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
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住房制度改革
【发文字号】京政发[2003]3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02.18
【实施日期】2003.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
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的通知
(京政发[2003]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三年二月十八日
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满足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的要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已购公有住房,是指本市城镇居民按照国家和本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规定,购买并领取了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

二、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已购公有住房首次上市出售。

对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军队以及中央在京企事业单位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市国土房管局(市政府房改办公室,下同)是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主管机关,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区、县国土房管局(区、县政府房改办公室,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管理和具体实施。

本市计划、财政、税务、物价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依法做好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管理工作。

四、上市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出售人凭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