公会

发布日期 2016 年 4 月 1 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才队伍建设,满足公司各项工作开展,规范实习生日常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实习生为:

(一)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面向校园,统一招聘、选拔、分配到各事业部、部门实习的国内外优秀在读大学生。

(二)由各事业部、部门根据临时的工作需要招聘、选拔,经向公司推荐,审批通过后开展实习的国内外优秀在读大学生。

(三)已与公司签订就业三方协议,入职前到公司实习的应届毕业生。

第三条实习生按实习时长分类如下:

(一)常规实习

实习期3个月及以上,且不超过9个月(已签订就业三方协议的学生除外)。

(二)短期实习

实习期3个月以下。

第四条除上述实习生外,未经公司批准,各事业部、部门不得自行安排实习生进入公司实习。

第二章公司人力资源部、实习部门、实习生导师职责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的职责

(一)负责实习生招聘、选拔、分配工作;

(二)负责实习生需求申请的核准及推荐实习生的审批;

(三)负责实习生起薪核算、结算、发放及相关保险政策的制订、实施;

(四)负责统筹制订、实施实习生实习、轮岗及培训交流计划;

(五)负责实习生归口管理。

第六条实习部门的职责

(一)负责审核实习生身份证、学生证、简历等相关资料的真实性;(二)负责与实习生签订相关实习协议,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签章备案;(三)负责安排导师,并制定、执行具体实习计划、指导实习生工作;(四)负责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合规、风控管理;

(五)负责实习生的日常管理,如考勤管理、公出管理等;

(六)负责对实习生进行公司内部资料的保密教育与管理工作;

(七)负责实习生评价、考核与鉴定;

(八)负责需配合、协助完成人力资源部对实习生管理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实习生导师的职责

实习生导师是实习生实习期间的指导人,其具体职责为:

(一)负责根据部门负责人意见制订实习生工作计划并安排具体工作;(二)负责了解实习生的思想动态,给予积极引导,恰当地进行沟通交流;(三)负责对实习生进行工作思路、方法、技能的指导。

第八条实习生导师的资质要求

(一)认同公司企业文化,为人正直公正、热情,责任心强;

(二)有较强的计划、组织、管理、沟通能力;

(三)在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骨干员工。

第三章实习生的选拔、分配与申报

第九条实习生招聘、选拔、分配程序

(一)公司统一组织选拔与分配

1、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拟定招聘方案;

2、公司人力资源部通过网上宣传、现场宣讲等方式发布信息;

3、经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相关审核程序进行选拔;

4、公司人力资源部以实习生生源地或学校所在地为依据,根据公司各部门业务规模、未来发展趋势、工作需求等因素统筹安排实习生的分配。

(二)各事业部、部门在公司人力资源部授权下,参照公司程序进行招聘选拔工作,申报推荐实习生程序如下:

由各事业部、部门填写《推荐实习生审核表》(附件1),经部门负责人审核(事业部下属各部门由事业部人力相关负责人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经各事业部、部门所属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十条实习生选拔条件

(一)品行端正,在校期间表现良好且没有不良嗜好,身体健康;

(二)国内全日制或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外高校在读生,硕士及博士研究生优先;

(三)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分析判断能力、执行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

(四)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及相关社会实践经历,持有如CPA、CFA等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及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者优先;

(五)岗位相关的其他要求。

第四章实习生的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各事业部、部门根据招录权限通知实习生录用结果,实习生须在接到录用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报到。

第十二条实习生报到时,实习部门应对其相关证件真实性进行核查。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实习生所属事业部、部门应负责按安排实习生在报到后5天内与公司签订实习相关协议,

具体实习期限由相关协议中进行约定。实习生单方面提出提前结束实习,应提前3天书面告知实习部门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三条实习部门应在实习生报到当天完成《实习生情况登记表》(附件2),经部门负

责人审批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实习部门应在实习生报到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实习生工作计划表》(附件3),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各事业部下属部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所属事业部备案备查。

第十四条实习部门不得安排实习生单独出差。

第十五条实习生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公司规定的任何书面或非书面的保密制度。实习生在离开公司前须进行工作交接,导师为监交人,在实习结束后,仍应继续对在实习期间掌握的公司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第十六条实习生不得主动或被动单独约见客户。

第十七条实习生实习期间的工作成果归公司所有。

第十八条实习生请假考勤管理参照公司《请假考勤制度》执行,实习生请假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九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将根据各事业部、部门报送的《实习生考勤登记表》(附件4)及实习期间表现进行核算,发放实习补贴(短期实习不发放实习补贴)。

第二十条如实习生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公司可视情况不予发放实习补贴。如实习生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严重者,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实习生的评价与鉴定

常规实习生与短期实习生在实习期满后,须填写《实习生总结表》(附件5)由导师、部门负责人进行综合评价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存档,人力资源部盖章后可作为实习鉴定或证明(由实习部门申请人力资源部用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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