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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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1.目的:规范患者身份识别,杜绝为患者服务过程中因识别错误导致患者伤害事件的发生,保障患者安全。

2.范围:涉及为患者提供诊疗及相关服务全过程。

3.定义:无。

4.权责

4.1工作人员:所有为患者提供医疗及相关服务的工作人员均须正确核对患者身份。

4.2患者、家属或代理人:协助工作人员正确核对患者身份。

5.制度内容

5.1患者身份信息建立

5.1.1一般患者:在门急诊就诊卡办理窗口、多功能一体机区域,凭患者身份证等资料建立病人相关信息。若患者初诊时未携带有效证件,则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通信手机号码等建立患者就诊的基本信息。所有患者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姓名及出生年月日等身份信息。

5.1.2新生儿:母婴同室新生儿以“母亲姓名之子1女”作为新生儿姓名。双胎或多胎新生儿依照出生的先后顺序排序为A、B、C,以此类推。新生儿科的新生儿若已取姓名,则使用该姓名;若未确定姓名,则仍采用“母亲姓名之子1女”作为该患儿姓名。

5.1.3急诊无意识、精神状态异常且无家属陪伴无法确认身份的患者:由接诊医务人员共同确定为“无名氏”,并报医务部(非工作时

间报行政总值班)备案。以“无名氏+两位数字(数字当天不重复,每天零点起重新编号)”作为患者姓名,入院日期作为患者出生日期。

5.2患者身份识别方式

5.2.1一般患者:“患者姓名+出生年月日”作为患者身份识别的首选方式(例如“张兰,1988-06-23”),必要时核对“病历号”。

5.2.2新生儿:母婴同室新生儿使用“母亲姓名之子l之女+分娩日期”进行身份识别,如母亲姓名为张×,2016年3月1日分娩,其子/女身份识别方式为“张×之子/女A,2016-03-01”“张×之子/女B,2016-03-O1”“张×之子/女C,2016-03-01”,以此类推。入新生儿科的新生儿若已取姓名,则使用“姓名+分娩日期”进行身份识别。

5.2.3急诊无意识、精神状态异常且无家属陪伴无法确认身份的患者:按入院分配信息进行身份识别,如2016年1月1日收治的第一个无名氏患者,身份识别方式为“无名氏01,2016-01-01”,以此类推。

5.3患者身份识别时机

5.3.1为患者问诊前、发药、给药、饮食、输血或使用血制品及采集血液和其他标本前。

5.3.2进行所有治疗、操作、检查,手术前。

5.3.3患者转运及交接时。

5.3.4危急值通报时。

5.4身份识别工具:显示有患者姓名和出生年月日信息的腕带、

病历、表单、标签或电脑信息系统等是进行患者身份识别的重要工具。

5.5身份识别操作方法

5.5.1有移动系统支持;经操作者主动询问后,由患者陈述姓名和出生年月日,同时应用PDA扫描患者腕带和所有待操作物(如输液、药物等标签)进行患者身份识别。核对无法正确沟通的患者(如新生儿、幼童、虚弱、重病、智能不足的患者等),有家属或代理人在场时,须请在场的家属或代理人陈述患者姓名和出生年月日,同时应用PDA 扫描患者腕带和所有待操作物(如输液、药物等标签)进行患者身份识别。无家属或代理人在场时,使用病历或电脑信息系统中记载的患者身份资料核对识别工具,如腕带、病历本、各种表单等识别工具上的姓名和出生年月日,确保对正确的患者进行正确的操作。

5.5.2无移动系统支持或者移动系统出现故障

5.5.2.1门急诊患者:医务人员在为门诊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时经操作者主动询问后,由患者陈述姓名和出生年月日,同时核对记载有患者姓名及出生年月日的门诊病历本、标签、各种表单或电脑信息系统。

5.5.2.2住院患者:医务人员在为住院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时,须核对记载有患者姓名及出生年月日的腕带、表单或电脑信息系统。

5.6腕带管理

5.6.1腕带信息:主要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年龄、性别、病历号、病区、床号,有过敏史及跌倒高危(根据跌倒评估结果)患者及时标识。腕带由急诊小区、门诊各治疗区域、各病区护理单元制作并

打印。

5.6.2腕带颜色

5.6.2.1成人患者佩戴蓝色腕带。

5.6.2.2低于14岁以下患儿佩戴粉色腕带。

5.6.3腕带佩戴时机

5.6.3.1急诊抢救:由急诊小区护士与患者和/或患者家属核对无误后予以佩戴。

5.6.3.2住院:患者进入病房时,由责任护士与患者和/或患者家属核对无误后予以佩戴。

5.6.3.3新生儿:出生时由护士与母亲和/或家属核对确认,并经接生医生、护士双方确认无误后予以佩戴,为防止新生儿腕带意外脱落,新生儿使用双腕带,佩戴于左手手腕和左脚脚踝。

5.6.4接受门诊手术或其他含有中深度镇静的门诊医疗行为(如无痛胃镜)的患者,由护士核对记录有患者姓名及出生年月日的门诊病历、表单等身份识别后,在医疗行为开始前给患者佩戴腕带。

5.6.5需佩戴腕带的患者,需经医务人员核对确认身份后再给予佩戴,给未成年人佩戴腕带时必须得到母亲和/或家属的确认。

5.6.6如腕带有遗失、损毁或因转床、转科需更新时,住院患者在患者所在病区护理单元重新制作腕带;急诊患者由患者或家属持患者病历、表单、身份证等身份识别工具至急诊小区重新制作腕带;接受门诊手术或其他中深度镇静门诊医疗行为的患者由患者或家属持患者门诊病历、表单、身份证等身份识别工具至护士站重新制作腕带,

均由护士再次核对无误后予以佩戴。

5.6.7病区护士为患者提供腕带时需要正确核对患者身份信息,确保腕带信息完整。

5.6.8腕带一般佩戴在患者左手腕上,如病情禁忌,则佩戴于右手腕上,特殊情况可佩戴在左脚踝或右脚踝,四肢均不能佩戴(如严重四肢烧伤)的患者可将腕带佩戴在与患者体腔相连的管道上。

5.6.9患者办理完出院、转院、转科手续后,由原责任护士为其摘除腕带,腕带按医疗废物处理。

5.6.10患者死亡后不得移除腕带。

5.7患者身份信息更正

5.7.1无名氏患者一旦确认身份,需及时更正患者相关资料,重新制作患者腕带,更新各项文件表单,病历归成一份。

5.7.2当发现患者信息有疑异时,必须加以核实。如信息与患者本人实际情况不符,门诊患者由患者本人或家属持患者本人的有效证件和就诊卡到门急诊就诊卡办理窗口及时修正;住院患者由管床医生出具《住院患者病历重要信息修正申请表》后,由患者或其家属持患者本人的有效证件到出入院办理处及时修正,同时持患者本人的有效证件和就诊卡到门急诊就诊卡办理窗口及时修正。

5.7.3新生儿患儿名字确定后,需更新患儿身份信息。门诊患儿由患儿家长持出生医学证明和就诊卡到门急诊就诊卡办理窗口及时修正;住院患者儿由管床医生出具《住院患者病历重要信息修正申请表》后,由患儿家长持出生医学证明到出入院办理处及时修正,同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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