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学说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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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学说的比较
布丹 VS 格劳秀斯 VS 霍布斯
罗碧莹 104020119 10政教B班
一、布丹的主权学说
• 1、定义 • “超乎于公民之上,不受法律限制约 束的最高权力”。 • 2、特征 • 1)至高无上的绝对性。(除神法和自 然法约束外) • 2)时间的永久性。 • 3)不可转让性和不可分割性。(立法 权的来源)
三、霍布斯的主权学说
• 3、意义 • 第一次提出了国家的权力来自于人民, 个人权利是国家权力的基础。
一、布丹的主权学说
• 3、意义 • 1)反映了历史发展要求,为当时中央 集权的民族国家的建立和巩固奠定了 基础; • 2)为后来各国政府维护自身的独立与 领土完整提出了理论依据; • 3)为近代主权学说的建立做出了开创 性的贡献。(主权学说的创始人)
二、格劳秀斯的主权学说
• 1、定义 • “所谓主权,就是说它的行为不受另 外一个权力的限制,所以它的行为不 是其他任何人类意志可以视为无效 的。” • 2、特征 • 1)从国际法角度考虑主权问题:国际 活动的主体是主权国家。
二、格劳秀斯的主权学说
2)否定人民主权,主张君主主权。 (①人民选择政府形式的行为不可避免; ②主权是主权者的私权;③政府的目 的不仅限于人民的福利) • 3、意义 • 进一步发展了布丹的国家和主权学说, 使主权具有了对外独立的意义。 • 4、局限: • 反对人民主权。
Fra Baidu bibliotek
三、霍布斯的主权学说
• 1、内容 • 凡与公共和平、安全有关的一切事务 都属于主权的内容。 • 主权是国家的“灵魂”。 • 2、特征 • 至高无上、不可分割、不可转让。 • 反对法治和分权。
布丹 VS 格劳秀斯 VS 霍布斯
罗碧莹 104020119 10政教B班
一、布丹的主权学说
• 1、定义 • “超乎于公民之上,不受法律限制约 束的最高权力”。 • 2、特征 • 1)至高无上的绝对性。(除神法和自 然法约束外) • 2)时间的永久性。 • 3)不可转让性和不可分割性。(立法 权的来源)
三、霍布斯的主权学说
• 3、意义 • 第一次提出了国家的权力来自于人民, 个人权利是国家权力的基础。
一、布丹的主权学说
• 3、意义 • 1)反映了历史发展要求,为当时中央 集权的民族国家的建立和巩固奠定了 基础; • 2)为后来各国政府维护自身的独立与 领土完整提出了理论依据; • 3)为近代主权学说的建立做出了开创 性的贡献。(主权学说的创始人)
二、格劳秀斯的主权学说
• 1、定义 • “所谓主权,就是说它的行为不受另 外一个权力的限制,所以它的行为不 是其他任何人类意志可以视为无效 的。” • 2、特征 • 1)从国际法角度考虑主权问题:国际 活动的主体是主权国家。
二、格劳秀斯的主权学说
2)否定人民主权,主张君主主权。 (①人民选择政府形式的行为不可避免; ②主权是主权者的私权;③政府的目 的不仅限于人民的福利) • 3、意义 • 进一步发展了布丹的国家和主权学说, 使主权具有了对外独立的意义。 • 4、局限: • 反对人民主权。
Fra Baidu bibliotek
三、霍布斯的主权学说
• 1、内容 • 凡与公共和平、安全有关的一切事务 都属于主权的内容。 • 主权是国家的“灵魂”。 • 2、特征 • 至高无上、不可分割、不可转让。 • 反对法治和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